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長期照護資源分屬社政與衛生體系,又有獨立的退輔會體系,使長期照護業務遭到嚴重切割,因而導致不一致的設置、管理和補助辦法,不但造成管理的問題,並造成資源零散、效率不彰與使用困難的問題。
(二)財務面問題:除了社政單位救助中低收入戶和健保僅提供居家照護服務給付之外,台灣地區對於長期照護的財務並未提出具體規劃,因而幾乎所有長期照護的費用,均由民眾自行負擔,住進養護中心者,每月約需負擔3-4萬元,住進護理之家者,每月約需負擔5-6萬元;參照行政院主計處提出的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結果(1998),目前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約為87萬元,消費支出約為64萬元,儲蓄金額約為22萬元左右;若家中有一需長期照護之老人,依據鄭文輝(1995)對老人扶療養機構收費標準之研究結果,老人自費安養費用每人每月平均30,000元左右,其一年所需費用遠超過家戶的儲蓄金額,且佔家戶消費支出50﹪以上,其接受照護的沉重財務負擔明顯可見。
(三)管理面問題:我國目前衛生和社政兩體系共有「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及「護理之家」等多類機構式服務;其中,「老人福利法」所稱之「長期照護機構」及「養護機構」在服務對象及範圍的定義上,涉及醫療專業範疇頗多,且與「護理人員法」所稱之「護理之家」機構功能上多有重疊,造成民眾高度混淆,無所適從。再加上體系各自發展缺乏整體性,資源難有效整合、利用,加上未立案之安養機構林立,合計有714家(內政部社會司,91年),造成管理上之死角,而此種攤販式、低價、低品質的服務,促使問題更加惡化。
表4 各地方政府未立案老人安養機構通報表
項目縣市 截至91.05.02未立案機構數
家數 實收人數
台北市 168 2806
高雄市 14 315
台北縣 107 2225
宜蘭縣 20 274
桃園縣 51 1281
新竹縣 8 189
苗栗縣 8 106
台中縣 31 657
彰化縣 36 800
南投縣 14 315
雲林縣 9 236
嘉義縣 18 502
台南縣 42 767
高雄縣 45 695
屏東縣 38 573
台東縣 2 105
花蓮縣 10 190
基隆市 23 388
新竹市 10 138
台中市 35 774
嘉義市 5 196
台南市 20 334
合計 714 13866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科,自88年6月18起迄91年05月02日
肆、世界主要國家長期照護發展趨勢
在彙整加拿大、美國、瑞典、德國與日本等國的長期照護政策發展資料後,摘要說明加拿大、美國、瑞典、德國與日本的政策目標、資源發展、與財務制度之發展如下:
(一)政策目標
長久以來,長期照護一直以救濟貧窮個人或家庭為目標;後在人口老化帶來普遍長期照護需求的壓力下,改而大量興建機構以滿足民眾長期照護的需求;在1960年代左右,不滿過度機構化所帶來的品質低落與成本昂貴,而發起「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的口號,受到絕大多數國家的響應,目前各國多致力於居家式與社區式服務的發展,以朝向「在地老化」的長期照護政策目標邁進。
(二)服務提供
服務提供的重點,跟隨著長期照護政策目標的演進而演變,最早是以救濟院服務來收容窮苦的功能障礙者。接著是大量提供機構服務,在長期照護機構服務不足國家,常有長期照護病人超長佔用急性病床的現象,浪費醫療資源。在「在地老化」的聲浪下,服務過度機構化的國家開始限制機構的增設,並制定政策降低機構的使用,不再以機構式照護方式為發展的主體,而紛紛發社區式的服務方案,在此背景下,各種社區式照護措施百花齊放,如:日間照顧、短期臨託、居家護理、居家家務服務、交通接送、營養送餐、電話問安、緊急求救裝置、與無障礙環境等服務,均一一問世,最近又有整合住宅與照護服務的庇護住宅(sheltered housing)服務措施的興起。近年又在成本效性與適切服務提供的訴求下,重視個案管理制度與整合服務網絡的建立,以求服務的有效提供。
