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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1 21:07:44| 人氣6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抗生素給藥方式應以一個療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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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給藥方式應以一個療程為原則

⊙封安珍





 在喚起民眾對抗藥性的普遍重視之後。去年開始,行政院衛生署,國家衛生研究院和國家醫療品質委員會,作了許多努力來教導民眾正確服用抗生素的方法,希望能夠導正大家未經醫師處方濫用抗生素的情況,以免將來民眾身體產生抗藥性,有病沒藥醫。國人濫用抗生素是導致台灣抗藥危機的主因之一,但還有一個因素也令人十分擔憂,即是在一般門診經醫師診斷的確需要給予抗生素治療的情況下,抗生素的不當給藥方式和期程,恐怕也是導致抗藥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美國,病人因為感冒發燒而到醫院看病。醫師仔細的檢查後,若診斷已為中耳炎,醫師開給病人十天的抗生素。醫師會向病人解釋,抗生素的一個療程為十天,十天的抗生素一定要服用完畢,不可隨意停藥,以免身體產生抗藥性。而在台灣,病人因為感冒發燒到醫院看病,若經診斷需要服用抗生素,醫師通常給予病人三天的抗生素。我疑慮抗生素吃三天足夠嗎?醫師告訴我,藥吃完後,再回來門診。

 在醫院從事臨床研究工作,我與醫師同仁討論抗生素使用量,如果醫師提供了正確的診斷,當感冒或流行性感冒的病程已經從病毒感染轉變為細菌性感染,而需要抗生素的治療,給藥三天是不夠的。事實上,服用過三天的抗生素,較弱的細菌已被消滅,較強的細菌尚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屈服於抗生素的藥效之下。此時若不繼續服用,倖存的細菌會改造強度繼續繁殖生存,導致了嚴重的抗藥性。

 臨床上實際經驗顯示對於大部分的上呼吸道細菌性感染病人,服用過三天的抗生素後,病情開始好轉,許多病人往往覺得自己已經好了許多,不想再奔波去門診,便自然的沒有完成療程,停止服用抗生素,抗藥性的問題又產生了。抗生素過量與不及的不當使用,都是濫用。

 三天而不是一個療程的抗 生素給藥方式,是否為台灣普遍的上呼吸道細菌性感染的給藥原則?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明文規定,門診使用抗生素以不超過三日為原則。如有必要,每次以七日為限。全民健保這項給付規定,無意中造成門診和醫院不當使用抗生素的情況,無形的影響了台灣的醫療行為。即使在確診的情況下,礙於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制度,醫師也不會給全一個療程的抗生素,只好夾在專業素養和藥品給付制度間,技巧的告訴民眾帶著健保卡再來回診。到底要看診幾次,蓋幾格健保卡,才能完成一個抗生素療程還是令人擔憂的其次,重點是病人會不會回來看診 ,完成抗生素療程?能不能按時服用?若未能按時完成抗生素療程,病是否會痊癒?這些考量使得抗藥性的產生,增添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以公共衛生的角度看來,如果沒有把握病人按時回診,以病人心理的考量,抗生素給藥方式應以一個療程為原則。

 過與不及的服用抗生素,導致國人驚人的抗藥性成長速度,實在可怕。抗生素屬於管制藥品,在衛政單位宣導教育民眾,切勿未經醫師診斷自行購買或服用抗生素之外,深切的影響著國人的醫療行為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對於降低國人抗藥性,是責無旁貸的。既然抗生素的濫用,包含了過量與不及的不當使用抗生素。

 從政策與制度上,全 民健保制度應該發揮特有的影響力,認真思考現行的對策與未來的方式,確實做到監測抗生素用藥處方的責任。從醫學與病人心理來考量,抗生素的給藥原則應以一個療程為準則。無論三天或七天,對不同的病因,都有可能是過與不及的處方。醫師掌握著抗生素用藥處方的權力與義務,無疑是導正抗生素濫用情況的重要因素。全民健保制度應該尊重醫師的診斷和處方,不應以給藥三天或七天的原則為限制。讓醫師能給予病人一個療程的抗生素。避免抗生素服用療程不全,或是服藥間隔不定所導致的抗藥性。(作者封安珍╱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生物統計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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