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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4 16:43:21| 人氣4,2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英華威從台撤資 連串裁員處份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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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10.02.24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才沒多久,經濟部並公告再生能源收購價格後,最近卻驚傳我國最大的民營風力發電商─德商英華威公司,正對台灣子公司進行一連串裁員及處份資產的動作。

恐重挫業者投資信心

行政院今天舉行永續發展會議,由行政院長吳敦義親自主持。不過,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前景,卻不被看好。德商英華威公司的撤資,是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政策一大挫敗,恐也將影響其他國內外業者投資台灣再生能源發電業信心。

英華威公司表示,目前台灣的環境很難讓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生存,經濟部冒著違法的疑慮公布不合理的電價,相關配套的子法至今卻仍有許多尚未公告,因為前景充滿不確定性,所以英華威公司已展開相關動作,從當初積極投資參與,轉而保守觀望的態度。

英華威公司表示,今年將不會再有任何資金投入台灣市場,目前展開第一波裁員,未來還將設法處理相關資產。不過由於台灣收購電價實在太低,資產處分恐需一段時間才能處理完畢。

英華威認為馬英九總統及行政院長吳敦義還是很希望發展再生能源以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但是相關單位的作法卻與政策目標背道而馳。否則怎麼可能訂出的收購價格比火力發電的發電成本還不如?甚至比台電的迴避成本還低?居然還讓再生能源業者去補貼台電?這實在讓業者十分不解。


英華威憤怒 200億綠能投資外移 
*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2009.12.30

政府不斷鼓吹綠能,但諷刺的是,因為收購價格始終無法讓業者滿意,台灣最大的風力發電業者德商英華威集團原本預計二百億元的投資,將全數轉移他國。

經濟部近日內將公告再生能源收購價格,風能收購價格為每度二點三八元。英華威副總經理王雲怡昨天批評,風力收購價不如火力發電的收購價,「台灣政府根本不歡迎再生能源!」

王雲怡表示,英華威來台發展風力發電已經九年,陸續在台投資至少一百億元,馬政府上台宣布會發展再生能源,隨著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通過,英華威充滿期待;但經濟部能源局最新公布的收購電價,風力每度二點三八元,還低於2008年火力發電的平均收購價格二點七六元,根本沒有誘因。

她質疑,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再生能源收購的價格都不能低於火力發電;但能源局的火力發電價格每度僅二元,根本無視近兩年石油價格高漲造成的成本負擔。

她說,台灣的風力發電收購價是全球最低,連國民所得遠低於台灣的中國收購價每度電台幣二點四七至二點九六元,其他國家多介於三至四元,義大利每度台幣八元。業者多次反映計價不合理,但能源局「以核能代替再生能源」的心意已決,根本不理會業者的反映。

王雲怡說,英華威德國總公司這幾年一直要台灣子公司轉到中國投資,但是英華威台灣區的董事長費佛樂覺得台灣較有法制、並對再生能源條例有期待,沒想到得到這樣的結果,「連中國都比台灣更有發展再生能源的決心」。

* 相關網站:http://librarywork.taiwanschoolnet.org/cyberfair2007/spes/03wind.html


台中黎明社區居民反對填平黎明溝(陳情書)
* 由watermaster於週五, 01/22/2010 - 21:40 發表(http://waterwatch.ngo.org.tw/node/6967

一、黎明溝從清朝時代存在至今,將近百年,其為天然之溪流,綿延4、5公里,寬達20多公尺,流域所經之處,魚兒優游,也常見夜鷺、翠鳥,甚至鴛鴦成雙成對棲息,生態資源豐富,更吸納附近20多條雨水下水道排水系統,成為當地民眾休憩好去處,無論就環境生態、排水疏洪等功能來看,上百年來黎明溝即與當地民眾生活息息相關,黎明溝並且年年獲環保署「淨溪考核績優河川」,且與地方有著割捨不斷歷史情感的美麗河流。

二、驚聞富有土地開發公司在辦理都市重劃要將黎明溝填平,居民十分恐慌,怨聲四起,黎明溝在市民眼中絕非蕭副市長所認為的一條小水溝,在黎明社區眼中是一條非常美麗的溪流,也是黎明社區生命之河。

三、據市府官員表示,黎明溝在以前都市計劃列為住宅用地,而居民全然不知情,惟時空背景不一樣,世界大都市都盡量在創造美麗的溪流,而獨台中市府將美麗的溪流填平,反其道而行,祗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龐大的重劃利益(市值15億),犧牲小市民的權益,漠視自然生態及居民的感受,社會將遭自然的反撲(治水預算將不只15億,水利專家亦不同意填平渠溝後的排水計畫,能保證萬無一失),市長在五都選舉將遭受居民唾棄。

四、黎明溝讓黎明社區四十年來無論遭遇二百年以上一遇之颱風豪雨都没淹水,市府新排水系統是否有二百年頻率之洪水排水量設計,是否能保證大颱風黎明社區不會淹水,有人潮笑水利署所在地黎明新村可能變成淹水區,十分諷刺,另站在法律上,黎明溝已在97年4月經濟部公告為區域排水,依水利法第九條規定變更水道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核准並公告,否則不合法。據瞭解市政府廢溝案尚未經請報經濟部核定及公告,依水利法如私自動工,將遭受罰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市長及市府官員三思,請勿違法。

五、基於水利法是自然法,都市計畫法為人為法,二者有衝突或競合時,應以水利法優先考慮,黎明社區居民認為市政府應優先考慮自然生態、環境營造、居民安全及免於恐懼,不要做出違法之行政,將黎明溝綠美化成為台中市民絕佳的休憩好去處,市長才能得到美名,否則漠視市民權益及感受,僅為重劃利益,難逃圖利財團之駡名,因此僅請市政府邀請水利與環保單位及專家再重新檢討都市計劃,否則黎明社區居民將不斷陳情抗爭外,及以網路方式訴之台中市民及社會各界,另不排除請檢調單位及監察院調查。

黎明社區全體居民敬上

* 黎明溝現況: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0367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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