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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0 21:39:17| 人氣18,847| 回應8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為什麼反對目前推動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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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前接到法務部的電話,邀請我擔任「逐步推動廢除死刑並建立相關配套措施」修法小組的委員。我考慮了兩天後予以婉拒,但推薦了兩位我很欣賞的學者。

我坦承相告法務部:現在並不是台灣談廢除死刑的時機,我也不認為台灣應該在現在廢除死刑,若去擔任此小組的修法委員,與我本人立場衝突,恐無法說服自己。唯一我覺得之所以立刻要推動廢死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作為對外司法互助的籌碼,因為如汪傳浦案,瑞士便以我國為有死刑的司法落後國家,拒絕進行司法互助。故此,若台灣無死刑,較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可以某程度減輕司法互助的困難。若非如此,我認為實應先解決許多司法現存的問題、減少冤獄才是正道,有太多該做的事情應該排在這件事情的前面,即使國家終極目標是廢除死刑,也必須低調而默默的先務實改善問題,絕不是大張旗鼓的推動廢死。法務部最後並未為難我,接受我的推薦,另尋適合的委員人選。

不料在我去歐洲開會期間,連第一次逐步廢除死刑推動小組都還沒有開會,就發生了部長突然投書公開表態而引發社會爭議的辭職事件,令我非常遺憾。

對許多念哲學或法律的人,廢死是合於人道、也合於理念的主張,很少學者願意站出來反對廢死,深怕將被冠上人權殺手或菁英思想的負面標籤。尤其念刑法的人,更講究刑法的謙抑性和最後手段性,死刑的存在對許多刑法學者而言是社會的恥辱,必除之而後快。 但對我來說,事情本就有不同的角度,刑法作為社會控制的手段,只要制度設計完善、減低人為錯誤的機率,沒有什麼不能接受的狀況,畢竟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至於生命究竟有多無價,其實也是因人而異,對不自由毋寧死之人,關他比殺他更有懲罰之效。 國家有沒有權力殺人這件事情,就像宗教信仰一下,我不認為會有定論,即便在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時有巨大的反對廢死聲浪(如南非),有的國家甚至一國多制,同時並存死刑與廢死(如美國),此問題之無解可見一斑。

我的想法很簡單,廢死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是否值得人民信賴。非洲有許多國家廢除死刑,但人權指數仍然很糟,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有治安與司法信賴度很高的,如日本,因此對我來說,若國家的政策是要貫徹人道與倫理,並不是不能推動廢死,因為若廢死後有很好的制度,達到刑法預防與威嚇之效,則有沒有死刑都沒有差別,人民反對的阻力就會減低。 而問題的癥結便在此:目前台灣人民對司法高度不信任,對檢警維護正義與打擊犯罪的能力有極大的不安全感,案件經年累月無法確定不說,各類犯罪人還利用我國外交困境,輕易逃往國外而未能受審正法,受害人及家屬的傷痛無處宣洩。試想,司法院才剛推出「妥速審判法」的草案與說帖,顯見我國的現行的刑事司法可能既不夠妥也不夠速,在這種條件下來談廢死,實在不是適當的時機。

廢死的推動必須非常謹慎、才不致使得巨大的民怨在此找到出口,將各處累積的壓力轉成反對廢死的力量。日本一直保留死刑制度,但過去均以司法裁判作為節制,甚少動用極刑,惟其近年來也有將強刑罰的趨勢,過去兩年死刑犯人數創新高。在日本這種犯罪率極低的國家,皆不敢輕言推動廢死,且日本還更力求司法的精密,推動人民陪審制度,希望減低司法菁英的錯誤率與獨裁性。我國竟在修法小組都尚未開始開會時,直接高舉廢死大旗,時機與作法都不適當,徒然折損一位有理念的部長,十分可惜。 理念與策略一樣重要,修法小組應該已經開始運作了,我很期待這個小組能夠多方理解各種制度的優劣,提出完善的建議,也深深期望法務部經此一役,下次推動政策時能更為臨深履淵,有萬全準備再出手。

 

台長: 凌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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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台大
各位親愛的網友,謝謝你們的支持,不過我並不是認為被社會認為該死的人就去死一死,死刑有很複雜的成因,故其廢止的步驟和方法也很複雜,無法簡單歸納為死/不死兩種極端的結果。

至於民意,並不是法律制訂或操作的準則,若如此,便沒有大法官解釋存在來保護憲法人權價值的必要了。正因為必須檢視主流是否壓迫弱勢,所以才需要有司法審查立法的需求。只不過對犯法的人而言,其是先違反了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故所能主張的「人權」或「平等權」,與天生因為性別、種族、國籍等因素卻被差別待遇有所不同,不宜混為一談而已。

但即使是受刑人、即使是死囚,都仍有基本的權利保障,所以樓上網友您可能要再深入思考相關的議題,同時,讓死囚去死,與社會是否會比較穩定,並沒有必然的關係。
2010-05-09 17:34:04
現代俠盜
Include 或 Exclude

「廢死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是否值得人民信賴」、
「無法簡單歸納為死/不死兩種極端的結果」。

