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清晨六時,三位家住桃園縣八德鄉的大溪中學女學生呂桂娥、邱元碧與呂麗霞,一起到興豐路六號,找另一位同學葉亞麗(十四歲,浙江松陽人)一起搭公路局巴士去上學。一九五○年代八德鄉還是個農村,在桃園十二鄉鎮中面積又最小,鄉內沒有中學,距離桃園縣的南北兩大城市桃園與中壢,搭公路局巴士都要十公里以上,反正一樣都是路途遙遠,所以鄉裡的學生也有去大溪就讀的。由於那段時間剛巧八德鄉的公路在舖柏油,公路局巴士要改道,這四個初二的女生於是將上車搭車時間,提前到六點以免遲到。
葉亞麗所住的這座黑瓦紅磚平房,是由他父親葉震(五十歲)在一九五○年自己督工興建,在八德鄉來說可說是豪宅,庭院佔地五百坪以上,室內面積也在五十坪以上,四週有三公尺以上的竹林及籬笆圍牆,外有黑色大門,進屋前還有兩道極厚的木門,每間窗戶也都裝有鐵欄杆,離八德警察分駐所不到一百公尺左右。加上葉震每週六下午回家,週一早上出門,都是由台北來的黑頭轎車專程接送;而且葉家平常雖然無人來往,但遇喜壽佳日,從台北來的賀客都是有車階級。雖然葉震對鄰居自稱只是台北市南陽街景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但鄰居們都心裡有數,這位將家人藏在窮鄉僻壤的神秘外省人,絕不是普通人物。
這天清晨很奇怪,葉亞麗並沒有像平日那樣準時出現在家門前,三個小女生在門口叫得很大聲,下女阿珠(本名邱玉,台灣桃園人,十六歲)也不來應門,由於大門依然鎖著,她們就公推家住最近的呂桂娥從竹籬笆縫隙看看,呂桂娥一看就嚇得尖叫出來。原來她看到客廳門口躺著一個人,應該就是阿珠(外省家庭不管女傭原來姓名為何,都改為較易呼喚的阿珠或阿花)。三個小女生跑回呂桂娥家,跟呂媽媽說了後又跑到車站,坐車去大溪上學了。呂媽媽找了葉家對門七號的包太太和另一個鄰居游太太,三人到葉家門口大喊葉太太,連喊了二十多聲仍無動靜,她們只好跑到八德分駐所報案。
由於屋主身分特殊,分駐所警員也不敢直接進入,於是先通知了鄉長與鄉民代表,大家才一起進門,果然屋內已全無活口,只剩五具屍體。分駐所立即電告桃園警察局,這是國府遷台後,繼一九五一年鳳山郭令望滅門案後的第二起滅門血案了。兩案都是屋主不在,而家屬全死,郭宅滅門案始終無法偵破,民眾也都懷疑,這一案大概又是如此吧!省警務處長樂幹立即率領刑警總隊隊長李葆初驅車南下,會同當地軍警憲在八德鄉公所成立之臨時指揮部,至深夜始返台北。第二天下午再度前往視察,並公開宣布懸賞新台幣一萬元緝兇。這在當時已是天價,藉以宣示警方的破案決心。
樂幹說得固然是正義凜然,但實際負責偵辦的李葆初就頭大了。因為李葆初雖然是刑警總隊長,但根本就不懂什麼刑事偵查,他是軍統局出身,一看就知道這是「自己人」的傑作。因為這五名死者中,葉震的大老婆陳綺嵐(四十七歲)身中九刀,俯臥客廳血泊中;小老婆謝如姬 (三十三歲,戶口上報的是戶長葉震的表妹) 身中九錘十三刀,仰臥於其臥室床前;兒子葉益群(二歲)則是被錘子砸碎腦袋,腦漿四溢;但女兒葉亞麗卻是被童軍皮帶勒斃於床前,女傭邱玉則是被撕碎的花裙勒死於玄關。兇手若是為了劫財或尋仇,手上有刀就通通用刀殺了不是更快,為何還要這麼麻煩,還要脫下死者身上的衣物去絞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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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的李葆初與苦主葉震都是軍統局出身的,也都清楚這是兩蔣特務滅門的標準作業流程。