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09-18 06:55:51| 人氣232,744| 回應59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志」相殘的翠嶺路滅門案(管仁健/著)

推薦 2 收藏 3 轉貼0 訂閱站台

    當你不知不覺就會想起童年時,別懷疑,你跟我小管一樣進入中年了。記得小時候國父遺像旁,都有兩句名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可見那年代「同志」還是一起用來革命的;但承平日久、頑劣頻生,也不知從何時起台灣人一講起「同志」,就成了兩個男人,甚至很多男人間「隔江猶唱後庭花」的代名詞。在兩蔣統治的報禁時代,報紙銷路全靠百無禁忌的社會新聞,而記者除了要有生花妙筆,將兇殺案寫成連續劇外;為了連載方便,兇殺案前還要加上地名如五股箱屍案、江子翠分屍案、翠嶺路滅門案等,以便口耳相傳。

 

    所以,年輕一點的讀者一定不解,明明五股是一個鄉鎮,江子翠起碼也是一個村里,但翠嶺路雖號稱是「路」,實際上只是北投山區的一條小巷,為何媒體在下標題時會如此「大小眼」?其實這也不難解釋,五股與江子翠當時都還是行水區,人煙罕至,因此才會成為台北兇手棄屍的地點;但翠嶺路滅門案則不同,一來滅門與分屍的差異是屍體就在死亡處,現場只有一處;二來北投當時已改隸於升格院轄市的台北,人口已超過二十萬,必須標明街道,讀者才能有清楚的辨識度,所以媒體都簡稱本案為「翠嶺路滅門案」。

 

    翠嶺路位於北投的「珠海特區」,前後加引號是因為這個地名並非官方制定,而是俗名。但大家也別以為這是建築商的宣傳用語,因為這俗名早在半世紀前就已出現。現在的私立超級明星貴族學校薇閣中學,當年別說沒中學,連小學都還只是薇閣育幼院附設小學時,薇閣中學的現址就叫「珠海中學」,校門前這條路就是珠海路。從新北投火車站前的光明路走過來,要先彎進中和街,中和街再彎進珠海路,珠海路再彎進長春路,長春路再彎進去,最後才能到達翠嶺路。這裡都是大坪數的豪宅,所以被北投人戲稱為「珠海特區」。

 

    既然是「特區」,裡面住的當然不可能是你我這些路人甲乙丙丁。話說一九四九年初老蔣宣布下野,由李宗仁繼位;後來內戰情勢逆轉,李宗仁赴美,老蔣又在台宣布「復行視事」。雖然老蔣在大陸戰敗,但在台灣仍握有一定兵力;加上北韓英明領袖金日成的「雪中送炭」,一九五○年夏季發動韓戰,美軍第七艦隊立即封鎖台海,讓老蔣在台灣總算是喘了一口氣。問題是老蔣這時若還要自稱是「全中國」的總統,用「法統」的招牌君臨台灣,就必須要有國民大會的加持。偏偏原本選出的二九六一位代表,有的「附匪」,有的「行蹤不明」,在台的只剩下三位數。老蔣為了面子,只好從香港調景嶺中,莫名其妙的又搞了一大堆「代表」來台遞補。


  。。。。。。。。。。。。。。。。。。。。

    原本憲法裡規定的國大代表,是類似美國選舉人團的無給職,而且很多代表本身就是政府高官,連老蔣自己都是代表,所以有無薪資都沒關係。但現在老蔣既要修憲連任到死,又要當選的票數別太難看,對於這些原本在香港當難民,來台後無所是事,卻可以跟老蔣一樣「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資深國代(黨外雜誌裡所說的老賊),當然要趁機大撈特撈了。國大代表雖然沒有薪資,卻有歲費、公費、研究費,開會有餐費,還有午休費等各種比薪資更優渥的「費」,每逢六年「選」一次總統,他們從老蔣選到小蔣,「選」一次就多一棟豪宅,從新店中央新村、內湖大湖山莊、士林中央社區、北投奇岩路等等,他們在台灣還真是「處處為家處處家」。

 

    珠海特區也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成立的,裡面住著一大群俗名「老賊」的萬年國代。當然,在老賊與兩蔣相「忍」為國、一連再連,以致豪宅裡的老賊死了,賊子賊孫仍能繼續竊佔。雖然兩蔣父子連任太多次了,讓老賊房子多到住不完,以致或售或租;但特區裡風景宜人、庭院寬廣,外人要進駐珠海特區,用租的或用買的都不便宜。至於路名取為翠嶺路,是不是老賊們要提醒住在這裡的小賊、小小賊與私生賊,不忘當年香港調景嶺的翠嶺路,就像老蔣要我們「毋忘在莒」那樣,我們這些不住在特區裡的化外賤民,也就無需知道了。

 

    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清晨一時起,珠海特區忽然停電了。當時正逢全球第一次石油危機,為了節約能源,台電經常分區停電,這對北投人來說並不稀奇;但住在珠海特區裡的大老爺及其家眷們就徹夜難安了,因為此地既然是「特區」,怎麼會隨便停電?大家因此忐忑難眠,但也心知肚明,天明之後就會知道發生什麼「大事」了。到了上午七時,翠嶺路十五號的司機趙法治,和往常一樣按時來接大小姐的小少爺小公主,去文林路士林憲兵隊對面的美國學校上課,但他抵達時赫然發現,外院的鐵柵門竟然沒關;他心知不妙,趕緊走進庭院,樓下的門也沒關,而且樓下還沒人,他想撥電話報警,電話也不通,趕緊跑出門去請鄰居幫忙打電話。

 

    北投分局這邊一接到報案電話,說是珠海特區裡的翠嶺路十五號有問題,立刻嚇出一身冷汗,因為「翠嶺路十五號」這門牌號碼很有玄機。原本這一戶的門牌應該編為翠嶺路十三號,屋主迷信這個號碼不吉利,堅持要改。那年代戶政、消防都是警察在管的,全台灣哪條路、哪條巷的房子碰到「十三」號可以跳過去的?但由於屋主的背景特殊,這一戶竟然能被改為十五號;而且屋主還將房子出租給日本駐台大使板垣修。一九七一年台灣退出聯合國後,老美都還沒跟台灣斷交,日本就搶先一步,引起各國紛紛仿效,老蔣對日本恨之入骨,發動各種反日示威,警察也擔心擦槍走火;幸好調查後發現,日本大使一家人在斷交後早已搬走,屋主收回豪宅後入住,也就是說現在住的不過只是些「高級外省人」而已。


