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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3 23:32:57| 人氣6,275| 回應19 | 上一篇 | 下一篇

那一天,在旗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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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在一個給我許多許多機會的年代,

我未曾因為我的性別而被要求放棄各種可能,

天啊,我真是太太太幸運了。

我必須要做更多,

否則,我如何對得起那個時代,

為我們奠定基礎,

但卻被要求放棄自己人生選擇權利的這些女子‧‧‧‧‧

 

 

 

 

上週我應邀至南部地區軍事法院演講,

講題是性別主流化與性別平權在刑事審判中的應用,

考量路途遙遠,我一度想推卻,

但邀約者是一位充滿熱情與理想的女性軍法官,

一再誠懇的邀約,且堅不放棄,

盛情可感,

並以性別議題在父權體系的軍中特別重要為由,

讓我深以為然,難以推辭。

最後我想,既然要去一趟,

就畢其功於一役,

將想在高雄做的事情都做完,

就答應了。

 

週日,和學生一起坐高鐵出發,

先到飯店與久未見面的畢業學生見面,

接著出發到旗津。

 

旗津,一個我一直很想去,但從未去過的地方。

那是「風櫃來的人」的澎湖出外人

到了高雄繁華大都會落腳的地方,

那是「最好的時光」裡的少年侯孝賢每天出發、

要坐渡輪去高雄打彈子的地方,

也是「不能沒有你」的妹仔,

等待父親歸來的地方。

 

旗津,還有一個我很想去看的地方,

已經想看很久很久,

但一直沒有機會,

那是二十五淑女墓。

 

1973年9月3日,

旗津的二十五位花樣年華的女子,

在前往前鎮加工區上班的途中,

由於颱風來襲,加上船東超載,導致翻船,

失去了寶貴的生命,為了紀念這因公殉職的這二十五位女性,

因此建立了二十五淑女之墓。

 

這麼多年來,

二十五淑女墓始終是台灣的傳奇靈異景點,

許多傳說繪聲繪影。

但我第一次知道這個故事,

心裡只是滿滿的心痛與不捨。

 要知道:

在船難發生後當局清查罹難者身分時,

發現這些女孩年齡最高三十,最年幼的只有十三歲,

其中多數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的負擔者,

和當時社會中普遍的女性際遇一樣,

她們多半是家中的長女或獨生女,

因為家庭的經濟負累,或是為了要供給家中的男孩繼續就學,

在國中畢業後隨即進場工作,

在當時高中畢業對於女性而言已是受過較好的教育,

能夠選擇的行業也多會計這類「坐辦公桌」的工作,

或是低階的工廠管理工作如生產線的領班或班長,

國中畢業只能進工廠日夜加班拼領微薄的薪資,

在罹難者當中最高的薪資所得一個月不過兩千元,

最低只有九百塊 ,而月領九百塊的罹難者有四位,

年齡不過十三、四歲。

(以上資料出自陳婉娥─苦勞網的作者之一─重回旗津一文):

 

而她們罹難後,原來的二十五淑女墓銘文上,

竟只提及罹難者「雲英未嫁」,

未對工殤及勞工通勤的安全有所著墨,

更未反省女性勞動者所受的剝削與不公。

文內強調的「淑女」二字,

則是過去台灣父權祭祀主流,

以女性未出嫁、又無冥婚、

無法入祀宗祠的一種類似「姑娘廟」的安排,

對許多性別研究者而言,

二十五淑女墓是一種歷史的見證,

見證台灣女性的底層勞動是如何的珍貴和被忽略。

還好後來高雄市政府重新改建,

將原址設計為勞動女性紀念公園,

以工安宣言和一朵鐵鑄的大蓮花,

來感謝和紀念這樣一群為台灣經濟奇蹟付出最鉅的女性。

 

來到高雄,我想去看這個地方,

於是我和學生出發,到了鼓山碼頭。

我驚訝於渡輪航行距離的短暫,

本以為起碼要20分鐘,

沒想到一下就抵達旗津。

想到過去這麼短的一段距離,

竟會發生如此慘劇,

更顯見當時對運輸與人身安全的輕忽。

 

我坐上計程車,指明要去二十五淑女墓,

並請司機先生等我十五分鐘,

讓我在那裡安靜的感受、再載我回碼頭。

我從來對鬼神都是無恐無懼,

學刑法的人,

知道惡人比鬼恐怖一百倍。

但陪我去的我的兩位學生不幸屬於敬鬼神而遠之的,

看得出來頗為驚嚇,

然而既然陪著老師來,

只好硬著頭皮遠遠站著,著實令我不忍。

 

我在新的紀念公園前徘徊、默禱,

一時之間熱淚盈眶。

 

雖然,我常常覺得很累,

雖然,我也常會在家庭與工作之間感到難以平衡,

在每日緊湊的行程中,

不斷轉換我的許多為人師、為人妻、為人母、為人子、

為社會公民的角色,

時有角色錯亂或調適不來的艱辛;

但當我站在鐵鑄的大蓮花前,

撫摸上面刻著的一個一個名字,

我覺得我是多麼多麼的幸福!