滅門血案中兇手對處女不能見血,所以不用刀槍鈍器,要用勒斃或悶死以留全屍,之前一九四九年九月七日,重慶戴公祠楊虎城滅門案裡的九歲女童楊×國;日後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北投翠嶺路查綏之滅門案裡的十四歲女童嚴×梅,都可見這種標準作業流程。所以命案發生後第三天,十二月十五日中午,葉震竟將親人遺體全送往台北市的極樂殯儀館火化。這麼重大的命案,遺體是最重要的辦案線索,就算不能冷凍保存,官方也該只准土葬;要這麼急著火化證物,這就跟千島湖事件裡,浙江省政府的毀屍滅跡同樣道理,背後當然有不能說的秘密。
據報案的鄰居包太太說:「葉家六年前來此建屋居住,葉震本人及大太太雖然生活優裕,但從未擺出有錢人的架子,對鄰居也很好,女兒或小孩生日,都會請附近小孩去他家吃麵、分蛋糕,而且不分本省外省,鄰居的婚喪喜慶,大大太都親自前往。二太太沉靜寡言,應該識字不多,每天都在家踏縫紉機或種菜,與鄰居較少來往。下女阿珠大概是今年二月來的,做了十個多月。她的工作很輕鬆,全家的衣服都送到外面去洗,煮飯燒菜都是二太太在做,她只要照顧小孩就好。」當時離二二八事件不到十年,雖有族群衝突的可能,但葉家與鄰居相處融洽,不可能出現這種仇殺。
至於財殺也不可能,因為大老婆房間裡的財物都還在,小老婆手上甚至還戴著手錶及戒指,兇手若為財而殺人,離開時不可能不帶走這些財物。一開始警方也詢問屋主究竟有無其他財物損失,葉震只推託沒心情去清點。但案發後三週的十二月二十九日,葉震第四次與警方去凶宅時,才向李葆初坦承,大老婆房內的沙發是他當年在上海定製的,特別搬來台灣,兩邊扶手是空心的,夾層裡可放貴重物品。他第一次到現場發現沙發已被兇手移動,但沙發內的特製機關,可能還未為兇手發覺。李葆初與葉震一起打開夾層,才發現裡面有很多條各十兩重的黃金及包括四克拉鑽戒的各式珠寶,全都安然無恙,更加排除了財殺的可能。
李葆初當然知道這是特務幹的,可是他若往這方向去查,恐怕自己也要跟葉震一樣家破人亡了,只好將「辦案方向」很努力的鎖定在財殺。但那年頭民營報紙不能報政治新聞,銷路完全要靠社會新聞,因此他還來不及制止,各報記者就把「沙發藏金」的過程,巨細靡遺的報導出來,日後李葆初就算用「具中國特色的科學辦案」找出了兇手,也很難再安他一個財殺的罪名。李葆初發現這樣繼續搞下去,只怕記者就要先戳破特務的黑盒子了,所以堅決否認有什麼「沙發藏金」。更怪異的是苦主葉震快速火化家人的遺體後,竟然也不管案情發展,一個人跑去香港躲了起來,這案子從此變成「皇帝不急,急死太監」的「社會公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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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社會公案」,當然是記者追得比警察還認真。當時八德鄉境內沒有任何旅館,除了鄉公所、國民學校、警察分駐所、農會、黨部以外,根本沒有像樣點的房子。刑警總隊用卡車載運了六輛腳踏車與行軍床、躺椅、棉被及籐椅等其他日用品來八德鄉,劃定鄉公所會議室作為指揮中心;各報記者也騎著腳踏車載著棉被細軟,向黨部借了一間辦公室,將辦公桌拼成床鋪,準備在這裡長期抗戰。這時已經入冬,又整日陰雨連綿,衣服洗了也無法曬乾;加上八德鄉境內都還沒裝設自來水,居民飲食全靠井水,警察與記者無論食衣住行,無一不是麻煩。大家水土不服又睡眠不足,很多人都病倒了。刑總法醫楊日松建議指揮部要供應辦案軍警維他命丸,以免問題更加嚴重。