「對人類的生命,只要是非自然死亡,就不對」。如果這是目前台灣社會主流意見和制度設計之所在的話(普遍的真理)。那麼,故意致人於死,犯法,過失致人於死,也是犯法。甚至墮胎也犯法。
死刑則是此普遍真理的例外,被排除在以上真理之外,所以雖然屬「非自然死亡,卻也是對的」。

大凡政治鬥爭,就是Include 或 Exclude的遊戲。
公務員退休的18%爭議也是如此,沒有18%的想Include進來,公務員卻Exclude別人進去。至於,全體國民老年生活的保障,空話一句,沒有標準。公務員卻把自己Include 或Exclude於全體國民之中,獨享18%之利益。
雙方都可以打著「全體國民老年生活的保障」爭取話語權。


同樣,廢死刑的人想Include進「非自然死亡,就不對」的普遍真理裡面。
而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就想把它Exclude出去。
「司法制度值得人民信賴」也是空話一句,沒有標準。
如果,我們是廢除死刑的國家,那麼遊戲又倒過來了,贊成死刑的人急著想把他Exclude出普遍真理外,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是不是也可以說「司法制度值得人民信賴」後,再實施死刑,又要堅持Include繼續留在普遍真理裡面不走。
所以,「司法制度值得人民信賴」是可以被雙方挪用的,被雙方都高舉的。

另外,死/不死當然是兩種極端的結果,就跟18%的爭議,享受到,享受不到一樣,難道說還有第三條道路。

歐盟是經濟共同體,照理說應該不涉及死刑與否的問題,但卻堅持參與的盟國成員絕對不能執行死刑。
顯然,這是不可迴避的重大核心問題(一直也從來沒有迴避過,反廢死一直佔據著而已),怎麼說就不能「不能簡單歸納」呢?

所以,結論還是那句老話「誰在說話」。馬英九一句話就可以定江山了。
2010-05-16 11:01:11
現代俠盜
即使是死囚,都仍有基本的權利保障?

「人」都沒有了,還有什麼「權」,所以同意死刑不是「人權」的問題,因為「人權」的「前提」是先要有「人」的「存在」。

請問「即使是死囚,都仍有基本的權利保障」指的是什麼?
如果是指「吃飯,拉屎」。那麼,那個也將有一天會被剝奪。

倒是,可以改成即使是死囚,都仍有「短暫的」基本的權利保障。
那麼,「短暫的」「基本的權利」保障,還算是「完整」的「基本的權利」保障嗎。
如果不是「完整的」那麼,還算是「基本」的權利嗎?
所以什麼是「基本」的,(借用文中自己的話)您可能要再深入思考相關的議題。

我認為「基本」的就是不可由外人「剝奪」的,是自己的,屬於獨一無二的、無可取代的,是天字第一號的,天王老子也只是個屁。
如果這個「基本」都可以被「剝奪」,那麼世界上也沒有什麼是屬於「基本的保障」了。
所以,「死囚,都仍有基本的權利保障」也是空話一句。

我猜想歐盟的出發點是不是告訴我們“要談經濟合作,要談人們幸福的生活,就先談一談「人」的「存在」”,那才是「基本」的。
他們太瞭解要找「理由」殺人,太容易了。
兩次大戰,他們有深痛的反省。
我們的問題是「沒有反省」,戰後是內戰,接著「殺朱拔毛」,再來,忙著你死我活的「統獨(生死存亡的)惡鬥」,真的「忘了」個人「身邊」什麼才是…最最最…「基本」…的。
2010-05-17 12:02:26
現代俠盜
不在場的在場,沒有說出口的驕傲

「對我來說,一個社會有沒有死刑並不重要,也與人權指數無關,重要的是這個國家的法制是否讓人民感到安全、信賴。」
多麼可怕的思想,這就是法律人的驕傲。台灣生命教育失敗的地方。

即使是死囚,都仍有基本的權利保障?
如果指的是「法律上合法審判的基本的權利保障」,那麼就是法律對生命權的濳越,太抬舉法律了。
言下之意,就是死囚的最高基本的權利保障只能止步於合法審判前,忘了「存在」是超越法律的,是在法律之先的。法律是變動不居的,在「存在」面前,講難聽點,法律只是個屁。上帝說我就是「存在」,並沒有濳越的說我高於「存在」,難道我們敢說「法律」就是「存在」嗎?敢媲美上帝嗎?「法律」有這麼偉大嗎?

「我贊成一、保留死刑,但加上立法的修改(減少死刑的犯罪)、或司法節制;或者二、也可以廢死,但在目前以不執行為宜,而非直接廢死。」
「我並不是反對廢除死刑,有條件廢死本來就是我的理念」。
這種說法,也是一種不在場的在場,就是說在「以法律之名下」可以廢除死刑,但有個條件、有個什麼東西在「生命存在」之先,那個東西與其說是法律,不如說是法律的驕傲。
廢死終究是對的,但有個任務先要完成,那就是法律的尊嚴驕傲必需完整確保。
世上法律獨尊,我就是一切。
台灣的法律人,大人啊!您們也太自抬身價了。
除了法律,世上美好的值得追求的東西太多了。

