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美對於名牌情有獨鍾,出國旅遊不論名牌精品店裡的衣物、皮包,或跳蚤市場標有LV、CHANEL的手錶、項鍊,無一不放過,準備回台自用及分贈親友。在大肆血拼提著大包小包戰利品回到台灣後,小美跟著人潮排隊等著入關時,海關人員因發現異狀上前攔檢查驗,發現小美行李箱內之衣物、皮包價格高達新台幣(下同)八萬元,另外跳蚤市場所購買之LV、CHANEL手錶、項鍊則係仿冒品,海關人員立即全部予以扣押,僅將名牌衣物發還小美。
案例說明:
以上是筆者擔任關稅局法務人員期間,常見之旅客物品遭沒收爭議。依 「海關緝私條例」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之相關規定,海關為簡化並加速入境旅客隨身行李物品之查驗,於機場、港口入關處均有實施「紅綠線 通關」作業,亦即入境旅客於入境時,如行李物品之項目、數量合於免稅規定,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得直接經由「綠線檯」通關,而免經查驗,此亦為多數旅客選擇之通關方式。
但如旅客所攜帶之行李物品總值超過二萬元之法定免稅額,卻未經由紅線檯查驗通關,或行李中放有仿冒品等「管制物品」,如經發現,均會遭海關人員予以扣押沒收。
案例中海關人員扣押之理由,即係因查驗後發現小美放置於行李箱內衣物、皮包之價格,已超過法定免稅額二萬元,小美卻未經由紅線檯查驗通關;另手錶、項鍊則係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仿冒品,故海關人員僅就價格二萬元內之衣物發還,其餘均予以沒收。
為避免旅客攜帶超過免稅額度之應稅物品出入國境,海關於機場行李轉盤、行李檢查檯、出入境大廳之旅客服務台均有明確標示公告周知,並印製有「中華民國入出境旅客通關須知」供旅客取閱,所以旅客物品被沒收後如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我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通常是不會被法院採信的。而且海關查稅經驗豐富,經由行李X光機、旅客出入境紀錄、旅客排隊時神情舉止,要發現旅客攜帶超過免稅額度之應稅物品,並不困難。所以出國購物,回國後如果就所攜帶之物品是否應課關稅,或是否為管制品有所疑義,還是應於通關前洽詢現場之海關人員,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藏得很好,海關人員可是會一眼識破的!
參考法條:
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3條、第7條、第11條
文/江楷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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