  。。。。。。。。。。。。。。。。。。。。

    北投分局的警員來到現場後,發現這屋子面積奇大,室內就廣達一百七十坪,屋主是私立東海中學董事長查綏之。樓下一切都還好,並無遭竊的痕跡;但一到樓上就慘不忍睹了,四間臥室裡倒臥著五具屍體。附有衛浴的主臥室裡,屋主的次子查名杰(二十五歲)左胸一刀,死於床邊;外孫嚴興中(十六歲)身中三刀,致命傷也在左胸,死於椅子上;女傭陳玉珍(四十一歲)戴著外孫女王筱芬(九歲)睡在同一間,死相最慘;陳玉珍身中九刀,死於地上;王筱芬身中十一刀,死於床上。至於外孫女嚴×梅(十四歲)的死因則最奇怪,右背雖有一淺淺刀痕,但不足以致命,查驗後發現竟是死於窒息,下體並驗出有O型精液。

 

    警方初步研判,凶宅面積廣大,門窗眾多,要脫逃並不難;而死者又都是在各自的臥室內遇害,顯見兇手絕非一人。另外根據死者刀傷的創口,係由兩種兇器造成,一種是單刃的,一種是雙刃的;也可見兇手至少兩人。由刀法分析,殺害女傭陳玉珍與女童王筱芬的兇手刀法零亂,顯係生手;殺害另外二人的則非常熟練。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羅萃儒對此一滅門案極為重視,敕令檢察官蕭順水迅速趕往現場,指揮刑事警察局長酈俊厚、台北市刑警大隊長盧金波、副大隊長洪鼎元等人全力偵查。刑事局科學研究室主任陳玉振、法醫楊日松、高坤玉也到場勘驗,於臥房中的櫃櫥雖有翻動跡象,但不凌亂,因此警方研判是仇殺。

 

    那年代兩蔣還禁止台灣人出國觀光,但有錢人照樣能以「考察」為名遠赴海外,屋主查綏之與夫人曹學珍,就在二十一日前往美國「考察」教育事業。他們的五子三女裡,三子查名揚、四子查名宇都還在服役,次女查名玉在泰國,三女查名媛、五子查名宙在美國;所以常住在家的只有長子查名仁、次子查名杰、長女查名婉與她的三個子女嚴興中、嚴筱梅、王筱芬(因過繼給姨婆故姓王)和女傭陳玉珍,以及只有白天會在的兩位司機與另兩位女傭。警方研判兇手可能是以查名婉為尋仇對象,才會誤認而亂刀砍殺睡在大小姐房間的女傭陳玉珍。由於查名婉丈夫的前妻杜×(四十歲),之前曾因財產問題多次上門吵鬧,以致被列為約談對象。

 

    除了查名婉夫家的政商關係極其複雜,查名仁與查名杰兩人的背景,也讓警方非常困擾。由於他們兄弟倆學生時代就已「戰績」輝煌,退伍後在父親掌控的東海中學裡,又負責易生爭端的人事與財務。東海中學是在一九六二年由程慕頤等一群浙江人創辦,但十多年來也是風風雨雨,董事長與校長多次換人,校址還從大同南路遷到忠孝路。加上查氏兄弟又喜歡「粉」味,晚間常出入特種營業場所。案發時查名仁從武昌街的一家舞廳,帶了舞女小鳳仙出場,小鳳仙說她錦西街的小套房裡,珊珊、海倫及琪美「三缺一」在等她。查名仁與小鳳仙到了錦西街,卻因珊珊人如其名,打牌也珊珊來遲,查名仁替她打到天亮,警察通知他家裡出事了,他才趕回北投料理善後。


  。。。。。。。。。。。。。。。。。。。。

    在翠嶺路滅門案發生前一周,八德路旭城公司也發生血案,造成五人遇害,市警局三天就破案了。可是本案發生後,市警局的態度卻顯得非常詭譎。以往台灣各地的刑案都由省刑大負責,但一九六七年台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後,市政府的地位就與省政府平行了,但警政因隸屬軍方,他們自行其事,中央的警政署與省級的警務處合署辦公,讓省刑大等同於中央;市刑大表面上雖仍尊省刑大為上司,辦案時卻相互搶奪主導權,鬧得很不愉快。到了一九七三年,軍方總算將省刑大改制為警政署刑事局,市刑大至此才名副其實的成為下屬,但雙方嫌隙已生,明爭固然止住了,暗鬥卻越演越烈。

 

    市刑大的警員一到現場,無意間已聽到鄰居與珠海特區「守望相助巡守員」的閒聊,夜間一點多全社區都停電,但查家卻依舊燈火通明。另一方面警政署長周菊村召開專案會議,軍統特務出身的台北市警局局長王魯翹,原本陪市長張豐緒赴關島訪問,雖然人是趕回台北了,卻堅辭專案小組召集人一職,讓刑事局局長酈俊厚擔任。這兩個奇怪的現象,讓負責偵辦的市刑大人員心裡都毛毛的。苦主查綏之的反應更怪,四月二十七日早上,警方就以長途電話通知,查綏之也承諾二十九日返台處理善後與協助調查。但是等好多天,查綏之夫婦一直滯留美國;到了五月二日上午,才一人搭機返抵台北,夫人曹學玲仍舊滯美不歸。

 

    局長王魯翹與苦主查綏之,兩人面對兇案的冷漠態度,就跟一九五六年八德鄉葉宅滅門案時,軍統特務出身的刑大隊長李葆初與苦主葉震如出一輒。尤其是查綏之抵達松山機場時,王魯翹正好在迎接自關島返台的市長張豐緒,查王二人相遇時僅點頭招呼,查綏之就匆匆步出機場,乘計程車離去。兩人互相點頭,顯見早已認識,那麼遇到這麼大的浩劫,王魯翹於公於私都應上前問候才是。王魯翹對本案的「冷處理」,讓屬下也都感到心寒。

 