(三)財務制度
世界各國財源籌措策略有稅收、私人保險、社會保險和儲蓄帳戶等方式。近年德國和日本相繼實施長期照護保險,以社會保險的方式建立財務制度,受到全世界的矚目。在經費運用上,各國多採減少超長住院的浪費,以社區取代機構服務,給予地方政府概括性預算、實施地方分權、強化家庭照護、鼓勵民間參與加強民營化等策略,來提高成本效益。
伍、台灣地區老人長期照護之發展趨勢
「他山之石,可以錯攻」。從世界各國的發展經驗來看,建構以「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為理念之老人長期照護,勢必為台灣地區未來老人長期照護之發展趨勢,以下可以由資源發展面、服務供給面、財務面與管理面來加以說明之(吳淑瓊,2000):
一、 資源發展面:
(一)大力投入社區式服務的發展。台灣地區機構式照護的數量已達某些先進國家的水準(床位老人比英國為2.2﹪,日本為3.3﹪),今後應調整資源發展方向,積極鼓勵社區式服務的發展,除增添目前已有社區式服務,包含日間照護、居家照護、喘息服務等外;並開發新型居家支持服務,例如照顧住宅、緊急救援等,盼能建構多元的社區式服務設施,提供老人多元的選擇,支持老人留住社區的願望。
(二)扭轉機構往在地化、小型化、似家化的方向發展。長期照護機構應以服務在地老人為目標,應跳脫過去郊區大型化的迷思。社政體系下的長期照護機構及養護機構,其與護理人員法所稱之護理之家機構功能上多有重疊,因此該三種機構宜簡併為「護理之家」,並逐步轉為衛生機關主管,以消除機構管理的混亂,並提供老人連續性照護。
(三)營造社區資源發展的有利環境和法制支持。包含建構周邊環境的配套措施、修訂不利社區發展的法制規定和補助辦法、建立有利於社區服務發展的法制規章。
二、服務供給面:
(一)充實社區化照護設施:大部分老人雖有健康上之問題,應以非機構式之長期照護為主要照顧方式,即使有需要住於機構,也以短期駐留照護為主,一有改善,應即時回歸居家或社區,故鼓勵加強居家照護服務,並支持家庭提供長期照護。
(二)推動多層級照護服務模式:如護理之家附設日間照護、居家照護或安養機構之服務,或由日間照護附設護理之家等多層級照護服務模式。
(三)建構服務網路,增進服務的可近性和效率。另外,在社區服務發展的過程當中,也應一併建構服務網路,以防止服務零散無效的缺失產生。
三、財務面
(一)健全長期照護財務制度:辦理長期照護保險,籌措長期照護(包括醫療及生活照顧)固定財源,以增進民眾財務之可近性。如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可由未來國民年金提撥部分金額負擔長期照護保險保費,長期照護保險開辦後,原健保各項長期照護給付業務移轉由長期照護保險辦理。
(二)建立全民健保給付急性後期服務,長期照護保險給付照顧服務,民眾自付生活住宅的分攤費用制度,將來才能和長期照護制度分工合作,善用長期照護資源。
四、管理面:
(一)繼續試辦長期照護「單一窗口」制度。建立整合性服務網路,成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繼續試辦單一窗口制度,加強協調聯繫、定期協商、互相支援,以解決跨衛生及社政體系之相關問題。
(二)研議政府行政組織修編並充實行政人力的配置。由於長期照護業務會隨著人口老化而急速膨脹,行政管理業務勢必大量增加,因此在政府近年來從事人事精簡的同時,應研議中央與地方政府長期照護相關行政組織與人力配置,逐年配訓與擴充人力,投入長期照護服務規劃與管理工作。
(三)建立管理機制,提昇體系成本效益。建立個案管理制度,整合管理服務之提供,其能提昇服務提供的可近性與效率。除此之外,並應建立服務品質改善機制,例如長期照護機構之評鑑制度,以提昇服務品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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