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清代官場圖記》(北京‧中華書局,2005),不過是小說《官場現形記》的圖文化,裡頭旣沒有介紹清代官僚制度的沿革、也沒處理是否腐敗的問題。
作者在<引言>不是說了:
「自民國以來,史學界、社會學界曾出版過一些專門研究古代官制和中國官僚政治的著作,但這些著作多是骨架多,血肉少,即對於缺乏人物具体活動的制度的考証和描述多,宏觀的理論性的探討多,而對於官僚制度的微觀形態,對於官場的方方面面的具體情況,則缺乏具体的、細緻的描述和介紹。本書打算從微觀方面補缺拾遺,給人們對於官場的已有的骨架式的認識增加一點血肉。」(p.2)
多有血有肉了?會比小說及電視劇版的《官場現形記》有血有肉了?做學問不能太腥羶,不然去看小說、電視、或野史八卦就得了。
什麼野史八卦?「處在中國伝統社會殘灯末廟之時的清代官場,集中了兩千年來中國官僚制度的許多特點,表現出中國官僚制度的熱爛狀態……官場二字,歷來多含貶義,重在強調其中的虛偽、逢迎、庸碌、傾軋、貪婪、弄權等特點,因而本書所述也以清代官場的病態、丑史為多。」(p.2)
這是以成敗論制度吧,要是處在清初盛世,作者搞不好會跟西方的一些啟蒙大師稱贊中國官僚制度之理性文明,又若是中國和英日一樣改革成功了,現代化論的學者們也不會全盤否定中國伝統了。
其實吏治的好壞根源於社政經文化結構。傳統儒家對統治精英的道德要求雖極高,但在家族主義、僚屬眾多、薪水微薄、權力分配不足、及科舉任官所費之回收等現實下,腐化的程度與王朝的衰敗往往同行。學者以現今官僚制標準來看傳統中國之吏治,除忽略了上述現實外,也忘了即便先進國家比如十七、八世紀時的英國,二十世紀前美國的分肥制,日本或台灣現今的金權政治等亦不能免。
更不用說東亞現代化成功後,原先被看成阻礙現代化的儒家官僚文化,已有了不同評价。
即使是解釋清代改革為何失敗的學者也不全然將責任推給官僚的腐化無能,比如張玉法認為滿清以慈禧為核心的統治階層包括恭親王、曾國藩、李鴻章、沈葆楨、張之洞、袁世凱等仍相當堅強,見識雖不足,但與人格無關,而是受到政治制度、社會結構、經濟組織和文化因素的局限所使然。許介麟認為慈禧能力遠勝於頭腦不清的日本大正天皇,故自強運動成敗的關鍵在制度,中國不良的制度,即使伊藤博文來也沒用。
以上只不過你在《台灣共犯體》的舊調重彈,要是你是活在當時就不會事不關己的假客觀了,就像你現在的時評短評不是把台灣政壇評的烏漆抹黑?
評論和研究本來就不同!
又詭辯、合理化了!
