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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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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良著作集>菩提品>學佛札記

  ◎如夢說

                    ⊕潘文良 撰

【民國八十四年 十月 十日 星期二】 天氣‥雨。1995.10.10.二
  阿文為偈曰‥
「夢中一切有,醒時都成空。人生亦如夢,不執自悠遊。」
  凌晨兩點,阿文從夢中醒來,但作如是觀想、思惟‥
  夢中,阿文於埕中宴客,出現‥父母、弟妹、親友、鄰人、貓狗、雞鴨……
  然而,實際上‥父母、弟妹、親友、鄰人、貓狗、雞鴨……未曾入阿文夢中。(阿文要是問他們‥「你們昨夜,有入我夢中嗎?」 他們必說‥「沒有!」
 而阿文之父親,早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過世,竟又出現於阿文夢中。)
  夢中所見父母、弟妹、親友、鄰人、貓狗、雞鴨……種種景物,皆是阿文因夢故,而有所見。所謂‥
此有故彼有——因我有夢,故於夢中‥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因夢而現。」
  然而,當阿文醒時,不復有夢中‥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所謂‥
此無故彼無——因我夢醒,故於夢中‥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隨醒而滅。」
  當阿文夢醒,而夢中‥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是否猶存?
  譬如‥阿文照鏡,鏡中始有,阿文之像,若阿文離開鏡子,鏡中即不會再有,阿文之像,否則,他人來照鏡,當見阿文之像,猶在鏡中;若阿文離鏡,鏡中猶有阿文,那麼阿文,豈不變成兩個?
  是故‥阿文夢中,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皆因夢而有、皆因醒而滅——
有夢則有‥種種人、種種事、種種物,隨夢而現。
夢醒時則‥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隨醒而滅。
 
  靜心觀照,果真的是‥人生如夢!
  人生亦是夢——眼前山河大地、生物、無生物;動物、植物、礦物;獸類、鳥類、魚類、蟲類;花、草、樹……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皆是夢中所現——
因「我」而有,「我有故彼有——有我故有彼」。
  一旦,「我」死去時,生時之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皆當同滅——
因「死」而無,「我無故彼無——無我故無彼」。
 
  佛言‥「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
  佛言‥「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
  推之‥「有此故有彼、無此故無彼。生此故生彼,滅此故滅彼。」
  再推‥「我有故彼有、我無故彼無。我生故彼生、我滅故彼滅。」
  又推‥「有我故有彼、無我故無彼。生我故生彼、滅我故滅彼。」
  故知‥「一切因緣生,循業而發現。生時無來處、滅時無去處。」
 
  生時無來處‥若生有來處,則未生時,當能有一來處,可以尋得。
  滅時無去處‥若滅有去處,則已滅時,當能有一去處,可以尋得。
 
  每一有情眾生,皆有每一有情眾生的世界;猶如每一有情眾生,皆有每一有情眾生的夢。
  若有人夢中,見到阿文,實乃是他,夢中所見,而阿文,實不曾入他夢中——
待他醒時,他夢中所見的阿文,即隨他醒而滅(而阿文,實不曾滅)——
他夢中所見阿文,不過是他‥夢中所見。
  若有三人,俱言‥「昨夜夢裡,見到阿文——阿文在我夢中……」
  阿文豈曾,入於彼三人夢中?
  阿文實未入於,三人夢中——三人因夢,各見阿文。
  阿文豈分作三人,入於他們夢中?
  他們夢中,所見阿文,不過是他們,「夢中所見」——
阿文實不曾,入於他們夢中。
  若三人中,一人先醒,則其夢中‥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皆已同滅,於其夢中所見阿文,亦隨其醒而滅;然餘二人猶夢,猶於夢中,看見阿文——
阿文豈隨一人,因醒而滅? 又同時存於,餘二人夢中?
若隨一人,因醒而滅,則餘二人夢中,當不復見阿文。
  實際上,阿文並無生滅,不過是他們,因夢而見阿文——
他們夢中的阿文,隨其夢而有、隨其醒而無;隨其夢而生、隨其醒而滅。
  我眼所見,宇宙萬法;你眼所見,宇宙萬法;他眼所見,宇宙萬法——
皆是你、我、他,因生各見‥宇宙萬法。
(各自循業發現,譬如‥各自因夢,而見阿文。)
 