    其實王魯翹會有這種反應,了解兩蔣特務內鬥詳情的人就不意外。據說查綏之是當年軍統局裡電訊達人魏大銘的手下,當時的局長戴笠,就像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裡的明教教主陽頂天,武功比張無忌差很多,但他就是有辦法統合並指揮光明左右使、四大法王與五行旗等各路豪傑。戴笠生前器重的鄭介民、毛人鳳、唐縱與魏大銘這四個助手各有專長,鄭與唐是儒將,日後在情報與警界各自發展。毛與魏雖然教育程度不高,但對組織佈建與情報傳遞卻各有專長。戴笠雖然無德無知,但卻知人善任,這四個人在戴笠生前,都將所長發揮到極限。戴笠像陽頂天那樣在一九四六年暴斃時,四大法王中前三人都虎視眈眈的想接班,卻又都還沒安排妥當,必須裝出悲痛欲絕的神情;只有魏大銘一人忘情地哈哈大笑。


  。。。。。。。。。。。。。。。。。。。。

    魏大銘為何會「眾人獨悲我獨喜」?原來他是負責電訊的,位高權卻不重,接班根本無望;而且他色膽包天,竟收了戴笠的情婦趙×蘭當老婆,如果戴笠不暴斃,遲早找魏大銘算這筆風流債的。毛鄭兩派惡鬥時,唐縱及早脫離這是非之地,最後毛鄭二人在小蔣掌權後都不得善終;魏大銘則因另藏阿嬌,遭前妻之子專程自美來台「大義滅親」,指控父親貪污,小蔣藉此將他關入大牢。但小蔣跟張無忌一樣,武功雖高,能把戴笠生前的四個愛將一一鬥垮;但獨攬特務大權後卻識人不明、統合無力,用的全是更加廢物的鷹犬,晚年更發生狗咬狗式的大汪小汪惡鬥,造成江南案提前曝光,孫兒輩接班頓成泡影,如今只剩那個英俊的白目曾孫,還能經常與花痴記者們說說唱唱,一起來娛樂大家了。

 

    掌管電訊的特務,經手的都是第一手情報,對當權者可說是既愛又恨,得道時重賞厚祿固然可期,失勢時家破人亡也不意外。翠嶺路滅門案由刑事局統籌偵辦後,就像當年的八德鄉滅門案一樣,警方配合政策,不再堅持仇殺,改口說是竊盜臨時起意殺人了。因此原本約談的查名婉丈夫的前妻杜×、與死者查名杰來往密切的歌星曹×真、被帶出場過的舞女×雲、被密告有斷袖之癖的印尼僑生吳×誠,通通不再有嫌疑了。最高興的應該還是查宅的前駕駛李×,他因為與查宅的前女傭趙×談戀愛,被女主人曹學珍痛斥後一起免職,滅門案剛發生時更遭牽連,幸好幾天後警方的辦案方向急轉彎,幾個嫌疑人也都倖免於難。

 

    查宅除了雇用的司機外,查名仁與查名杰也都自己開車,而且死者查名杰手上還不只一輛,警方也查出了查名杰遇害前的行蹤。二十六日晚間十時,與東海中學副校長、兩位男教師與兩位女教師,六個人在信義路的豆漿店吃消夜,到了十一時左右大家分手,查名杰獨自駕駛一輛藍色轎車離開。由於警方在凶宅附近遍尋不著,於是立刻發動全台警力作地毯式搜索。新店警察分局碧潭派出所巡官趙揆一,在十二張路三十八巷發現一輛車號七○之三二五六七號的藍色轎車。這輛車的車籍資料雖登記為台北市東苑企業公司所有,但警方查出該公司已於今年四月轉讓給查名杰使用了。


  。。。。。。。。。。。。。。。。。。。。

    新店分局發現這台車後,立即透過八號分機通知北投分局,但向家屬查詢後卻發現,那是查名杰生前駕車在七張附近拋錨就丟下不管的。二十六日晚間查名杰開的是雪佛蘭七○之三一八二五號藍色轎車,這輛車也是債主用來抵債的,而且還是當時少見的自排車。結果建成分局回報,車在遠東戲院附近的平陽街被找到了,但專案小組興沖沖地去採集指紋時,卻發現驗出的都是建成分局警員留下的。原來那年代台灣的私家轎車還不多,開得起的必然都是「大人物」,所以警員發現這台車後座兩邊的門都開著,鑰匙還插在上面,違規停在路中間,第一動作竟然不是開罰單與拖吊,而是很貼心的幫忙開到路邊停好。大家一定很羨慕一九七○年代的汽車駕駛人吧?

 

當「同志」的身分曝光後

 

    雖然警方已將本案「冷處理」了,但真相就如同女人的乳溝,即使一無所有,擠一擠還是會出來一點的。記者發現查名杰生前雖然經常進出舞廳,但舞女們都說他是小氣的「奧咖」,而且還笑他是「兔子」;警方則依此線索,先後偵訊了蘇、林、許、王、鄭等五名男子。最後卻是東海中學的女職員爆料,當天早上有個男子常打電話來學校,她轉告查名杰說有位「程」先生要找他,查名杰卻說:「什麼程先生,是彭先生吧!」警方依此線索,先後四次約談了查名杰的「密友」彭必成。而且有報導指出,其實不只是死者嚴×梅下體驗出O型精液,連查名杰身上也驗出了A型精液。原本警方偵辦了一星期沒有結果,新聞熱度早已冷卻了,不料查名杰的同志身分一被曝光,在報上立刻「死案新生」。

 

    競爭激烈的兩大民營日報《中國時報》與《聯合報》雖然見獵心喜,但那時代還有警總、新聞局與各類特務單位,所以報導的篇幅雖大,用字遣詞還不能直接點破,只敢形容查彭二人是「重要的朋友」、「他們不是泛泛之交」、「知交」、「私交甚篤」、「交往密切」、「十分要好」、「密友」、「常常留宿等」;至於凌晨一時之前他們在做什麼?兩報也只敢用「聊」了很久與一同「消遣」來影射,就像那年代的國片,不是男主角去關了燈,就是一朵花被雨打殘了。只有黨外的《自立晚報》最帶種,反正死豬不怕開水燙,也不差這條罪名被查禁了,直接就點出「同性戀」三個字,果然銷路大增,官方竟然也裝著沒看到,讓《自立晚報》的爆料是越爆越火辣。

 

