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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8 11:01:27| 人氣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路權優先 七一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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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優先 七一大執法
【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警政署大後天起實施「路權優先、安全第一」交通專案大執法,包括非轉彎或靠邊停車的汽車行駛慢車道、行人闖紅燈過馬路等侵犯路權的交通違規,都列為重點取締項目,開單舉發。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大執法的廿項侵犯路權項目都是民眾以往忽略的行為,警察也較少舉發;但這些個人習慣的違規,往往是重大交通事故的禍首。

交通組指出,以去年十大車禍肇事因素為例,依序為未依規定讓車、左彎未依規定、酒後駕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保持間隔、迴轉未依規定、逆向行駛、右彎未依規定、起步未依規定、超速失控;其中除了酒後駕車與超速失控兩項之外,八項均與違反路權有直接關係,可見國人欠缺路權觀念,用路習慣爭先搶快。

為有效降低車禍傷亡人數、改善交通,警政署著手推行路權優先觀念,並決定七一起三階段執法。

第一階段鎖定十項與行車秩序有關項目,包括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以及汽車非為轉彎或靠邊停車而行駛於慢車道、機車未兩階段左轉等常見違規。

另外為了明確區分路權、改善不合理交通設施,警政署也決定兩個月內在全國廿萬個路、巷口設置「停」、「讓」標誌,未來將透過取締建立駕駛人行經巷口時必須停車、減速的觀念,減少車禍肇事。

至於台北市已經推行的路口禮讓行人運動,在其他縣市尚未實施,人車爭道經常造成傷亡,警政署也已列為重點執法項目;並規定車輛行經人行道時,在三公尺內的距離必須禮讓行人先行(約斑馬線四個枕木紋寬度),違者開單告發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

交通組表示,目前除了台北市之外,其他各縣市警方很少會對行人任意穿越馬路、跨越分隔島、闖紅燈等行為舉單告發,但這種行為不但侵犯路權,也對自身安全造成危害;警方未來開單取締,違規民眾將罰鍰三百六十元或接受道安講習。

【2004/06/28 聯合報】 @ http://udn.com


台長: 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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