 ・人醒時,夢境豈存乎?
  人死時,生世豈存乎?
  當知‥
 ˙我死,則我生時宇宙萬法,皆同我滅。
  你活,則你現前宇宙萬法,皆同你存。
  他活,則他現前宇宙萬法,皆同他存。
 .我死,則我生時宇宙萬法,皆同我滅——
  但,滅的是我生時之宇宙萬法,非滅你與他之宇宙萬法。
 ˙我活,則我現時宇宙萬法,皆同我存。
  你死,則你生前宇宙萬法,皆同你滅。
  他活,則他現前宇宙萬法,皆同他存。
 .你死,則你生時宇宙萬法,皆同你滅——
  但,滅的是你生時之宇宙萬法,非滅我與他之宇宙萬法。
 ˙我活,則我現時宇宙萬法,皆同我存。
  你活,則你現前宇宙萬法,皆同你存。
  他死,則他生前宇宙萬法,皆同他滅。
 .他死,則他生時宇宙萬法,皆同他滅——
  但,滅的是他生時之宇宙萬法,非滅我與你之宇宙萬法。
 ˙故知‥一切眾生,各自循業發現,宇宙萬法,隨其因緣生、隨其因緣滅。

 
  當知‥人生世間,乃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因緣而生‥
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皆是識心,分別計度。
  所謂「業」,簡而言之,就是「行為造作、因緣果報」——
人皆因其,行為造作,而發現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造就其個人世界。
  走在路上,東張西望,見到路上,有張千元大鈔,便拾而取之,這就是「循業發現」——若不東張西望,則不見千元大鈔。
  二人同走在路上,一個東張西望、一個心不在焉。美女從旁而過,東張西望者得見;而心不在焉者,視而不見——此共業中的不共業。
  就像每個人,在夜晚,抬頭看天,就會看到月亮,而知道月亮,這便是眾人之共業。可是‥生而瞎眼的人,生而不見月亮,但知月亮之名,不知月亮之相,這是「共業中的不共業」——瞎眼之人,一樣抬頭,但看不見月亮。
 
  有這麼個笑話‥
  姊姊向妹妹說‥「我昨天晚上,夢見爸爸帶我,去看馬戲團表演,真是精彩!好可惜喔!妳考試不及格,爸爸不帶你去。」
  妹妹說‥「我昨天也作了個夢,夢見有一家食品店,推出新口味的冰淇淋,免費給大家試吃,我去吃得好過癮呢!」
  姊姊叫道‥「真的啊……那妳怎麼都不會回來叫我呢? 太可惡了!」
  妹妹叫道‥「我是想叫妳啊!可是,妳跟爸爸,去看馬戲了嘛!」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世界,就如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夢——
每個人的世界,都是不一樣的,就如每個人的夢,都不一樣(即使兩人的夢相同,也是「兩個人,分別作同樣的夢」,而不是「兩個人,共同作一個夢」)——
只是,有同樣的業(共業——相同的行為),故有同樣的發現。
 
  數學中,有所謂的「集合、交集、聯集」——
  甲集合(世界)中,有「一、二、三、四、五、六、七」。
  乙集合(世界)中,有「三、四、五、六、七、八、九」。
  則甲乙的聯集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而甲乙的交集為「三、四、五、六、七」。
  這「三、四、五、六、七」,則是甲、乙的「共業」,而「一、二」與「八、九」,則是甲、乙的「別業」(不共業)。
  甲、乙的世界,雖然「重疊」(聯集),但甲終不見「八、九」;乙終不見「一、二」。
  而「三、四、五、六、七」,為甲、乙所共見(共見——非共有)。
  然而,甲集合滅時,甲集合中的「一、二、三、四、五、六、七」,皆同甲滅;但乙集合中的「三、四、五、六、七」,猶於乙的集合中。
  甲集合中的「三、四、五、六」,是甲循業所見;而乙集合中的「三、四、五、六」,是乙循業所見——只是所見相同,並非甲、乙「共有」;否則,甲集合滅時,「三、四、五、六」,隨其而滅,則乙集合中的「三、四、五、六」,則應不復再見。
 
