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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20:10:40| 人氣6,403| 回應19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旋轉於政商之間的門神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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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報載元大企業送了六百萬的「結婚禮金」給前第一家庭,其金控董事長出面說這樣的行為是「人之常情」,感慨之餘,想到之前考試院提出修正公務員服務法但卻被擱置一事,因此覺得該來談一下旋轉門的問題。

台灣企業的犯罪問題近年來日益嚴重,除了全球化金融市場的開放、提供了釵h過去不存在的逃稅、洗錢管道之外,另一個最大的弊端在於政商關係的緊密糾葛。力霸案是政商糾葛造成企業犯罪的最佳案例。在力霸集團已經虧損連連、被掏空幾盡空殼的情況下,竟然還有大型行庫願意借款給力霸,且有關單位竟然也遲遲未監督糾正,就是因為這些行庫的官股代表,往往淪為政治酬庸,以及力霸長久以來鑽營政治關係,與各黨派高層均有金錢與權利交換往來有關。

公務員要被收買,不一定要透過行賄收賄,事實上,行賄收賄在貪污手法上,都不是高明的,利用無形的政治力以及東方社會的「關係」作為運作力,往往是企業在面對政府查緝、監督時的規避方式。這也就是台灣「企業門神」興盛的原因。這些大門神們,原本在政府機構任職,或因改朝換代、或因被私人延攬,到企業中擔任要職,來負責處理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問題。

2000年7月公布實施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也就是所謂的「旋轉門條款」。違反「旋轉門條款」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然而,這樣的條款內容不夠細緻,根本無法杜絕不肖的公務員藉由公職身份去成為企業的「門神」。首先,該條文一體適用所有的公務員,未區分公務員的職等和層級,按理,越高層級的公務員,離職前有大的公權力,應該要受到更嚴格的要求;其次,規定要擔任與職務直接相關的董監事等才算違反旋轉門,根本就模糊規範的重點,重點不在離職公務員去企業擔任何種職務,而在於該離職公務員是否在離職後反替企業處理或接洽離職前自己執掌相關的業務。合理的旋轉門條款應該採事前審查野i制,針對有些職務(如國家機密、重大金融經濟政策),甚至應採終身禁止的限制。考試院雖於2005年提出修正旋轉門條款的草案,但因被立委批評構成要件太不明確,而遭立院擱置,迄今尚未通過。

剛爆發的致贈六百萬「結婚賀禮」予前總統的元大企業,其金控的董事長為前財政部長與我國WTO代表,其銀行的副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前調查局長,而其建設公司的董事長為前調查局副局長。就旋轉門條款的精神而言,即便在現行法未必違法,但仔細想一下,為何一個企業需要請這麼多前政府高層來擔任要職?而且調查局的專長,與金控或建設似乎沒有什麼專業的相關性,這樣的安排,實令人有所疑義。但由於我國立法粗疏的公務員服務法,因此一審法院認為此種情況無法該當違反成立,(參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1142號,該判決認為,WTO和金控董事長不屬直接相關職務,而財政部長時間與其任金控董事長已經距離三年以上)。

以我個人的見解,我認為我國的旋轉門條款根本應該重新修正,不但該區分公務員的大小層級做不同的規定,某層級以上或涉及國家重大利益,一定要採事前審查,甚至禁止轉進私人企業的時間,應該要延長或永遠禁止某種職務的擔任。這當然某程度會阻礙產官學交流和人才的流動;但在確保公務的廉潔公正、以及政府的公平執法的前提下,我認為是一種合乎比例原則的、對人民工作權的限制。否則,台灣一定會成為門神充斥之所,我們的政治透明度指數,將永遠不可能提升。



