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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06 19:44:16| 人氣6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Forever、參考者談批評方法與理論及「境界」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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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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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評方法可以就是批評理論,是屬於知性的層面,是可以設證和論證的。可是創作理論呢?它的本質上好像就是批評理論吧?創作理論就可以是批評理論,只是層次的不同。如果我們用超現實的理論從事創作,那我們也理所當然地以超現實的理論,再夾以更基礎的修辭學,再更基礎的文法學從事批評。那超現實的理論是批評方法論還是創作論呢?
  我認為純粹的創作理論應該不存在,只存在創作「概念」,大概如同英文中的「concept」。運用現存的批評方法論創作,盡可能地接近所要的「概念」。如果現存的方法論無法達到要求,勢必要尋求新的創作方法。當新的創作方法論形成後,此新的創作方法論也就成了對此種「概念」所指導的創作成果的一種新的批評方法論了,不是嗎?
  我覺得以此種觀點觀之,創作概念該是超越知性的層次的,才具有更大的原創爆發力和正當性,該是一種不斷辯證的過程,而不該只是知性層面上邏輯學的推證。
  解構理論的特殊性在於它提供「辯證法」的方法論,是企圖「形而下」化的一種方法學,但也是浮動的、多重視點的。不同於傳統上認知的「辯證法」只用一些「詭詞」讓人去感悟。好比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的這種辯證法上的「詭詞」一般。
  超現實主義、現代主義……等。都有一個「概念」,或許說成「中心思想」或「目標」可能較易讓人明瞭。在傳統的學理上這是很重要的,也是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然而解構理論,就不提供所謂「概念」了,它只是不斷地教導我們如何支解既有的各種學理的「概念」,然後從中發展更具「原創概念」的可能。如果再以此「原創概念」循序建立一套方法論,那就不是解構理論的管轄範圍了,只能讀者各憑本事。
  題外話,東方思想除了名家、法家以及宋明理學外,幾乎充滿了濃厚「辯證法」的色彩,接近生命哲學的思考方式。和西方思想注重邏輯學上的推證有很大的不同。當今解構理論似乎填補了東西方思想方法的差異,頗值得玩味。當然,我也只感覺到很有可能,而不是一個定論。而且我也認為好好運用解構理論而不要岔了路,是有很大的可能提昇詩所謂「境界」的需求。「境界」無法用推論卻可以辯證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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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看法,於此請教各位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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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者
留言:

只是參考:

想以中土禪宗為例。

中土禪宗是蠻接近「解構」思潮的,尤其在技術上「破」的工夫,更是一種徹底解構的策略。許多的禪門公案,不太能,甚至完全無法合於文字思考的種種理序,這種「破」的工夫,不但不能因循「推證」規則,更常逸出了「辯證」正反複沓;在其「形貌」上,可以說是很「無厘頭」或「風馬牛」的。

與解構思潮不同的,是禪不是在探討「其他可能性」,而是有一個確定的目標為前導(即使還不認識),它的終極,不是「創新」,而是「證」。這個「證」,就是指「境界」而言。就禪宗教法,境界之達到,是從「拆破藩籬」來拓出的,所謂「有破有立」,「立」的方法即是「破」(解構),「破」亦即是「立」;「新境界」不是拋離「舊境」,而是在「境」中破了藩籬,能豁然伸屈,不為所困。這自不同於「推證」的節節進展,也不似「辯證」的彼此進退,甚至也不同於「解構//重構」的拆組;一旦「解構」了,便「烏有」了。那麼這個「證」或「境界」是如何呈現的呢?它並不提出「新的」或「創制的」種種「相」(其精涵是「不立文字」),而是在一切不能解構(或尚存的)的物相中(如行住坐臥),蘊發更深的內涵。

「境界」是不能當作「批評理論」及「創作理論」的,即如「創作指導」亦不能是。而「推證」、「辯證」也絕不能得到「境界」。「境界」只是個人精神的「映現」,跟任何文學技術及分析都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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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
致參考者:


  您在此所提及禪宗和解構的異同,個人也是非常贊同。想請問在華文社會可有這方面的論文發表呢?頗為期待就是了……^^。


還有,我想在此就您文中的某兩段論述提出一些說明與疑問:

(1):就禪宗教法,境界之達到,是從「拆破藩籬」來拓出的,所謂「有破有立」,「立」的方法即是「破」(解構),「破」亦即是「立」。

這很清楚地說明了「破」是方法,因「破」而得「證」(即境界之到達)是為「立」也。是嗎?我會認為這是「辯證」的方法呢。

(2):「新境界」不是拋離「舊境」,而是在「境」中破了藩籬,能豁然伸屈,不為所困。這自不同於「推證」的節節進展,也不似「辯證」的彼此進退。

我覺得這正說明了「辯證法」上,在「自省」後的第一次否定(即:在「境」中破了藩籬,能豁然伸屈,不為所困),讓它獨立於主體之外後,顯現出正反;正為主體,反為客體。然後於第二次否定中,主體再將客體納入其自身中而消解了對立,達到了另一個更圓融的境界,也就是「新境界」,而「新境界」並非拋離「舊境」,而是透過兩次否定的過程而達更圓融的「新境界」。是嗎?我個人是作如是解,它是「辯證」的。所以我會認為「境界」是可辯證而得的。與您的看法剛好相反。

您在文末提及:「境界」只是個人精神的「映現」。
我想這該是我們在「辯證法」上認知的不同。我的「辯證法」就是「辯證法」了(比較廣義的),而您的「辯證法」似乎是更細緻的(或許可說成狹義的)「辯證法」再加上一種您所說的「映現」的綜合體,它的方法應該是更為精微的。是嗎?想請教這「映現」是如何的?可有一種類似辯證的更高層次的方法?還是只是一個說明的名詞呢?其實,我對「唯識論」還頗為陌生的,所了解的還是有限,這方面就要請教您了。

(於此我所說的廣義是包含黑格爾所謂的「主觀、客觀及絕對的精神」而狹義是指如黑格爾所說的「主觀精神」,也接近禪宗所謂的參悟的「道體」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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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者
留言:

只是參考:

Forever兄是很好的討論對象,咱們有話直說,盡量不必客套。

1.關於論文,我是不知道的,這點我想請凱爾代為答覆,文學論文是他的專業,當極清楚。

2.我想,標號(1)(2)的問題,似乎只是一個問題及其延伸吧?即「辯證」與「破立」異同,及與其目的「境界」之關係。是嗎?

Forever兄相當細心,「破立」在我那樣簡單的描述下,當然不易成為一個完整的界說(也因文拙);另一方面,它的確帶有「辯證」的味道,也容易不慎跌入「辯證」的軌跡。

「破立」並非單純的「正反替代」關係,它更像是一場「虛」「實」的交戰,破即破,並非「立了什麼」,但在未證之前,此「破」仍不離於「立」;亦即「未盡破前仍為立」。比如,走了十公尺,望前十公尺,在未完時,總是不斷「破十公尺」且「立十公尺」,倘若我們沒有「目的」(證,境界)前導,甚至只是繞圈子,那麼,多少的「破立」也是白搭;詭異的是,「證」、「境界」並不要你的「距離」,只考驗你的「腳力」,同時在「破立」中領略景致、鍛鍊「眼力」,於是你目光犀利,穿透物相;一旦察覺「證」、「境界」,往往就在身旁,一跨即入。然而,不經「破立」的訓練,又每蹬之不入,蹉跎空過。這就是我說的「不能由辯證達到的境界」(「破立」亦不行),只能說當你「察覺」(自覺、覺醒)了「境界」時,(勘破藩籬)能有敏捷的身手縱入。但鍛鍊敏捷的身手並非能導致「境界」。

以上是關於延伸的「境界達到」問題,於此,對「破立」及「辯證」較易分裁。「破立」是不帶「目的性」的(不指向目標),它的功能,就是「破」,目的只是「破盡」,此不等同「證」,卻是為「體悟」、「證」來鍛鍊身心(如軍人目的殺敵,卻學扶地挺身),便於「證悟」現前,心不迷亂。古代禪林大師多有日日與數十徒弟分別交鋒者,若非有剛強堅毅之身心、精神磨鍊,則不能辦。然則,「證」(境界)固非由鬥禪(形跡,或「驗證」則許),非由「破立」,實由「自覺」、「體悟」;至少,跟「破立」或「辯證」等,沒有邏輯的因果關係。甚至「破立」本身就不依循邏輯了,如前所言,「破」、「立」不是「反向關係」,它們「互為方法」,其實是「同一」的分說,非是「關係」的互動;單就「破」而言,或對就「立」而言,破是立,立是破;就「破立」而言,無有破立。所以此「解構」而能「烏有」之。

而「辯證」是富於邏輯性的,因為此是講究正反關係的,同時它也是「路徑」性質的,它引至的端點,即可稱「目的」。故與「破立」不同。

另外,關於「境界」是否能由「辯證」增益的問題,我的看法是,「小境界」(爬升的)可,「大境界」(躍升的)不可。牟氏講存在主義時,用了「解悟」、「證悟」、「徹悟」三個詞語,禪門也素有「漸、頓」之說。這是一個「解能否積為證」、「證能否增至徹」或「漸能否幾於頓」的問題;這樣的問題,我想無法以推論獲得答案的。然光看成例,古賢悟入多為頓,即真積力久者,在悟入的點上,也多不能與所學發生邏輯上的緊密連繫(爬升的則可)。這雖不是導致我稟此看法的原因,然但願能稍稍說明我的此種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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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參考:

再細看「境界」,希引出Forever兄(或各位)更深刻、精闢的看法,以教我。

例如,與Forever兄的討論,是「辯證」的層次,雖能互有增益,然只能廓及「境界」及「次於境界」之間的關涉;並不能「內於境界」。

畢竟,不論高下,各自的「境界」是無法充分描述的。如果境界是可以經由「辯證」達到,那麼「境界」就似乎可以「說明」或「教學」了。

事實上,許多古哲也不斷在試作這樣的工作,許多勤奮的莘莘學子也正這樣學習;但臻於高度境界的,好像也不能算多。

「大境界」的達成,是需要別的必要條件吧?(悟、自覺、非辯證性)

不論高下的境界,都是個人精神層次的「映現」。「辯證層次」的境界,固可得之於辯證;「非辯證層次」的境界,恐怕還需由「覺」、「證」、「悟」入。

比如「愛」之為一種境界,就很難於「辯證」,「到底有多愛」仍需以類同的「愛境界」體察之,而無法「辯證之」。

比如「學貫中西」之為一種「學藝境界」,即儘可以學問辯證之。

但我實在比較願意將「境界」歸之於「精神深度」,而非「精神相(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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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
留言:

致參考者:

在看完您的論述後。在此提出幾個現象作說明:

(1):我們倆對「辯證法」的認知可能不同喔。有關「辯證法」的認知,我有絕大部份的看法是來自牟宗三先生的啟發,牟先生是非常反對「唯物辯證法」的,認為其荒膠而不可行。所以基本上我排除了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或者「自然辯證法」。覺得這兩者,也如你所說,對利用它可否達於「更高境界」,我也認為根本是用錯地方。

(2):除去「辯證法」能否達到「境界」的此種功能不談,單就「境界」本身該被理解(或者說感悟可能比較恰當)成什麼東西?該用何種方法而得(我們之前一直在討論「辯證」可不可能達於「境界」?而如何可能?)?也就是從「外於境界」及「內於境界」這兩個方向來看,我發現我和您的看法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問題好像就出在我們倆對「辯證法」的認知各有不同。以您的辯證觀,的確,「破立」和「辯證」是不同的。但我也不太能確定您的辯證觀為何?不像「唯物辯證法」或者「自然辯證法」。但是,若以我對「辯證法」的理解,則您所說的「破立」似乎是「辯證法」的一部份。不僅如此,我也認為「辯證」是非邏輯性的,必須從「原始的和諧」中產生「自覺」而否定,再否定而消解對立。經過這短暫過程而達到的另一層「境界」,就如您所說的「精神深度」。而這「自覺而否定」我認為是「破立」,「再否定消解對立」就可說成是「解悟、證悟、徹悟或漸悟、頓悟」(如牟先生和禪門所言)…等,這類精神現象了,對嗎?因為從這點來看,「辯證」是可提昇「境界」的。
  其實我之於牟先生對「唯物辯證法」的否定,如今是抱持懷疑的態度。「唯物辯證法」經現今的學者重新詮釋後,我認為已不再只留於知性的層面,而是介於知性和超越知性之間的層面。於此我認為此處是可達於「境界」的,但也如您所言:「小境界」(爬升的)可,「大境界」(躍升的)不可。不同於我之前所言之「辯證法」。


(3):牟先生對「辯證法」的看法,不能說是「精確」,我寧可說是「精微」。他首先把人類的思考方法歸類為知性層面的和超越知性層面的。知性層面的思考方式是必須遵從邏輯學的,是邏輯的推證、歸納的方法……等。而超越知性層面的就是一種「玄學的方法」了;是屬於「形而上的絕對真實」,也如黑格爾所說的「絕對精神」,也如禪學裏的「道體」了;這類觀念是沒有界限的,也就無法用邏輯學的思考方法來加以界說。必需用牟先生所說的「辯證法」來加以說明及到達。這也可以說成牟先生是用此種「辯證法」來說明「玄學的思考方法」以及「精神表現的發展過程」。這乎可以說是一種形上學「方法論」和「認識論」的綜合,對嗎?如果有所誤解請指教了。我實在忘了出處在那裏?幾年前我的書房被火燒了之後,所有能留下來都在腦裏,留不住的也都隨那場大火化為灰燼不見了……>_<。


