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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6 21:17:22| 人氣1,13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育有1子,離婚時已約定教育費由男方支出,現男方突然寄存證信函要求支付1半費用是否該付?如果不付法院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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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1子,離婚時已約定教育費由男方支出,現男方突然寄存證信函要求支付1半費用是否該付?如果不付法院會如何判決?

正常來說,夫妻協議離婚於協議書上約定教育費用由男方支出,如果男方的收入狀況與未離婚前,並無明顯減少,男方應該不能向女方請求子女教育費用。但是實務上,男方若提出訴訟的請求,法院基於男女雙方對於小孩的成長所需費用,應該都有支付的義務,通常會折衷的判女方應酌給部份教育費用(例如如每月的三分之一)。

 

台長: 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悄悄話)
2013-09-17 16:07:25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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