清代官制
清朝的政權組織形式基本上繼承于明代,但根據新的情況有所發展、厘革。此外,由于滿族貴族在統治集團中占有主導位置,所以特別在中央政權機構中,確保滿族權益不受損害這一原則,也表現得十分明顯。
在清前中期,屬于中樞機構的有議政王大臣會議、內閣和軍機處。關于軍機處將專題敘述,這裏只介紹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內閣。
議政王大臣會議導源于關外滿族早期社會中存留的氏族制殘余影響,由諸貝勒共議國政發展變化而來,其成員均系滿族貴族和八旗重臣。他們除贊決軍國要務外,兼具一定的參與政務的職能,但又不屬于具體執行機構。議政王大臣會議在進關初期的一段時間裏,曾發揮過重要作用。有記載說“金議既定,雖至尊無如之何”,反映出順康之際他們的權勢之盛。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的擴張,必然會對皇權造成損害,而且這種清一色的由八旗王公大臣把持政務的局面,也挫傷了漢族大臣在政治上發揮更大的積極性,不利于清朝的政權建設。從康熙中期以後,玄燁便通過各種手段,逐步削弱並限制其權力。自雍正帝建立軍機處,各種軍政大事,皇帝都徑交軍機處承辦,議政大臣逐漸成了虛名,終于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下諭將其取消。前後經曆了一個多世紀興衰變化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從此結束使命。
清代的內閣制度可追溯到關外皇太極時期。崇德改元(1636年)前夕,皇太極在原文館的基礎上,設立內三院,置大學士掌領院事,可說是內閣的雛形。入關後,清廷日常政務大大增加,內三院便承擔了轉呈一部分題奏本章的任務,並于順治十五年(1658年)正式更名爲內閣,大學士加殿閣銜。康熙初年,輔政大臣在“循祖制”、“複舊章”的口號下,曾一度恢複內三院名號,直到康熙九年(1670年)才下詔複稱內閣。
內閣設大學士(正一品銜)、學士(從二品銜)若幹名。雍正時更設額外大學士,作爲大學士的副手(從一品)。乾隆時調整殿閣兼銜,由原四殿二閣,更爲三殿(保和、文華、武英)、三閣(文淵、體仁、東閣)。按定制,內閣掌議天下之政,負責給皇帝起草制詔敕誥,各省和中央部院大臣進呈題奏表簽,亦須經內閣票擬,稱旨後轉發遵行,屬于協助皇帝辦事的最高中樞機構。所以在清代,很多人把它比之爲前代的中書省,將入內閣叫做“登政府”,榮呼大學士爲“相國”、“宰執”、“揆度”及“中堂”。在康熙朝內閣職權發揮得最充分的時候,確實也出現過像索額圖、明珠等一些權臣。但是有清一代,內閣畢竟只是秉承皇帝辦事的一個具體衙門。在清初,規定“大事關大臣(議政王大臣),群事關內閣”。後來,玄燁又視內廷的南書房入值官員爲親信,常使他們討論政事,草擬詔旨,奪去了內閣的部分權力。自建立軍機處,皇帝又常調大學士、學士辦事,形成大學士“必充軍大臣始得預政事”的格局。內閣成了無首揆辦事的空架子,日常所行,不過“秉成例而行,如郵傳耳”,作爲中樞衙門,已名不符實。
中央的具體辦事部門,按其分工設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又有清代所獨有的理藩院。吏部掌全國文官品秩、銓敘、課考、黜陟和封授;戶部管天下戶口、田土賦稅、官員俸餉、倉庫、錢幣等國用,禮部主朝廷禮儀、科舉學校、外國貢使交聘,兵部司武官除授、封蔭、考績、軍資、軍籍、馬政、郵傳,刑部負責國家民、刑律令和獄斷,工部掌工程建築、水利興修和錢幣交通。當清朝遷都北京後,爲增加關外“龍興之地”的氣魄,在定盛京爲陪都的同時,又仿明代于南京置行在六部的做法,先後設立盛京戶、禮、兵、刑、工五部,任命侍郎主其事,然均系滿洲專缺,所司不過當地莊田、旗地租賦、故宮、陵寢養護、祭祀,旗民交涉及郵驛和關門稽察等事。由于盛京僻居關外,人稀地曠,事務簡少,與明代南京相差甚遠,加上清廷又在該地設盛京將軍、盛京內務府和奉天府,職權交錯重複,實在無此必要。
理藩院是個專管邊疆民族事務的機構,地位與六部相同,始設于崇德元年(1636年),原稱蒙古衙門。隨著清朝統治地區的擴展,所有內外蒙古、察哈爾、新疆、科布多、唐努烏梁海、青海、西藏等地的有關軍政、司法、宗教、貢賞等事,都歸其門下,還兼理與某些國家的交往。設立理藩院,反映了清統治者對邊疆民族問題的重視,同時也表明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統一多民族國家,進至一個新的高度,中央需要專設機構以協調各方的關系
