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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22:11:32| 人氣1,7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共汽車的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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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主外女主內、男人屬外在世界/女人屬家庭領域的性別價值之下,即使不一定有法令明文規定女人不得進入公共空間,但是公共空間仍舊存在性別區隔與禁忌,也存在一種監督女人「正當合宜」之行為舉止的他人凝視與自我審視,以及各種從言語挑釁、性笑話、傳聞、冷嘲熱諷,到性騷擾與性暴力的直接身體侵犯的控制女人行為的方法。在此同時,交通工具與移動資源的分配也呈現性別不均的現象。以小客車為例,台灣地區自用小客車駕駛人中,男性佔74.1%,女性佔25.9% (民91年);台北市的性別差距稍小,領有小客車駕照人數,男性佔59.5%,女性佔40.5% (民93年底)。至於機車,台灣地區機車使用者中,男性佔55.7%,女性佔44.3% (92年);而台北市領有機車駕照人數中,男性佔70.6%,女性佔29.4% (民93年底),如果將重型與輕型機車分開計算則男女之間的差距更大,重型機車領照人中男性佔79.6%,女性佔20.4% (民93年底)。因此,女人外出不是要倚賴身邊的男人,就是大眾運輸工具。台北捷運旅客中,男性佔32%,女性佔68% (民92年12月);搭乘計程車旅客中,男性旅客佔49.4%,女性佔50.6% (民93年12月)。反過來看,女性倚賴大眾運輸,卻比較沒有機會掌握運輸工具的方向盤,領有職業小汽車駕照人中,男性佔96%,女性只佔4% (民93年底);而領有職業大客車駕照人中,男性佔98.3%,女性只佔1.7% (民93年底);至於捷運司機員,女性有42位,佔14% (民91年)。

以公共汽車司機為例,根據訪談,台北欣欣客運在民國七六年有了第一位女性司機,但是受限於社會性別價值偏見(認為女性的體力以及技術較差、必須照顧家庭難以配合值班、女性每天出來「拋頭露面」是不適當的行為)以及相關交通法令,以致女性司機的比例長期停留在百分之一左右,至今慢慢提升到百分之二。台北市交通局於民九二年統計,台北市公車的投訴案件當中,不論是過站不停、脫班、服務差、闖紅燈、車廂內損壞未修、辱罵乘客、無故踩煞車又猛起步、滯留乘客等,幾乎沒有任何一件是投訴女公車司機的。一般乘客普遍對於女公車司機的表現感到滿意,導致民營業者對於招考女性司機有較高的意願。

更重要的是法令制度的改變,過去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在報考職業大客車的時候,要先具有職業大貨車的駕照,而且必須有駕駛職業大客車一年以上的經驗方可報考。然而社會認為職業大貨車駕駛屬於粗重而且常常需要熬夜的工作,並非女性的體力可以負荷,而一般的貨運公司也極少願意讓女性擔任職業貨車駕駛工作(台北市目前領有職業大客車駕照的有150人,佔0.017%,然而領有職業大貨車駕照的卻仍只有16人,佔0.002% ),間接阻礙了女性可以獲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的機會。後來交通部於民國九十三年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條修改成:「應考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或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法規的修改降低取得大客車駕照的門檻,而各客運公司也隨著時代對於性別價值的改變,願意培訓、招募女性司機,讓女性司機的人數逐年增加。另外一個原因是,目前一般大客車都已經具備動力方向盤和自動排檔裝置,比較不受體力之限制,加以客運公司相關規定的改變,司機不必同時擔任修車的責任,增加女性進入此職場的意願。台北市聯營公車業者近半年來總共晉用四十三名女公車司機,使得女司機人數達到七十餘名,雖然僅佔所有公車司機約,但是已經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訂前增加約50%。不過無論如何,女司機只佔2%必然反映出公共運輸領域中對於女性的歧視,期待社會性別價值能夠隨著法令修改而有所改善,讓更多女性可以理直氣壯進入大眾運輸的行業,掌握方向盤。

儘管女公車司機的服務有口皆碑,然而當今的工作環境對於女性工作人員仍有諸多不便與限制之處。開公車一趟非常耗時,其間司機往往必須長時憋尿,導致膀胱炎等病變;女司機如遇生理期更是不便;而儘管女性司機人數增加,公車場站的休息室、盥洗室、宿舍等設備卻仍是為男性司機所設計,無法滿足女性司機的需求;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也是女性司機會遭遇的問題。

台長: hdb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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