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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6 22:14:57| 人氣344|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寧靜.稀有公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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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天清晨,搭上128公車再度上陽明山,粉紅與白色交錯的吉野櫻,竟然在短短的幾天之內盛放,讓人感到那份自然的熱情與能量。

  相機,依然是最貪婪的,總在每一個角度伺服,然後張開最大的嘴巴,瞬間偷食。

 
  我帶孩子在園區裡慢慢遊走,看著櫻花瓣在陽光透析下,那份透光的薄晰,美得令人嘆息。

  忽然,就在我們靜默仰望著美的無言時,從遠遠的花鐘處,傳來一陣震耳欲聾的卡拉OK聲,那種伴唱帶是節奏的響點,然後嘶吼的男聲絕對是高亢的悲憤,我心想,這清早的良辰美景,怎會有人這麼憤慨地用歌唱紓解憂悶呢?

  一首接著一首,顯然是唱上癮的無法做罷。

  我嘗試著讓自己安靜下來,不被這憤慨的嘶吼歌聲給驚擾,於是坐在櫻花樹下休息著,看著來往的行人紛紛皺著眉頭,有人生氣地說著:「吵死人了!這是什麼鬼叫呀!」、「一大早就在唱這些悲哀的歌,還那麼大聲!」

  我聽著聽著,也浮躁了起來,心想這附近是有卡拉OK店嗎?怎麼可以靠近國家公園那麼近?聲音分貝也那麼高呢?

  原本,我大概也是心裡發著牢騷就了事,但繼之想想,自己能不能有多一點好奇,也在抱怨之餘,還有更多行動的可能性呢?

  我尋聲走了十幾分鐘,來到了花鐘前,竟人看見一位街頭藝人,身旁擺著伴唱機,還有兩只樂捐箱,就這麼一首接一首,越唱越順口的高歌起來。其中一首就是“流浪到淡水” ,光是前奏就高亢得不得了,彷彿整個國家公園就是一座北投大酒家,整個那卡西地大合唱了起來!

  聽著聽著,我竟然有一種權利被侵犯的感覺。

  難道我不能拒絕這樣的噪音污染嗎?!寧靜難道不是一種稀有公共財嗎?

  我個人對所謂的街頭藝人沒有意見,當然也對這位街頭歌手的表達權利,有一定程度的尊重,但是,這裡是陽明山國家公園,不是東區信義商圈,或者西門町的電影街,難道我們不能享有一種自然之聲的靜默與曠遠嗎?究竟是誰批准國家公園裡可以有這種卡拉OK的高亢歌聲呢?

  我走到服務中心反應,經過內部曾曾查證,確實是駐警室批准,而駐警室的管轄單位是公園處管理所,根據值班的人員回應,既然這些街頭藝人是台北市文化局批准的,只要有人申請在公園內表演,他們就沒理由不准。
  
  我以事件的先驗的思為提醒他,他所說的都只是後事狀況,但是,他們在審核之前可曾想過一個前提,那就是國家公園裡是否該有音量與表演形式的管制呢?

  我個人的意見是,街頭藝人固然有其公共空間表演場域的權利與自由,但是並不見得每一種形式都適合在國家公園的自然空間裡。或許相較於街頭畫家,街頭演唱就比較不適合在寧靜的國家公園裡,於是,我們在所謂合法與合理之前,更應當思考到空間的屬性問題。

  只不過管理所值班人員以忙著接線為由,僅以一切以合法申請來回應,並會請駐警注意卡拉OK聲響的問題,就掛斷了電話。

  空間之美,需要的是一份深思的規劃與共融的思維,如果,真的在陽明山國家公園裡,絕大多數人都喜歡以卡拉OK高分貝聲響來助興,那麼我尊重大多數人的意見,而我只能選擇放棄這樣天成的美,捨近求遠地到京都去追尋。

  如果,我們都並不喜歡這樣的噪音,卻只是無奈地選擇忍耐的話,那麼請問是誰出賣了寧靜這份稀有公共財呢?主管單位難道可以推拖責任嗎?