爲補充六部職能之不足,清廷還設有一些機構,如收轉直省題本的通政司,傳達內廷和外朝信息的奏事處,稽察各部院衙門辦理上諭事件的稽查欽奉上諭事件處,繕寫文誥敕書的中書科,掌修文史的翰林院,充作文學侍從的詹事府。其監察機構有都察院,處理刑名案件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樂部分別經管祭祀、筵宴、劄儀、演樂,太仆寺掌馬政,國子監教肄貢監學生,欽天監觀測天文、制訂曆法,太醫院司內廷醫務並奉派給親貴大臣、外藩、軍隊看病。爲防止宦官攬政,其宮廷事務由掌管上三旗包衣的內務府負責,又設侍衛處、鑾儀衛,爲皇帝作警衛儀仗,管理皇族事務的有宗人府。
上述六部和各院寺府監,雖在職權上頗多交叉,但都是並列的獨立機構,各自向皇帝負責。在這些機構中,有的像吏、禮、刑部及理藩院、都察院等,多掌握要務,與各地方政府有著廣泛的聯系,且多代朝廷行事,勢隆權重,爲防微杜漸,使其不致影響皇帝權力,統治者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設官方面實行複職制,一滿一漢,以滿爲主,在此之上,又特簡管理大臣一員,實行多頭牽制。以六部爲例,尚書是最高長官,滿漢各一,並列兩個首腦,又設滿漢侍郎各二,共四人。侍郎名義是副手,但與尚書同屬堂官,都可直接向皇帝陳奏請旨,皇帝也常簡選他們人值軍機處,不存在嚴格的統屬與被統屬的關系。爲了進行協調,朝廷嘗試以親王或大學士管部務,但他們多不深悉業務,“但聽司員立談數語,即畫押而已”,結果常常造成吏胥從中弄權。
其次,在具體職權上,因爲很多軍政大事都由皇帝直接過問,比起明代各部院,實際要縮小很多。比如吏部,在明代“掌天下官吏選授”,連大學士、尚書等官也有權推薦。清代,大學士至京堂、督撫等官缺出,由軍機處開列名單,請旨特簡,競至道府一級官,有的也需欽定,從而取代了吏部很大一部分權力。兵部名義上統管軍隊,其實所司不過綠營兵籍、武職升轉、馬政、郵傳等事務性工作。清朝最主要的八旗軍隊,別有系統,兵部根本無權過問。其余各部以及都察院等,行使職權也不完整,常常因皇帝幹預而改變原定規例。
再如,由于清朝政府實行“首崇滿洲”的政策,反映在中央機構中,盡管首腦官是滿漢並列,可真正權力掌握在滿人手中,其他下屬要害部門,亦大抵如此。至于理藩院這樣牽涉到邊疆民族問題的敏感部門,幹脆沒有漢人的位置。這樣做,盡管保證了滿人的特權,但也使滿漢之間的民族隔閡難以消除,不時引起些磨擦。
軍機處的設置與職掌
在清朝的中樞機構建設中,軍機處別創一格,爲以前曆代所無。它對有清一代的政治曾産生過廣泛深遠的影響。
軍機處的創建,與雍正初清廷向西北用兵有密切關系。至于何時成立,目前學術界尚多分歧。有的學者根據檔案資料,證之其他史書,認爲雍正八年(1730年)才有軍機處之名。此外,還有四年(1726年)、七年(1729年)、十年(1732年)說。所謂十年,乃清廷頒鑄“辦理軍機印信”的時間,可能稍微偏晚,四年、七年亦有相當根據,不可簡單否定。乾隆繼位初,因暫設總理事務處輔佐政事,軍機處一度取消,到乾隆二年(1737年)才又恢複。
當軍機處開辦初期,所辦事多限于軍務,以及若幹錢谷、河工等事務性工作,比較單純,後來逐漸發展,到嘉慶時修“會典”,在新加“軍機處”卷中,述其職掌爲:“掌書諭旨,綜軍國之要,以贊上治機務。”軍機處可奉旨參與“議大政”、“讞大獄”,“稽核兵馬錢糧”,“擬定外藩、親貴大臣頒賜事宜”,以及考訂典章制度等等。其中最引起人們注意的是人事咨詢權,“文武官特簡者,承旨則進其名單缺單,差特簡者亦如之”。其他像大臣換防,文武官和道府記名者,遇缺請旨升補,都由軍機大臣先進名單。軍機處已成了取代內閣,舉凡軍國大計莫不總攬的一個機構。
軍機處設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二職。
軍機大臣稱軍機處行走,或軍機大臣上行走,私下俗呼“大軍機”,也有尊稱爲“樞臣”的。凡新進者均冠以“學習行走”字樣,待其熟悉稱職後,才奉旨實授。軍機大臣無定額,從3—4人到7—8人不等,最多時至11人,少時也有2人的,由皇帝選大學士兼任,也有出自各部院尚書、侍郎者,一切由皇帝旨意爲轉移,故有“軍機大臣惟用親信,不問出身”的說法。軍機大臣的主要責職是承旨、草詔、進單等。
