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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9 17:03:57| 人氣76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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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簽訂後之影響

海基會於今年九月十八日表示,兩岸避免重複課稅協議(簡稱兩岸租稅協議)談判已達成熟階段,預計將於今年底第十次兩岸兩會高層會談簽署。
    根據投審會統計,近二十年來,台商對外投資金額達一千二百九十一億美元,光大陸就占七百六十五億美元,相當於六成資金。換言之,台灣雖與二十五個國家簽訂租稅協定,但台商最主要投資之地區仍為大陸,因此,兩岸租稅協議之簽訂,實屬刻不容緩。
    而依據資料顯示,香港、新加坡及澳門均與中國大陸簽訂租稅協議,這些地方的企業在大陸投資所獲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收入,享有優惠稅率,分別是百分之五、百分之七及百分之七,台灣因沒有與大陸簽署租稅協議,使得台商必須適用大陸百分之十的扣繳稅率,無法享有合理的低稅賦待遇,顯然未戰就先居於劣勢。未來兩岸租稅協議簽訂後,不但台商可以避免重複課稅,陸資來台也更有保障,有利吸引陸資來台投資。
    未來簽訂兩岸租稅協議後,台商將可享有以下優勢
一、解決「移轉訂價」造成雙重課稅的問題
    所謂移轉訂價,是指母公司銷貨給子公司的訂價,各國都有相關規範。目前台資企業因與大陸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常遭大陸稅務單位進行移轉訂價調整,而導致集團的重複課稅,未來兩岸租稅協議簽訂後,當企業遇到一方稅局移轉訂價調整時,可要求另一方稅局進行相應調整。
二、「資訊交換」不溯及既往
   兩岸租稅協議立意甚佳,但必須注意資訊曝光程度,應做適當控管。原因是兩岸的租稅條件不同,很多台商關心公司租稅架構無限制曝光的問題。因此,兩岸租稅協議於內容中加入「資訊交換」條款,即政府不會主動與對方交換資訊;請求資訊交換必須陳述懷疑逃漏稅的具體情節與相關事實;不可用於包括刑事調查在內的目的不明用途;且限於調閱協議生效後年度的資訊,不能溯及既往。
   過去,因台灣課稅期間為五到七年,在大陸若被認定是逃漏稅,追徵是無限期,使得台商過去對租稅協議存有極高疑慮,目前兩岸已達共識,將採不溯及既往處理。
三、扣繳優惠稅率
    簽訂兩岸租稅協議後,包含台商在大陸的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等被動所得匯回台灣的扣繳稅率有望降低。
四、增加股東可扣抵稅額
    大陸的股利收入匯回台灣,股東可扣抵稅額也連帶增加,有助股東節稅。
五、反避稅條款可望受惠
    立院修法中的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受控外國公司法則(CFC Rule)」及第四十三條之四「居住者公司」的反避稅制度規定,除了維護租稅公平外,最主要目的在使台商企業透過第三地區設立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可透過PEM、也就是按實際管理處所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份制度,將第三地外國公司視為我國居住者,配合未來兩岸租稅協議簽訂,可避免重覆課稅,保障台商權益。因此,反避稅條款將來通過後,凡是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的企業,也可望適用租稅協議。舉例來說,台商的第三地子公司,可能因為台灣稅局認定為居民企業,也可以享受兩岸租稅協議的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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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11:43:0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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