對辦案軍警與記者而言,住在八德鄉是一大酷刑;但對貧困的鄉民而言,卻是「繁榮地方」的大功臣。由於李葆初不敢向特務機關下手,案情懸宕數月,記者卻像私家偵探,每天都要報導「進度」,因而招來全島各地好奇的百姓,紛紛趕往血案現場觀光。每天汽車往來不絕,飯館門庭若市,鄉民告訴記者,此地自日治時代至今,從未有此「榮景」。加上警方為保持現場,只准許苦主移走五具屍體,其餘物件均未移動,連客廳與大老婆房內的電燈也不熄滅,電力公司要派人進屋抄電表,但被警方所阻,只好依案發前一月兇宅的用電度數五十一度,以每度以○.六九元計算,按月向苦主葉震催討電費三十五元一角九分。凶宅終日燈火不滅,讓觀光景點更具特色。
由於兇案遲遲未破,記者又不敢報導苦主葉震的真實身分,只好瞎扯一些風花雪月的雜事。例如苦主年輕的小老婆謝如姬,原本報導說是葉家老太太的丫環,童年時就到了葉家,二戰結束後,老太太因大媳婦陳綺嵐肚皮不爭氣,抱孫心切才命葉震收為偏房。但後來案情卻又有新的發展,原來謝如姬並非只是葉震的姨太太,戶口上也另有丈夫;其夫自一九五○年八月起,還在凶宅內同居兩年。由於同居期間,謝如姬之夫與附近鄰居不常往來,因此並非人人知情。一九五二年他奉派赴美工作,謝如姬則仍留居凶宅。據說案發前三個月前他才返國,想為其妻辦妥出境手續一同赴美,但在松山機場登機前,謝如姬又被葉震給攔下帶回。
至於二歲男孩葉益群,查證後也確認並非謝如姬所生,而是收養自附近鄰居的菜販王家。由於王家原本就很貧窮,葉益群又是家中第九個男孩,在出生前王姓菜販就因病去世,全家人靠一寡婦賣菜度日,根本無法照顧餵養,嬰兒也瘦弱多病。一九五四年六月,葉益群四個月大時,葉太太同情鄰居的遭遇,決定收養並付給她一千元,還保證會好好養育,在反攻大陸以前,生母隨時可來家裡探望。後來這個男孩在葉家人悉心養育下,長得又白又胖,葉震每週一回家,就要先抱抱這小男孩,附近鄰居都說這小男孩八字太好,才能被這有錢的外省人收養,結果禍福難料,竟然跟著這一家慘死。
兇宅裡五具屍體被苦主移去火化後血跡猶在,引來眾多昆蟲螞蟻,還有葉太太生前所養的一隻小貓。案發後第四天警方再度勘驗時,發現小貓蜷伏在客廳角落,一位警員竟向小貓調侃說:「可憐啊!你的主人都被殺了,沒人知道兇手是誰,在場的只有你,你該替她們伸冤吧!」結果這隻貓似乎聽懂了,連叫帶跑的到了小老婆謝如姬的床下,警員跟著小貓探頭一看,竟然發現一把沾有血跡的木柄小刀;接著又跑到井邊哀鳴,警員趕緊打撈,又撈到木柄鐵錘一把,高筒膠底寫著「餘」字的軍鞋。警員發現這兩項重大線索後士氣大振,可惜兩天後再來凶宅勘驗時,卻赫然發現小貓已暴斃,肛門口尚留有貓糞,顯然並非餓死。警員見了之後也不禁起了寒顫,原來專案小組裡也有特務,藉「殺貓警人」要大家別輕舉妄動,一切必須依「上意」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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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介紹一下軍統局的殘酷鬥爭史,八德滅門案就能釐清案情了。一九二七年北伐期間,老蔣設立了「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密查組」,這是明的特務機構;暗地裡又在一九三二年成立「復興社」,同年九月又合併改組為「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軍統),下轄二處,第一處負責黨務,第二處則負責情報,直接向老蔣負責。一九三八年八月抗戰開始時該局重組,將第一處獨立為「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統),而軍統局則仍然交由戴笠負責,負責刺探情報與執行暗殺政敵的任務。二戰結束時,軍統登記有案的人員就多達四萬五千餘,可說是老蔣最重要的特務機關。