總之,你們的所有思維就是「法律以正義之名」凌駕「生命」,輕視生命。
本盜挑戰你們,法律不是正義,譴責你們的驕傲自大。
抱歉,忍了很久,本盜不得不直言。
2010-05-18 10:24:44
現代俠盜
美國式的死刑

「我的想法很簡單,廢死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是否值得人民信賴」。這句站在實用主義立場說的話,放在美國就沒有問題了。

傅利曼的美國法導論一書中關於死刑談到,在正反兩極之間,有一群中間族群,這個族群對存廢看法多半取決於「死刑到底有沒有效」。
「死刑到底有沒有效」倒是符合文中「只要制度設計完善、減低人為錯誤的機率,沒有什麼不能接受的狀況,畢竟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看法。

美國在歷史上廢死過,雖然只有短短幾年。但目前也有廢死的州。傅利曼書中說
「大法官都不願意把話講死,也不願完全終極摧毀死刑制度…有關死刑的法律仍處妾身未明的狀態」。
以上,清楚說明「法律的難處,法律在人的“特殊存在”前的「不充足」處,法律在生命死亡面前,駐足了,顫慄了」,法律怕了,美國法律沒有凌越「生命」,輕視生命。
在妾身未明下,如果有人說「廢死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是否值得人民信賴」。我同意這個看法,雖然美國也有死刑。

但是台灣情形不一樣,台灣法律沒有怕,台灣已經做出了決定。
如果還有人說「廢死與否不是重點」就錯了,難道生死不再重要(已決定),位階順序不及法律之重要。主張廢死的人當然急著天天吵著槍下留人,急著翻盤,重要的很。

美國布萊恩‧福斯特教授是死刑,司法錯誤方面專家,在(Errors of Justice)書中在死刑問題時談到「死刑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道德問題,站在實用主義的立場上,我們可能無法解決與死刑相關的問題,但是我們應該特別密切關注適用死刑可能對司法錯誤所產生的影響…減少無辜者被執行死刑的風險…」。
也坦承法律無法解決與死刑相關的問題,法律也不敢凌越「生命」,輕視生命。

所以,我說美國法律教授對法律統治是謙抑恭讓,自承不足,本文對法律的統治是傲氣自信,人民又豈會信賴呢。

另外,「適當時機」也有一點看法不一樣,請指教。
廢死的人當然可以天天「直接高舉廢死大旗」,「天天都便宜」(超市廣告詞),因為重要。國父 搞革命也十次失敗,有人說時機不對嗎?我們不是說「失敗是成功之母」嗎?
縱使要檢討指責,也應由直接參與的人來談較宜。
這種主觀猜測意見,局外看戲的人還是閉嘴,一旁少說風涼話,傷口灑鹽。

部長是不是折損,當事人自有感受,說不定有人認為喚起大眾的重視討論是成功的策略呢?同樣,也是主觀意見,是不是「可惜」,因人而異。
2010-05-23 10:44:20
吳金龍
---「人」都沒有了,還有什麼「權」,所以同意死刑不是「人權」的問題,因為「人權」的「前提」是先要有「人」的「存在」。---
你的論點令我害怕,讓我想到林安順小隊長的家屬質疑為何他們都沒有收到開庭通知跟判決書時,該地檢署某書記官回他們的一句話:他又不是自然人了,怎麼收得到?
家屬的權利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內是弱勢,甚至被忽視的。

你該是未來的法律人吧?
我又為我們這些庶民多了一層擔憂。

如果讀書只是讓你看得更廣、更遠,而忽略自己所處社會的境況,你不如不讀。

另外,如果你連別人的意見都無法尊重,這樣的學習態度下出來的社會菁英,只會是傷害社會的劊子手。

你不是現代俠盜,你是...象牙塔內的英雄。

凌大,抱歉逾越了您的評論權,本來看他寫到5/18,你都不願理他就算了。可今天,實在看不下去了。
2010-05-23 12:03:03
吳金龍
---「對我來說,一個社會有沒有死刑並不重要,也與人權指數無關,重要的是這個國家的法制是否讓人民感到安全、信賴。」
多麼可怕的思想,這就是法律人的驕傲。台灣生命教育失敗的地方。---
不好意思,大概是我書讀不多的關係,我實在看不出來這樣的想法可怕在哪?還有跟生命教育有何關係?

國家體制本來就是因應人民的需要而誕生、而存在,"政治"一詞的定義相信不用我提醒你,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天枰傾斜到讓人無法信任,那就需要改革、甚至革命。

別跟我說什麼"不信任司法,還支持死刑?"這種話了。

上帝沒多偉大,只是一種存在;法律沒多偉大,它只是一種社會規範;你我的存在沒多偉大,都只有一條命而已;"存在"了,就很了不起嗎?我不相信你沒讀過"自由,以不干涉他人自由為前提",那"存在"呢?請自己代入吧。

你有開車嗎?注意過車速表最高多少嗎?我的不是跑車最高時速才畫到220...你在臺灣可以開到220,但那是違法,要飆車速去德國...70%高速公路不限速;想跟您講的是,每個國家都有符合其社會背景的規範,就算要學"進步"的國家,也需要一步一步來,不是嗎?