    各報記者都將原本是革命同志涉及的滅門案,轉向為一定是這種「同志」做出來的之後,不但符合官方的「辦案方向」,也讓同性戀這一議題得以公開見諸媒體,可說是台灣言論自由的重大里程碑。至於被指控涉案的彭必成(二十五歲,湖南人),與查名杰自一九七○年三月服役時在衛生連結識,當時查家還住在士林區的蘭雅;死者家屬也確認每次放假時,查名杰總會帶著彭必成一起回家同宿。但一九七一年一月退役後,查家也搬到了翠嶺路,就不曾看他上門過。另一方面彭必成素行良好、並無前科,而且不菸不酒、半工半讀,晚間在南山商職綜合商業科進修,白天則擔任計程車司機,車輛靠行於新中和交通公司,警方先前的四次約談,也都未發現異狀。

 

    五月三日上午,辦案人員王國政、萬華長、鍾來儀又到中和鄉連城路安和新村八十四巷四十×號的彭宅查訪時,卻發現家裡沒人應門。警方發覺有異,每隔一到二小時就來一次,到了晚間十時第八度來訪時,發現彭家燈火通明,三名刑警決定不再等待,破門而入,一衝入屋內,發現屋內沒人,後門卻是開著,書桌上還留下一封遺書。刑警立刻一面用無線電和市刑大聯繫,一面搜尋,結果在屋後的空地上,找到了已割腕又割喉的彭必成,趕緊送往台大醫院急救。經醫師縫合五十三針的傷口後,到次日清晨才脫離危險。警方得到彭必成妻子林玲誼(二十二歲)的配合,起出了兇刀及洋酒後;下午又在中和鄉台貿七村彭必成父親彭煙雲(五十八歲)的住宅,起出查家失竊的現款十二萬九百七十元,港幣四千五百元與日幣一萬元等贓物,警方因此宣佈偵破此一慘絕人寰的滅門血案。


  。。。。。。。。。。。。。。。。。。。。

    記者們都很好奇,為何警方前四次約談彭必成都沒結果,第五次則不但破案,林玲誼還願意交出兇器與贓物,是否他們夫妻早有嫌隙?警方說二日早上彭必成被約談飭回後,就已向林玲誼坦承犯案,林玲誼決定和他一起自殺。他們先替兩歲的女兒買了新衣服,再送回板橋岳母家中,途中在藥房買了五十元的毒藥,晚間兩人在住所內服毒;但到了次日早晨,卻發現只是睡了一覺而已。於是他們又封死門窗,準備開瓦斯自殺,但眷村舊房子空隙太多,根本不可能中毒死亡,警察又在門外一直叫門,林玲誼一氣就從後門溜出去,坐車回板橋娘家探望孩子;彭必成則在屋內寫遺書,然後警方破門,彭必成從後門溜出割腕又割喉。

 

    但警方的說法也有問題,彭必成與林玲誼感情這麼好,還兩度相約尋短,彭必成被警方送醫後,林玲誼為什麼又要交出兇器與贓物?警方得意洋洋的說:「雖然彭必成將物證都已收藏妥當,但他百密一疏,我們在他家中,搜出他與婚外情女友王×蘭出遊時的合照。之前林玲誼聽到查名杰遺體驗出的精液與彭必成相符時,就已經很不是滋味了;現在見到這張照片後,更是晴天霹靂、嫉火中燒,於是向警方坦承一切。」檢方也立即收押了林玲誼與彭煙雲兩人,警備總部總司令尹俊頒發五萬元獎金,警政署長周菊村頒發四萬元,市警局長王魯翹頒發三萬元,專案小組一天內就得到了十二萬元破案獎金。

 

    然而警方所宣稱的「破案」看似完美,但卻難以服人。因為警方說今年元月,彭必成在西門町巧遇查名杰,兩人恢復「交往」。到四月中旬,查名杰連寫二封信請彭必成來電連絡,原來查名杰藉口要替彭必成找副業,當晚兩人約在實踐堂前見面,查名杰開車載彭必成到北投的豪宅「聊天」,「聊」完之後,彭必成發現查名杰找他來的目的只是要「聊天」,代找副業只是敷衍,兩人起了口角,彭必成萌生殺機,掏出預藏尖刀猛刺查名杰心臟,當場斃命。接著一不做二不休,又殺了其他四人,然後偷竊財物,分裝四個袋子,再駕駛查名杰的雪佛蘭轎車逃離現場。

 

    可是警方一開始不是就說兇刀有厚薄二種形式,行刺刀法也有一刀斃命與亂刀砍殺兩種,血腳印有穿襪與赤腳兩種。另外查名杰陳屍臥房內的煙灰缸有四個煙蒂,經勘驗煙頭上有三種不同的咬痕,可見當時有三個人在臥房內。查陳二人若是要在房內「聊天」,第三人又是誰?莫非查名杰「胃口」特大,連「聊天」也要搞三P嗎?更重要的是嚴×梅下體處女膜有新撕裂傷,並驗出O型精液,而彭必成的血型是A型。就算嚴×梅在外有結交男友,遇害當晚恰好也是她自願獻身的破處之日;但查家的洗衣婦劉岳×絨則供稱,嚴×梅遇害前是先洗澡才入睡的,換下的內褲並無精液或血液,她也將那條內褲找出呈送檢方。種種跡象顯示,本案絕不可能是一人所為。


  。。。。。。。。。。。。。。。。。。。。

    老蔣時代台灣的警界高層,很多根本就是當年軍統或中統的高幹。例如警政署長王卓鈞的爸爸王魯翹、歌星張琍敏的爸爸張振國、影星陶大偉的爸爸與歌星陶的爺爺陶一珊等。遇到革命同志們搞出來的案子,也就只能一直搞迷糊仗。不過現在既然已找出了查名杰平日相好的「同志」彭必成涉案,恨不得馬上結案。五月十七日上午,警方將在台大住院二星期的兇嫌彭必成移送台北地檢處,承辦檢察官蕭順水下令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指示所方醫療人員繼續治療。為了提防串供,蕭檢察官除了禁止接見及通信外,也不向獄方提訊,而是自己「三顧囹圄」,與彭必成「長談」了三次,雖然彭必成「堅稱」是一人犯案,但口述過程與現場陳屍狀況破綻百出,蕭檢察官於是心證已成。

 

