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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8 15:58:46| 人氣8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五樓雅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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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沒有燈,垃圾堆滿了樓梯間,幾大袋,從樓梯間的深處一直延伸到了轉角,我瞅了一瞅,我不知道裡面有沒有哪些奇怪的生物,但那當中不乏玻璃瓶與紙杯鱗次間的穿插,我想可能是喝酒的東西吧!樓下雖然燈火通明,但也依然堆滿了垃圾,內容也是一樣,陰濕的地板,不時還有幾滴莫名的水珠從梯間落下,手電筒照亮的範圍竟是一片灰黑殘渣,那裏的味道真的不好聞;我踏進了住房的走廊,腳下一灘的水聲,我止住了手,示意身旁兩位甘苦的役男不要進入。這裡還住了幾個人,在工作人員的吆喝聲中,一個個的走了出來,這裡不是十八世紀工業革命時期的煤礦坑,而是一座位於市街中的大樓,住的是市民,同時也是離家的街友,他們不是壞人,但是卻有著與平凡人不同的生活型態。

道光十三年(1843),陳盛韶從中國福建沿海地區的知縣,轉任鹿港北路理番同知,同時也派他兼管鹿港地方的情事。陳盛韶為進士出身,這次的轉任對他來說是個好機會,因為同知為五品缺,足足高出他原先七品兩個級別,而臺灣在當時滿清的視野當中,是個非常難治理的地方,不僅地方因族籍而民亂不輟,加上民番雜處,常常產生很多的紛爭,由於治理上的困難,清政府將臺灣全島界定為最困難的治理區,一旦調任臺府,不僅可以獲得薪水上的加給外,更可以在短時間內陞遷;不過,陳盛韶此時已經六十八歲了,他在官場有一定的歷練,非常熟知地方治理的困難,而這也是清廷官僚制度的優點,困難的地方都由久經官場的治吏出仕。

從道光六年(1826)任職福建古田縣開始,陳盛韶就對地方習俗進行考察,直到幾十年後,他將考察心得寫了本小書,名為《問俗錄》,意指對各地習俗的整理,當中一條對於當時臺灣社會的描述我還有些印象,因而將之找了出來:

台灣一種無田宅、無妻子、不士、不農、不工、不賈、不負載道路,俗指為羅漢腳。嫖賭、摸竊、械鬥、樹旗,靡所不為。曷言乎羅漢腳也?謂其單身,游食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褲不全,赤腳終生也。

這條名為「羅漢腳」,放在〈鹿港聽〉的條目下;簡單來說,就是當時臺灣單身、無業且惹事的男子之意。換成現在的語彙來說,即是游民,也就是街友的意思。

 有清一代,當局一直為遊民問題所擾,這些羅漢腳不僅侵擾番社,治安動盪時,也同分籍進行械鬥、趁火打劫,甚至擴大亂事的規模。清代羅漢腳的成因主要以經濟為主,作為東南地區的經濟重鎮,閩粵地區一直存在著相當大的人口壓力,土地生產能力也沒法突破資源配置的上限。對於地形崎嶇、丘陵廣布的閩粵地區而言,自宋代以降,人口便或多或少的向海外和鄰省移動,也因此在印尼、馬來西亞、越南等地,都存有華人村的遺跡。 

進入十八世紀,臺島的人口數量也隨著中國內地承平發展激增,大約在乾隆晚期,全島人口便已突破百萬,然而清政府的統治範圍卻仍止於西部沿海平原,東部以土牛線的方式進行限制。臺島西部自明中葉開始便為海盜淵藪,透過南部的沿海基地,中國商人與日本進行走私貿易。荷蘭與明鄭時期,統治當局開始對土地進行開發,這不僅使臺島從原始的火耕方式進入勞力密集的生產型態,也同時確定了日後臺灣以蔗糖為主的貿易架構。

