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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 17:11:47| 人氣1,626| 回應6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天外飛來一筆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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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出版社翻譯,總免不了簽合約的動作,一來譯者有憑有據,可以證明自己幫出版社譯過哪本書,如果日後出版社沒給稿費,也好有個證明,二來,出版社在合約上白紙黑字,如果譯者遲交或是違約,也好依據合約採取法律行動。說起來,合約對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先前提過關於兩岸翻譯權的問題,大陸有些出版社想用我的翻譯,但礙於和老東家的合約,所以只能忍痛婉拒。但我也因為這樣的契機,想到了一個問題,如果出版社沒和我簽合約,未將我的翻譯權買斷,而擅自在大陸出版呢?
於是我上大陸網站,搜尋我的名字,果真被我找到昔日合作過一本書的台灣某雜誌社,在大陸發行該書的簡體版。說起這家雜誌社,當年是經友人介紹主動與我聯絡,並開出一字0.8的價碼,相當不錯,當時我還很高興,想說找到了不錯的飯票。還記得當時那位雜誌社主編說這本書趕著要,只給我一個月翻譯的時間,而我也不負所託,在期限內交件,滿心期待等著稿費寄來,但……接下來的日子,我望穿秋水,遲遲不見對方主動聯絡寄稿費的事。更慘的是,當時沒簽合約,如果他們執意耍賴的話,還當真棘手。我只好一再寫mail去,強忍怒火,好言催款,最後總不忘再加一句「謝謝」,當真可悲。後來終於收到了稿費,但足足讓我等了一年。
昔日種種歷歷在目啊。如今讓我遇上沒簽合約卻擅自在大陸出書的情況,和也自然是不必留情面。我馬上寫了封信給對岸的出版社,說明我是本書的譯者,為何在我完全沒被告知的情況下,在中國大陸出書,我卻完全不知情,也沒收取任何稿費呢?後來對岸出版社來信,連聲抱歉,說會和台灣這邊的出版社聯絡。隔了好一陣子,台灣這邊的出版社,亦即昔日足足拖欠我一年多稿費的雜誌社主動打電話給我。
「請問是和也先生嗎?」
「我就是。」
「我們是╳╳雜誌社。」
「哦~你好。」
「關於那本書的事,很抱歉,沒向您告知。這方面的版權,我們也沒接觸過,不知您覺得該如何處理才好?」
「嗯……既然都已經出書,那也沒辦法,就看你們稿費要怎麼算了。」
「那您覺得呢?」
我臨場反應向來不太好,臉皮也不夠厚。
「當初稿費是算一字0.8,整本約8萬元,那這次就算0.5好了。」(或許當時該堅持八萬一毛不少,比較有下殺空間。)
「這樣啊,那我們再討論看看。」
過了幾天,對方再度打來。
「和也先生您好,事情是這樣的,那本書我們在大陸賣得不是很好。可不可以打個商量,算三萬元好不好。」
「……那好吧。就這麼辦。」
就這樣,支票寄到了我家。俗話說得好,「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就我而言,當初沒簽合約,被人刁難,卻造就了今日的額外收入。而就這家雜誌社而言,當初想說不簽合約,譯者拿他們沒轍,但他們一定沒想到會遇上今日這種情形。不過,至少他們還講信譽,二話不說馬上給這筆錢,如果是應我一句「不然你要怎樣?」,我這名小譯者還真的拿他們沒有辦法。其實我也只是寫信去發發牢騷而已。如果當初他們有準時發稿費給我,看在稿費的份上,以及彼此合作愉快的情誼,還真不好意說些什麼呢。只能說,互相尊重是一種美德,各位說是吧?

台長: 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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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說到合約,最近有朋友問我一條:「若乙方認為有必要,得要求甲方修改,改寫,補譯,重譯等,亦得委由第三人修訂,第三人的費用應由甲方支付或從報酬中抵扣。」

我原本說這實在太誇張,但是等我去翻了之前簽過的合約,發現還真有出版社這樣訂。你有碰過嗎?