法律不是正義,它只是一種社會規範,它並非凌駕生命、輕視生命,試問,若闖越柵欄已放下的平交道,而遭火車追撞致死,你會說火車開太快輕視生命嗎?"死刑"的規範放在那邊,若要去衝撞它,請不要怪它不重視生命,輕視生命的是凌辱他人生命的人。

而對司法的不信任是因為,"不去判闖平交道的人違反公共危險罪,卻判火車超速以至於闖的人來不及闖過去。" 我只是舉例,相信您看得出來,因為沒有哪個法官會有這麼白癡的判決,不過..."烹煮屍體"是愛意的表現,"姦淫屍體"也是愛意的表現...etc.不好意思,我真的很想罵作這些判決的法官是白痴嗎?無所不用其極的閃避死刑的判決,傷害的不只是社會規範的價值,更是傷害司法的尊嚴。

別來問我哪個法官判的...我只是一介平民,偶爾看報紙看到的,哪裡會知道哪個法官啊!

法律不是正義,只是種社會規範,所以我也譴責你的驕傲自大。
抱歉,忍了很久,老龍不得不直言。
2010-05-23 14:55:57
現代羅賓
1.我不認為王清峰部長是個稱職的部長,下台對她再適合不過了。
2.廢死團的邏輯處處充滿瑕疵與矛盾,也難怪律師與教授居多。
3.廢死團的人生活安逸,是無法體會人民的痛苦,他們是生活在金字塔頂端的一群人。
2010-05-23 15:17:08
凌台大
很抱歉近日因學校事情較多,遲遲未能與留言朋友進行討論。

不過觀察現代俠盜的論點,似乎也不像是要與我討論的感覺,而比較是盍各言爾志,因此我也很難給予適切的回覆。尤其我從來就不覺得法律是凌駕一切之上的,不知他的這個結論是如何得來。至於死刑,我從來對廢死團體建議或批評的就是是策略而非理念,理念我始終都很贊同,故也不知該俠盜朋友究竟是哪裡去推論認為我反對廢死。

不過部落格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地方,因此除了其某一則留言直接攻擊幾位法官,基於避免他觸犯誹謗侮辱罪,因此我將之刪除外,其餘留言我都留下來。

此外,謝謝吳金龍網友及其他網友的留言。我既然開放留言版,當然就是歡迎大家來討論,請勿擔心。
2010-05-23 16:30:07
Doolittle
如何面對廢死團與政府之補文2

目前最大爭點:
★目前所有死刑定讞的死囚是否該死(也就是剩下的四十名死刑犯)?
在這問題上,廢死團(人權大小puppies)與我們(反廢死聯盟)互不相讓,誰都不肯退讓。

其原因背景(以下站在廢死團立場):
★殺人魔也是人,也有生命,不能死.

為上述理由的辯解(只收錄部分):
★冤獄:司法不公,易造成冤判,導致無法挽回的下場(也就是死刑).
★回饋社會:殺死牠太便宜牠了,不如活著回饋社會.
★世界潮流:國際趨勢(人權大 puppies主導),引用相關資料辯解.
★宗教論:以人權大puppies及台灣宗教領袖為主導.
總之,目的就是要「停止死刑」啦!

導致(延伸)的問題:
★拖延死刑.
★司法怠慢.
★人心浮動.

目前引發的可怕現象:
★該死的都不用死,大部分法官亂判一通,實現了「假死刑(沒有死刑產生)」狀態.
★威嚇受害人、利用死刑犯及其家屬、鑽營法律漏洞與瑕疵,導致司法天平動搖(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下降),危害社會穩定力量.
★因無完善的配套措施,導致某些惡徒即使無期徒刑也能出獄,增加人民受害的風險.
★讓部分極惡之徒認為司法對牠無效,所以無所顧忌,因此導致下一位受害人的產生.

我們(反廢死聯盟)的認知與反應:
◆人權小puppies步驟錯亂.
◆人權小puppies沒有配套措施(牠們說責任在政府身上).
◆人權小puppies沒有擔當(只靠嘴吃飯),出了事全推給政府.
◆ 人權小puppies不顧人民死活與承擔的風險及社會恐懼.
◆人權小puppies忽視司法陋習與社會觀感,造成司法敗類繼續橫行與更生人問題更加惡化.
以上我們的認知與反應的詳細內容,請見反廢死聯盟及其同志的文章。
2010-05-23 20:09:14
路過的
同樣是法律系出身的,
您的論述已起影片中的法律教授清楚又中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Ju03xDrjP0

影片中所提到的"華仔",本人求死意願非常高,並且不惜寫了數十封信辱罵法官一心求死謝罪,但是廢死聯盟打著人權大旗,擅自替他申請釋憲拖延死刑,請問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這就是人權嗎?
2010-05-24 14:26:37
凌台大
電視媒體因為時間限制,對與會來賓的發言恐有所刪減,我剛才觀看了您給的連結,相信該座談的幾位與會來賓應該是陳述被節錄。影片中的學者我認識的,她對被害人保障、兒童權益、及外配外勞權益等都很用心,我相信她對於發言遭節錄而呈現對被害人質疑的情況,一定也很遺憾。

其實這也是我一直婉拒電子媒體採訪的緣故,學者們的出發點是想要從許多層面來分析問題,想提醒大家不要僅從一個面向去作結論,但媒體有其時間效率的考量,未必能讓所有人充分發言,故我仍較傾向以文字書寫自己的看法,比較不易遭到曲解或誤會。
2010-05-24 16:26:52
Doolittle
我不認為,相關來賓(黃立委)與公視都選擇不回應此意見!?是代表什麼?默認?無奈?無動於衷??