  若有親人,月下聚宴,宴罷各歸,四方各行,則各見月,隨其而歸。
  豈可問道‥
「此月唯有一個,為何各有一月,隨眾人各行而去?」
「各有一月,隨各人歸,各月者眾,為何所現,只有一個?」
  月豈分眾,隨眾人歸?
  乃各循業,各見一月,隨各而歸;否則,月隨一人歸,餘人則當,不復見月。
 
  若有一人,自捏目看月,則其人自見二月。
豈有二月? 不過是其人,因捏目行為,而見二月罷了!
  若有兩人,同捏目看月,則兩人同見二月。
豈有二月? 不過是兩人,因捏目行為,而見二月罷了!
  若有眾人,同捏目看月,則眾人同見二月。
豈有二月? 不過是眾人,因捏目行為,而見二月罷了!
 
  故知‥一切眾生,眼前所見宇宙萬法,雖有所同,亦有所異,然皆眾生,各自循業發現——隨其因緣生、隨其因緣滅。
  每一個人,都有每個人的世界,因行為造作的不同,而其世界,各個不同——是故‥各有各的世界,而並無一「共有之世界」存在,眼前所見的世界,本是「主觀世界」,並無一「客觀世界」存在,而自所見,與他人所見者,有所相同、有所不同。 猶如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夢,並無一「共有、客觀之夢的世界」,而於夢中所見,與他人夢中所見,有所相同、有所不同。
 
  (現今)中國人,大都知道國父〈孫中山〉,這是中國人,此乃「共業」使然,中國人各自,循業所見——中國人,各自於世界中,有國父孫中山。
  而外國人,未必知道‥世界歷史上,有個「中國國父」,叫〈孫中山〉,因彼不與中國人共業,故於彼世界中,無孫中山。
  或有外國人,讀了《世界偉人傳》,因而得知「中國國父」,叫〈孫中山〉,這便是其「循業發現」——若未見《世界偉人傳》,則未知之。
  有人之所以,認識〈潘文良〉(阿文),是因為買了潘文良的書~寫信給潘文良,或是昔時,學潘文良摺紙、聽了潘文良說故事……這就是由種種行為、因緣,而認識潘文良;若未有「買潘文良的書、聽潘文良的故事」等行為,則今生今世,也不知世上,有個潘文良存在——而潘文良,不過是認識潘文良的人、的世界中,所見到的人之一罷了!(就如某人,夢見潘文良一樣。)待其死後,則其生時,所見的潘文良,便隨其死而滅——然而,潘文良,猶會存於其他,「認識」潘文良的人、的「生時世界」中。
  有的人,一輩子不知道‥〈潘文良〉是何許人也! 因其業故,其世界,沒有潘文良也!
  一日,潘文良於「幼稚園」說故事,二十個小朋友,因「共業」故(同上一個幼稚園),皆認識了潘文良。
  一日,潘文良於「國小」某班級中說故事,四十個小朋友,因「共業」故(同上一個學校、同上一個班級),皆認識了潘文良。
  有的人,一輩子不知道‥〈潘文良〉是何許人也! 因其業故,其世界沒有潘文良也!其世界沒有潘文良,但潘文良,並不是就沒有——潘文良仍存在於‥認識潘文良的人,的世界中。
  其世界,若有潘文良,然其死後,其世界的潘文良,隨其而滅——
但,其他認識潘文良的人,仍有個潘文良,存在他的世界中。
  認識潘文良的人,其世界中,都有一個潘文良,隨其生滅。
  而〈潘文良〉,為父母之子、為弟妹之兄、為叔嬸之姪、為姨舅之甥、為師長之生、為學生之師、為朋友之朋友……因各所見(角色)不同,則潘文良之身分,各有不同,乃因所對不同,而「身分」不同,而非有好幾個,不同的「潘文良」。
  設若潘文良死了——
  則認識潘文良的人,其生世所見之潘文良死。
  而不知潘文良死者,仍以為‥其生世所見之潘文良,猶生也!
一日得知‥「潘文良已死」——則其生世,所見之潘文良,死也!
  (有親戚,已二十多年,未見潘文良,一日相見,則驚呼道‥
「啊!記得那時候,你還在地上爬、還在流鼻涕……怎麼時間過得這麼快?
 你現在都二十好幾了,我都不認得了……」
其所知、所識的潘文良,未再見面之前,竟還是個娃兒模樣。)

