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8-19 16:51:32| 人氣2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選擇死亡的權利 作者 江靜玲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前言:大學時就曾針對安樂死這個議題參加過辯論比賽,想想那已是三十年前的事了,到如今這個話題仍舊常被人提起,卻還是無法達成共識,看樣子這條路還有很長歲月要走。今天就請大家共同思考一下這個議題吧。

    昨晨閱報,一張中年男子坐在輪椅上,崩潰大哭的新聞照片,吸引我的目光。圖片的主角,心碎絕望的痛苦神情,如影隨形,鎮日圍繞在我的腦海中。

    這名叫做湯尼.尼克林森的五十八歲英國男子,七年前到雅典出差時嚴重中風,成為罕見的閉鎖症候群患者。儘管神智清醒,但是脖子以下完全癱瘓,無法說話,也無自主行動能力。他向英國高等法院提出請求,要求法官准許醫生以注射方式結束他的生命,但他的請求遭到駁回。他聞訊後,當庭崩潰,嚎啕大哭。

    過去兩年,尼克林森一直要求選擇死亡,並向英國法院要求協助他安樂死的醫師能夠免除謀殺罪名,但從地方法院到高院請求均遭駁回。尼克林森傷悲絕望的神情和案例,讓人類到底是否應有選擇死亡的權利這個爭議多時的議題,重浮檯面。

    尼克林森透過電腦表示,法律不允許他帶著尊嚴死亡,只有讓他繼續沒有尊嚴的悲慘的活著,「我想要結束這種悲慘的生活,自己卻辦不到。」尼克林森已無法吞嚥,因此他連想要以服藥的方式了結生命的能力都沒有。

    英國法官並非沒有看到他們的苦痛,但在法律上,法官坦承,賦予同情之餘,還有其他更重大的問題需要考量,擔心一旦特許尼克林森安樂死,未來所要面對的將不只是一、兩個個案的問題而已。絕望的尼克林森痛責法官和政客沒有兩樣,「都不敢面對實際問題。」

    對於以「活在惡夢裡」形容自己生活的尼克林森而言,他的「實際問題」是人應該有選擇死亡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無法有尊嚴的活著,至少應有選擇有尊嚴的離開的權利。但法律不允許尼克林森安樂死,他剩下的自我了斷方式只有絕食,活活餓死自己。而這個過程,對他和身邊的親友,都將是一段更不堪的過程。然而,除非英國國會修法,安樂死在英國依然等同謀殺。

    目前全球只有歐洲的瑞士、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四國安樂死是合法化的,美國國內則有三個州允許安樂死。近年來這個議題在英國媒體出現的實際案例和討論,已愈來愈頻繁,在此之前,一名罹患多發性硬化症(MS)的英國婦女柏迪曾到高院爭取自己選擇死亡的權利,挑戰英國一九六一年頒布的《自殺法》,她要求界定,若親人協助無行動能力的她到瑞士安樂死,是否可免除法律制裁。

    英國的一位母親也坦承自己協助長期受病痛之苦的女兒自殺死亡,她表示自己深愛女兒,如此做是讓女兒真正「自由」了。這位母親的告白,透過英國廣播公司播出後,獲得高達百分之七十三受訪者支持,認為親友應可協助受病痛之苦的絕症患者自殺。

    年二月,英國皇家檢察署公布了英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協助自殺守則,但仍堅持協助自殺在英國屬非法行為,最高可判十四年徒刑。這項自殺守則,引發爭議。反對者認為,生命應受絕對尊重,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人都沒有結束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權利;但贊成安樂死的人認為,選擇和協助尊嚴死亡,也是對生命的一種尊重方式。

    沒有一個人擁有選擇出生的權利,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呢?這個問題沉重難解,但一如尼克林森反問法律拒絕他尋求有尊嚴的結束自己的生命後所言:「你可能是下一個我,而你會樂意像我這樣的活著嗎?」

 

台長: daisy
人氣(218)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