但狡兔死,走狗烹;無論再怎麼忠誠的家犬,終究難逃此一定數。一九四六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一時,戴笠乘坐專機自青島飛南京,在江寧縣的岱山附近墜毀,機上十七人無一倖免。空難原因坊間雖有傳說是共黨間諜所為,但若這是事實,對中共而言可說是大功一件,沒理由戴笠死了一甲子,中國政府也不公布或表揚。另一種說法則是軍統局北平站長馬漢三,受北平行轅主任李宗仁之命執行暗殺,但這種說法也很可笑。李宗仁統治華北,名義上馬漢三受其指揮,實際上誰也知道那是老蔣派去監控李宗仁的特務。
其實戴笠的死因也不難推測,二戰後陳誠執行老蔣的命令,拒絕收編滿州國日式裝備的六十萬部隊;而美軍一九四五年在琉球堆置了龐大的軍用物資,預備用來登陸日本本土,但兩顆原子彈讓日本提前宣布無條件投降,美軍就將這些剩餘物資移往青島儲存。美國透過第七艦隊司令柯克上將轉告老蔣,想用這些物資裝備改編六十萬滿州軍為海軍陸戰隊,由戴笠擔任司令,老蔣表面雖然答應,但臥榻之上豈容家犬安睡?一旦讓戴笠在擁有特務後,又擁有美式裝備的大軍與美國支持,老蔣就將失去絕對操控的能力。所以當戴笠與柯克上將在青島洽談一開始,就被老蔣緊急召喚,冒著大雷雨搭飛機往南京時,兔死狗烹的結局提前上演了。
戴笠手下原有鄭介民、毛人鳳、唐縱與魏大銘四位助手,都是官居中將。但後兩人接班無望,戴笠死後,唐縱轉入警界,擔任過內政部長與黨部秘書長,最後出任駐韓大使;魏大銘精通密碼,擔任過國防部第二廳廳長,主管情報,最後被控貪污入獄。軍統局自戴笠死後,陷入鄭介民與毛人鳳兩派的惡鬥;粵籍特務和留蘇學生支持鄭,浙籍特務和訓練班骨幹則支持毛。老蔣利用這一矛盾,分而治之;一九四六年八月,軍事委員會改組成國防部時,軍統局改名為國防部保密局,但執掌卻一分為二,特務武裝部分與軍委會軍令部二廳合併為國防部第二廳,由鄭介民任廳長;秘密核心部分則組成國防部保密局,由毛人鳳任局長。
國共內戰期間,毛人鳳掌握了保密局,也就是原本軍統局的核心人員與業務,還可直接操控遍佈全國的各地站長,與鄭介民相比可謂大獲全勝。但由於華北並非老蔣原本的地盤,尤其在北平,先是行轅主任李宗仁,後是剿匪總司令傅作義,都無法被老蔣信任;偏偏保密局華北地區的八百多個特務,在喬家才、馬漢三等人串聯下,成立了華北同志聯誼會,日後偵辦八德血案的刑總隊長李葆初,原本也是聯誼會會員,靠著他見風轉舵,向毛人鳳檢舉,毛人鳳得以整肅此一組織,馬漢三被槍決,喬家才靠著曾在老蔣下野時自願拔階跟隨,得老蔣開恩,御批改判無期徒刑。至於「檢舉人」李葆初因不堪同事指責,請調台灣保安司令部,沒想到一年後戰局逆轉,李葆初由於來台較早,佔了好缺,可說是因禍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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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國府遷台後,老蔣決心將特務機構全數納編小蔣手下;但毛人鳳仗著自己盤根錯節的特務勢力,當然不甩太子爺,於是特務間狗咬狗的惡鬥,從毛鄭之爭進入到毛蔣之爭的新時代。一九五一年七月,在美負責軍購的小蔣表哥毛邦初,提領五千萬美金躲到墨西哥,這筆錢對當時風雨飄搖的台灣來說,簡直是天價,毛人鳳趕緊把情報呈報老蔣,小蔣因而遭老蔣斥責,整編特務作業因而受挫。但毛人鳳卻得意忘形,忘了人家終究是父子,家犬功勞再大,還是不及小犬的血濃於水。另一方面小蔣在受挫後,引進鄭介民勢力來對付毛人鳳。鄭介民提議開辦訓練班,召訓新生並復訓保密局現有幹部,美其名為「建立現代諜報體制,結束私人割據亂象」。