 
  故知‥人於生時,所見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皆由因緣所生、循業發現。
譬如‥某男人,因朋友介紹,而認識了某女人,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然後結婚,因而有夫妻之名,然後,有了子女……
  這「朋友介紹、認識、交往、結婚、生子」,便是「業——行為造作」;
若無此「朋友介紹、認識、交往、結婚、生子」等,行為造作,則其的世界中,
就不會有該名妻子、子女出現。
 
  人於生時,因「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而喜怒哀樂——就像於夢中,喜怒 哀樂。待人死後,則生時之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皆隨人死而滅——
悲歡離合、喜怒哀樂,何在何存?
  人於夢中,見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隨之喜怒哀樂,而醒時,夢境隨滅,不復再見——若醒時,猶執夢中,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而喜怒哀樂,可謂是愚也!痴也!
  夢,不管是大夢、小夢、、好夢、壞夢、善夢、惡夢、美夢、醜夢、長夢、短夢、是夢、非夢、有夢、無夢……總歸都是夢。
  夢中見種種色、聞種種聲、嗅種種香、嘗種種味、觸種種覺、思種種法,隨之順逆,而生喜惡、而作取捨、而受苦樂……待至醒時,夢則隨滅,了無覓處。
  而人生時,一切色、聲、香、味、觸、法,一切人、事、物,有順於己者、有逆於己者——
因順而心喜,喜則起貪愛,於是進而求取;
因厭而瞋恨,瞋恨則想捨棄,於是進而排斥……
於是種種作為,造種種業——
既造種種業,則受種種報,善業則受樂報、惡業則受苦報……
 
  若人了知‥自己在作夢,則不於夢中,隨其所見‥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因得失順逆,而喜怒哀樂,則能自在悠遊,於夢境中。
  若人了知‥人生亦如夢,則不於生時,隨其所見‥種種人、種種物、種種事,而執於得失順逆,徒然喜怒哀樂,方能自在悠遊,於此世間。
  只是‥人於夢中,多不知道自己在作夢;人於生時,多不知道「人生如夢」,而徒為得失順逆,枉作喜怒哀樂。
  一切「循業發現」,那麼‥有善的行為造作,便有善的果報,若是惡的行為造作,自是有惡的果報……
  啊!真是如佛所言‥
「一切因緣生、一切因緣滅;有因有緣生、有因有緣滅。
 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

  若無此惡念、惡行,則無彼惡業、惡果;
  若有此善念、善行,則有彼善業、善果。
  若滅此惡念、惡行,則滅彼惡業、惡果;
  若生此善念、善行,則生彼善業、善果。
  …………
  若有此淨念、淨行,則有彼淨業、淨果。
  若生此淨念、淨行,則生彼淨業、淨果。
 
  想要自己的世界怎樣,那就怎樣去造作,自己的世界吧!
 
                    1995.10.10.二 2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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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整修首舖「新聞台。潘文良著作集」。2022.11.23.三 00:00:55
◎潘文良《學佛札記。如夢說》。1995.10.10.二 2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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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夢中 #夢醒 #悠遊 #觀照 #因緣 #循業 #發現 #宇宙 #共業 #月亮 #過癮 #別業 #造作 #主觀 #客觀

台長: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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