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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8 10:34:34| 人氣1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高舉「人權立國」旗幟,卻要人民按指紋?假民主,真法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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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hkhk

2004年底,Pantech表全球第一支利用指紋辨識保密的手機Z1。


同年「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愈來愈多商店正讓顧客利用指紋加速結帳、開啟儲藏櫃和保險箱,取代密碼。

2005年3月底馬來西亞四名匪徒為了搶一輛S320賓士車,居然砍斷車主一根手指,用他的指紋切斷車子保安系統偷走車子。


2005年4月,19歲的電腦駭客蘇柏榕入侵大考中心及國中基測電腦,竊取一百多萬筆考生資料,他甚至連總統府網站都曾入侵。


前天有人打電話到我家,說我兒子被綁架了,他知道我的住址、電話、家庭人口、職業、工作地點…




美國前聯邦調查局長胡佛曾是美國最有權勢的人,連美國總統都不敢惹他,因為總統最私密的資料都掌握在他手中;這種人、這種單位,就是電影「全民公敵」的主角。


今年7月換發身分證,必須按捺指紋,誰曉得這些指紋會被什麼人(情治人員、小偷、強盜、政客,還是駭客)拿來幹什麼事?


捺指紋這件事,通常都是行政單位(情治)擴權的手段,也是民意機構最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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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捺指紋 我徹底不信任政府

陳尹暐/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專員(台北市)


十七日「反對捺指紋背後…不信任政府」文,我們有些回應︰

該文指出,國內手機易付卡購買容易,所以應該支持指紋建檔,難道支持指紋建檔者只剩下這些奇怪的理由?正因為易付卡易於購得,目前已要求購買者需提供身分證及第二個證明文件以確認身分,若以此為基礎進而認為加了指紋的身分證更加「可靠」,無疑是錯上加錯。

就因為警方無法有效追查易付卡流向,主管機關又不去要求發卡公司拿出對策,卻要無辜的國民必須在購卡時拿身分證給不具司法人員身分的店員「檢查」(何況司法人員亦非可任意要求他人出示身分證)。現在竟又執此理由做為按指紋的理據,其謬可知。

該文又說,國外很少有以身分證辦人頭戶的違法犯罪,這更是不知所云,難道不知道國外有身分證的國家屈指可數?人頭戶氾濫是否別無他法可以防止?銀行在開戶的作業上真的如此完美,以至於只剩下配有指紋的身分證可做為防衛機制?歐美國家的銀行規模遠超過國內銀行,他們是如何進行管控以防止人頭戶,這是值得我們去了解的。

該文還提到中國不與我國合作打擊犯罪的因素,但兩國政府的無能,卻要由全體台灣人民承擔?這是什麼邏輯?

該文指出,反對指紋建檔者的疑慮在於對政府管理者的不信任,其實只說對了一半,應該說我們對這樣的政府是徹底不信任。本來應該行政資訊透明的政府,現在竟然以治安之名要求人民自我透明,這無異是回到專制政權的老大哥時代。人權團體反對指紋建檔的原因早已說破嘴,不會只是出於不信任政府來反對指紋建檔。尤其是高舉「人權立國」招牌、卻不斷執行反人權政策的政府,竟然還要求人民的信任,我們反倒要問:這樣的政府,值得人民信任嗎?

【2005/05/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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捺指紋 比照對付真調會 行使抵抗權【2005/05/18 聯合報】

劉光哲/大學生(北縣新店)


陳水扁總統一再自許要以「人權立國」,對於涉及侵害人權之事件自當採取積極防止措施,不應將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反對換發身分證按捺指紋之書面建議,僅批示「交由行政單位研究」,應付了事。建議陳總統比照對付「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方式,發動民進黨立院黨團立即聲請釋憲,並由行政院行使「抵抗權」,在大法官未完成釋憲前,先行停止換發身分證工作,以確保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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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中國時報
黃文雄高分貝 批謝揆威權思惟
何博文/專訪


力抗身分證換發按捺指紋政策的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文雄,昨天拉高分貝、砲火全開抨擊行政院長謝長廷,對於按捺指紋政策的思惟竟然還與內政部一樣,停留在威權時代,讓人匪夷所思。

他強調,即使中國也只是預留指紋欄。但如果實施按捺指紋制度,「這不但是『超美趕英』,人權形象更將遠遠落後中國。」難道這是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所要的國際形象嗎?黃文雄說,謝揆已經決心不顧政院法規會的法律分析,選擇和內政部站在一邊。但內政部的法源,是分別引用包括民國四十三年、五十四年、六十五年及七十五年的行政命令。顯然謝內閣沒有和民眾活在同一個年代,還在威權時代舊思惟中。