整頓毛人鳳掌控已久的保密局,用想的很容易,要做卻不簡單,因為連老蔣都擔心這麼一來不只是藥到病除,搞不好會藥到命除,所以猶疑不決。結果這時毛人鳳的手下愛將杜長城,竟然異想天開,打算綁架小蔣,被小蔣人贓俱獲。老蔣震怒而御批「一律槍決」,杜長城及毛人鳳另一親信胡淩影成了槍下亡魂,老蔣對毛人鳳從此也不再信任,放手讓小蔣君臨特務系統,成了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大家聞之喪膽的特務頭子。一九五五年老蔣接受小蔣的特務改革案,將保密局改組為國防部情報局,只蒐集情報,不再肅諜與保安。毛人鳳雖為首任局長,官拜上將,但已無掌控特務的實權。
坊間傳言八德滅門案與軍統局的殘酷惡鬥有關,特務頭子之一魏大銘在回憶錄裡,甚至明白指出苦主葉震曾任軍統局的總務科長,官位雖不高,但權力卻很大。因為軍統局的經費,除老蔣御批的以外,特務們對漢奸匪諜政敵等的抄家、全國各地文武官員的賄賂,甚至軍隊撤守大都市前,武裝特務趁亂打劫銀行或官府的成果,都成了戴笠的「小金庫」。戴笠暴斃後,傳說中這位西北王胡宗南的小舅子葉震,私吞了這一大筆錢,對外卻大呼冤枉,堅稱我們戴先生「為官清廉」,怎麼會有什麼「小金庫」?軍統局裡特務盛傳,葉震害得戴笠在老家的妻兒三餐不繼,但大家卻敢怒不敢言;因為毛鄭惡鬥時,葉震帶「金」投靠,又成了毛人鳳的心腹。
來台後特務系統改為毛蔣惡鬥,毛人鳳失勢之後,性命依舊難保。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深夜,他因心臟病猝逝。很奇怪,三年後的同一天,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鄭介民也是這樣暴斃的。不過那些特務頭子們誰死誰活,我們小老百姓可以不管;但毛人鳳是在深夜暴斃,外界都還未聞死訊,葉震一家的無辜老小,尤其是最無辜的女僕,就在同時被特務的「家法」滅門,而且該刺的用刺,該絞的用絞,有條不紊,執法森嚴。由於滅門案的手段太過殘忍,社會輿論強烈要求警方破案,負責偵辦的李葆初,自己在軍情局裡也是樹敵甚多,怎敢去向軍情局「要人」?只好在八德「就地取材,科學辦案」,接下來更難堪的鬧劇也就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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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之後,報紙也將本案列為懸案,長駐八德的刑警與記者也都陸續歸建台北。可是到了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劉自然事件引發民眾反美,小蔣發動特務冒充暴民,藉機衝入美國大使館劫掠機密情報,老蔣不堪美方嚴重抗議,將省警務處長樂幹打為替死鬼,二十六日免職改調國安局設計委員。樂幹不滿兩蔣父子這麼惡搞,竟在下台前召開記者會,宣告偵破八德滅門案。樂幹這麼做固然是兌現了任內必定破案的承諾,但兇嫌姓名與作案動機卻一字不提,接任的省警務處長郭永就難堪了。要警方用「具中國特色的科學辦案」,隨便交幾個兇手出來很容易,但要解釋犯案動機就很難自圓其說了,郭永只好極力否認,堅稱本案依然還在「積極偵辦中」。