    不料在彭必成被羈押而即將起訴前,又發生了一件更怪異的事。警方依林玲誼口述,起出一把有血跡反應的軍用卡賓槍刺刀,確認是彭必成在台中服役的弟弟彭必炎自軍中所偷,由於他具有軍人身分,警方先依竊盜軍械罪嫌將他移送台中憲兵隊羈押,準備日後再借提訊問。不料六月十三日下午,蕭檢察官認為有共犯嫌疑的彭必炎忽然越獄逃亡,市刑大專案人員趕緊南下部署查緝。但逃亡三天後,十六日早上彭必炎又忽然在板橋向憲兵隊投案;十七日早上蕭檢察官偵查終結,將兇嫌彭必成依搶劫殺人罪提起公訴;妻子林玲誼及父親彭煙雲也被以湮滅證據同案起訴。但起訴書裡雖列舉六大理由舉證另有共犯,卻只載明「彭必成與另一不詳姓名之人共同做案」,僅將彭必炎涉案的十二點相關案卷及證據資料,移請軍法機關辦理。

 

    然而陸總部軍法處秘密調查的結果,卻重打了蕭檢察官一巴掌。首先檢方以彭必炎軍人補給證上所載血型為O型,與嚴×梅下體驗出之精液血型相同;但軍方卻說是補給證寫錯了,彭必炎應是A型。其次檢方認為有目擊者指證彭必炎案發前一日人在台北,雖然他在案發當天部隊早點名時有到,可作為不在場證據;但檢方核算作案後搭車趕回台中參加早點名也來得及,偏偏軍方卻認定就是「來不及」。再來是彭必炎偷自軍中的卡賓槍刺刀,檢方檢驗沾有血漬;但軍方卻說驗不出血漬。最後軍法處僅以軍刑法盜取財物罪,判處彭必炎有期徒刑七年。至於翠嶺路滅門案,竟然沒下文了,拖到八月二十二日才予以不起訴處分,並將偵辦結果連同處分書,於二十六日送達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

 

    由於彭必炎是被軍方扣押,但軍方堅持他沒涉案,檢方沒法起訴他,法院更沒法判他。六月二十九日台北地方法院推事董明霈審結宣判,彭必成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兩個死刑,彭煙雲因湮滅證據被處有期徒刑三月;寄藏贓物被處有期徒刑十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林玲誼亦因湮滅證據被處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九銀元折算一日。董推事還當庭批准林玲誼以一萬元戶口保交保候傳;彭必成、彭煙雲兩人則還押。七月十五日高院二審,由審判長谷鳳歧、受命推事何秉仁、陪席推事蔡錦河共同合議,林玲誼與彭煙雲被控湮滅證據部分沒有上訴,二審未合併審理;彭必成則維持兩個死刑判決。八月二十日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維持兩個死刑的判決,並在八月二十七日遭執行槍決。


  。。。。。。。。。。。。。。。。。。。。

    翠嶺路滅門案從案發到槍決不到四個月,堪稱是司法史上速審速決的奇蹟。但本案從起訴書到一審、二審與三審的判決書都載明,至少還有另有一名兇手,而且就是強姦嚴×梅的O型男子。本案的離奇就是在於司法史上纏訟甚久的杭州南路火窟雙屍案與汐止吳銘漢夫妻命案,前者之纏訟是因共犯始終找不到;後者之纏訟是因共犯具軍人身分而先被槍決。翠嶺路滅門案則同時具有這兩項纏訟要件,但因為本案實在太敏感,檢警也無力對抗幕後的特務機關,以致在找不到共犯,軍方又不肯交人的狀況下,「速審速決」的結案了事。

 

    本案的事實經過究竟為何,如今已不可能查明,但彭必成在法庭中的陳述倒是耐人尋味。他說當晚一時,他與查名杰在主臥房的床上剛「聊天」結束,突有一蒙面人闖入房間,手持一尺餘尖刀指住查名杰,喝令兩人不准出聲,然後要查名杰站立在床邊。查名杰才剛站好,蒙面人就向他胸前刺殺一刀,查名杰用左手擋了一下,立即血流如注;但蒙面人第二刀再刺來,查名杰已無力抵抗,胸前中刀後倒地。當時他嚇傻了,立即下跪求饒,並拿出學生證證明他並非查家之人,這個蒙面人就抄下他的姓名與地址,威嚇不准報案,否則將殺害其全家。這時房間裡又出現另一個蒙面人,兩人互比了一下手勢,殺害查名杰的這個蒙面人就告訴他,查名杰的皮包裡有十多萬,還有不少外幣,叫他可以拿走,說完兩人就同時離去。

 

    彭必成自稱他在蒙面人走了後出來一看,另外三個房間死了四個人,他嚇得趕緊拿了皮包就走。可是他是坐查名杰的車來北投的,現在三更半夜,要回家也沒車,幸好他還記得查名杰一進門,就忙著拉他上樓「聊天」,車鑰匙還丟在樓下客廳茶几上。他就將查名杰的項鍊、新台幣、港幣、美金匯票、支票簿、日幣、印鑑、寶石項鍊、耳環、人蔘、收錄音機、十六釐米放映機、春宮影片等分裝四袋,開著查名杰的藍色轎車離開查家,先到延平南路僱主家,將裝現款人蔘等的一袋財物,放置僱主汽車後行李箱內;再將該轎車開到遠東戲院對面路上棄置,另外搭乘計程車,將其餘三袋財物帶回家中。由於三大袋東西都置於後座,他為了搬運方便,所以後車廂的兩個門都打開而沒關上。

 

    翠嶺路滅門案的真相如何,當時才讀小五的我,其實也無力探究。但是一年多後我進了新民國中了,由於國中位於山上,放學時要排路隊,大多數同學都是沿新民路走下泉源路,再彎進中和街搭公車回家。可是我總覺得這條路線太無聊了,就約了幾個同學,一起加入上山的那條路線。我們先往上走到陸軍傷兵醫院(現在的國軍北投醫院),再走到沒有路名的山區小路,經過梯田、小溪、叢林,最後彎回長春路。往上可以走到復興三路七十號張學良的家,門口都是穿中山裝配手槍的特務;往下則可走到翠嶺路十五號,看看這些特務最後的下場。當然若是還有體力,也可以去珠海路上看看現在中正紀念堂那具銅像,當時都還在塑造裝配中,這是特務效忠的對象。唉!往事如夢。也許永遠當小孩,管他誰是總統,誰是特務,只玩我們自己的遊戲,也是一種幸福吧!