他抨擊政府,意圖讓人民感覺沒有身分證很難過日子,必須乖乖地拿指紋來交換身分證。但台灣人民不會這麼「乖」,屈從於這種「強制綁架」的行為。 黃文雄指責政院刻意以錯誤資訊誤導民眾,即使美國經歷九一一恐怖攻擊,但至今只有「部分」外國人和「某些」州民須按指紋。至於英國從柴契爾夫人時代至今,數十年也推動不成。日本更是將原來外國人須按指紋的規定撤消,他痛批謝揆,如果「和解共生」的邏輯可以凌駕釋憲的層次,那麼台灣還是一個憲政民主的國家嗎?他呼籲民眾,政府如果拒絕聲請釋憲,民眾應團結行使抗拒權拒按指紋,一路打行政訴訟打到憲法法院,台灣民主化道路不容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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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來拒捺指紋
黃文雄


上週五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開會時,全體民間委員聯合提案,要求行政院就「戶籍法」第八條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就該條有關按捺指紋部分聲請停止執行的暫時處分。我自己更明言:必要時我會拒按指紋。謝院長會上的反應很政治,也很難了解:該條存在已八年,過去沒人聲請釋憲,現在提出,會有「行政程序問題」;且會傷害政黨和解共生。會後這幾天,他雖也說要和民間委員會再溝通,對外的發言卻是:「於法有據,如期實施」。

事實上,這並不是一個專家才能談論的問題。用「沒有身分證日子將很不好過」來「強制」「全民」按捺指紋,其所牽涉到法律和人權問題相當簡單明白,您想不想試行了解?


「戶籍法」第八條是這麼說的:「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我們就來看看行政院自己的法規委員會怎麼看這條法律。

第一,該條「所定『請領』,應指人民第一次主動申請發給國民身分證,而不包括換發或補發之情形」。第二,「捺指紋之錄存、運用及管理,屬法律保留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之授權始得為之」。換言之,單憑該條,國民指紋不能拿來做戶政以外的用途。第三,服役過的國民已經被迫按捺過指紋,該條也沒說還要再按一次,更沒說,國民拒按時,政府是否可以拒發。第四,如果人民拒絕按捺指紋呢?「本法並未有主管機關得主動要求換發國民身分證之法源依據,亦未規定有得收回、註銷國民身分證、或身分證失效情形等相關規定。」

前述民間委員就是因為有這些和其他法律問題,才會要求行政院聲請大法官釋憲和暫時處分。這是一般民主國家碰到法律有嚴重疑義時非常常識性的做法,並不是在唱甚麼高調。讀者也應該可以了解:我之所以聲明將拒按指紋,並不是一個「九怪」老人的「九怪」行為。既然有這麼多疑義,為甚麼不請憲法法庭把它說清楚呢?

可是,謝院長似乎已經決心不顧法規會的法律分析,而選擇和內政部站在一邊。可是您知道內政部怎麼解釋政府可以註銷舊身分證的法源問題嗎?因為政府「歷次」(四十三年、五十四年、六十五年及七十五年)都已這樣做過。我們都知道那是以行政命令治國的時代。內政部好像並沒和我們活在同一個時代。

更糟的是,不只內政部和謝院長如此,在內政部和建檔科技業者的聯合遊說下,立法院也一直拒絕修正「戶籍法」這條問題重重的法律。行政和立法部門似乎都有這麼一個設計:儘管法律有問題,但是人民沒有身分證將很難過日子,自然會乖乖地拿指紋來交換身分證。有這樣的立法院,也就會有這樣的行政院;反之,亦然。

台灣的公民會不會都這麼「乖」,屈從於這種「強制」「全民」按捺指紋的雙重綁架?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沒有身分證這種殖民威權殘留物的民主國家的人民可不這麼乖。雖然經歷史無前例的九一一恐怖攻擊,布希政府也有意推動,至今也只有「部份」外國人和「某些」州的州民須按指紋。英國從佘契爾夫人時代經歷梅傑政府和兩任工黨政府,數十年來也推動不成。日本則反而把原來外國人須按指紋的規定撤銷了。即使專制的中國也只於正在推行的身分證預留指紋欄。如果台灣真的「如期實施」,不但「超美趕英」,連中國也將遠遠落後。這是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所要的國際形象嗎?

如果政府拒絕聲請釋憲,我希望您會和我一起行使抗拒國家不當作為的人民抵抗權,我們可以拒按指紋,也可以打行政訴訟,一路打到憲法法院。我們不能讓台灣的民主化一路倒退。(作者為總統府國策顧問,行政院人權小組提案人之一)




台長: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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