軍機章京是大臣的僚屬,俗稱小軍機,開始時一度叫“軍機處司員”,或“軍機處司員上行走”。軍機章京早時由軍機大臣挑補各衙門合適者充任,嘉慶後確定由內閣、中書科、六部、理藩院郎中、員外郎、主事、筆帖式,以及進士、舉人出身的七品小京官等人員中,選擇“人品端方,年力富強、字畫端楷者”進行保送,再經軍機大臣考核後,“引見”補用。軍機章京員額32名,分滿漢兩班,每班8人,日值兩班,設領班(達拉密)統率。軍機章京的任務是繕寫諭旨,登載檔冊,當政務繁忙時,于每班之外,再增設額外章京若幹名。
由于軍機處的工作範圍涉及到朝廷中的所有大事,所以除皇帝生日或年終數日外,幾乎天天都得入值辦事。在通常情況下,軍機大臣每日寅時(早5時左右)進宮,卯時前後(相當于早5到7點)即應召覲見皇帝,有時一天應召數次。應召回值廬後,得趕著草詔進呈,待允准又趕快發出頒布,不得有片刻延誤。在清代,很多人都把軍機處說成是“內閣之分局”,或“內閣之分支”,這是就其職分而言的。如果分析其性質,兩者有明顯的不同。首先在機構歸轄上,軍機處屬于內廷,軍機大臣便是“內廷差使”。內閣則不然,是名符其實的外朝政府,大學士是朝廷正式實官;其次是權力歸轄上,正如有人指出的:“軍機處雖爲政府,其權屬君,若內閣則權屬臣”。既然屬君,把它說成是皇帝的秘書班子,應該是恰如其分的。
軍機處之所以受到皇帝的寵幸,不是偶然的。第一是辦事效率高。根據內閣制度,下屬官員有事題奏,或皇帝頒發詔旨,都得經過層層機構,輾轉交送,要花費很多時間。軍機處無此煩瑣,大臣們隨時承旨,隨時草詔辦理,當日事當日結。又有“廷寄”制度,發出的詔旨可徑交吏兵部及時發出,減少了中間環節,加快了辦事速度。其次是易于保密。軍機處地處內廷,受外界幹擾少,又嚴令外官不得擅人值班房。軍機處用印在內奏事處向內監請取,用畢隨即按手續交還,這比內閣多處草簽票擬、明發上諭,要填密多了。還有,軍機處的組成也比較簡單,不像內閣有正式衙署,有正式實任官,而是隨時簡派,不用時即發回原衙門,無拖泥帶水之事。最後,軍機處辦事人員亦采取少而精的原則,連同軍機章京,不過三四十人,且有官無吏,無閑員。正因爲如此,自有軍機處以後,內閣成爲閑曹,議政王大臣會議成了累贅,並最終遭到廢棄,只有軍機處一枝獨秀,清代專制主義的極權發展,由此亦可窺見其大概
清代的地方行政機構,按照不同的統治方式,分爲直省制和軍府制兩種類型。
實行直省制的,大體相當于明代的兩直隸和十二布政司地,分省(直隸)、府(直隸州、直隸廳)、縣(州、廳)三級,後來在直省和府之間又插入了道這一級,但作用並不明顯。另外,京師所在稱順天府,盛京則有奉天府,單列建制。清初,除京巍地區稱直隸,另有山西、山東、河南、陝西、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14省。隨後,析陝西西部4府並有關衛所置甘肅省,分湖廣爲湖北、湖南,江南有江蘇、安徽,同時直隸亦因置巡撫(總督)和設布、按兩司,具備了省的體制。這樣到乾隆初,已有“天下十八省”的叫法。由于各省的轄區有大有小,所領人戶、田土、城鎮、村莊也多少不等,故省與省之間的府、州、縣數也相差很大,加上中間增設、裁並等等,常有不少變化。大體康熙中,全國有府163,直隸州21,縣1157,散州223,另有府級土司1,縣級土司118。乾隆中,府181,直隸州51,直隸廳17,縣1280,散州173,廳22,府級土司3,縣級土司132。在此以後到嘉道時期,府州縣建置變動不大,廳級增加較多,比之前期,直隸廳又增加了17個,散廳34個。
省以下,府與直隸州、直隸廳處于相同等級。它們的區別在于,府下有州縣,府的長官一般不預領民事,而且轄區也大,順治時,大府領州縣可達二三十個。直隸州除領本州事外,同時兼轄2—3縣或4—5縣,也有除本州外只領1縣的,比府轄區小,事務也相對減少些。直隸廳和廳都設在邊境或內地新開發地區。直隸廳除四川敘永、廣西百色各領1縣,其余均無屬縣。縣和散州、廳並列一級,大致州的位置比較重要或特殊一些,廳亦相似。省有大中小之分,府州縣也分有等次。在任命知府時,有一種叫請旨缺,由皇帝點定,便屬于頭等要府。雍正時,正式確定爲要、中、簡三缺,按沖、繁、疲、難四字加以劃分。“地當孔道爲沖”,“政務紛壇者爲繁”,“賦多逋欠者爲疲”,“民刁俗悍、命盜多者爲難”。凡四字俱全屬最要府或最要州縣,三字稱要,兩字叫中,一字或無字爲簡。上級派遣官員時,要根據資才情況,分別委授,資格淺的先從簡缺做起。
