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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0 14:53:06| 人氣5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華晨寶馬背後的跨國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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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到另一個世界,和熱火朝天的華晨寶馬無關,和仰融有關,這是沒有多少陽光、沒有掌聲、甚至有點隱秘的另一個戰場,中間隔著浩瀚太平洋,雙方交手從來不見人影,但刀光劍影,你來我往,不時火花濺射,依然熱鬧非凡。

2002年6月,仰融去了美國,有傳言說他走時帶走數千萬元,當年華晨的震蕩和他有關。

2002年10月3日,仰氏以圓通科技(1188HK)大股東身份,在美國越洋要求召開股東大會。

但一周後,仰融曾任董事長、第二大股東的申華控股(600653SH)公告稱,第一大股東深圳正國投資公司控股的寧波正運實業,與第二大股東仰融發生借款合同糾紛。寧波正運已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財産保全申請,要求凍結仰融持有的1247萬股上海申華股份。法院很快下達裁定書凍結仰融持有的股份。仰融可以控制的上市資産只剩下香港的圓通科技(1188HK)。

爲了爭回認爲是自己在華晨的資産,仰融通過其控制的香港華博財務有限公司起訴華晨汽車大股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0月14日受理。仰的狂熱和不甘的倔強,令原先僵持的事態迅速變化。

很快引來反應:10月18日遼寧省檢察院下令拘捕仰融,主要是仰融涉嫌經濟犯罪。

11月初遼寧省委副書記郭廷標宣佈正式接收華晨。

這幾步都是實質性舉動,資本市場的反應是正面的,11月上旬,股價先跌後回升。

華晨中國 (1114HK)11月22日的股東特別大會通過了撤除原公司主席仰融的董事身份的決定。

同一天,在仰融推動下,圓通科技(1188HK)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仰融透過視像會議成功罷免罷免老部下吳小安、蘇強、洪星、何濤、楊茂曾及孫棟等多名董事職務,並推選黃穎琪、Brett David Braude、Damien Aquinas Laracy 、 Mark Alan Loynd 、 Peter Mills 、 Johnathan Edward、 Spencer Rostron 爲董事,力圖重掌公司控制權。據出席會議的小股東透露,共有10多人出席股東會,但填寫及遞交投票表格只有4張,罷免議案以82%贊成獲得通過。很明顯,仰融持有80%股份的大威德基金控制圓通科技(1188HK)49.88%股份,起了關鍵作用。

12月2日仰融起訴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一案將被北京法院駁回,並將案件移送遼寧省公安廳,仰融的第一步計劃落空。

這是第一回合的交鋒。

遼寧省接收華晨的腳步沒有停止,仰氏又出招:2003年1月14日,小股東透過律師行向香港證監會書面投訴華晨中國汽車(1114HK),指華晨的多份通告涉及“虛假和誤導性陳述” ,又指截至2002年6月底的中期業績有不真實、不完整披露,並要求證監會調查基金會控制權。投訴要求在調查未有結果前,暫停華晨股份買賣,這是關鍵。市場中傳言投訴人其實是仰融本人。

隨後,香港華博財務公司向香港記者發放一份由百慕大法院在1月22日發出的法庭命令複印本。禁止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或轉讓其股份或轉讓的股份進行登記註冊,禁止新華晨集團向吳小安、蘇強、洪星、何濤等四名董事出售股份或對已經出售的股份進行登記。禁止令還傳至香港證監會、港交所以及美國證券監管機。

華晨中國(1114HK)1月29日表示收購人並未獲得該令狀,被告人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亦未獲正式送達的該令狀,收購仍會根據收購文件條款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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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手相當強硬,仰融通過律師再次強硬表示百慕大法院禁制令將於2月5日後生效,若華晨中國(1114HK)對禁制令不作出抗辯或不予理會,有可能導致華晨中國(1114HK)於年底被百慕大法院頒令清盤。

2003年2月7日,部分小股民再次向香港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遞交投訴信,投訴華晨管理層可能涉及披露虛假資訊,涉嫌觸犯《證券條例》,導致小股民損失200萬元。

2月9日,華晨中國汽車(1114HK)提出撤銷百慕大最高法院禁制令,訴訟聆訊在香港開庭。2月12日,百慕大最高法院宣判正式取消禁止令。理由是華博財務公司律師錯誤使用招股說明書資料,證據不足。這一判決容許華晨中國股權的轉讓。2月18日,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以每股0.1港元轉讓的華晨中國(1114HK)股權完成過戶,瀋陽華晨汽車集團成爲華晨中國汽車(1114HK)新控股股東。但同時,百慕大法院接受華博確認仰融在華晨所持産權的起訴。

不甘失利的仰融2003年3月1日再次通過代表律師向百慕大法院,提交申索陳述書,被告分別爲華晨中國、吳小安、蘇強、洪星、何濤、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和華晨集團控股,要求百慕大法院確定華晨中國原始産權,並將已經過戶的華晨中國39.4%産權中屬於華博的部分索回。“吳小安等4 人合謀華晨財産”,新一輪的訴訟,仰融律師開始針對個人。

