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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原理07﹞品牌核心價值論述,企業品牌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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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邱高生 2007/05/15

筆者在職場上多年來,因為都是從事與行銷有關的領域,有機會接觸所謂的「品牌」行銷和「品牌」經營有關的工作,也看了很多有關講品牌的書,自已也因某些機緣在大學教行銷學這門課,對品牌之說也是很注意,但總覺得有些地方搞得不是很清楚,至少在邏輯上多少有些不能自圓其說之處,深感困惑,例如:何謂品牌,品牌的定義為何?統一茶裏王是個品牌還是商品?IBM是一個品牌還是一個企業?企業經營和品牌經營又要怎麼分辨?是品牌優秀還是因為品牌經營團隊的才華?品牌行銷還不是要遵循行銷學法則,所以談行銷不就好了,又為何要談品牌?還有,品牌一定要有核心價值論述嗎?若沒有就不算品牌嗎?這些都是多年來放在心頭上不解的品牌之說,最近因這幾篇文章的釐清,似乎有豁然大開之妙。不然,到處都在講品牌,品牌經營,品牌行銷,品牌管理…,那到底是那些才跟品牌無關,實在有些被搞糊塗了。

有了這些基本的釐清工作,大概就可以知道一個所謂的「品牌」,其經營者是把商品當商品賣,還是把商品當「品牌」賣,在此只是說看得懂,並未判定那一種比較優,也許並沒有什麼對錯,也沒有好與不好的問題,或者說,當我們看到市場上各家企業推出的商品是如何賣品牌的,有的一看就知道這是那家賣的產品,像統一就是這樣子,幾乎所有的商品都一定掛上「統一」,長久以來,在消費者心中自然而然知道、熟悉、瞭解「統一」這個品牌,而另外一種就是,商品賣了很久了,可是消費者卻只知道這個商品,或稱之為「品牌」,是那家企業在賣的,消費者並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在意,像最近幾年來越賣越好的貝納頌即飲咖啡,不仔細查一下,還真的不知這是味全出的即飲咖啡品牌,此現象就跟伯朗咖啡與金車一樣,在市場上伯朗咖啡這麼強的一個「品牌」,大概也很少有消費者會將這兩者強烈地聯想在一起。

筆者是主觀地認為,像統一這樣,將「統一」這個品牌與「統一」企業結合,這樣經營品牌,其可用的資源會更加強大,筆者也是主觀地主張,放棄品牌傘的觀念,就是只有一個品牌在賣很多商品,每個商品有每個商品的商品定位(Product Positioning),所以,品牌談的是品牌核心價值論述,包含品牌的經營理念,品牌的願景,品牌的主張,品牌對消費者的承諾,關心的是品牌形象,消費對這個品牌的心裡感受,筆者在此更要大膽地提出,並沒有「品牌定位」這回事,只有「商品定位」,硬要談「品牌定位」當然也是可以,就是會覺得怪怪的,那有「品牌定位」常常在變的,反過來說,賣商品就是「商品定位」,不會有品牌的核心價值論述,硬寫當然也可以,但會覺得層級太低,一切將枉然,除非經營者要將此商品當作「品牌」經營。

若準此邏輯,我們就可以順暢地解釋,光陽機車長期經營的就是「光陽(KYMKO)」這個品牌,而且「光陽」品牌是等同於「光陽」企業,所以當光陽的Going賣得很好的時候,Going就是車種名,現在Going也沒在廣告了,若我們把Going也當作「品牌」看待,那就會百思不解,辛苦投入這麼多行銷資源把Going這個「品牌」賣起來了,那又為何不繼續賣Going這個「品牌」,這樣不是很浪費嗎?以上這樣看「品牌」,我們就可以瞭解,為何我們可以這樣說,商品的生命是短暫的,而品牌的經營是永續的,在幾百年後,品牌不一定會消失,而在市場上商品的消失則是今天明天的事,不是嗎?有這樣的看法,讓我們也可以這樣想,在最初談論行銷學,還沒有品牌理論之時,談的大概就是「商品定位」和4P的組合,4P管理實務之類的,有品牌理論後,行銷學理論則更進一步推深,也許也更接近企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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