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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09:22:11| 人氣3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士15:4-8) 參孫和敵人都發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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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於是參孫去捉了三百隻狐狸(或譯作:野狗),將狐狸尾巴一對一對地捆上、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
15:5
點著火把,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站著的禾稼,將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並橄欖園盡都燒了。
15:6
非利士人說:「這事是誰做的呢?」有人說:「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因為他岳父將他的妻給了他的陪伴。」於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
15:7
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
15:8
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連腿帶腰都砍斷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內。

(15:4-5) 當參孫發現他的妻子竟然歸了別人, 他開始「發火」了: 在收割麥子之時, 正是漫長乾旱季節之尾, 田間的農作物很容易會著火的。參孫製造了一批「自動點火器」--捉了三百隻狐狸(都頗費時!),將狐狸的尾巴一對一對地挷上、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然後點著火把,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的田間! 大大燒毀敵人的禾田和收成, 開始挑起彼此的仇恨。

 

(15:4) 這三百隻「狐狸」可能是「野狗」, 因原文「狐狸」和「野狗」是同一個字。因狐狸較狡猾, 野狗比較容易捕捉, 野狗的尾巴著火, 必定會四處狂奔的。其實羅馬人都有一個習俗: 在「農神節」將火把縛在狐狸的尾巴上, 然後點火, 直至把狐狸燒死為止!

 

其實燒掉敵人的禾田, 都是一種慣常的做法(撒下14:28-30), 最令非利士憤怒的是, 今次是在「割麥子的時候」(15:1)!

 

(15:7)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 其實冤冤相報(15:10,11), 誰會首先「罷休」? 這可能只是參孫的「一廂情願」, 以為教訓了他們, 他們就會「收手」, 不會的!

 

當然, 如果是基督徒, 都不應該這樣做這是血氣之爭、以暴易暴; 但在當時的年代, 各人任意而行--「你做初一、我做十五」, 都只是為了報仇! –-很多時候, 打架是從第二拳(還手)開始的!

 

參孫「發火」、麥田「著火」、非利士人也「發火」了, 他們知道這是由亭拿那女子引起的, 就「把幾火」起來, 一把火把她兩父女都燒死了! 亭拿的非利士人之前也這樣恐嚇過那女子的(14:15), 可見非利士人都頗殘暴。

 

(15:8) 為何會「連腿帶腰都砍斷了?

這是當時流行的諺語或搏鬥的術語, 意即「大大擊殺」或「全部擊殺」、等於我們今日說:「斬瓜切菜」或「削鐵如泥」; 這表明參孫之大力, 可以「一刀切」地把敵人「連腿帶腰都砍斷了!

 

反省: 我有無試過「火遮眼」而做出一些暴力的行為? 以後會否這樣做? 應怎樣處理「火遮眼」及冤冤相報?

台長: 曾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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