  美景,不是渾然天成,因為其中有更多細微、隱伏的思維,等待著我們認證與在反思之中熟成,才更見人文與自然結合之美。

  陽明山公園裡該不該有卡拉OK高分貝聲響與歌聲呢?

  我們,究竟是怎麼想的呢?

  有沒有一種思維的可能,寧靜是屬於稀有公共財呢?

台長: 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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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國家公園的主管機關好像是內政部營建署,直接寫mail應該有用,我之前有請問過一些問題,都有滿意的答案唷~
2008-03-16 23:33:55
版主回應
好的!今天去建議一下,供大家參考啦!或許決策可以再人性化一點嘛!
2008-03-17 09:08:16
野生綿羊
@@&quot~~~我很想知道那位街頭藝人到底賺到錢了沒有,從京都子的敘述,他像魔音穿腦般地在折磨大家的耳朵,感覺很可怕。國家公園的確不適合這類型的表演藝術,紐約的街頭藝人感覺專業許多:P,頂多是拿著吉他自彈自唱,或是吹吹Sax,音量不會像伴唱機般惱人,就算是音量很大的打擊樂,也因為樂手精湛的表演而帶動氣氛,那位用卡拉OK唱歌的老兄應該是搞錯了街頭賣藝的方法,以為大聲能引來人潮,也就能增加收入吧。
2008-03-17 00:10:14
版主回應
我是不知道有無賺錢啦!
我有把畫面拍下來,只是不享禎對這位街頭藝人,或許他沒有深思過,也許自認既然合法申請就可以大大放送。

那大大的卡拉OK音箱,真是太神奇囉!我還看他很專業地在調音呢!

我還是建議有沒有一種可能就是:寧靜也屬於一種稀有的公共財呢?
2008-03-17 09:10:26
Rosita
不應該讓其使用擴音器才對!!

最近拍很多照片喔,都拍得好美耶!!
2008-03-17 08:58:28
版主回應
思維,是可以再細緻一點的。
陽明山真的很美呢!
2008-03-17 09:07:37
family
我也認為在國家公園內並不適合做這樣的表演
畢竟在蒼翠的視覺饗宴裡
太過嘈雜的氛圍是會影響旅遊心情
不過到陽明山遊憩的人實在太多
很難規範每個人
不妨從自身做起
讓大家都能互相尊重
2008-03-17 09:45:23
版主回應
是囉~公民教育在自我省思之中~
2008-03-17 16:20:25
Ann
我居住的縣市,好像每年文化局都會舉辦,街頭藝人甄選活動。擁有特殊技藝、和優秀才藝的人,才能取得執照,准許到公共場所表演。
看到這個訊息,才知道不是任何人,可以隨興在街頭表演賺錢。
曾經在住家附近公園,看過街頭藝人表演,讓人訝異的是、表演都俱有一定水準,沒有用擴音器,圍觀的人群就是最好的宣傳。反之我也曾在淡水擁擠的人群中,看到盲胞用擴音器表演唱歌,感覺差很多,一個是藝術一個是噪音。
我不知道、其它縣市核發執照的標準是如何訂的,我覺的照顧身障人民,和街頭表演是兩碼事,不能混在一塊。不可思議的是,國家公園竟會出現合法的噪音,同樣一件事、不一樣的局長、呈現不同的風貌。
2008-03-17 12:10:54
版主回應
這也是我感到可以公眾討論的所在,那麼大的卡拉OK伴唱帶放送,還在山間流轉~~~~~~~~~~~~~~~~
喔!真的表演也要看場地,嘶吼不必在公園!

你提出的面向我可以提給公園管理處參考呢!真是謝謝你讓我看到文化精緻的一面。
2008-03-17 16:19:1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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