台長: 管仁健
人氣(232,744) | 回應(59)| 推薦 (2)| 收藏 (3)| 轉寄
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 個人分類: 一之1.個案故事 |
此分類上一篇:兩蔣特務「家法」下的八德滅門案(管仁健/著)

顯示全部59則回應

刀使者
如今只剩那個白目曾孫,還能經常與花痴記者們說說唱唱,一起來娛樂大家了
說的真是太好了!!
2010-09-20 22:42:30
還是用槍好
歐美在三O年代時,那些特務就有在使用滅音槍執行任務的紀錄,老蔣小蔣的手下,好像特別偏愛冷兵器,是經費不足還是自認為技術太好,不知為何?
2010-09-20 23:08:05
版主回應
拜託!大腦是用來思考的,不是用來煮豬腦湯的。

別國的特務殺人是針對一個人,那個被殺的人也許是對方的間諜,也許是己方的背叛者;那叫做制裁。但台灣的鷹犬滅門,殺的是自己組織裡的人,而且不殺本人,只殺家人,這叫做家法。

鷹犬用家法滅門,如果照你說的可以用槍,乾脆派一台105榴砲轟一轟,或派轟炸機丟炸彈更快。他們就是要裝成強盜殺人的假象,怎麼會用槍?
2010-09-21 08:56:01
RZPTT
To 還是用槍好:

關於老蔣小蔣的特務在諸如八德滅門案或翠嶺路滅門案這些案子當中習慣用刀子之類的冷兵器而不用槍,我個人覺得原因有二:

第一是是因為這些「任務」,執行殺人任務的特務跟被害人都是近距離,甚至根本就是面對面直接接觸。在近距離下,要殺人直接用刀子殺甚至直接雙手勒死對方其實絕對還比用槍來得又快又省事。而且在近距離下,還掏槍出來打反而還會比用刀子更容易被對方抵抗成功(對方只要貼近你,並緊抓住你掏槍的那隻手不放,那槍就很難有用武之地了。這個只要有常看警匪槍戰片的應該都不難理解)。

第二是這兩個案子都是多人被害的滅門案,而且被害人都是分散在不同地點被「各各擊破」。這種情況下,特務要圓滿達成「任務」,必然會盡量避免採用會打草驚蛇的殺人方式,以免下手的同時驚動其他尚未得手的目標,而使其他目標有所警覺而降低「任務」圓滿達成率。這種情況下,使用不會產生聲響的刀子或是直接勒死被害人,自然會比使用容易發出聲響的槍來得理想(槍就算裝上滅音器,打下去其實多少還是會有聲響的,只不過聲響會比較小聲罷了)。

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
2010-09-21 09:34:43
刀使者
To 還是用槍好
你不知道,槍是下等人在拿的嗎?
2010-09-21 13:01:57
刀使者
管大,這兩天看電視新聞台有在講查家血案,內容導向同志情殺,並無特工機關說法,感覺似乎有故意跟您的文章唱反調的意味(想掩飾什麼)呢!讓人有媒體官控的聯想.
2010-09-27 20:35:09
版主回應
你想太多了,記者會這樣報兩個原因,一是○╳那種同志殺人比革命同志殺人有賣點;二是翠嶺路案不像八德案那樣,在時間點上剛好是毛人鳳暴斃的同一晚,而且還有前副局長魏大銘的回憶錄明白指出。

由於製作成本低、人力吃緊,新聞媒體在介紹歷史素材時,只能遷就受訪人的說法。但很多受訪人既非當時代的人,又不具文史專業,也就只能以網路上的片段資訊斷章取義,很多電視名嘴上談話性節目,也有同樣的毛病。

舉例來說,報導1967年龍江街母女雙屍命案時說,苦主彭德珍是一單純的公務員,又引用「台灣變色龍」劇情,說這是警方搞夜審讓兇手畏懼鬼神而自白,其實這都是斷章取義。他們連舊報紙都懶得翻,只上網google,搜尋到怪力亂神就加油添醋,搜尋不到的就輕輕帶過,媒體的報導永遠只抄網路的結果,就很難深入。

其實那個苦主的背景極複雜,他只是稅捐機關的股長,卻擁有巨大房產與現金,立院公報都可見有當時有立委質詢。另外他還有一把白朗寧手槍,案發前幾天才持槍去談判退股,那年代有白朗寧的人可不多見啊!

兇手也不只是計程車司機,他既是中興中學的音樂老師,還主編過音樂教科書,又是舞廳的樂師與舞蹈老師。在台北各大歌廳舞廳,特種行業的女子都喜歡找他學舞與學歌。他雖多才多藝,卻因情場失意而自我放逐,遊戲人間。

至於什麼「夜審」,純粹是警方脫罪之詞。死者馬周卿是吉林國校的美術教師,從師範學校時就是校花,追求者甚多。由於死者是遭卡賓槍刺刀刺死後,遺體又遭菜刀坎在眉心,警方研判兇手是因「舉案齊眉」而惱怒。

那年代警察有「違警罰法」可任意拘留可疑對象,然後刑求逼供。許漢忠被捕前,警方已扣了好幾個,包括那個證人女傭的丈夫、馬周卿的同學等。許漢忠後來在法庭上控訴警方刑求,法官問他為何不向檢察官陳訴,他說檢察官都穿便服偵訊,他被冒充檢察官的警察修理過,所以不敢翻案。

其實每個案子背後都還有很多故事,日後有機會寫到本案時再詳述吧!
2010-09-28 13:58:23
(悄悄話)
2010-09-29 08:11:22
6 7年次
請問管先生:

第一張命案的照片是嚴X梅的屍體照片嗎?

