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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8 11:04:04| 人氣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七一交通大執法 開單須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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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交通大執法 開單須受監督

苑舉民/教(台北市)

警察開罰單的權力,絕對需要接受法律的監督!





警察亂開罰單與是否有偷拍的問題,已經引起駕駛人極大之反感,使警民關係受到極大之創傷,實在有檢討的必要。我國應當參考美國的作法:即被開罰單的駕駛人可以先暫不接受罰單,並要求開罰單的警察一起赴法院,在法官面前辯論,由法官決定罰單是否合理?如果警察缺席,則被罰駕駛人勝訴,罰單立即失效。此舉用意在於保障人民的權益,真正作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絕對不允許警察因個人的喜好、偏執或錯誤判斷而濫權。

警察開罰單的權力,絕對需要受到法律的監督,這是最基本的民主規則。美國每一天因車禍死亡約兩百人,但是美國法律對於執法警察的約束,卻絲毫不鬆懈;絕對不可以為了達到目的,而扭曲了手段。

我個人曾經被美國警察當面開單告發,由於我個人不服超速之告發原因,因而要求與警察在法庭內當法官面作一陳訴。後來出庭時,警察對法官說我超速,並且向法官說自己的測速器已經校正過,不會錯誤。我則對法官說出我不接受罰單的理由。我說,由於速限標誌被樹叢遮住,因而無法得知該處速限,並出示被樹叢遮住的速限標誌照片給法官看。最後,法官判我敗訴,不過罰款減半。法官並指示另一名警察立即前往該處將樹叢樹葉修剪。儘管我敗訴,但是真正的問題卻獲得了圓滿的解決:樹葉修剪,駕駛人得以看見速限標示,保障了交通安全。當我走出法庭時,心中的感覺是:當個有尊嚴的人,真好!

【2004/06/28 聯合報】 @ http://udn.com

台長: 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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