1683年,清廷統一臺灣,直到光緒中期臺灣建省前,臺島的人口政策搖擺不定;在幾次大規模動亂間,為了治安考量,不同統治者的決策往往產生分歧,不是開放攜帶家眷,便是只允許男子單隻身入臺。這樣的政策決定使臺灣的人口結構以男性為主,女性比例則相對較少。另一方面,臺灣土地開發方式也在乾隆年間定型,凡是耕作土地前都需先準備一筆押金,作為防止欠租的保證金,致使租佃土地被限制在具有一定資力者的身上。

由於渡臺帶來無限機會,地理因素使中國沿海地區的人民大量向臺灣移動。為籌集渡海資金,不少家戶透過社會關係借募偷渡資金;然而臺島西部土地日臻成熟,偷渡前來的單身男子們在缺乏資金與工作機會的情況下居無定所,一方面沒有返家資本,一方面也缺乏回鄉的勇氣。這些無產無業的羅漢腳們,不時積聚在各地的廟埕前,商忙時期以苦力的身分出現在各商行的貨運碼頭,農忙時期則成為各田業主的僱工,承平時則根據各自的語言群結黨,對地方治安造成一定的隱憂。

清代臺灣的地方官吏大多具有相當豐富的治理經驗,但是他們卻未必熟習臺灣的地理環境與風俗習慣,透過地方行政胥吏,科舉大老爺的衙門才得以開張。而這些久居地方的行政人員也自成派系,一方面是坐擁田產的地主群體,一方面也是各地商行的老闆;他們各自具有厚實的地方關係與人際網絡,同時也培植自己的地方勢力。對於大老爺們來說,這些地方人士才是決定他治理良否的關鍵人物;在「淡新檔案」中,常常可以見到胥吏延宕案件的情況,大老爺們對此也沒有什麼對應辦法,他們深知臺灣行政上的問題,但是在消極治理的行政邏輯下,他們也只能坐視地方勢力的膨脹。 

羅漢腳的生活環境不佳,依據清代末期外國傳教士的描述,單身男子們往往住居在相當簡陋的房舍裡,狹小的環境中,可能不到五坪,但卻擠了十幾個人;也有一些人同〈問俗錄〉所描繪的一般,盤踞流連於街庄當中。這些男子們蓬頭垢面,傭工為生,過的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不僅衛生環境差,邊緣場所也成為破壞地方規範的溫床。大老爺們難道不清楚這些問題?當然不是,不過他們沒有解決的辦法,一則臺島內經濟結構變化快速,一則地方由派系團體所把持,一則只若不在行政上出現重大過失,數年後便可獲得晉昇。正因為如此,羅漢腳的問題一直存在;即便後續以規訓為統治原則的日本政府,也並未全然根除,地方上仍存有舊勢力,族籍也仍以語言進行劃分;與其說日本政府帶來現代化的啟蒙,不如設想為在治安穩定與經濟剝削的前提下,總督府並不積極的對地方情況進行改善。 

不同時代的遊民問題有不同成因,所帶來的問題也不盡相同,清治時期由於當局的消極作為,致使羅漢腳對地方治安與經濟帶來相當大的影響,日治時期則是延續二十世紀初的矯治觀點,將遊民當成重大社會問題來處理,在對地方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下進行隔離與撲滅。 

現代街友的成因也仍以經濟與社會為主,但隨著時代發展,遊民也有不同的樣貌。以經濟為主的不外乎是失業,為了對遊民議題有所理解,我翻找了正在進行的研究計畫,上面所提的核心問題便是經濟,即經濟波動時的不確定性,致使個人因結構性問題而失業,在心理挫折耐受度不足以及生活上經濟無法維繫的情況下流落街頭。以社會為主的成因則複雜了許多,部分是因為家庭因素,部分是藥酒癮問題,部分則為精神與人格上的缺失,也有一部分是道德上的問題;而遊民的性別與年齡也都有不同的分別,有男有女,大多數以五年級生為主,不過也有未滿三十歲的七年級生。不論是社會或經濟性的成因,簡單來說,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個人對社會生活的脫序;由於遭受到人生的重大挫折,致使個人失去目標。 

