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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4 20:45:36| 人氣1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二十一世紀醫療政策和走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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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著疾病管制局的成立,將來在工作上有更可以憑藉的法源。在這個法最重要的是甚麼?就是把傳染病分級,有些是馬上要處理,有些是第二級,有些是第三級;這裡面也很清楚的規範中央和地方該做甚麼,也對醫師、醫療機構、民眾對於傳染病有甚麼樣的責任有明確的規範。因為我們認為傳染病防治的工作已經不單純是政府的工作,而是全體民眾的工作,因此對每一個人包括社會大眾都有規範。譬如說在某種情況之下我們要求必須強制住院,過去沒有這個法律,但是政府必須負擔住院的費用,因為住院失去的工作收入,政府要補貼,使得它更合乎現代社會的要求。另外一個條例,就是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我跟各位報告過,現在的藥品氾濫相當的複雜,過去只是管麻醉藥品,只能管Narcotics,像FM2,安非他命不是Narcotics,沒有違法、沒有辦法管。所以去年趕快把這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定下來,這些管制藥品將來可以去管。還有一個非常重要,可能和各位沒有那麼直接,就是醫事人員任用條例,過去很多公立醫院的醫師、護士以及主管沒有高考、普考的資格沒有辦法擔任,現在我們認為如果不改這個法,醫院、醫療機構、醫療行政機關的素質沒有辦法提昇;很多優秀的人,譬如說在長庚醫院有很多專業的人具有相當的工作經驗,假如有一天他要到政府裡面來幫忙,因為他不是高普考及格,他不可以擔任。我們認為這樣是對國家的損失,所以我們跟考試院強力的協調之後,這個法也在六月已經通過了。今後,可以不要去考試了。這個法使得一些行政機關、衛生所、衛生局以及一些公立醫療機構的人員,可以因為在民間服務的資歷獲得認同,可以到這裡面來工作;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這已經在立法院通過,現在在考試院就一些施行細則做修訂,明年初就可以實行。另外大家很關心的醫療衛生相關的法規,也全面修訂;在過去的兩年多,因為有很多牽涉到根本的醫療法和醫師法不能夠鬆綁之外,陸陸續續已經鬆綁了四十幾樣的法規,在另一方面,在醫療法和醫師法,我們經過這一年多的努力之後,也逐漸接近定稿。我們的醫療法和醫師法在二十年前定的時候,那時的環境和現在的環境完全不同,現在民眾對醫療衛生的期待,社會對醫療衛生團隊的要求以及整個國際上的潮流多和過去的法令相違背;很多事情想做而不能做是因為這個法綁住了我們。從一年多前開始,我們大規模翻修了醫療法和醫師法;希望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的二十年之內,這個修訂的法成為根本大法。這樣的法使得我們在進入新的世紀時,我們想要做甚麼,才可以去做。沒有把這個法修訂出來,我們想要做甚麼,都會變成空談。有一個重點在觀念上,我們必須要闡述一下;也就是到底醫療衛生是不是一個產業?還是只是簡單的一個專業服務的範疇?對於某些國家來講,它只是政府預算公務部門一個花錢的部分?還是一個產業?這個問題在我們國內,沒有人去正視它,就算是公共衛生部門也不去談它。