我不認為盧副教授有讓人會錯意嫌疑,而是她的理想蓋過理智了,如同王部長一樣,她也是對慰安婦等議題有過貢獻的人,但不也是一樣的行為.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4026194
http://blog.udn.com/Doolittle2/4061292
2010-05-28 09:29:01
我不是法律人!
應該請廢死團體,回答下列問題
1.被害者生命權有沒有等同加害人生命權?
還是說死亡的被害人只是祭祀用「物」?
只有加害人才有「人」權的適用?
2.法律上可不可以強調「不法的平等」?
法律的天秤上「不法」有沒有高過「守法」?

再來個建議!
如果要用國外力量來推廢死,不如先說服歐美各國讓臺灣「加入聯合國並擔任常任理事國之一」,我想這樣廢死團體一定可以讓臺灣人權更進步!或是拿這個來當廢死的條件也很好!

個人覺得凌台大老師的立場比較中立客觀
不知凌台大老師,對我上述問題意見,有無指教之處。
2010-05-29 07:43:43
已在路上等你
你好:台主目前是交大科法所授課.建議台主在科法所內開一門死刑專題.講授死刑留廢問題
2010-06-09 23:09:29
凌台大
謝謝網友的建議,死刑或誤判這些主題本身確實是足以開授 一整個學期的課程的。

不過開課也必須考量所處系所的發展方向,目前在科法所大概還不適合開這樣的課程,如果您有興趣,成大李佳玟教授是本議題的專家,我自己聽過她兩次演講,都有很深入的分析,她的文章應該可以提供您許多思考。
2010-06-09 23:13:41
@@
死誰?是死你?或死他?或死我?或死你?死大家?
誰殺?你殺?我殺?他殺?大家殺?
殺了!你承擔?他承擔?我承擔?大家承擔?
那誰活著?
2010-06-27 04:38:27
千瀨之火
大大支持
對那些不看現狀一意孤行要廢死的人實在很無言
2010-07-04 19:49:41
法律系學生
學生路過此地,看到這個有趣的討論,也順便點了林老師在公聽會的發言,我或許跟前面幾位網友也有相同的疑惑。

首先,林老師舉出柬埔寨、非洲許多極權國家廢除死刑的例子,告訴我們,廢除死刑跟人權指標沒甚麼關聯性,這些國家的人權指標還是很差。問題是,這些國家人權指標應該是跟該國廢除死刑之前相比,才有意義。假設該國廢除死刑前每年槍決五千人,現在每年少死五千人,以後說不定民主轉型後可以平反重生,這樣的政策,當然是一種進步。這些國家本來人權指標就無法與瑞典、丹麥相提並論,在該國廢除死刑時,恐怕也沒有人是因為人權指標而主張廢除的。

其次、既然這個問題是在人人都可能成為潛在的犯罪被害人與潛在的被誤判的死囚之間做權衡,似乎整個討論並未提到被誤判誤殺的死囚? 整個難題正是在於,陸正的爸爸很可憐,但是江國慶、盧正的家人也很心酸,這中間法律制度要怎麼做出決定的問題。

上文林老師提到無期徒刑也可能誤判,為何只談死刑?在江國慶或盧正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今天最後的結果這兩個人是無罪的話,人也已經死了,人死不能復生;如果是終身監禁的話,我們就可以馬上讓他們回家,讓無辜的人回家,讓真正的兇嫌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林老師又認為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比死刑殘忍,既然如此,主張終生監禁應該是對犯罪更強大的威嚇,對社會一般大眾更安全的措施才對,怎麼又主張對社會大眾保護強度較弱的死刑呢?

在就美國有的洲有死刑,有的州沒死刑來看,這絕不意味著,美國人對死刑的意見模擬兩可,更不是美國法學院刑法教授對死刑存廢的意見都沒有看法。重點應該在於如何能論證它。

一方面認為我國的司法粗糙、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一方面卻認為現階段不應該廢死,必須等到司法得到人民的信任,改善之後,時機才成熟;問題是,司法正確度都提高了,每個都死有餘辜了,為何還需要廢除死刑?

不正是因為目前我國司法誤殺誤判甚至法官貪汙問題嚴重,所以為了避免槍下冤魂,才必須廢除死刑嗎?