這就好像我去一家店叫一道菜,吃了不爽,到另一家店點同一道菜,但要求第一家店幫我付第二家的菜錢一樣。
2007-12-28 18:53:41
版主回應
這項條約,可說是出版社的通則,有哪家不是這樣訂的嗎?
其實這也沒什麼,算是警告一下譯者「要認真翻哦」。可能是出版社被譯者嚇怕了吧,呵呵。
而譯者也要看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接,否則搞不好真的會拿不到錢哦。
2007-12-29 09:51:00
綿羊
和也,終於願意讓這筆稿費曝光啦
俗話說,人無橫財不富,
所以,你現在富啦~~~
真是的,這種好事也能讓你碰上,
羡慕到眼珠子都掉出來啦!!!
雖然我也發現有一本書被賣到對岸了,
但恐怕之前簽的&quot賣身契&quot,
已經自我了斷了這種可能性吧,
嗚嗚嗚~~
不知道以後台灣的譯本經常賣到對岸,
出版社是否願意增訂這一項,給譯者來一點小補償??
總之,恭喜你啦~~~~
2007-12-28 20:59:23
版主回應
是啊,可遇不可求,不過,這筆錢我要得理直氣壯,只能說對方之前欺人太甚啦,現在我對他們改觀了,呵呵。
至於對岸版權的事,我問過編輯,答案是「不可能」。
2007-12-29 09:54:40
cindy
to綿羊,

我的經驗是,現在愈來愈多出版社會在合約外,順便加簽另一種放棄所有權的咚咚,跟你切得一乾二淨,最近有兩家出版社都是這麼「剛呼」。
2007-12-28 21:45:04
版主回應
我記得從多年前開始,合約就是像妳說的這樣簽。
最近合約訂得愈來愈嚴格哦,譯者面對工作得更加小心謹慎。不過編輯們常是先小人後君子,大部分都沒有真正照合約走,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譯者敢拖稿了,是吧?
話說cindy都沒仔細看合約哦。
2007-12-29 09:58:33
cindy
哈哈哈,
我只有第一年當專職譯者時有仔細看合約,
那時的合約只有一小頁,
現在都好幾頁(甚至外加有的沒的附約),
我只注意看截稿日和稿費,然後就收起來了。

反正我都很守規矩。
根據經驗,不守規矩的都是出版社。
2007-12-29 11:54:52
版主回應
合約內容有時候會變哦。最好還是要注意一下。通常出版社會先mail合約讓我確認,沒問題之後再寄出。
其實看出版社修改合約,大概就可以知道他們遇到什麼樣的譯者,呵呵。
2007-12-29 15:43:02
綿羊
cindy,沒錯,合約內容裡就有放棄所有權啦~~
不過,搞不好以後出版社老版會大發慈悲的~~
在交稿前,譯者大,交稿後,出版社大~~~
2007-12-29 13:14:46
版主回應
嗯,出版社大發慈悲是吧? 這需要像綿羊這種有分量的譯者出來嗆聲哦。像我都只能默默接受。
我曾經問過,可否加註一條,若此書大陸非由該公司出版,翻譯權可否釋出給譯者,但得到的答案是「基於出版社立場,不太可能同意」。所以囉,目前是不太可能。
2007-12-29 15:45:47
阿計
好羨慕喔,有兩次稿費可拿,又沒有兩地譯文被拿來做比較的風險。
說到合約,我只看稿費和交稿日,有時連書名都忘了確認,哪天有人寄〝借據〞給我,恐怕我也會習慣性地照簽。
2007-12-29 16:39:06
版主回應
反正我翻的又不是村上春樹,不怕人比較啦。
哦,阿計這麼&quot散仙&quot啊,當初該不會就誤簽借據,才會討債討得這麼辛苦吧?
合約一定要看清楚,才可以替自己爭取一下權益。不過,如果是初次合作,還是別太囉嗦得好。
2007-12-30 10:04:24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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