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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10:41:33| 人氣5,345|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袋地通行權及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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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土地相鄰最易產生糾紛,特別是當自己的土地無法直接與外面道路聯絡而形成「袋地」時,就必須通行他人的土地,這時最容易發生爭議。例如:某甲住在袋地上,須通行與其相鄰之乙的土地才能至道路,那試問甲有沒有權利要求乙必須容忍甲通行其土地至道路?而甲是否須支付任何費用?

上開問題的答案均是肯定的,甲可依民法第787條第1項規定向乙要求通行至道路,此即所謂的「袋地通行權」。但要注意的是「袋地通行權」也不是說相鄰地全部都要讓給你走,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於必要的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換言之,還是要注意不可以太過分,只能在必要的範圍內且選擇傷害最小的方法才可以。以前案為例,倘甲須經過乙的土地才能進出,但假設乙的土地平時皆種植水稻,那甲就應該選擇由農地旁的田埂或小路通行,不可以直接穿越至農田,因為直接穿越會妨礙乙對農地的利用,甚至損害稻穀收成,繞行才是侵害最少的方法,也才是法律所要保障的袋地通行權。不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在享受袋地通行權之餘,如果造成鄰地所有權人受有損害自然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這個就是同條第2項後段所說的:「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再以前案為例,今天甲買了台小發財車要做生意,想要直接開回位家裡方便載、卸貨,問題是無法從農地上開過去,那甲可否要求在乙之土地上開設道路?

答案依舊是肯定的,依民法第788條規定,甲可以向乙要求開設道路,但是必須對乙所受損失支付償金,且如果損失過大,乙還可以要求甲把供通行土地以及因為通行而無法利用的畸零地買下來以減輕自己的損失,如果雙方對購買金額無法協議,那只好透過法院裁判了。

土地相鄰易生糾紛,法律其實早有規定,但是最好的方法還是敦親睦鄰,鄰居和氣,對土地的利用自然順暢。

文/簡敬軒律師

台長: 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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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藤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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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18:11:16
威爾剛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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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13:35:3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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