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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麻醉診療付費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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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麻醉診療付費釋疑  2004.08.14 自由時報  陳明哲  回標題



 針對麻衣子投書「衛生署健保局+醫事處∥官字兩張口」(自由廣場,八月十一日),健保局特提出說明如下:



 一、文中所提新支付標準,係本局為建立合理之支付標準,以反映健保支付項目醫療資源之耗用,並促使不同醫療科別之平衡發展,本局邀請各專科醫學會及醫院共同建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相對值表」。現該表已完成,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討論通過,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實施。



 二、有關台灣麻醉醫學會對於麻醉診療項目相對值之建議,本局皆依照相對值表一貫的研訂方法處理,惟歷經二個版本相對值表之修訂,該會對於麻醉診療項目之相對點數仍有異議,因此,依照第二版相對值表導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原則,麻醉診療項目尚未導入修正於支付標準中。至於該會於第二版相對值表公開後所提之修正建議,本局依照程序提「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相對值表委員會」研議,會中未獲通過,



 本局業將上述決議函復該會。



 三、相對值表是總額支付制度下,醫療資源配置的重要標準,事涉各科的資源分配,具有互相排擠之特性,因此,本局本著公開、公平之精神,建構相對值表訂定之方法,未來也將依照一貫之方法,進行各科目相對值之訂定,以維持醫療生態的平衡。同時也歡迎各醫學會對於其科內相對值之修訂提出具體建議,本局將本著一貫原則,進行相對值表之修訂。 (作者陳明哲╱健保局醫管處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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