  
有關「境界」這種東西到底如何?我認為狹義的「境界」應該被擺在「悟」以後來談。「境界」是否有個「終點」?這個「終點」存不存在呢?
  而所謂「詩的境界」就可以沒有這種界限,我認為這是「廣義的境界」。而「廣義的境界」是包含「次於境界」和「境界」的,通常我們所談的詩境界該是「次於境界」的東西吧?什麼又是「境界」、「次於境界」呢?我們之前似乎用了「辯證是否可及於境界的討論」的方法,試圖去釐清。
  您所提及「大境界」是非辯證性的,我認同。牟先生認為辯證法是一種「精神表現的發展過程」,我只是很粗淺的認為有可能「大躍進」般的「頓悟」嗎?當然這方面牟先生沒有多作說明,他也好像把「頓悟」擺在他的「辯證法」的範圍裏。
但我的看法與您的相同:「小境界」(爬升的)可,「大境界」(躍升的)不可。其實你這方面的看法,可能用「南禪頓悟」的心法以及「北禪漸悟」的心法作一界說嗎?還是「南禪頓悟」及「北禪漸悟」可以是同一回事?跟「小境界」(爬升的)可,「大境界」(躍升的)不可,無關?

Forever常是利用西方形上學的架構來理解東方的一些思維,難免有偏差的,甚至會亂了,這是我的罩門。我還真不知,我這裏面有多少誤解呢,只要以我的理解能解釋的通,能自成一個架構,我通常會拿出來討論的。您不妨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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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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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參考:

Forever兄:
經過再進一步的討論,我想借用你的話:「必須從「原始的和諧」中產生「自覺」而否定,再否定而消解對立」。的確,我們在觀念上的差異並不大,甚至某些地方還雷同。對於這次的論題,我想,也算很難得的達成結論(「沒結論」亦不見得壞)。問題多發生在思路過程的種種扞格,不過應該耶都清楚了。

我想你的確是以西方方法來推證東方思想,我應該承認,我對「辯證法」並非了解深入或完整;但在我看來,牟氏的「辯證法」實在透著詭異,我以為這些都是「自覺」、「體察」系統的「反覆」進程(隱微),而「辯證」在文義上是屬於「形跡較明晰」的(這亦是我對「辯證法」的取法),為什麼他會這樣使用詞語呢?西方的「辯證法」真是如此理解?

東方思想深以「自覺、體察系統」為主幹,要如西方思想的「推細」常常不是能很順利的,所以和西方哲學相遇時,多半「礙於互為說明」(以己說明對方),而是「形成討論」,在異同中各自為深入,而較少深入對方。這是我的看法,我認為這樣的情形亦是好的。

而我,思想性格自覺是偏於東方,不免也以此「體察」我所能接觸的西方哲學,故凡涉西方哲學,我只能簡單說明我的「取法」,不敢多論,恐其說不倫不類。所以,就像與西學者縱談彼此,藉長見識,磋磨己思。

至於「南頓北漸」的問題,是這樣的:禪宗的「證悟」,是由其師印可的(雖然並非印可才是悟之境界),這說明了南、北兩支禪的「悟」(境界),都是一路上溯(且「證溯」)到中土初祖菩提達磨(大迦葉從佛印可後第28祖),所以很難說「悟」之境界在南、北上有什麼大異(其實無不同,至少大同 但那是「悟」的境界了,無可細論)。但在「悟」的「跡象」上(非「內涵」),卻終於分歧了,既然分歧,當然不好說是「無有不同」,這可以說是「方法不同」,也可以說是「對方法所作的界說不同」。在考實上,「悟」之現前,就泯滅了頓、漸,其實「頓者」非不用功,「漸者」非不體察,但人是有「分別相」的,造飛機瞬至某地,跟步步行至該地,所求的「功」(不是物理詞彙)是相同的,其遲速也非能以此論斷的。漸、頓之分立,無妨說是為了安頓「悟」前的「分別相」,其所以不同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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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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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參考者:

「辯證」就像「唯心」「唯物」一樣,都有各種不同的解釋和用法。我個人認為西方哲學普遍的觀點,可能比較接你所想的。
你對牟先生「辯證」的看法讓我欣慰不少,我也認為頗「詭異」,所以只汲取我想要的部份。但是他用此法把歷現象解釋的合情合理,而且還難得的拓及到人類更高的精神層面。這點讓我這個長久被西哲洗腦的人來說,是非常驚豔的。很可惜他的這個觀點,卻沒有得到很多注意就是了。
您這次對禪宗的各個面向的次遞說明,對我有關禪學方面的思緒幫很大,導正了不少很關鍵而又細微的偏差,這是我最大的收穫。呵呵!您不必客氣,這是真的。







台長: 丁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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