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數 高雄醫師會誌24期
主題 卷頭言~黃義霖-論臨床助理制度之合法性及其弊害
文章內容:
黃義霖 高雄市醫師公會理事
論臨床助理制度之合法性及其弊害
根據衛生署在民國八十八年元月廿九日提出的醫療法修正草案,其中新增訂第四
章醫療責任部份之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它對全國的醫師(不論是開業醫師或是在醫院服務之醫師)的影響及殺傷力絕對不亞於藥師法第102條對醫師之迫害力。謹就其中條文刊錄於下:
(一)第七十三條:
醫療業務之施行,醫師應負診治責任,並應親自執行下例醫療行為:
1.檢查、檢驗、處置與治療等方針之決定。
2.診斷、處方及醫囑。
3.手術、麻醉及侵入性檢查。
4.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項目。
前項以外之醫療行為,得由各相關之醫事人員,依其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
之業務為之,並就其行為負其責任,提供醫療團隊服務。
(二)第七十四條:
醫院得設置臨床助理,依醫囑執行下列相關輔助行為,但醫師應負其監督責任:
1.住院病人身體理學檢查評估與病史之詢問。
2.協助醫師填寫檢驗單、特殊檢查單、會診單、轉診單、診斷證明等各項臨床單 據。
3.協助醫師紀錄住院病人病情及各項檢查檢驗結果,主動將訊息報告醫師。
4.協助醫師處理病人或其家屬諮詢、病情說明與衛教。
5.手術、骨科處置與麻醉之助手。
6.其他非侵入性簡易檢查之技術操作。
前項臨床助理,在未有臨床助理正規醫學養成教育培育產生前,得由相關醫事人員或醫學系、科畢業,並經接受適當訓練者為之。其訓練內容與方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三)第七十五條:
醫院設置臨床助理,應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其臨床助理有異動時亦同,並應依規定期限內辦理。
從以上條文很明顯的看出衛生署想藉醫療法之修正而偷渡蒙混其不合法性,讓不合法的醫療輔助行為成為合法之事實,使積非成是就地合法,就如同先前政府讓高爾夫球場就地合法之弊端一般;莫非是衛生署為圖利大型財團(醫院)而立新法,罔故全民健康與性命而不顧。事實上衛生署已分不清楚台灣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並不是醫療資源(包括醫療人力資源)不夠而是其分配不公平。擺在眼前的是中小型醫院及基層醫療院所有充沛之人力資源卻無法發揮其應該有的功能,而大型醫療院所卻因過度擴充膨脹而招不到一些冷門科系的人材,其實這都因健保之轉診制度與合理門診量未能真正確切實施所致。
而衛生署早就知道會有如此的結果而卻不事先防患於未然,待發生問題之後又不敢面對事實與勇於解決問題,讓一些吃力不討好的科別(例如外科、婦產科、麻醉科以及急診等科)任由市場的機制而繼續萎縮下去,也就是說今天醫療人力資源之分配不均完全是衛生署的醫療政策錯誤所致;所謂萬般請法,不如確切執法。這個法就是健保法已明文規定之轉診制度及合理門診量。
事實上沒有能力獨立執行醫療行為之助理制度只會讓整個醫療品質每況愈下,言在猶耳,全民健保實施至今已三年多,根據衛生署及消基會多次統計全國人民對全民健保醫療品質不滿意度有高達68~70%之多。假如政府仍執意要實施醫療助理制度,其醫療品質絕對是值得堪憂,一旦發生人民性命與健康受到影響時,這時對執政當局之影響恐怕是負面居多,所以說實在沒有必要再特別立一個法而是應該就問題的原因設法去解決才對,更何況它與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也有相抵觸。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國內醫學院、校學生或 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士、助產士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但書規定者。
最後,我們要誠懇的呼籲有關當局,誠如前消基會理事長柴松年教授所云:台灣的亂源,其實是源自於一個不合法又不公平的制度,請不要再立一個不合法而且不公平的制度,讓台灣人民陷於萬劫而不復。
結論:
醫師助理制度引進我國之考量:需詳細評估醫事人員再分工是否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可否提高醫療品質,促進就醫安全﹖
增加助理:並不能打破醫療主要行為與輔助行為之規範架構﹖又如何能防止變相密醫之產生﹖執業之監督專業醫師之判斷與自律早有明文規定,何需醫療助理來監督﹖
角色定位問題:採用何種制度(PA或NP)-手段與目的上之考量都是不合法。
規範方式:就地合法﹖於醫療法中偷渡﹖教育培訓與證照管理都會出現弊端,如何能防範﹖
筆後語:
孔子曰:「擇其善者而從之,不善者而改之。」「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在緬懷先賢之際,不禁讓我想起醫界前輩吳基福理事長窮其一生之精力致力於要求政府當局強力取締不法之醫佐與密醫,使得台灣的醫學能有今天強勢而長足的進步,讓我們感動思念不已;而現在衛生署切莫再走回頭路,因為錯誤的一步將貽禍萬年,所謂尾大不掉,屆時回頭已晚矣,則台灣醫療水準將倒退十年,這將是台灣人民真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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