附註:圖片是三個月戴著帽子的小包子

台長: 凌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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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reneejen
事實上"力霸"很早就被認為有問題了!
幾乎是學過一點商管的人都知道這家公司有問題!
因為正常的公司不會莫名奇妙設一大堆子公司、孫公司~
它操作方式跟美國"安隆"(Enron)根本一樣!
把錢弄到子公司、孫公司去~再把錢搬走!
這種手法銀行從業者不會不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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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台灣的銀行有個很嚴重的問題!
就是公不公、民不民!
本來,公營銀行是會受到民代監督的,
銀行民營化之後,就不受監督了!
問題是台灣的銀行說民營又沒有真的民營,
公股還是佔了很高比例(EX:49%),
不受監督,銀行賠錢、虧損,賠掉的還是人民的血汗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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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康辛大學教授Howard R. Davia(Fraud 101, Howard R. Davia, 2000)將財務詐騙
案件依其發展階段劃分為三大類型:一、已經爆開來的(has been exposed and is in
the public domain);二、已經被發現但尚未公諸於世(has been discovered by
entities, but details have not been made public);三、尚未被發覺的(has not
been detected)。本案在今(2007)年以前,有很長一段時間屬於上述第二類型,亦即
過渡期很長,卻有辦法讓它不爆開來。本案家族曾長期擁有的政治影響力,顯然是其主要
關鍵,加上公司治理不良和財報資訊不透明,終於爆發財務欺詐的重大弊案。華爾街名言
:陽光是最佳防腐劑。如何改進財務報告更加充分透明揭露應有助於防患重大弊案再次發
生,本案的犯罪資料中,六十八家人頭公司所設地址與六家被害公司相同,登記之負責人
也與六家公司或犯罪家族密切關聯,此部分資訊若比照「關係人交易」(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六號)規定,在財務報告中充分揭露,亡羊補牢,猶屬未晚。
(擷取自會計研究月刊258期/陳柏松/看力霸弊案中,財務報表如何唬弄!)
2008-10-26 20:21:23
phil6dog
陳長文/顏慶章間的攻守文章,即是以此六百萬為主題。

我深覺,前者憂國憂民/求全責備/文詞嚴謹/論理穩健,
後者未能正面答辯回擊,卻強調受辱/泛言尊重與人情。

這情況相當說明了法律人從政的後果/藍綠分野,我想。 #
2008-10-27 00:37:44
陌生人雷小豪
期待林教授11月7日實務與學術的對話。
2008-10-28 03:05:12
phil6dog
- 愛國主義是流氓的最後庇護所 (法國/雅各盧梭/1712~1778)
- 愛國者的責任就是保護國家不受政府侵犯 (美國/托馬斯潘恩/1737~1809)

不管是 [中華民國] 也好,[台灣國] 也罷,
上引的 [古早話],其各自徒眾都應深思。 #
2008-10-28 13:45:37
約克夏飼主
相關的案例如之前冰島的總理(搞摃桿的那位)
後來進了央行...真帥
只能說是另類的政策延續方式吧!
ps:請問以下【計算】後總數是多少?66+94=...好難哦...
2008-10-30 18:43:10
phil6dog
Hey, guy. Are u real?
66+94=160
Piece of cake. #
2008-10-30 21:46:22
凌台大
我在報上亦讀到陳律師與顏慶章的文章,
我還是希望能回歸法律面,
顏的案子在台北地院被認為構成要件不該當,
其實也是法官適用法律的結果,
問題出在我國的旋轉門條款立法不當,
致使門神大有可趁之機。

希望這個之前躺在立院的議案在這個會期還有機會被拿出來討論。
2008-11-03 23:46:18
phil6dog
[公務員服務法 #14-1] 有其嚇阻力,但 [巧人] 仍然找得到 [巧門]。

嚴格制定/執行 [不明財產來源申報] 法條,推測必能產生關鍵效果。 #
2008-11-05 23:34:49
phil6dog
YES, WE CAN.

肯亞西部的小村落「庫佳洛村」居民奧提安諾表示,
「歐巴馬贏了,整個世界將會出現變化,因此,我要殺隻雞和家人一起慶祝。」 #

http://udn.com/NEWS/WORLD/WORS4/4589372.shtml
2008-11-06 13:50:17
toray
版標照片的小朋友實在太可愛了!!!!!

讓我必須要用五個驚嘆號才可以表達我的感覺。
2008-11-10 20:30:38
phil6dog
[人性] 總是相當 [欽慕/崇拜/優遇] 強者,且樂於追隨。

[阿扁] 成功的主因之一,在 [永遠保持著強者的形象]。
即便身陷弊案醜聞,他也死命要掙扎成為 [悲劇英雄]。

[阿輝] 顯然同樣原理。[阿馬] 卻似乎想 [扮豬吃老虎]!? #

PS:11月11日,是大陸民間的 [光棍節]。 :)
2008-11-12 00:40:08
tomlinfox
哇,小孩眼神像媽媽,臉形像大牛,簡直是合體啊!
2008-11-15 00:45:40
曾是學生
老師,
十一月七日國際刑事法學會的研討會有我去參加了~
最早就是老師的「復仇女王蜂」一文
也是當日最令在場全體無不睜大眼睛看、張開耳朵聽的一場
老師您始終是很「凌氏風格」的論述方式 簡潔、清晰卻又流暢
再加上林錦芳法官從容卻又發人深省的評論(或與談)
真的是為我們學生、實務工作者開了另一扇窗
用不同的觀點去看實務判決
卻不過於學術,艱澀而曲高和寡