你為什麼會有命案現場的照片.太厲害
2010-09-29 11:01:38
版主回應
兩蔣時代只管制政治新聞,社會新聞很「自由」的啦!
2010-10-05 17:12:32
long77777
管大,您好:
我也來攀親了,我是5年7班的,身證號Y120開頭的。
我也是唸新民國中,國小是:義方國小(前兩年是寄附在逸仙國小)。
我猜管大應該跟我哥一樣:是唸逸仙國小前身的中山國小(管理局)吧?
我看了管大的文章好久了,直到今天看到:「去珠海路上看看現在中正紀念堂那具銅像,當時都還在塑造裝配中」
想起小學放學後都是到哪裡一邊看工人捏大黏土,一邊捏我們的沙球,
住在北投周遭,鄰居同學像管大父親外省,母親本省的很多,我阿姨也是嫁外省人的軍官。
真有他鄉(網上)遇故知之感。
小時我們也都知道哪一間廢屋是查家,不過現在好像已經都改建了。
2010-10-01 21:20:21
版主回應
5年7班差我太多屆,何況我是薇閣的啦!你讀義方就該知道家父是誰啦!
2010-10-05 17:18:55
湘風斐雲
以我的年紀來回想
對這宗血案並無印象
不過之前讀過吳國棟先生的小說--消失的天堂鳥
裡面也有提到這個案子
那本書非常精彩,結局給人一種既惆悵又痛快的異樣感
2010-10-05 12:01:02
KujoJotaro
管兄
那位與記者說說唱唱的應該是是小蔣的孫子,不是曾孫
2010-10-18 15:19:39
ru
哈囉..謝謝你把報導寫ㄉ那ㄇ詳細..小時候ㄉ我.就住在15號隔壁...看ㄌ你寫ㄌ那ㄇ多..終於明白ㄌ.第2張照片應該是他們房子ㄉ前門.後門ㄅ是長那樣...小時候ㄉ房間是對著他們ㄉ後門ㄉ...
2010-10-30 23:59:29
Johnny Jiang
記得以前有本類似"八號分機"的書名,在當時出版法限制下,對查家滅門血案點到為止,但讀起來也怪驚聳的.又,當時市井謠傳兇手是黃百韜的同性戀兒子黃效先,後因其父的青天白日勳章免死,後來方知那是另一個案子,竹竿掛菜刀,牽強附會亂瞎掰而已.

我懷疑白先勇1983年出版的長篇小說《孽子》內容有關將軍之子同性戀的情節取自此處,當然結果不相同.
2010-11-01 17:01:06
崇拜管大
原來第一張照片就是遇難的遺體
難怪管大會說蘋果來台灣的裸體+屍體
在兩蔣時期還真的只是小咖而已

不讀管大文章,真的罔為台灣人
2010-11-08 15:01:25
OP?
http://mywoojda.appspot.com/j5s/j5s?id=910



裁判字號:

46年台上字第1265號
案由摘要:

殺人
裁判日期:

民國 46 年 10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117 頁最高法院民刑事判例全文彙編(46年∼47年)第 440-447 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112 頁中華民國裁判類編-刑事法(三)第 284 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刑事部分)第 943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5 條 ( 43.10.23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5 條 ( 81.05.16 )
要旨:


上訴人意圖供殺人之用而持有軍用槍彈,應另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
公共危險罪,雖此為其殺人之方法,與殺人罪具有牽連關係,而其損害屍
體為其殺人後湮滅罪證之結果,三者有方法結果之關係,應從一重論以殺
人罪。

編 註:本則判例於民國 95 年 1 月 17 日經最高法院 95 年度第
1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自 95 年 7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並
於 95 年 2 月 17 日由最高法院依據最高法院判例選編及
變更實施要點第 9 點規定以台資字第 0950000156 號公告
之。

不再援用理由:法律已修正,本則判例不合時宜。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5 條 (43.10.23)


上訴人 黃效先
選任辯護人 石美瑜律師
劉學瓻蒏v
金品琅律師
右上訴人因殺人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審更審判
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本件原判決事實認定上訴人黃效先與被害人楊士榮於四十五年二月間一度發生同性戀
愛,並曾被變態性性行為一次,正悔失足。其後楊士榮復以此脅其兌換美金支票等事
項糾纏不休,窮於應付,積恨成仇,乃起殺機。同年五月二、三日託由友人楊湧以陪
外僑打靶為詞,向張宗儉借得李元西寄存之加拿大手

...
2010-11-09 23:53:09
V.H.
看了版主關於兩蔣特務下家法的滅門案,再對照最近的連勝文槍擊案,很難不讓人聯想,這幕後主使者與國民黨有關!
2010-11-29 22:23:19
好奇寶寶
請問你還有翠嶺路血案的屍體照片嗎???

我好想再看!!
2011-04-07 16:51:09
小朋友
先推管老"天性"那一段話~
外省天龍人尤其老蔣小蔣身旁的鷹犬
多禮是為了維持"恐怖平衡"
目的是掩蓋自己抓耙仔與鬥雞的天性

另外, 案中苦主講的有黑衣人闖入
或許是真的!!

但那個時代又沒有"科學辦案"
而且每天都在槍斃人
多斃掉一個,
對軍警體系而言不過是多花三顆子彈而已

人命不算個東西的時代, 人就是螻蟻草芥~
2011-07-14 11:43:33
zzz
"但真相就如同女人的乳溝,即使一無所有,擠一擠還是會出來一點的。"
建議管大可以改成"如同乳溝"就好,
因為現在的胸罩連男人都能擠出乳溝來。
上次看天才衝衝衝某單元看到的,
現場示範把男人的A-胸部,擠到B+的地步。
科技真是厲害。
2011-07-24 07:36:43
1
馬鶴凌是什麼身分?他唯一的兒子不當爪耙子,鷹犬也拿他沒辦法吧?但他為什麼就是要配合鷹犬來監控同學?
========================================
馬鶴凌認了十幾位乾女兒
2011-07-25 17:12:47
***
1990左右,海外留學生,還有不少是細胞,專門打其他留學生和僑胞的小報告。有些人還有津貼,有拿錢的。這是其中一位洪姓細胞的親口告白。

