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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8 18:31:37| 人氣6,891| 回應9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台灣,沒有上過酒家的不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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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當時的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到月世界餐廳吃晚餐,碰巧遇上警察臨檢,因此被國民黨拿來當作攻擊文宣,稱他為「黃色主席」。許信良不否認上過酒家,而且發出「沒上過酒家,不是男人」的豪語。他說比起大多數的國民黨民代及黨職人員,他上酒家的次數恐怕算是極少的。

1999年11月成龍傳出緋聞之後,在香港召開記者會,承認自己犯錯,說「我做錯了一件全世界很多男人都會做錯的事,就是貪玩」。他表示「我唯一要交代的是我的家人,希望大家關心我的電影、我的事業,而不是我的私生活。」一位中年杜姓台商也對媒體表示到大陸的台商十之八九都有包二奶,如果沒有的話,還可能遭譏笑不夠力、沒膽識(聯合晚報,2006.02.23)。

曾幾何時,男人在公領域找女人應酬,在私領域發生外遇,已經變成一件理直氣壯的事情。找午夜牛郎一起吃飯的女人、發生外遇的女人,可以同樣地理所當然為社會所接受嗎?

藝人于冠華發生外遇,遭媒體曝光,方文琳隨即與之協議離婚。記者詢問台灣婦產及身心醫學會理事長鄭丞傑對於此事件的看法。他答道:「男人是雄性的動物,男性射精一次很多,女人一月才排一次卵,男人和女人身體結構本來就不同。男人『獸性』發作,就會想發洩,所以......從男人眼光來看,于冠華和(外遇)對方關係,可能只是計次,頂多就是『包月』的那種關係。這是男人生理需求,女人要想得開。」(民生報,2006.05.11)

多數男人可以接受,自己的行動只是受到精子的操縱嗎?人的感情當然有改變的可能,但是如果無法控制「獸性」,又何必承諾進入婚姻與感情關係呢?男人出軌外遇要負責的是男人自己,怎麼反而期待女人的包容呢?鄭醫師這種論調似乎認為發生外遇的男人很無辜(因為自己無法控制嘛),「想不開」(因先生外遇而與之離婚)的太太反而是有待商榷的。無獨有偶,另外一位醫師楊洋(筆名)在報紙撰寫專欄,向讀者提出問題:「有小老婆者適宜從政?」他的答案是:「對」。然後他提出如下的解釋說明:「能得太座默許而在外公然養小老婆者,折衝樽俎的功能定是一流,果能從政誰曰不宜。」(中國時報,1996.12.05)原來從醫學的觀點,政治人物需要的竟是這樣的能力。上述看法出自台灣醫學專家之口,不由得讓我們對醫學教育的性別觀深深感到懷疑。

台長: hdb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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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男女話題(愛情、男女、交友)

寶貝小V
這篇我很喜歡 能讓我轉載到MSN分享空間嗎?
我會註明出處的^^
另外 你的文章都寫的很有深度
真不愧是嚴選好文喔
2006-10-11 07:37:26
藍色橘子
有人說,男人用下半身思考
我相信,但
我更相信,男人如果願意,什麼都做的到
精蟲只是個托詞~這是橘子在個人部落格
的一篇”感情潔癖”中提到的一段文字
http://tw.myblog.yahoo.com/anne-0603

”如果無法控制「獸性」,又何必承諾進入婚姻與感情關係呢”
筆者寫的這段話,就是我的想法
2006-10-11 14:03:18
aileen0325
哀哀
男人偷吃叫做應酬
阿女人勒

什麼水性楊花
紅杏出牆都出來了

壹點都不公平

文章可以借我引用ㄇ
PO在無名
2006-10-11 15:37:45
Sandra
我還有男性朋友跟他的哥們以上酒家為樂,就是花大錢殺時間,但是又羞於在女性朋友面前承認
2006-10-11 16:30:41
蒼子
我是沒上過酒家啦

但我對您的取巧舉例真是不敢苟同

不要以偏蓋全比較好吧
2006-10-11 18:24:28
九尾魚
我跟樓上一樣
完全無法茍同

片面之詞
完全不了解夜生活的人

總只會聯想到不好的那一面去
2006-10-11 20:33:57
路過的貓
重點不是在於酒家吧?是在討論男女對感情或是婚姻承諾吧?

當然,不論男女,都是有可能出軌,台長應該只是認為某些專家的言論不甚公平而已吧?
2006-10-15 00:27:04
沛沛
這都是男人犯了錯自己找的理由
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承担後果
女人們
不要把感情當作是唯一
得到只是傷害還是傷害
結了婚更是挑戰道德的界線
2006-10-15 10:06:53
美國黑金
是男人必須有的 http://www.yyj.tw/
2019-12-13 02:16:5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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