感受或心得一時間還無法整理
先謝謝您又給我上了一堂課
2008-11-19 16:56:49
凌台大
謝謝你的來信鼓勵,我的論述和切進問題的觀點,和一般傳統的刑法學者不太一樣,能夠擔任報告人,是對我的一種鼓勵,但也是很大的挑戰。

這個題目國內過去雖然沒有很多人研究,但也有幾位優秀女性學者寫過相關的文章,雖不是直接像我一樣做判決評釋,不過我覺得很值得參考。如李佳玟老師在台大法學論叢曾針對早期鄧如雯殺夫案文本脈絡的分析,就是我很重要的參考文獻之一。

我一直覺得,學說與實務其實並不是那麼對立的,
所有實務工作者在第一線遭遇的挑戰和困難,就是學者研究方向的最好啟發。我喜歡看判決、也喜歡看社會新聞,那些都是活生生的世界,也是作為法律人應該要介入的世界。

我尊敬實務工作者,因為在個案中,他們的力量可以成為邊緣人的最後救贖。當初會決定寫這個題目,也是因為台北地院一位法官的,針對一件外籍配偶殺夫案的判決讓我深深感動之故。

我們都要在不同的崗位上,盡力扮演好我們的角色。這樣台灣的法律,才會贏得人們的尊敬與信賴,一起加油吧!
2008-11-19 19:42:35
reneejen
實務界有不少優秀、熱情的人~
默默地做了很多改革~像是陳瑞仁~就很讓人感動~
分享一篇他的演講文~ ^^
http://www.wretch.cc/blog/reneejen/13541315
2008-11-21 16:46:56
凌台大
這篇文章經過改寫,刊登於今日的中時論壇。

我本來並沒有投書媒體的打算,但顏慶章昨日竟然在接到高院的無罪判決後,公開攻擊檢察體系,認為是檢察官濫權辦案,害他「堂堂一個部長受此侮辱」,要檢察體系去「反省檢討」。

此言一出,讓人忍無可忍。實在有得了便宜還賣乖之感。

身為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校友,還擔任過國家的部長和駐外代表,難道連起碼的常識、操守、格調,都沒有嗎?

我們的旋轉門把鄉公所的職員和部長等同要求,這種奇特的規定還不趕緊修改,想杜絕台灣的政商勾結,根本是作夢。

另外,此種毫無反省力的人,竟然也可以如此步步高升,台灣人才之匱乏、政府用人之無能,也實在可見一斑。

就算我的投書是一時憤激好了,我實在很不能原諒這種公務員。
2008-11-21 22:42:42
Cadi
祝萬事如意 平安喜樂
2009-10-28 15:35:42
gk
要擋住門神跟企業的財路肯定是很難的
殺得血流成河
也不見得有效果
而且殺這麼大真的正當嗎?
保全的利益大於犧牲的利益嗎?

讓政府管老百姓,管企業的程序透明,有效而合理才是正途
往往就是檯面上的路遙遠岐嶇
才需要找頭人用檯面下的方法劃開紅海

就以金融業來講,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塊
拿證券來說,還不談投信投顧期貨票券跟證金
有幾個公公婆婆?
證期局,檢查局,央行,證交所,櫃買,集保,投保,公會(這還只是專業的公婆,還不包括商業司,勞工機關....)
每個公婆搞出多少鳥毛規矩
層層疊疊
抓個證期局長來考試
也不見得考得過

看看金管會的電子報每個月處罰案件多少
做生意的當然腦子裡都是錢
但也不見得就壞
法令遵循的效果這麼差
能全怪受規範者嗎
2009-11-04 13:55:08
gk
最近敲鑼打鼓在搞的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其實也是值得包的工程
兩岸都很需要
不過包工程蓋出來的東西究竟如何
就看包商的良心了
排名應該是幫忙認清自己的工具
但台灣人往往被這類工具凌遲
大學評鑑這麼搞(啃雞腿也不行,上班賺錢還要被狂call)
律師考試也是考得人生全無樂趣
清廉的分數也是玩成這樣?

義正辭嚴往往是最容易被看到的姿態
效果與效能卻是不容易看到的
廉政需要很多顧慮人性的設計
而不是在特偵之外搞特政
特偵,特政這種設計在台灣也就是弄出另一個秀場
案子還沒辦完,密錄就上架了,真是可怕的操作
期望廉政有更多down to earth 的新意
除了印象分數的提升外,能給人民更多實質KPI的提升
廉政必須是為了便民,而不是卡死老百姓的生計
2009-11-18 11:39:2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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