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04-08-30 20:48:18| 人氣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區總額-全民健保體檢小組報告 -續完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七、積極推動民眾教育計畫,教導民眾自我照顧、實施健康生活,以增進健康,並善用醫療資源,減少不必要的就醫和用藥,避免排擠真正需要的醫療照護;以合理的診察費,落實醫師對病人的健康教育為推動民眾教育的第一步。同時,學校、社會機構、社區和媒體均是重要的教育目標對象。

八、依據世界衛生組織2000年提出的世界衛生報告,醫事人員訓練是醫療資源投入最重要的一環。全民健康保險的永續經營,也需不斷培育優秀的醫事人員,因此應重新研議醫學教育與培育之模式,並提供足夠資源培訓未來醫事人員。因住院醫師照護病人並同時從事醫學生之教學工作,且亦是專科或次專科的受訓人,因此需要額外的成本,培育費用宜由國家支付,近期內由中央健康保險局支付外,不足部分應另行籌措財源;長期則應由行政院衛生署及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此費用應依該院住院醫師人數計算,而非齊頭式支付,其他各類醫事人員訓練亦同。

九、政府對保險費的補助應由中央政府直接撥補;地方政府累積欠繳的保險費應由中央政府分期撥補地方政府,並以指定用途方式償還。

十、投保薪資上限應由目前為最低投保金額的3.5倍左右,調整為最低投保金額的5倍左右;逐步落實受雇者依全薪納保的規定;研議保險對象採大口計費,小口、老口不計費方案,且須重新精算費率;降低不同納保身分的被保險人財務負擔的差異,並爭取有礙健康生活行為之稅捐,如嚼食檳榔、飲酒及提高菸品健康福利附加捐中撥入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比率。

十一、為確保全民有保及就醫、財務負擔的公平性,仍應維持單一保險人制度,但組織結構則應予調整。近期內建議由付費者代表、醫療提供者、政府等代表組成全民健康保險委員會,其功能為:決定保險給付內容、協定總額、依據總額訂定平衡費率及決定全民健康保險財源以支應全民健康保險所需。若在前述體制運作下,仍無法解決現有問題,如民眾參與度不足、外在政治力不當干預、財務無法平衡等,則建議由被保險人、雇主、政府等付費者代表組成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會,其職掌除前述委員會功能外,並須負責與醫療給付提供者協定年度費用的總額與分配,並依此總額訂定平衡費率及收取費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會成立後,若中央健康保險局經營欠缺效率而為各界所垢病,建議除中央健康保險局外,亦可視需要允許各醫療院所組成多元醫療服務承攬人,保險對象依個人意願選擇承攬人,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會依風險校正後論人支付醫療費用予各承攬人。

十二、中央健康保險局應重新檢討其組織結構與人事管理,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考慮放寬主管層級之人事任用資格,以利於聘請專業管理人才。

十三、加強推動弱勢團體及山地離島相關醫療保健措施,例如減免部分負擔、充實醫療保健資源、建立整合性醫療照護體系等配合措施,以降低其就醫障礙;保障經營困難公司員工及失業者家庭的就醫權利。

十四、強化基層醫療保健,活絡衛生所功能,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改革,衛生所應扮演社區健康營造、社區健康促進及個案健康管理角色,公共衛生護士應充分了解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特別對不當利用及慢性病之有效追蹤列案管理,而衛生所之功能定位應列為研究發展之重要課題。

十五、修訂醫療資訊相關法令,以加強醫療資訊的流通性及公開性,並定期從事與公布病人、醫師、醫療院所之檔案分析,使其更切合行政管理者、民眾、醫療提供者、和學術研究團體的需求。為確保病人權益、回應民眾需求,應建立病人投訴機制。



此次全民健康保險體檢為期僅七個月,不易對全民健康保險各項問題進行全盤檢討,特別是部分議題,如「藥價差」議題為民眾所關切,惟無法於短期內解決,應透過支付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差距;又如「健康」的個人責任與社會責任之比重、政府在全民健康保險承擔的角色等,尚缺單一解答或社會共識,故只能針對目前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問題點進行檢討,並依據主要發現提出改革建議,以使目前的制度能獲得改善,民眾均能獲得就醫之保障,不致因病而貧或因貧不能就醫,同時促進品質的提升與效率的增進。惟在追求全民健康的目標上,全民健康保險的執行仍有其限制,尚賴健全的醫療服務體系之配合,在整體資源固定的情形下,有限的醫療資源如何分配與有效利用是最重要的課題。



由於醫學、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的不斷變遷,全民健康保險亦應隨之調整,此亦為各國共同的趨勢。因此主管機關未來除應自行持續研究、鼓勵學術界多進行全民健康保險相關研究外,亦應協調及統籌學術團體,有計畫地對全民健康保險未來興革從事大型研究計畫,以因應未來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進一步改革的需要。



全民健康保險體檢小組政策建議一覽表

政策建議項目

由行政單位採行推動部分

成立第三者專業團體從事鼓勵、督促、評核醫療機構推動實證醫學、訂定醫療準則

支付制度改革立即檢討及訂定合理反應成本的支付點數

建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調整機制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的總額應依經濟成長、人口老化、醫療科技發展適當調整,並考慮照護對象、照護內容、醫療照護系統、成本、保險費等因素,及落實付費者代表與醫療提供者協商機制

全面實施總額支付制度前,加速擴大實施論病例計酬,推動並試辦論人計酬制度

積極推動民眾教育計畫

檢討醫學教育及培育模式,培育費用由國家支付

檢討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結構與人事管理

加強推動弱勢團體及山地離島相關醫療保健措施

保障經營困難公司員工及失業者家庭的就醫權利

訂定醫療院所設備及人員之標準,並據以決定其所能提供之醫療服務範圍

強化基層醫療保健,活絡衛生所功能

建立病人投訴機制

定期從事與公布病人、醫師及醫療院所檔案分析

鼓勵並統籌學術單位進行主題式全民健康保險未來興革之大型研究計畫

需修定相關法規部分

投保金額級距上限調整為下限的五倍

逐步落實受雇者依全薪納保

研議保險對象採大口計費,小口、老口不計費方案

政府補助款改由中央政府直接撥付

降低不同納保身分的被保險人財務負擔的差異

組織體制改革,單一保險人制度下,成立全民健康保險委員會,並在特定條件下,考慮成立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會

放寬中央健康保險局主管機關主管層級之人事任用資格,以利於聘請專業管理人才

修定相關法規,使聯合診所得以發展,提升基層醫療品質

加強醫療資訊的流通性與公開性






--------------------------------------------------------------------------------

回首頁 出版品查詢

--------------------------------------------------------------------------------


國家衛生研究院
http://www.nhri.org.tw/
內湖院區: 台北市內湖區114民權東路六段109號3樓
電話: (02)2653-4401; 傳真:(02)2651-3723

台長: aq
人氣(7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