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公會反對修正藥事法第一○二條之意見
最近有少數醫師公會為了公會的選舉造勢,擬請立法委員提案或連署修正藥事法第一○二條,醫師以「醫師無調劑權,要奪回醫師調劑權」之謊言做訴求,眼睜睜的看著健保大餅,卻罔顧民眾用藥安全,為了自己的利益,矇騙立法委員,有失醫療體系中龍頭之形象。
一、藥事法第一○二條原條文:「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急迫情形為限。」
二、醫師公會擬修改為:「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病患得請求醫師交付處方至藥局調劑,醫師對於本項請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三、實施醫藥分業地區之條件指標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指標條件:
1、西醫診所周圍一點八公里路程內有健保特約藥局者,應實施醫藥分業。
2、西醫診所周圍一點八公里路程內未有健保特約藥局者,經當地縣、市衛生局會同該縣(市)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公會代表審查確認後,應將之列為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
四、由以上相關法規顯示,我們有話要說:
1、醫師仍有調劑權,只是被限定於急診和偏遠地區,全國約有五分之二的地區屬偏遠地區。
2、所謂的偏遠地區是指在診所周圍一點八公里路程內沒有特約藥局者,為了讓患者取藥方便,醫師仍可調劑並交付藥劑。
3、若在診所周圍一點八公里內有特約藥局者,則實施醫藥分業制度,讓藥師有機會與醫師共同維護病患用藥品質,更確保健保資源不被浪費。
4、醫藥分業為政府為提昇醫療品質,維護民眾用藥安全既定之政策,並自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一日起推動實施,迄今七年,且已略見成效,豈能讓醫師公會為了利益而妄圖修法,不顧民眾用藥安全又回到早期的醫療混沌狀態。
5、近年來,台北縣北城打錯針、屏東崇愛吃錯藥事件,皆導源於藥品使用控管不當,人命關天、斑斑血淚,歷歷在目,正宜加速推動歐美先進國家行之有年保障民眾用藥安全的醫藥分業制度,挽救黎民蒼生、生命之安全。
6、自民國八十六年開始實施醫藥分業,政府為減少對醫界衝擊,並漸進式教育民眾改變就醫習慣,以診所得聘藥事人員之雙軌制醫藥分業,取代人、地分離的真正單軌制醫藥分業。目前民眾在就醫後,皆可自由選擇在原就醫診所調劑或至健保特約藥局調劑,絕無醫界所謊稱:「民眾無法自由選擇調劑處所」之情形。
7、對於急迫情形,藥事法亦明文規定,醫師得做必要之處置,且國內醫療資源普及,大型醫院林立,民眾對急迫情形皆能方便的於醫院就醫,因此診所鮮少深夜看病,藥局提供廿四小時服務的藥局亦不在少數,絕無醫界謊稱民眾夜間取不到藥之困擾。
8、我們不否認醫師有調劑能力,只是醫師為了診療病患已經過累了,根本沒有時間做調劑的工作,只怕回歸到分業前,由小弟小妹調劑的窘境。
9、我們不否認醫師有交付藥劑的權利,但是政府培養了眾多的藥師,就應順應世界潮流,讓藥師有發揮專業的空間。
10、醫師利用其財大氣粗的氣勢,發動全國醫師不樂之捐,擬修正藥事法第一○二條,其居心叵測,為的只是謀取更多的健保資源,而非以病患用藥安全為考量。
11、我們希望健保局能儘快消除藥價黑洞之健保資源浪費,讓醫師死了修法這條心,藥價差的利益薰心,使醫師無法專心於診療工作,把「病患」當「客戶」向健保局予取予求。
12、醫藥分業制度是世界各國實施多年的最佳醫療制度,有醫師的專業診療再配合藥師的分工調配,兩次確認處方,讓調劑的錯誤率降至最低,根據統計處方調劑錯誤率約為百分之二,病患就診中有百分之二十五是因藥物不當使用所引起。
13、醫師不關心醫療法內醫療機構的設置,而花大筆錢在修正干涉藥師專業的藥事法,其居心何在?
14、醫藥分業是醫師、藥師分工合作,為民眾醫療用藥把關,若醫師把整個醫療工作都包了,那政府何必再花錢培養藥師呢?
15、本會幹部拜訪執政黨,黨部李應元副秘書長,明確表達支持本會立場,李副秘書長堅決保證醫藥分業絕不可能走回頭路,並鼓勵醫藥雙方應有更密切的溝通與合作。
16、本會晉見陳水扁 總統,陳 總統告訴大家,醫藥分業政策,新政府不會走回頭路,我們會以開闊持平的心與態度來面對,希望台灣的醫療體系能達到醫師、藥師、民眾三贏的目標。政府自八十六年三月一日實施「醫藥分業」制度以來,在各位藥師朋友的努力下,已初步達成「醫師專責診療」、「藥事人員執行調劑業務」的專業分工目標。這幾年來,政府並持續推動「知所服藥」及「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觀念,我國的醫療服務品質及民眾用藥知識也獲得提升。
修改藥事法第一○二條,回復醫師調劑權乙案,為維護全民用藥安全,提昇醫療品質,期期以為不可。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本為醫藥雙方責無旁貸的天職,更為政府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所應盡的責任。絕不可因少數人意圖不當利益而稍做退讓,懇請諸位立法委員及執政當局能以全民福祉為依歸,落實醫藥分業政策,為民眾生命的尊嚴做最後的把關。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縣(市)藥師公會 敬啟
九十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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