在清代,省以總督巡撫爲最高長官,一般總督轄兩省,也有轄1省或3省的,巡撫每省一員(有的由總督兼任)。乾隆以後,設總督的是直隸(兼巡撫)、兩江(轄蘇、皖、贛)、陝甘、浙閩、湖廣(轄鄂、湘)、四川(兼巡撫)、兩廣、雲貴。總督偏重軍務,巡撫偏重民政。爲了加重權勢,總督例領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銜,從一品;巡撫授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兼兵部侍郎,正二品銜。山西、山東、河南3省因無總督,巡撫又兼提督銜,以便于統率省內綠營兵馬。此外還有一種專職性總督,叫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因爲他們無守土之責,只領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是正二品官。
在省級官員中,還有並設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提督學政三個衙門。布政司長官叫布政使,別稱藩臺或方伯,負責全省財政和民政事務,從二品官,除江蘇省是2人,余每省1員;按察司主管官稱按察使,掌省內刑名案件和督察官員風紀,故也叫臬臺、廉訪;提督學政管全省學校、科舉,稽查士習文風。學政官原來按出身有學道、學院之分,後來一律稱學院,並加翰林院官銜。
道員原系藩臬二司派遣官,前者稱分守道,兼市政司參政、參議銜;後者稱分巡道,兼按察司副使、金事銜。大致守道著重錢谷會計,巡道偏管刑名。他們或分守、分巡1府,也有分守、分巡3—4府州的,但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不屬于省和府州之間的一級行政組織。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廷取消了道員兼銜,官階正四品,正式成爲轄屬于督撫的實官,在職能上,分守、分巡也逐漸趨向融合。在道員中,還有一種通轄全省,經管某項專門事務的,如糧儲道、巡海道、海關道、兵備道、茶馬道、屯田道、河工道等,它們均無守土責任。實際上,前面一類道員,也常兼後面的專職事務,如江蘇省分巡蘇(州)松(江)太倉道兼領兵備道事等。
府設知府,從四品銜,是管理全府民刑財政、統率所轄州縣的長官,起承上啓下的作用,不過因他一般不直接與地方百姓打交道,“若論親切,又實不如州縣”,所以通常稱“親民之官”。知府的佐貳官有同知、通判,分別負責糧餉、水利、緝捕、撫邊、江防、海防等事。在府一級政府機構中,京師所在的順天府和盛京的奉天府,因地位特殊,在編制上與衆不同。首先,其長官稱府尹,正三品,享有向皇帝奏事權,副職叫府丞,正四品。還特簡部院堂官中漢大臣兼管順天府尹事,盛京五部侍郎中一人爲兼管奉天府事大臣。其次,這兩個府的管轄範圍也比一般府大,順天府領24州縣,分東西南北四路,每路各設廳同知1員,分管若幹州縣。奉天府領奉天、錦州2府、3廳、4州、8縣,實行以府領府。
“天下之治始乎縣”。縣是清代行政系統中最重要的基層政權單位。縣的正印官叫知縣或縣令,正七品,凡所轄行政、司法、賦稅、教化,以及防災、救荒、勸課農桑、興修水利等有關發展生産事宜,都是知縣所管範圍。縣令因直接與百姓打交道,故稱“親民之官”或“父母官”。知縣的佐貳官有縣丞、主簿,各分管錢糧、戶籍、稅收、巡捕、河防等事。
知州中的直隸州知州,在體制上隸于布政司,秩正五品,職視守;一般知州轄于府,秩從五品,職如令。州的佐貳官是州同和州判。廳原系知府佐貳官同知、通判派駐管轄的地方,其中轄于布政司或駐防將軍、大臣的叫直隸廳,轄于府的屬一般散廳,其長官稱同知或通判。有的廳同知還領有軍隊,設千總、把總歸其統轄。