我們要求主計單位對這個問題作一個統計,跟醫療衛生有關所有的產業的產值,是佔我們GDP的5.5%,跟農業差不多。在這個地方從事的工作人員有多少?這包括藥廠的員工也算,總共3.5%。到底要怎麼樣去對待它,一定要有一個看法。在這個方面,我們認為一定要重新來思考,以我們現在的法律規定,醫療事業是一個很單純的專業的服務,其他都不可以。有這麼單純嗎?譬如說現在的規定,因為是一個很單純的專業的服務,不准以公司的型態存在,所以財團法人醫院也好、私人醫院也好,每一次遇到重大投資的時候,不能跟一般的公司一樣,享受關稅的優惠、投資的抵免以及利息的優惠;就以這次賑災來講,醫院的重建是不能抵稅的,公司可以,因為你不是公司,法律就規定就只有公司才可以。所以這裡面,因為以前沒有人提起,大家都不了解。雖然我們盡力在行政院爭取,到最後還是不通過。我們的定位在哪裡自己要思考一下,針對這些呢,我們要再做一些安排;假如我們真的要把它當成一個產業,是不是仍然繼續要受到傳統觀念的束縛?不把它視為經濟活動,不受到法律合理的保障,這樣的話,有些會受到政府過多的干預,有些則毫無規範。另外因為不准以公司化的方式存在,於是大型醫院就不能以集資的方式存在,不能幾位同事,大家共同組成一家醫院,法律上只能有一個人,就是院長,除非你是財團法人;在法律上雖然是好幾個人共同出錢,但是所有者就只有院長一個人,全民健保的支票只給那個院長;所以今天是那合資的那三、四個好朋友還沒有吵翻而已,假如吵翻了,院長的支票通通放口袋,其他三個人都不用想,而且法律上院長他是所有人,是他跟政府簽約,那他當然得到這個報酬。這個問題相當的嚴重,如果在大醫院工作的人無所謂,但是民間很多中型的醫院,到現在發展受到束縛就是因為這樣,當他兒子不是醫師的時候,當他六十歲的時候,他不會再投資了,他的錢拿到美國去了,因為將來沒有人可以繼承。就算有一個兒子是,其他的兒子不是,也會吵架,因為法律上只有那個唸醫的可以繼承,其他的不能繼承。所以相當的複雜,這只是舉一個例子跟各位報告;像這樣的比比皆是。那麼在法規上我們如何來鬆綁?怎麼樣來重新訂定?譬如說像這次長庚醫院為了Y2K花了很多錢,想比照公司行號免營業稅,我在行政院講了半天還是不行,因為我們自己的醫療法規定不行,不是財政部說的,是我們自己說的。要不要改?這是我們要去思考的地方。因此對於過度管制的部分、不符合時代潮流的部分,我們要加以檢討。在這裡面我們已經放寬醫院的設立及醫師的執業和資源的限制,解除醫師成長的禁令等等。譬如說醫院的設立,以前每一個都要到衛生署核准,現在只要在三百床以內,只要地方說好就好了,不需要再送到衛生署來。對於醫師的執業,過去限制非常的嚴格,如果你是兩個專科,只能登記一個。因為你只能登記一種,所以你跟健保的申請也只能申請一種,那這是一個浪費啊!譬如說過去管得非常的嚴,同一個地址,不可以有兩個診所,這個也沒有道理,為甚麼不能共用?譬如說過去規定你只能在一個地方開業,除了核定到法定的醫院去服務之外,你不能到其他的地方去看病。為甚麼只能認廟而不認和尚?為甚麼不能只認和尚而不認廟?一定要在規定的寺廟念經才算念經?到其他的寺廟念經就不算念經?這個邏輯上不對,但是法律上就是這樣規定。為甚麼過去這樣規定?因為過去認為這樣好管理。事實上因應目前偏遠地區、越來越專科化的情形,不需要如此。有些中小型的醫院養不起一個神經外科醫師、X光科醫師或者麻醉科醫師,他沒有那麼多的Case,如果一定要他登記在那各醫院的話,一方面醫院增加營運成本,一方面那個醫師被綁在那裡,沒有很多Case 可以做。假如我們放開這個法令,他可以走兩個地方,那麼醫院的營運成本降低,服務的品質提高,偏遠地區的民眾也可得到比較好的服務。過去為甚麼說不可以,因為我們衛生法規自己說不可以。我們要怎麼重新來思考、重新放開?讓專業的人才在他的時間之內充分的到各地為民眾提供專業的服務,也讓各醫療機構經營的很順暢,也讓民眾得到更好的醫療;這個在法律上我們就可以做得到的。

