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08-13 11:37:54 | 人氣3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塗鴉≠藝術

2名來台學中文的外籍男子,趁著凌晨在台北市和平東路花了4個小時完成「大作」,被路過的民眾發現報警,被抓進警察局。沒想到街頭塗鴉是違法的,水泥牆上彩色英文字母噴漆,還有2個卡通畫筆,俏皮可愛的風格加上鮮豔色彩,相當醒目;這是一種藝術?還是一種破壞?

不過,警方還是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罰2000元,另環保局還會再罰鍰,最高可處6000元的罰金;隔天,2個人立刻把塗鴉畫掉,水泥牆恢復原狀。噴漆塗鴉也或許出現在該出現、合法的地方,才算是一種藝術。

 

【相關法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九十條(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4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誡:

  一、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廢棄物清理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
    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除要求行為人清除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免費諮詢專線:(04)2222-7777  張貴如小姐

台長: lawnet880880
人氣(35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 個人分類: 生活法律 |
此分類下一篇:網拍:小心觸法
此分類上一篇:漂亮重挫盜伐集團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