清代的地方基層組織有裏甲制度和保甲制度。實行裏甲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它來編審戶丁,攢造黃冊,保證國家的賦役征派。隨著清代賦役制度的變化,特別自雍正時全面推行“攤丁人地”改革,丁銀攤入地畝或地糧中進行征收,裏甲編審失去意義。乾隆五年(1740年),經戶部奏准,決定將原由裏甲負責的編查戶口的工作,改歸保甲組織統計造報。到三十七年(1772年),正式宣布“嗣後編審之例著永行停止”。至于尚存的一部分提供差役的責職,則爲與保甲制度有表裏關系的順莊法所替代。乾隆以後,雖在一些地方仍有裏甲組織的名稱,但意義和作用都大大縮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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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百度百科
前言
封建國家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只憑皇帝一個人的力量是難以實現對國家的統治的。因此,設官分職,既是人類社會進入階級社會的標志,也是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需要。于是中國就形成了以皇帝爲中心,以地主階級爲基礎的封建官僚制度。
在這種制度下,各級官吏只對皇帝負責。官吏們依據等級地位的高下,分別成爲擁有不同權限的權貴階層。但他們不得以貴族的身份進行治理,而必須以皇帝的仆役資格行使治理。大小官吏的任免予奪等一切權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
中國古代的封建官制,是指在皇帝之下設置的中央官制與地方官制上下兩級官僚機構。中央政府作爲皇帝的輔政機構,主要設置宰輔、宰相及負責各方面事務的政務機構。在地方上,建立了一整套由中央層層統攝的嚴密的地方統治機構。同時,爲保證各級官僚機構有充分的人選及各級官員對皇帝盡忠盡責,還配備了一套比較系統、完備的官吏選拔及職官管理制度。官制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統治支柱。
1、 概述
中國古代官制中存在著兩類官職:一類具有實際行政職能,另一類則代表官僚的品位高下。秦漢以降,曆代品位性等級的形態、來源,品位性官職的數量、類別紛繁複雜並且因時而異,其每一細微變化都可以折射出相關政治變遷,解析其中的原因可以顯示出中國古代政治體制的一些重要特點。
2、秦漢官僚的頭銜相當簡潔,大多不過一官而已。像“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這樣的頭銜是很希罕的。但漢以後就不同了,官僚的頭銜疊床架屋,諸如“使持節侍中都督南徐兗北徐南兗青冀六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錄尚書事南徐州刺史竟陵□開國公”、“使持節特進侍中太尉公尚書令都督冀定滄瀛幽殷並肆雲朔十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並肆汾大行臺仆射領六州九(大)酋長大都督散騎常侍禦史中尉領領左右駙馬都尉南趙郡開國公”之類官僚結銜,看得人眼花繚亂。
就算魏晉以後的官兒比秦漢能幹,兼治十數職畢竟勉爲其難。其實這成堆的官銜各有不同性質,並不一定都對應著一份差事,許多不過用來增添榮耀、加重資望及賦予待遇而已。例如“侍中”、“散騎常侍”就是加號,加之者得以佩貂珥蟬,神氣多了。“特進”也是加銜,由此朝會時班次就可以進至三公之下了。加“開府儀同三司”則可開設府署、辟召掾屬,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禮儀。“驃騎大將軍”並不是軍職而是軍階,稱“軍階”也只是因其名爲武號而已,文官也常用“某某將軍”標志位階。散官“左光祿大夫”用于標志文官位階,在北朝武職也能獲得。此外上述頭銜中還包括兼銜、爵號等等。這時官僚的業績未必超邁秦漢,可資誇耀的官號卻五光十色、琳琅滿目了。
這樣看來,中國古代的職類結構中至少存在著兩類官職:一類承擔兵刑錢谷、監察考選等等實際行政職能,另一類則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屬“品位性職類”。後一類官號的權責規定有時只是徒具其名,但它們卻具有不容忽視的品位意義:用于增添資望、賦予待遇、確認品階,以及提供起家官職或遷轉階梯,提供候選、儲才或安排冗散之位。前面征舉的長串官銜,其中有許多就是這類官號。當然,在職能性和品位性官職之間,也存在大量既有職能、又有很濃的品位色彩的官。