樂幹意外離職前的一記回馬槍,讓兩蔣慌了手腳,接下來不但媒體痛批警方無能,民間更是流言耳語,直指這是小蔣為了搶奪特務主導權而殺了毛人鳳,並放任軍情局以「家法」制裁葉震全家,藉以在特務圈子裡立威。這種傳言越傳越廣,兩蔣也耐不住了。三個月後,郭永在八月二十日忽然於警務處二樓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八德滅門案這次是「真的」破了,刑警總隊已扣押穆萬森(三十七歲,河北人)、袁中古(二十七歲,山東人)、吳整墻(二十八歲,湖北人)、周金榮(二十六歲,山東人)、王洪吉(二十八歲,江蘇人)、周平(二十五歲,山東人)與秦同餘(二十五歲,江蘇人)七名嫌犯。但郭永的說明比樂幹三個月前說的更荒謬,因為他說現在七名嫌犯僅剩下六名在押,因為秦同餘已在六月六日深夜二時,因氣喘病發,暴斃於刑警總隊拘留所中。
郭永的說明讓輿論更加譁然,因為警方唯一的物證,就是藉著小貓帶路,自井中撈到寫著「餘」字的那隻膠鞋,足以指控秦同餘有可能涉案。但現在秦同餘卻死了,偏偏一軍團檢察官李幻、書記官王亞雄,會同法醫葉昭渠驗屍後,又將死因定為「自家中毒,休克致死」,到底是氣喘還是中毒都沒搞清楚,屍體就已葬於台北市第七公墓了。如果秦同餘不是被刑求致死,剩下唯一的可能,就是被特務在獄中殺人滅口了。由於六名被告中僅有穆萬森是被軍方免役的平民身分,其他五人都被關押在軍方監獄裡,所以記者要得知本案詳情與進度,只能從三級法院對穆萬森的審理與宣判下手了。
穆萬森生於一九二○年,祖籍河北省東光縣,一九四二年畢業於華北大學文學專修科,隨軍來台後被編在第一軍團政治部任上尉副官,一九五五年十月間因私藏手槍,經軍法機關以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九五六年八月改服勞役,派任龍崗軍中樂園管理員,十一月與姘婦林愛鳳在中壢鎮新街廟前十五號同居。警方指控穆萬森見葉家富裕,就以替軍中長官復仇為名,並承諾以六萬元報酬為餌,誘惑第三軍駕訓隊一兵吳整墻、上士助教袁中古、上士技士周金榮、中士周平、通信下士王洪吉與二兵秦同餘,於假日前一晚共同下手行兇,因為他知道葉震每星期六必然回家。穆萬森原本是打算趁這六人殺光全家離開後,他一人再進去洗劫。偏偏陰錯陽差,軍中休假是週三,六個軍人誤以為是要在週二晚間下手,穆萬森則認為是在週六晚間,以致葉家被滅門後,穆萬森來不及借到車輛趕往八德洗劫,所以才有不在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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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蔣時代的司法正義就跟鬼一樣,相信有的人很多,見過的人卻很少。其實早在案發後第三天,刑總隊長李葆初知道軍情局不可能交出兇手後,就逮捕了當地素行不良的穆萬森來要「科學辦案」,打算盡快「破案」。偏偏穆萬森是遜清旗軍後裔,精通國術、身強體健,而且知道一旦熬不住認了,絕對有死無活;因此無論受盡什麼酷刑,仍堅持咬牙不認,加上又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據,八天後李葆初只好放棄了,將他以流氓提報保安司令部,轉送板橋職業訓導總隊管訓;由於穆萬森原本是上尉軍官,到了總隊的第二天,又被派任為小組長,生活還算愜意。