我生在一個給我許多許多機會的年代,

我未曾因為我的性別而被要求放棄各種可能,

天啊,我真是太太太幸運了。

我必須要做更多,

否則,我如何對得起那個時代,

為我們奠定基礎,

但卻被要求放棄自己人生選擇權利的這些女子。

尤其從旗津返回市內,

晚上與我的一群學生聚餐,

都是女孩,個個聰明優異、學業事業有成,

我更是深刻感受平權的進步,心情激動難以言喻。

 

 

那一天,在旗津岸邊,

我對這二十五位女子說謝謝,

謝謝你們的付出,我們,不能也不會辜負。

 

 

照片:我和我引以為傲的學生們於高雄街頭

台長: 凌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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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路人
惡人比鬼恐怖一百倍,有理!
那麼,偽善者是比鬼恐怖一千倍?
2011-11-04 00:41:31
凌台大
我想倍數因人而異吧,但總之,鬼實在是不必怕的。
2011-11-04 09:33:05
女工真的很辛苦
1970年代勞工的月平均薪資是台幣7千到8千,
這樣看來,加工出口區的女工生活很辛苦,
還要支撐家計。
現在雖然景氣也不好,
但和當時相比,
我們的就業環境還是好多了呢。
2011-11-04 09:54:16
女工真的很辛苦
另外,請教一下法律專家,
怎麼會有13歲的童工阿?
這樣合法的嗎?
2011-11-04 09:55:31
蘇小鹿
樓上好,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4和45條的規定,「童工」指的是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而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所以嚴格來說,十三歲甚至不符童工資格,而屬違法聘雇。

不過,我想老師文中提到二十五淑女墓,是為了悼念那個基層女性付出珍貴勞動力卻得不到社會珍惜的年代,亦是想喚起對性別平等議題的重視。至於二十五淑女的年齡,就當作一個大時代下不得不然的背景事實吧!
2011-11-04 18:41:44
凌台大
感謝蘇小鹿的解釋,
不過勞基法是1984年才制訂。
我剛才做了一點檢索,
發現到1978年,
內政部才頒發某些危險工作項目,
不得由女工或童工擔任。
由此推知,
之前應該對童工應未有嚴格管制。
70年代也是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推展的時期,
義務教育後來的普及,
對逐漸減少童工的狀況也有幫助。

二十五淑女墓發生在1973年,
當時可能對童工根本就沒有禁止的規定,
2011-11-04 21:04:38
珮禎
凌老師柔軟的心,很令我感動.......,我聽我今年的學官說,來士院的學官中,有一位是凌老師的粉絲喔....太厲害了。
2011-11-09 09:54:22
凌台大
親愛的學姐,謝謝你的鼓勵,我昨天導生會,看著我那些女學生,覺得我們都很幸福。還好,我們生活在一個願意給女性機會的年代。

帶學習司法官辛苦啦,我們所上今年也有幾位學習中,要謝謝各位指導老師願意花時間帶領他們。
2011-11-09 10:08:31
陌生人
凌台大好!好久未光顧妳的網站了.....小弟至今仍感謝您的推薦Nussbaum喔,謝謝。小弟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問(希望妳不要覺得我現實),妳有沒有欣賞或喜歡的哲學家呢?
:)
2011-11-15 23:19:17
凌台大
這要看你對哲學的定義了,生活哲學、宗教哲學、生命哲學、‧‧‧‧

其實,我們能把握生活的每一日,珍惜眼前的一切,有能力幫助別人,對世界為善,使人幸福,能做到這些,誰不是一個好的哲學家呢?
2011-11-16 00:39:09
陌生人
嗯...也對!
:)
2011-11-16 15:22:07
正妹團
你的學生怎麼都那麼正?
有其師必有其生喔
2011-11-23 01:17:56
凌台大
謝謝樓上網友讚美,我想是因為我們師生都很認真吧。

科法所是一個認真辦教育的系所,期望培養認真面對人生的學生。因而,我們美麗。
2011-11-23 21:05:20
顏大少
這張照片配這一連串討論主題,有種違和感啊~哈哈
2011-12-14 16:43:27
凌台大
不會啊,都是我的學生,而且都是女生耶,很有一致性吧!應該是種今惜對照,要惜福的感慨吧!
2011-12-14 16:55:45
(悄悄話)
2012-01-02 12:03:02
陳億隆
是的,時代進步兩性平權的觀念也會進步,但是制度恐怕是沒有跟上,同學加油!!!希望在法規治度下是可以真正做到兩性平權,因為在目前的社會上還有很多的法規是配合不上的,加油
2012-03-02 01:52:22
凌台大
億隆好久不見,很開心看到你的留言,也謝謝你的鼓勵。其實,兩性平權獲益的不只是女性,社會對男性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刻板印象和要求。法規過去是從無到有,但現在要從有到好,還需要凝聚更多的共識和努力。
2012-03-02 08:34:15
113的學生
感覺上似乎男性也有受益這想法我不能全部認同,我認為實際上應該是受益極少、甚至還受害,極多女性尤其是在軍警系統聽說好像在要福利的時候會馬上表現出要男女平等的感覺,但是要工作的時候常常就是一副"我是女生ㄟ",然後就要把很多負擔推給男生,使得軍警系統裡的男生工作負擔加重。舉例來說,聽說軍方裡面深夜夜哨女生不用站對吧,完完全全的不平等,如果覺得女生站夜哨有危險,完全說不過去,有槍有裝備還找這種藉口,更何況當初要當軍人他們有可能沒考慮這些嗎?我想她們只是為了作息正常而已,當然我也不是不了解想爽爽過日子的想法,畢竟大家都想過好日子嘛(以上是我聽說的)!而我認為這只是個社會的縮影,在外面應該到處都是這樣,這使得我極度反對老師您上面寫的主張,因為在我看來,或許老師您的想法是良好的,但是到了實踐面的時候,或許只是被拿來當作換取好處的藉口吧。因此,我覺得在現實上,現在已經是極度向女生靠攏的社會了,超級不平等,故這些理念在我看來不過是紙上談兵、自high而已,要達到平等,在台灣根本就不可能,只是女生不斷已損害男生權益、更加加重男生工作負擔而已!當然,倘若女生每個都要做和男生一樣多的工作份量,那我是不會反對平等的,因為同工本來就要同酬才對。
2013-03-01 11:31:0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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