早期叫細胞,現在叫爆料。以前是讓長官知道,現在是讓媒體知道。兩者沒太大差別,不爽就整死你。
2011-07-25 21:53:19
john
請勿以偏概全,10個人中有一人做壞事就認為10個人都是壞人.
2011-08-09 15:02:08
我相信彭家做壞事的都會有報應
其實我也一直都在尋找有關"查宅滅門血案"的一些相關報導,也非常想知道到底兇手是幾個人.是誰,在網路上管大的資料算是最多的,連照片也有,小弟真的非常感謝,我會好奇的原因就是文中的彭必成是我親叔叔,而彭必炎是我父親,虧他們的福讓我從小就是在不完整的家庭裡成長(都是跟著媽媽那邊住),外婆在我還小時就把我的改成從母姓(小時候都還姓彭),也一直說你父親那裡(指彭家)千萬別有來往,不然冤親債主會找上門,所以我到現在對彭家實在印象不深(小時候還住過彭家跟阿公彭煙雲),管大說的6兄弟我記不得了,只記得彭必友.彭必勝.跟我爸彭必炎(有這種父親真是羞恥不想在稱父親)還有一個姑姑(名子真的忘了)這四個而已,彭必炎在我兩歲就過世了,我到現在還記得他躺在棺材裡的樣子(揮之不去阿),至於死因~母親:在監獄上吊自殺(之前有吸毒的習慣)。自己的生世實在是複雜阿,不過彭家有錢倒是真的,小時候他們就開過餐廳.整棟百貨公司,不過也都倒光光,我本來是想說滅門案彭必炎一定也有份.那幾個兄弟一定知道事實的(我小時候父母就分居的而且還沒辦過結婚.我算私生),結果查一查竟然兇手只有一人就結案,連我看完相關報導都很氣憤(幾年前還帶過老婆去圓通寺拜過彭必炎,骨灰罈有在那.不過我不會在去了,彭家做了這些傷天害理的事真的太誇張,他們一定全都知道事實的),真的~看到跟自己有關係的親人做這種事心裡真是百感交集,只希望他們自己造的孽別害到我這就好,講了一大堆自己的事真是不好意思,雖然案子破的並不完整,但我相信事實也和我所想的差不了多少,我並不姓彭,所以身邊的人也不曉得我父親家是這樣的誇張...唉
2011-11-23 20:59:32
牛牛媽
請問這些刑案會集結成書嗎???
2011-11-28 12:57:27
中天電視
http://www.ctitv.com.tw/newchina_video_c130v17583.html


懸疑血案part1北投查宅血案
2012-04-25 00:04:10
樓上補充
有當時的新聞畫面 以及吳國棟的訪談
2012-04-25 00:05:25
好奇者 to:彭家人
樓上自稱彭家人的老兄,版大文中似乎暗示此案為特務所為,而與查家有同志關係的彭必成似為代罪羔羊,為何您自認此滅門案係令叔所為?
2012-04-26 17:44:48
JL
翠嶺路滅門案: 奇怪, 1974年4月我是小五生, 家裡早訂聯合報了, 我對此命案幾乎沒印象. 倒是兩年後的江子翠命案印象很深: 此命案讓全國的小朋友給嚇壞了. 1974年也是頭一回吃到泰國米的年度, 那時公務員每月都會領到一大包米. 我爹將一大袋米載回家, 第一次品嚐泰國米: 哎喲, 好吃的咧.
2012-08-31 14:25:09
Andy
你是哪位!!你憑什麼來評論我的家族的事!!你如果不做個解釋!!我們家會對你訴諸法律途徑!!你憑什麼影射我的死者舅舅是同志!!請你對此回答!!我已將妳此篇報導存取下來!!如果你沒有做個滿意的回覆!!大家法院見!!
2013-06-05 15:55:55
to:還是用槍好
我覺得不用槍的目的在於,讓一般大眾以為是盜匪所為,同時又讓內行人知道是「自己人」所為,這樣警察就知道偵查「方向」了。在那個年代,如果用槍的話,就擺明是情治單位所為,叫警方如何辦下去呢?
2014-01-27 17:58:04
同學?
哎呀!40 after,你是我的同學嗎?我記得的事竟然跟你完全一樣!你是木柵某私立名校,校友包括張小燕,嚴凱泰等人的那一所的嗎?我也記得那位被害人王小妹妹是我的同學,但我不記得是不是同屆的。
2014-04-22 06:27:45
bastethecat
你的文章誏我記起小學時的情景,因為我和嚴興中嚴筱梅是再興小學同學. 他們家的滅門血案,讓同學們震驚不已. 但我有個疑問, 小學同學間, 一直以為嚴興中兄妹兩是裕龍汽車嚴慶齡的小孩. 看了您的文章,我以為是我記錯了. 問了幾個仍然保持聯絡的小學同學, 他們也記得嚴家兄妹是裕龍汽車的小孩. 不知道您能否替我們解惑? 因為我們都認為嚴興中嚴筱梅不可能為這件事撒謊. 謝謝!
2014-04-29 11:09:44
史宇政
發表自救宣言三人之一,也是前立委謝聰敏先生,曾經寫過一本"談景美軍法看守所",該書第288頁寫道「在1972年基隆大走私案中,調查局發現警備總部業管處處長和基隆處處長包庇走私,呈報行政院院長蔣經國。業管處處長嚴以勤被捕,嚴以勤指責調查局向警總挑戰,揚言此仇必報。不久,嚴家家屬就遭受屠殺,這就是聞名的北投查家滅門慘案。嚴妻就是查家的女兒,嚴家的子女沒有一個倖免。」正呼應了版主同志相殘的說法,謹提供參考。
2014-10-16 14:37:56
北投人
查綏之在1948年是軍統電訊檢查科科長
資料來源出處
http://www.oklink.net/lszl/jfzz/jf34.html
2015-08-21 02:37:09
小乖乖
白目曾孫…,第一次看還有點困惑,第二次就豁然開朗。
2015-09-11 09:35:54
foxbook
高雄市楠梓區右昌舊部落元帥廟幾個兇嫌殺高官名人案

http://blog.xuite.net/apaso/twblog
2017-04-10 08:59:32
高山望海
是追蹤查宅案=才認識管大
該案發時=我16歲左右
13到18歲那幾年
租住石牌和復興三路
地緣近更注意
2018-04-09 03:58:31
洛克人
國民黨的軍情派系鬥爭讓人不寒而慄
2020-04-17 09:06:46
好奇者
不知道查家後來發展的情況如何?

谷狗了一下,至少到2013年,苦主查名婉還在世,金鵬公司也還存在…..
2021-11-02 09:04:28
現代同志
以現代的角度來看待,在其他兇手(2-3位兇手)尚未找到的情況下,檢警判斷彭為兇手,確實過於草率。
(連軍方的血型都能改正)

可見當時的偵辦壓力有多大。(輿情、軍警、同志,每一個話題都觸碰到當時社會風氣的界線。)

再以當時的警方辦案,常找 人頭頂罪、為升官、為後台…..

這極高的機率是「冤案」

我為 查、彭 兩位老長輩默哀….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2023-09-11 08:39:38
猜測
或許一切是巧合,查家境富裕,彭借錢多次不成起殺機,而夥同的共犯中應該也認識查跟嚴家,可能共犯才是主導犯案,再威脅彭不能說出去,否則要對彭家不利。
2023-10-18 22:34:3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