另外對於藥害的救濟也是我們的一個重點,各位從報紙上多多少少也可以知道,目前對於藥害的救濟已經做了,這些藥商每年要在他的營業額裡面要繳固定的錢。如果有民眾經過醫師的診療,而且適當的開藥,也沒有Contraindications,但是用了之後,很不幸的遇到了一些無法預知的問題,有一個補償的辦法,不會鬧成沒完沒了的醫療糾紛,民眾也得到某種的保障。目前也已經做了一年了,大約有十個案件獲得補償,爭執也減少了很多。對於醫療糾紛的立法,我們也送到了行政院,這個法的目的在哪裡?深刻的檢討之後呢,我們認為醫療糾紛無論在哪一個國家,都沒有滿意的!不管你到哪裡,醫師也不滿意,民眾也不滿意,法院也不滿意;在這個情況之下,參照我們自己國內的國情,我們認為很多的醫療糾紛,他最後要的是一個補償。是不是司法的正義一定要和社會的補償來掛勾?我們可以分開來思考。我們的這個法主要的就是你要到法院提出訴訟之前,一定要先經過一個調處的程序。這是一個強制性,如果不經過這個調處的程序,法院不受理;調處成功了最好,這裡面也無所謂法律的責任,也無所謂其他的考量,把他當為這是一個社會的問題,社會的問題,由社會的方式解決;只要有一方面無法接受,沒有關係,你就可以提出訴訟。不剝奪民眾訴訟的權利,但是有一個門檻。希望有這個門檻來減少訴訟,以增加和諧的氣氛,可以來促進醫病的關係。這個法經過我們邀集司法院、消費者團體、法務部以及醫療團體,大家的討論認為是可行的;尤其是司法單位非常的贊同。現在這個法已經送到行政院,應該很快會送到立法院裡面去。希望藉這樣可以減少對於整個醫療團隊的衝擊,同時也促進社會的和諧。

全民有保就醫無礙

另外對於全民健保方面,全民健保從八十四年三月實施以來,事實上全民有保、就醫無礙,大部分的民眾都有一個普遍而且基本的醫療保障。對這個制度,從整體面來講,大部分的人對於全民健保表示支持;當然,任何一個制度不可能一成不變,尤其是有關公眾權益的全民健保更是如此;健保制度的改革是世界上的一個潮流,每一個國家都是這樣,我們也需要跟著時代來加以檢討和加以改進,才能夠來符合全民健保當初設計的本意。為了防止獨家壟斷經營的情形,我們將全民健保的體質和它的制度面來做一個思考,但是到現在為止,各方面的意見非常的多。我們在這個時候就採兩階段的做法,第一個就現制改革,從納保、承保、給付方面來處理,另外再做前瞻性的規劃,這種兩階段修法的原則。到現在為止,跟民眾有關的的納保給付以及給付的範圍給予檢討,這個六月也已經通過;重要的例如五口降為三口、加入健保資格的放寬、弱勢族群的保障等等,這方面都做了一個處理。但是由一個公營機構長期獨占的問題,而且怎麼樣讓付費者,也就是我們的民眾也能夠派代表參加整個的監督和經營?這個體制面的改革,譬如成立基金會、多元化的保險人,使全民健保在公平付費的情形下,就是大家繳的錢能夠公平,而且就醫的機會能夠平等的原則下,來增加一些彈性的空間。但是這個問題影響的層面非常的廣,影響到的利益的分配也非常的大。除了要有前瞻性的規劃以外,還需要有更周延的討論,這是我們衛生署將來還要繼續努力的目標。在對於整個醫療資源的浪費方面,從全民健保實施的第一年開始,每一年的費用成長約10%-12%,但是我們保費的成長每一年只有5%,GDP的成長不等於薪資所得的成長,薪資所得的成長也不等於保費所得的成長,所以一開始支出就大於收入,然後五年走下來,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而且已經要開始動用安全準備金。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又沒有辦法做全面性體制改革之際,於是必須要在限制之下,作一些開源節流的措施;所以我們才會在今年提出藥費部分負擔以及高門診診次等等收費的問題。在浪費方面,我們已經在各方面給予處理。在新制的部分負擔實施之後,我們很快的在八月份做一個檢討,事實上也看到預期的目的。總計八月份共減少十三億的支出,若以同樣的速率來計算,一年可以減少一百六十億的支出。