3、品位性官職進一步發展,就形成了散階制,這在唐宋時期尤爲突出。以唐制爲例,其時文武散階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文武散階都是29階,分別以“大夫”、“郎”或“將軍”、“校尉”等爲名。粗通古代史的人都會知道,這些大夫、將軍等已不再是官職了,只是標志等級的階號,好像近代的軍銜。散階和職事官階並不一致,爲此還發展出了“行”、“守”等術語以規範之。在入仕之初,官員首先獲得的是散階;在任滿解職的時候,散階依然維系著官員品級;在授予職事官時,散階高低是必須考慮的因素。曾有衆多待遇從屬于散階,例如薪俸、給田免課、刑罰、班序、車輿、衣服等,此外還涉及致仕、封爵、置媵、營繕、喪葬、諡議等方面的待遇。北宋前期一度以“寄祿官”爲階官。唐宋的敘階及進階制度,繁複得讓人眼暈。
現代文官等級制中,依據品位的分等和職位的分等,構成了兩種不同類型。品位的分等是針對人員資曆品級的分等,表現爲跟人走的官階;職位的分等則僅僅針對崗位權責確定報酬、劃分等級,此外就別無官階了。唐宋的“階職分立制”,顯屬品位分等。
隋唐五代宋分別在前代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套包括文武散官、勳、階、品、位、爵、賜、號等在內的,具有一定內容、系統分明的勳賞爵位制度。勳賞爵位制度是官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既與正式的職事官有一定的聯系,又獨立于正常官制之外。
6、宋的官是最複雜的。宋代的官職分官、職、差遣,宋史上說,“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爲差遣以治內外之事。” 官用于寄祿,相當于現在的行政級別,僅用于確定待遇,宋代官名和實差大多數情況下是無關的,部分有實差的官又叫做職事官,用以區別寄祿官。職是指館職(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秘閣等的職位),加上些虛銜如大學士,學士等,來表示高級文官的清貴地位。差遣才是真正的職權所在,一般都帶有“判、權、知、直、監、提舉、提點”等字,理論上算是臨時性的職務。光有官名而沒有差遣,就好比今天的處級科員一樣,待遇上去了但毫無實權。
節度使、承宣使、防禦使、團練使是官名,是單純用來表示級別的虛銜。小蘇學士的學士是個館職。知府、通判、都監、安撫使則是差遣。到了神宗元豐年間,由于寄祿官和職事官混在一起、顯得非常混亂,于是就將大部分寄祿官改成散官階。元豐改制,共定了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到迪功郎共37階,武散官、太尉到承信郎共52階。比方說宋江當過的皇城使,既可用作寄祿官、又是職事官,元豐改制後,用于寄祿的官名就改稱散官階武功大夫了。水滸中的太尉、保義郎、武功大夫、武德大夫都是武散官階。除此之外,還有爵和勳。爵是給宗室貴族的,比如宋徽宗繼位前的端王,就是爵的第一等——王爵。
7 清代官職對照
(1)、清總體情況
清朝是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王朝,集各種權力于一身的皇帝,總結曆史上各朝代的經驗,爲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2)內閣【相當于國務院的領導班子】:明朝時爲了進一步集權而不設宰相、中書省等機構,宰相的權利轉移到內閣,由內閣來處理國家政務。清朝繼承了這一做法,內閣的首輔大學士以及協辦大學士都被稱爲中堂,即宰相的別稱,但實權則由軍機處掌握,在軍機處任職的官員稱爲軍機大臣,統稱大軍機,軍機大臣的僚屬稱爲軍機章京,又稱小軍機。【這些宰相相當于政治局常委】。
(3)中央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由于部比較少,所以這些堂官相當于主抓某線條的副總理兼部長】。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爲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相當與中央的直屬機構】。
