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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8 11:42:28| 人氣50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品牌的二維分類法則。(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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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這是研究工作上相當重要的一件事情,而且是非常地基礎的研究工作,這分類的事,不是只有分類這樣簡單而已,還是說只是為分類而分類,如何作分類,這其中有很深的道理,蘊含著我們對此一領域的一些看法和觀點,所以在各個領域的研究工作上,品牌的研究當然也不能例外,都應該或多或少要研究分類的工作,甚至於分類本身的研究,所以也有一門學問就叫作「分類學」,這也就是說,分類絕不是隨便分一分就可以,想要分類就必需有分類法則,雖然分類的結果,可以增進我們對此一領域的瞭解,但此一瞭解應該是來自於那分類的法則,那分類法則也意味著我們對此一領域的瞭解有多少,而且一般而論,當分類的法則有所變之時,那分類的結果也會不一樣,也就是說任何的分類絕對不會只有一種,同樣是分類,就有很多的分類法則,故分類不會是唯一,雖沒有對錯之分,但有其適用性,和系統性,也有其完備性。

關於品牌的研究,筆者在此將運用一個二維的分類法則,將我們所謂的品牌進行分類之,其中的一個向度是分為B2B和B2C,也就是說用這個品牌在消費對象者上的差異而分之,一個是一般的廣大消費者,可能是上千上萬,甚至於是好幾百萬,好幾千萬,都有可能,在稱呼上,也許就是稱之為顧客,或「客人」,或者如台語所言者為「人客」;而另一個,其消費對象者則為組織或企業,通常其數量是不會太多,頂多上千個也就非常多了,我們似乎也都稱之為客戶,所以我們會說跟客戶吃飯,而不會說跟顧客吃飯,其差別的理由大概在此。而此一二維分類的另一個向度,則是以品牌本身的特性加以區分,則有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個人品牌、組織品牌這四種,在此再特別強調一下,分類不會是唯一的,而為何在此就選用這四個而已,這當然是有一種想法,那分類的事,其法則應該要越簡潔越好,即使是每一向度所選取的項目也是,弄得太複雜,或者項目過多,有可能將失去那分類的意義,最為極端的例子,就是將100個分為100個類,這分類就太多了,有分類跟沒分類不就是一樣,但在某種情況之下,若能有那分類的道理,可將100個分為100個類,也並無不可,天下事,通常是有通則,但也會有例外的時候,不能一概而論之。

有了這樣的二維分類法則,我們就可以將現在很多所謂的品牌加以分類放入那圖一的八個空白框框裡,這樣分類就會變得很清楚,而且也可以用此一品牌分類作為研究品牌的一種基礎出發點,看圖一所填入的這些品牌,當然絕不會只有這些品牌而已,但已經可以讓我們感受到,分成這八類的每一類品牌之間,其品牌經營的模式,應該是極端的不一樣,當然有些通則也是一樣,至於說那同一類的品牌,除了那品牌經營的通則相同之外,其品牌經營模式會比較接近,但其經營的手法當然會是不一樣,例如:同樣是王建民和郭泓志,都在MLB打球,其個人品牌之經營模式應該是大約相同,但在手法上,絕對不會相同,畢竟這兩個個人品牌的球迷也不盡相同,所屬的球隊也不一樣,理所當然,那經營的手法一定不一樣,適合王建民的,也不一定就會適合郭泓志,就是這個意思。

但這也是很自然的現象,認真而論,普天之下的人事物,絕不會有兩個完全一模一樣的,所以分類的事,就是在那麼多的個別差異中找出那共同之處,這也是分類的一種研究目的,這品牌的二維分類的目的也是如此,透過這樣的分類,可以將品牌分成八類,除了可以帶給我們對品牌一些新的觀點看法之外,也可以進一步探討那分類之間的關係為何,進一步做一些研究和探討,而且有這樣的品牌分類,當我們在做品牌研究的時候,也比較不會搞混。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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