有人說是不是這一百六十億專找民眾開刀,是一種變相的加價?這十三億裡面我們把它分析,真正因為使用比較多而必須要付出的錢是三億;其他的十億是甚麼呢?其他的十億是因為在民眾必須要多付一點的狀況下,民眾覺得如果我還是不需要用的話,那麼我還是不要用了!這樣的話是十億。很多人說這樣對消費者不公平,事實上後面的結果很清楚的告訴他們,損失最多的是醫療院所,因為這十億本來是他們可以拿得到的,不是消費者大眾。因為假如沒有這個制度,這十三億通通到醫療院所口袋裡面,所以這是一個數據的證明。這樣的一個制度是不是一定就可以解決問題呢?也不見得!最大的問題在於無論我們在怎麼努力的壓,就算從12%壓到7%-8%好了,我們保費成長的速率有多少?很保守的估計只有3%,所以無論如何也是不夠。為什麼只有3%呢?因為之前曾經說過GDP就算會調高六個百分比,也不代表你的薪資會調高六個百分比,你的薪資會調高六個百分比,政府收到的保費也不見得會達到六個百分比,為甚麼?因為我們有很多所謂職業工人,也有很多自己當老闆的小生意,他一個月的薪水多少是他自己報的,你也沒有辦法去稽核,他一定是以最低薪資報來課稅。而最低薪資不會調高的,因為最低薪資調高以目前的政治環境來說,工商企業界也好,工會也好,都不想調。因為工會認為一調高最低薪資,健保的保費也要調高,他也不樂意。那麼這一群人佔多少呢?這一群人佔我們健保收入的40%。這40%不動,上面在怎麼動也動不了,所以這是一個相當嚴重的一個問題,我們將來要怎麼處理也必須要好好的探討一下。在這麼複雜的情況之下一定要有一些共識,要有各種的了解才有辦法做這些事情。健保局方面,站在我個人的立場,我告訴他們你要轉過頭來跟監理委員會表示我的錢收入不夠之前,先證明在其他方面都已經做了。你在浪費方面、你在做假方面都已經做了,實在再也擠不出油水之後,你才有辦法再去跟人家說錢不夠;否則呢,大概很難;整個事實的狀況就如同我剛剛跟各位報告的一樣。總結的來講,在過去的兩年多來,衛生署受到醫界很多各方面的配合,為民眾建立一個完善的衛生醫療體系上面,有一個初步的成果;組織的再造方面,我們總共完成了疾病管制局等五個機構的整併;法治的再造方面,我們鬆綁了各種醫療法規施行細則達三十幾種之多,對全民健保法等六種法律的制定和修法工作,我們也給予完成;醫療的照顧方面,公立醫院的轉型給予輔導,對於多元化老人的照顧機構和病床給予增加;另外,我們從去年第一次對成年人實施疫苗的接種,也就是感冒疫苗。使國內的老人因為感冒造成的住院,減少百分之五十;因為感冒併發症造成的死亡減少百分之七十。對於弱勢族群,健保局對於健保費的補助,大概有兩百多萬人受到直接或間接的幫忙;對於偏遠地區或山地地區的醫療,我們改變過去的思維,讓民間的醫療以認養的方式來進駐山地鄉,目前已經處理完畢,蘭嶼和綠島都已經包出去了。對於國際合作方面,我們除了和美國和歐洲在推展國際合作方面簽署了醫療器材和藥品的協定,另外加入歐盟藥物的相互認證,來打開我們醫療器材和藥品的國際市場,促進我們的產業。對於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方面,本人也兩次率團去日內瓦爭取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同時在美國國會的幫忙之下,最近也促成通過支持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的決議案。同時這個在參眾兩院通過的決議案是具有拘束力的同意案,國務院在明年元旦以前報告整個法案的進度。這個工作貴院的的醫師也有相當多的投入,我最記得的是施主任再這一方面投入相當的熱心,在這裡也一併感謝他。

台長: 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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