(4)軍事系統:
清朝軍隊主要分八旗和綠營兩個系統。八旗又分京營和駐防兩部分,京營中侍衛皇帝的稱爲親軍【北京衛戍區】,由侍衛處(領侍衛府)領侍衛內大臣和禦前大臣分掌,而禦前大臣持掌乾清門侍衛和皇帝出行隨扈【中央警備團】,權位尤重。其他守衛京師的有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等。驍騎營由八旗都統直轄;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各設統領管轄;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由于都是特種兵,設掌印總統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轄;虎槍營專任扈從、圍獵等,設總統管轄;善撲營則專門練習摔角。
駐防八旗【大軍區】駐紮于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內地將軍等只管軍事,而駐紮邊疆的將軍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將軍是滿官的稱號,戰時則任命親王爲大將軍。
綠營即漢兵,駐紮京師的稱巡捕營,歸步軍統領管轄。綠營的建制分標、協、營、汛幾級,標又分爲督標、撫標、提標、鎮標、軍標、河標、漕標等,分別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八旗駐防將軍、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統率。督標、撫標、軍標、河標、漕標都是兼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爲提標、鎮標,提督實爲一省的最高武官,總兵略低于提督。總兵以下,副將所屬爲協,參將、遊擊、都司、守備所屬爲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爲汛。
(5)監查機構:
清朝沿襲明代設監察院【中紀委】,左都禦史、左副都禦史爲監察院長官,右都禦史、右副都禦史則爲總督、巡撫的加銜。
(6)地方行政: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爲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大區書記】、【省委書記】,布政【省長】、按察【政法委書記】兩使爲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省軍區司令】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地委】的設置,道爲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爲府,設知府【市委書記】、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爲縣,設知縣【縣委書記】、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爲散廳,設置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爲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長官爲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另參本館:《中外公務員制度比較》 《中國廉政史》 《近代普魯士官僚制度研究》 《行政腐敗》 《利益團體政治》 《台灣鄉鎮派系與政治變遷》《解構黨國資本主義》 《總統的親戚》 《黑金》 《政治商品化理論》 公家月薪與獎金 鐵飯碗 馬勞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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