偏偏好景不常,一年後的十二月七日,袁中古、王洪吉與秦同餘三人,在台北萬華私娼寮嫖妓時,因節數計算問題與老鴇爭執,動武後鴇母吃虧,就向警局報案,袁中古因此遭第三軍看守所以白嫖罪收押。但袁中古在牢中想充老大,就對室友鐵占方吹牛說:「八德案就是我們兄弟幹的。」鐵占方向所方檢舉,刑警總隊得知後立刻借提袁中古,在「具中國特色的科學辦案」下,他先供出一起嫖妓的王洪吉與秦同餘兩人,刑警仍不滿,又招出吳整墻、周金榮與周平三人,最後又照警方指示,招出了幕後主嫌穆萬森。秦同餘因井中膠鞋上的「餘」字而受刑最多,最先不支暴斃;袁中古也因最先被捕,受刑過多而休克,送洪外科急救而保住一命。穆萬森被這幾名共犯一咬,又被送回刑總受盡酷刑了。
省警務處長郭永在記者會中強調:「袁中古供認曾在山東沂蒙山區接受共匪訓練,並為匪工作,來台後因本省保防工作嚴密,數年來不敢活動,與穆萬森結識後,知道穆萬森是青幫大哥,想利用青幫發展組織,妄圖擾亂本省治安,因而製造此一慘案。今後警方當記取此次經驗與教訓,督飭所屬加倍努力以盡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職責。唯盼各界人士,對於匪諜及莠民之非法活動,多加注意防範,隨時向治安機關檢舉,加強警民合作,則任何不法之徒,必均難逃法網。」
總之,千錯萬錯都是共匪的錯,穆萬森除了殺人劫財,再被警方冠上個匪諜的罪名,想要不死也難了。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新竹地院張準推事宣判:「穆萬森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媒體也都以為八德滅門案即將告一段落了,不料峰迴路轉,穆萬森因不服新竹地院的判決而上訴,被押解來台北,經台灣高等法院刑庭諭命收押候審,但台北律師公會依平民法律扶助實施辦法,指派富伯平、李公權與梁肅戎三位義務律師為穆萬森辯護。庭長陳思永與推事劉鴻儒、陳鐘在六月十九日傳訊穆萬森時,他當庭伸出兩手,十個指甲全被刑警刑求拔除,潰爛流膿;又拉起褲管,展示烙鐵燒爛發臭的肌膚。穆萬森還要繼續脫掉上衣時,庭長陳思永已不忍目睹,諭令傳喚中山北路二段建新醫院的陳纂地醫師到庭作證。
傳訊了將近半年,到了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八日,陳纂地醫師才配合出庭作證,他只承認曾為穆萬森治療過心臟衰弱、營養不良、感冒等症狀。庭上再問他是否看過穆萬森的外傷?陳醫師說沒有。庭上令穆萬森與其對質,穆萬森哀求他說:「陳醫師,你要講良心話,我是到你那裡療傷的。」穆萬森還當庭形容醫院裡的裝潢設施。庭上又問陳醫師究竟是否曾為穆治過外傷?陳醫師考慮了很久,才勉強答:「好像曾為他塗過兩次紅藥水,都是塗在手指部,但不知為何會破皮。」陳醫師堅持因時間太久了,他已記憶不清。但他為穆萬森看診十一次,每次都有診斷書可稽,他已將診斷書呈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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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萬森是否涉案,其實明眼人一看就知,因為法官對三位律師提出的各種疑點都不聞不問,只以警方提供的口供筆錄做唯一證據。富伯平與李公權老於世故,知道這與兩蔣有關,已有放棄之意,但在這裡就不得不敬佩這位東北硬漢梁肅戎。台灣有個笑話說:「保險公司三不保,天災不保、地震不保、晚節不保。」梁肅戎晚年因堅持法統而不肯退職,堅持擔任立委,被輿論譏為老賊,但年輕時的梁肅戎就可愛多了。因為他年輕時曾擔任滿州國檢察官,被日本特務機關迫害,幸運得以死裡逃生。梁肅戎對本案的立場,不因顧忌兩蔣而鬆動,堅持要求法庭明文記錄對答,並調出最早的現場調查卷宗,在媒體一一公布後,高院法官終於鼓起道德勇氣,八月二十四日宣布:「原判決撤銷,穆萬森無罪」。