3月12日,老做被告的華晨中國汽車 (1114HK)反客爲主,向百慕大法院申請全面撤銷案件。

4月15日從百慕大高等法院傳來的消息稱,香港華博財務起訴華晨中國索權案已經被正式受理。

2003年7月底華晨汽車(1114HK)前主席仰融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向華晨追討3370萬元欠薪。仰融不斷找出故事新題材,不斷演繹華晨股權之爭。而此時,遼寧接收華晨産權重組已經接近尾聲。

這應該算第二回合交鋒。

眼看在百慕大法院的訴訟節節敗退,2003年8月華晨汽車(1114HK)前主席仰融把訴訟再升級,控告遼寧省政府及省長薄熙來,追討被充公的6.9億美元資産(3億美元屬華晨中國資産,3.9億美元是其他公司股權),8月8日華盛頓的美國聯邦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分庭受理此案。

仰融的訴訟能力之強,也讓華晨故事多多,但這些不利的消息並沒有影響公司,在香港華晨汽車(1114HK)股價8月21日漲到2.65元,創下2年多來的高位。資本市場的資料似乎是另一種態度,投資者很現實,而華晨寶馬的專案馬上出籠。

9月29日,遼寧省政府副秘書長王金笛出來說話,“華晨集團前董事長仰融隱瞞其受託管理國有資産代理人的真實身份,跑到國外將自己說成是受迫害的民營企業家,這既不符合事實,也和他自己原來說過的話不一樣,顯然是在編造故事,想誤導輿論。”

王金笛重申仰融在1993年簽署的一份聲明中顯示,仰融是代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代管華晨的資産,他亦曾確認資産管理局是華晨百分百的擁有人。他提醒說:有關司法部門目前已經掌握了仰融侵佔國有資産的證據。遼寧省省長薄熙來之後更直接表示:仰融僅是代理人,遼寧接收華晨合法。

仰融9月31日快速以書面方式反駁:國有資産管理局補發的文件,令華晨中國成爲“紅帽子企業”--即表面爲國有企業,實質爲私人擁有。目前內地有一大批企業有類似的情況。仰融說:“如果僅靠改革開發之初的文件來定是非,就不存在所謂的紅帽子企業。”他抱怨說遼寧省政府沒有解決改革開發中歷史遺留問題的誠意。他也高調重申:在美國以國際法尋求公道是最合適的解決方法。

但10月份,中國司法部拒絕了仰融的律師所提出的司法文書送達請求,拒絕函已寄送請求方,並退回仰融律師的請求書及所附司法文書。司法部人士指出,根據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任何外國司法機構都不能對另一主權國家、國家機構行使管轄權。依據《海牙送達公約》第十三條第一款“執行請求將損害被請求國國家主權或安全”的不予送達的規定。

仰融的律師10月24日發出簡單聲明:根據海牙公約和美國法律規定,在第一途徑無法送達前提下,已經開始第二途徑。

11月初仰融的代表律師Jim Slattery向美國衆議院的聽證會提交了書面證詞並作供,指中國政府拒絕將仰融在美國申請的令狀送達遼寧省政府。仰融希望案件越搞越大,他不斷將案件升級。

11月中旬,遼寧省政府副秘書長王金笛在香港斥責仰融在美國起訴遼寧省政府是“亂訴”。他也強硬:“根本不存在庭外和解的可能”。

令仰融不快消息傳來:經過一年的交手,仰融爭奪華晨汽車産權的百慕大訴訟以失敗告終,2003年12月底,百慕達最高法院作出判決,法官最後以濫用司法程式爲由,解除華博財務針對華晨汽車發出的禁制令。

這是令遼寧和華晨舒心的消息,而在2004年3月初,遼寧省正式應訴仰融在美國狀告遼寧省政府一案,代表律師提出數項法律技術問題,類似原告仰融的夫人在遼寧省接收華晨汽車控股股權時,仍非美國正式公民,而仰融也不是。還有,仰融已分別在中國和百慕大對遼寧省政府提出類似的起訴,相關的案件仍未結案,因此此案目前不適合美國聯邦法院插手。 希望證明美國聯邦法庭不擁有該案的審判權,要求銷案。律師同時提出中國的主權豁免也是撤案理由之一。

這些主動之舉令案件進入漫長的調查期,結果尚難預料,故事還在持續,但寶馬汽車在中國的啓動已經無法阻擋,開出瀋陽的寶馬車已經成爲紅遍中國大地的時髦商品,對整個汽車市場和資本市場而言,誰會去管一個不透明的故事的主角,而且還是個隱者。

大家看到的是一個國家汽車工業的新生,還有一段歷史結束,又一段歷史開始。





台長: 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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