這中間最根本的衡量基準是,是要讓這四十個人不死,以讓當初盧正或江國慶或蘇建和這些人也活下來,還是讓所有的人都死,包括那些無辜的人。

最後,林老師主張暫時停止執行,也是很奇怪的。法院三審定讞,有甚麼理由不執行? 何時可以執行? 這有甚麼刑法上的根據嗎?
2010-08-14 03:35:29
凌台大
謝謝法律系同學的問題,我覺得你想問題很有層次,是認真在思索,提出來的想法也很切中核心。

我是先就絕對、立刻廢死的團體主張提出疑義和反駁。廢死團體認為死刑是人權的表彰,但我認為兩者間沒有必然的關連。你說的很對,人權也是可以用是相對比較來論述,但是你自己也明白,這些軍政或集權國家,並沒有因為廢死就使得人民覺得人權獲得保障。我手邊沒有實證數據證明是否極權國家在廢除死刑之後,人民感覺人權指數提昇,僅能從國際人權的指數來觀察,至少國際人權指數並不認為如此。

如果廢死團體和你的主張相同,那麼其應該要能夠證明你所言的相對提昇效果。高度建議你應該將此意見轉給廢死聯盟參考。使他們未來繼續以人權為由提出論述時,能更具有說服力。

簡言之,廢死和人權之間的關係並不像廢死團體講得那樣簡單,我也不希望政府簡單的廢死就認為已經盡了所謂提昇人權的責任。至於廢死團體認為死刑不人道,我認為對某些人而言,無期徒刑而不得假釋可能更不人道。

我個人的立場,之前已經講過數次,便是:我認為程序法如果能做到一個達到人權保障要求的程度,經過精密的設計將錯誤率減到最低,執行時能考慮人道精神,然則死刑無不能存在之理。

正如你所言,如果到那一天,死刑的判決人數已經很少,那麼廢不廢死有何差別?是的,我就是如此覺得的。換言之,如果我們可以先減少刑法中判處死刑的條文,同時提昇司法的信賴度,並且繼續改革程序法和證據法,然則有一天,每年被判死刑的人數可能只有三人、五人,那麼去推動廢死,便不致引發那麼大的反彈和對立。

至於現在我贊成緩死、特赦等特殊救濟手段,是因為我不信任過去的程序法和證據法達到我所謂的「精密」的程度,以過去那種粗糙的辦案手段,證據蒐集保全機制的匱乏,很多案件並沒有真正到達無合理懷疑的程度。我覺得那些舊法留下來的共業,是需要法外開恩去處理的。

希望這樣可以將我的想法講清楚,也再次謝謝你花這麼長的篇幅提出自己的觀點。
2010-08-14 20:15:55
凌台大
李佳玟老師今日在中國時報發表投書,寫得相當鞭闢入裡,可供大家反思死刑的正義觀: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20200210.html

江國慶案除了死刑存廢的思考,軍事審判程序中的人權保障何在?並非案件走到軍事審判,即代表軍法裡無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這樣嚴重的犯罪,不但程序蒐證過程有瑕疵,其義務辯護律師在軍事審判中能發揮的作用也很低,常在許多訊問場合未通知辯護人到場,在案件仍有疑義時執行死刑更為可惡,這些程序上的違法,明顯是公務員違反法令執法或裁判。

軍法一直是我國刑事審判交雜的複雜問題,加之又有過去戒嚴時期的不堪歷史。軍法官與一般獨立審判法官不同,軍事審判程序也和普通刑事審判程序相異,故軍刑法的範圍實應重新檢討,而我認為除非有軍事國安之特殊狀況,軍人犯一般犯罪,仍應交由一般法院審判。現在雖然軍法重判的案件可上訴至最高法院,但如江案,最高法院發回後,如軍事審判庭竟不遵守迴避原則,交由原來的審判者審判,最高法院能發揮的審級救濟和監督功能自然很弱。

我想,在死刑存廢的探討之餘,軍法和軍事審判及軍事裁判執行的問題,也是法律人要面對和處理的。

在除夕夜想到江國慶案,心中十分哀痛。我自己也有孩子,如果自己的孩子被這樣粗暴的國家機器和程序對待,沒有一個母親能忍受。

這是法律人的責任,那些許多在程序中喪失正義的人,不論是冤獄的被告,遲遲無法等到正義的被害人,法律人作的還不夠,這是我們對社會的虧欠。
2011-02-02 21:09:07
陌生人
祝凌台大新春愉快!
2011-02-03 21:36:01
阿宗!
大家請看,我查出來了!這一位才是只會推廢死其他人出來卻自己從不現身的幕後黑手,林欣怡等人前陣子出來無言的抗爭也只是這位"瞿海源"所推出的,請大家一起一人一封信,一起去他的資訊網發表我們的言論,聽聽我們的恐懼,不想要有個不安全的社會(瞿海源資訊網 http://www.ios.sinica.edu.tw/hyc/index.php )
我們大家要求他先去監獄感化受刑人及感化有犯罪想法,那廢死存不存在,我想過應該就不那麼重要了!想感化人心,社會不再犯罪,你回頭想想,以往的抗爭好像只是不重要的過程!
2011-03-27 09:18:08
米豆
怎麼沒有讚可以按+_+
2012-12-03 23:37:52
非法律系學生
林老師您好:
我是一位非法律系的學生,最近廢死的議題又被炒得沸沸揚揚,因此翻了您這篇舊文出來看了一下。