二審宣判無罪後,穆萬森獲得交保,媒體大肆報導,這在台灣司法史上堪稱「奇蹟」。九月二十五日,檢察官聶振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立委周傑人也對刑警的刑求致死秦同餘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但行政院卻書面答覆:「經查似難謂刑警有用刑取供情事」。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最高法院撤銷高院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二日,高院刑庭庭長章粹吾、推事陳繼平、徐軍開合議庭宣判:「原判決撤銷,穆萬森無罪,有關原告葉震提出要求穆萬森賠償十二萬餘元之附帶民事賠償部份,亦經裁定駁回。」台灣高檢處檢察官於收到本案的判決書後,倘不再上訴,則本案便告確定。
穆萬森自兩蔣特務羅織的鬼門關前走了一回後,理應更謹言慎行才是。無奈狼行天下吃肉,狗行天下吃屎,穆萬森一九五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保釋出來後,因無正業,靠賭為生,一九六○年四月間巧遇之前隨軍駐防中壢時,結識的西湖歌廳歌女依銘(本名呂×華,原籍安徽蕪湖,一九三一年生),旋即在南機場附近租屋同居。依銘十四歲時就在南京秦淮河畔賣淫,十八歲來台後,在高雄市榮耀公共茶室重操舊業,一九五二年與警員葛×銘結婚,三年後仳離,然後就在鳳山、中壢等地鬻歌伴舞。後來在高雄市四維歌廳演唱時,與海軍士官季×雄結婚,收養一女,取名季×麗,乳名小銘,至一九五九年五月,又與季×雄離婚,北上基隆海軍聯誼社賣唱,與海軍中尉港務官董作義在基隆市信六路二×號同居。
依銘終日沉迷於賭博,負債纍纍,家中衣物典當一空,與董作義常有爭執,於是離家改與穆萬森同居。但依銘發現穆萬森收入不穩,又回基隆賣唱,並與董作義復合。穆萬森醋勁大發,五月二十二日竟預懷尖刀,遠赴基隆海軍聯誼社,在大庭廣眾下殺傷董作義,又猛戳依銘胸腹十二刀致死。穆萬森這麼一搞,等於替兩蔣解決了個大難題,八德滅門案到底是誰做的也沒人關心了,司法機關速審速決,六月二十日台北地檢處提起公訴,七月十九日台北地院初審判死刑,十二月二十一日高等法院維持原判,一九六二年五月十七日最高法院將穆萬森上訴馭回,死刑定讞。高院也趕在五月三十一日更審終結八德滅門案,並當庭宣判穆萬森無罪,高檢處承辦檢察官杜世珍也捨棄上訴。於是在六月七日凌晨六時,穆萬森因殺害依銘案被槍決於台北看守所刑場。
轟動一時的八德滅門案,在穆萬森被槍決後,警方也就視為自動結案了。至於八德鄉興豐路六號的凶宅,是由苦主葉震一九五○年十月向地主劉天壽租地自建,本來租約是言明,房子於十年後連同地皮,一起無條件歸還還地主,而十年居住期內,葉震也不必付地租。但滅門案在警方宣布「破案」時,距離滿期尚有三年,葉震就願意放棄剩餘的居住權利,提早將凶宅還給地主。但這棟房子已無人敢住,賣也賣不掉,租也租不出,拆也要花錢,連兇宅附近的鄰居也紛紛搬走。最後是苗栗來的神召會美籍女傳教士桂篤能,收買這棟房子及地皮當教堂。說也奇怪,當教會決定要買下這屋子,屋內自兇案發生就一直亮著的燈泡,才終於燒壞而自行熄滅,八德滅門案也就逐漸消失在台灣人的記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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