我是贊成廢死的,但是我對於廢死聯盟其實頗為失望,因為他們似乎自始至終沒有搞清楚多數人反廢死的原因是什麼,相反的,那些人權思想和死刑犯多數是社會底層階級的人這些思維卻惹惱了許多民眾,認為他們只關心加害者而不關心受害者家屬,外加媒體和一些部落客的煽動,許多人幾乎是看到廢死聯盟就一肚子火。

許多人會贊成死刑,原因不外乎這三個:1.以命償命的報復思維,或是認為死刑手段可以安撫受害者家屬。2.深信死刑可以遏止重大犯罪。3.認為死刑的成本比無期徒刑廉價。對於第一點,我不想評斷孰是孰非,但我認為近代刑法的思維已經離以牙還牙很遙遠了,安撫受害者家屬也不是刑罰應有的責任,但可以是附加的功能。第二點,目前並無任何數據支持這論點,而犯下足以被判到死刑不外乎三種狀況:1.不知道此行為會被判死刑。2.存著僥倖心態,認為不會被發現。3.一時衝動而犯下重大罪行。如此看來,就算死刑真的有所謂的遏止犯罪效用,也被以上的狀況蓋過去了。而第三,死刑的纏訟時間往往非常漫長,中間的社會成本其實非常高昂,誤殺了又得付出龐大的國賠,相比之下無期徒刑並不會比較廉價。但是廢死聯盟似乎並沒有把這些想法放在焦點,只是不斷強調政府的失敗造就罪犯和江國慶等誤判例子,實在難以說服一般大眾。外加民眾對於檢調人員代表正義的印象,每次兇殺案後警檢便對媒體公布偵察情形更讓人民的憤怒情緒升到最高點,要談廢死更加困難。

我認為您所說先用緩死、特赦等等手段,逐年減少死刑執行次數後再來廢死的想法是好的。但是要等到民意能夠接受廢死的那一天,或著,不再那麼一面倒反對廢死的那天,恐怕是非常漫長的,但在這過程中,可能製造了許多槍下亡魂。再者,最後的生殺大權都是在法務部長手上,如果今天部長為了顧及民意而一口氣執行許多還需釐清案情的死刑,那該如何是好?而警檢不斷對外公開偵查,外加媒體的催化,即使廢死團體有所作為,也很難讓更多人贊成廢死。因此我不認為廢死必須要完全兼顧民意,畢竟在許多廢死的國家,反廢死的民眾還是占較多數。

簡而言之,我認為以台灣的司法信賴程度和水準低落的媒體,外加不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檢調機關,立刻提倡廢死不見得不好。但是廢死聯盟該好好檢討自己飽受抨擊的原因,別再一直提到人權等等想法了。

以上是我小小的想法,還請林老師不吝指教。
2012-12-14 22:35:16
求其生而不可得仍得之
看了之前的留言,蘇建和三死囚案已經無罪定讞了,所謂求其生而不可得變成無罪了.......
或許這也凸顯了司法的荒謬性,然而這也是檢視死刑此一制度的契機,無奈國內的氛圍在此議題上不但沒有討論的空間甚至早已變成是對異議者的人身攻擊了,真是可悲可嘆阿!

至於樓上網友,一方面反對死刑,一方面有指責廢死團體,另一方面又不認同凌台大的作法,最後說別一再提到人權等等想法了云云,或許也只不過在在國內此一氛圍底下的同一論述而已,殊不知這是廢死的基礎論述,可憐的是誰在乎呢?所謂的人道原則已變成棄嬰了.......唉.......

無奈。
2012-12-15 00:37:15
非法律系學生
給樓上的網友,我想要說服人有很多種方法,為什麼要用最容易惹惱人的方式來說服別人呢?而且我們的基礎教育中,有強調過人權這回事嗎?用一個大家很陌生而且不容易接受的東西來說服人,我覺得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我們可以在廢死議題上談論人權,但是人權做為先鋒來說服反廢死的人絕對不是一個最有效率的選項。考慮到台灣人民的法學素養和人文素養的不足,我才會說廢死聯盟可以用其他方式來闡述自己的理念。
2012-12-17 20:11:47
smith
我寫給廢死聯盟的信

妳們在提倡廢死的美意雖是怕有誤判情況及給予人更生行善的機會,那希望妳們將目標放在提供良好法律協助上,以求勿枉勿縱的結果;而非偏頗於堅持廢死。
的確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是不應該的,但對於已確定為重大蓄意殺人者,就算不處死亦不可放任他自由於社會中,用法終身監禁這付出社會成本難道妳們要負責嗎?有言約"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就算妳們用意良好,但因妳們只求終極目標廢死,而未考慮那些可能因此間接受害之無辜人民及其家屬,試問如果妳是"伯仁"又做何感想。
死刑只是一個法條,訂定的標準如果夠嚴謹,求社會公義和勿枉勿縱而判之;那麼人民能受其益而無其害,就如佛家所言"造業者入地獄",如果不造業即不會入地獄,則信之者行善不造業則往生西方,不信者且造業殺生則打入阿鼻地獄求出無期,此亦可呼應之。如人都能尊守法律不做惡事;那麼存有死刑並不會有何差別。
最後我想說的是,廢死並不會使社會變好,可以做的是努力宣揚使人民勿犯法才是治標,應學習"目蓮救母-地獄不空誓不成佛"的精神。而非毀掉地獄不是嗎??請努力於使死刑法條判定更正確,及多多宣導使人勿犯死刑脫離死刑才是~我非聖賢但亦希望社會更好多一些好人,少一些壞人。
2012-12-22 11:30:47
凌台大
從兇嫌割喉到執行死刑的這一段時間,
我的情緒都很複雜。
誠然,
廢死是艱難的,
但反廢死,
又何嘗不是?

極權國家沒有民主法治,
無執行死刑的資格,
即便民主國家如台灣,
若不能確保程序的正當,
實體的正義也就流於空談。

然而,若程序和實體均無疑義之時,
兇嫌的手法若極殘酷,
泯滅人性,
或惡意造成多數生命的消逝,
我贊成許家馨老師的說法:
對於極端踐踏人性的犯罪,
死刑是合宜的。

陸正一家,
住在交大校門口,
陸正確定被撕票那一天,
陸伯伯在他家門口種了一棵樹苗,
現在,
已經可以遮蔭。

台灣的法律人,
顯少由被害人和行為人道德層面、
去論述死刑的正當性,
我覺得,是對不起許多人的。

死刑並不等於酷刑,
但在極端的情況下,
可能是唯一的選擇。
2012-12-24 18:12:07
..
張寧,解構死刑與德希達的死刑解構
http://www.chinamonitor.org/view/thesis/jiegou.htm

挪威沒有死刑,所以那個殺了好像八十幾人的犯人不會受死,挪威整個社會似乎也沒引此而引發不滿甚至暴動,應該思考的是:
有死刑的社會是如何?沒有死刑的社會又是如何?
2012-12-25 02:50:27
..
謝謝林教授的資訊提供。

不過,

【關注死刑】挪威不相信死刑.
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 蘇永通 趙蕾 特約撰稿 史雯 實習生 房碩 房珊珊
來源:南方周末

挪威槍擊恐怖主義多數挪威民眾不贊成挪威慘案製造者布雷維克被判死刑。一位挪威人解釋:“我們對這個'瘋子'的態度,是給予更多的民主、寬容和愛,這些價值觀正是布雷維克想要破壞的。我們要確保這個'瘋子'不能改變我們的價值觀。”

八成挪威民眾對死刑說不

瘋子不能改變我們的價值觀

法律不會因慘案而修改

我們會以人性的方式照顧他

http://www.infzm.com/content/61897
2012-12-25 23:41:55
凌台大
由上兩則新聞顯見,對於是否恢復死刑,挪威也是有所爭議的。
2012-12-26 20:42:31
..
爭議?應該還好吧?!有不同意見是很正常的,但總不能說有人反對就說是有爭議。
2012-12-28 01:56:26
republicrex
聽說哲學家大多贊成死刑(其中以康德為代表),反對死刑的,多為文學家(如雨果)與刑法學家(如貝加利亞)。
2013-01-20 12:55:45
某護理系的
看到有人提出挪威慘案,我也想講兩句//

之前有看過一本雜誌講述這部分,其實挪威這個國家的族群和社會比較單一而傳統,這次慘案剛發生時(兇手還沒被抓)有很多挪威人以為是穆斯林做的,所以有些穆斯林少年因此被騷擾
後來警方調查兇手背景後,發現兇手沒有受過任何穆斯林教育,他是道道地地的挪威基督徒,而兇手平時對於多元社會就很反感,覺得挪威最好只有挪威人

那個兇手,其實代表著部份挪威人對於現代化以及改革的不安

挪威總理在致完詞後第一件事就是去清真寺參拜,挪威人從這次的事件學習到的是"尊重與包容更多族群,攜手面對更多挑戰"

我覺得這是我們台灣一直以來都欠缺的、了解問題的態度,如果台灣要廢除死刑,國民必須不能再把犯罪當成部分人的事
2013-03-10 14:53:10
Y
日本的治安與司法信賴度高,並不是因為日本沒有廢除死刑,而是這支民族的自我約束力。
請不要用"未廢死刑"來模糊與抹煞。
2014-12-06 12:55:11
凌台大
非常正確,力求減低誤判與司法的自我節制是日本能保留死刑且不輕易動用的原因,我十分贊成。

惟,本文文內何曾說過日本治安好與司法信賴度高是因為沒有廢死之故?煩請仔細閱讀。文內是說,日本如此謹慎的國家,也沒有全面廢除死刑。

我個人寫這篇文章時,確實認為當時立刻全面推動廢死的論述與政策都有問題。應以司法改革為正,推動冤獄平反,並透過逐步刪除刑法內唯一或死刑的罪,逐年減少死刑的人數,另將死刑之執行法制化,人道化,才是正道。至今也仍這麼認為。
2014-12-06 16:19:43
(悄悄話)
2016-12-04 20:48:52
凌台大
謝謝提問。答案是當然不好,再加以臺灣的死刑執行問題很多,欠缺正當法律程序,兩公約雖然有言尊重各國的法制和文化,但不能正當化目前台灣程序的簡陋。在人權會議審查時,這一點包括我在內的委員都不斷要求改正。
2016-12-05 08:20:5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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