過年前,單位收到了基金會的捐贈以及宗教團體的物資,為了讓露宿街頭的生活者們能在年前還能夠收到一絲溫暖,縣府工作人員花了兩晚,對北桃園地區的街友進行物資發放,同時也透過收領與案主聊天,一併掌握他們的生活近況。這兩晚的活動我只參加了一晚,這一次總共發放了大約50名左右的街友,不過由於他們生活環境的殊異,加上白天正值公務,我們沒有選擇在白天進行,晚上也是思考遊民團體的性質,依照人數與活動方式劃定路線,事畢回到辦公室時都已經超過十二點了。他們有些睡的很早,有些人則醉倒在廟裡,也或許是這樣的緣故,我們才能有效掌握他們的駐點。 

我記得幾年前到吳哥窟旅遊,柬埔寨有一個名為洞里薩湖的地方,那是柬國的第一大湖,由於國家基礎建設的問題,整個柬埔寨地區的電力都從泰國引入,時有時無;但洞里薩湖卻完全不用擔心這樣的狀況,因為該區沒有任何牽接的電力,連私用發電機也不多,洞里薩湖也同時是貧民區;稍微有些破洞的衣服,黝黑的皮膚,搭配上瘦弱身形,便是該區的「基本款」。幾個小孩在汙濁的湖水裡(柬國雨量大)圍上廢輪胎作為游泳圈,周邊的幾艘小船,上面藍色油漆早已斑駁不堪,掛了幾件灰黑色的衣服;下雨時滿船的陰鬱,和著周邊泥濘的水窪;雖然貧窮,但是我看到他們臉上燦爛的笑容,他們心中還是有希望的!第一段所提到的地方,便是我感觸最為深刻的地方,那樣的場景,直到現在也還深印在我的腦海裡,我在他們的臉上,同樣也看到了笑容,但帶著無奈的倦容,我無法在他們的臉上看出希望,似乎是工作人員帶著物資的到來,才讓他們蕭瑟的生活添上了一些光彩。

社會上大多數人對遊民的印象不是很好,要不認為他們身上的髒污對衛生有所影響,要不就是認為他們有精神上的問題,會攻擊路人或造成治安上的問題;換句話說,他們看起來與社會上的其他人不一樣,透過外貌便可以明顯取得一種符號性的身分認知,由此引發更多生活特質上的連結。但他們其實是很善良的,雖然或多或少都有些反社會性人格,也或許符合Merton的某些分類形式,不過由於長期露宿街頭,身體也多有些問題;持續性的社會排除,使他們打從心裡不知道該如何與社會上的人接觸,也無法適當掌握社會上那種隱約的人際分野。

那一晚,我們大約訪了40個個案,大多數的街友分佈在公共設施當中,社區廟裡供佛的神龕、公園內的廁所間邊、圖書館周圍的社區活動中心。上述的大樓是個特例,我們到的時候,一位帶著濃妝,有點年紀的女子從地下室緩緩上來,「可能是個風塵女子吧!」我想。那棟大樓原本是個旅社,因為火災的關係,裡面發生些意外,從此成了廢墟;我們順著樓梯上去,沒有多餘的東西,慘白的燈光延續到了五樓,電是從其他地方偷牽來的,裡面住著幾個不同的人,他們背後都有各自的一段故事。抽著工作人員帶來的香菸,鬧哄哄的拿著所收到的物資,幾個熱心的朋友們,領著我們上到了六樓,那裏沒有燈,地上的潮濕讓人感覺不舒服,我拿著手電筒,順著進入,走廊凌亂擺放著火場後遺,那裏本質上就是個廢墟,我沒有深入進去,房裡竄出了幾個人,那是一個熟習這項業務工作人員吆喝的結果,就像上面所說的一般,我沒有從他們的臉上看到希望。

大多外宿的街友都把「家私」帶在身邊,有些人裹著睡袋,有些人疊著幾張厚紙板捲伏在寒冷的牆邊;每逢過節,許多人都隨同著家人在溫暖的家中吃個團圓飯,不過這卻是他們所無法企及的,有些人可能放棄了自己的家庭,有些人可能從來都沒有過家庭。如同之前應曉薇所引發的爭議一般,我記得那天確實看到一些值得爭議的個案,一群人聚集在廟中喝著醉醺醺,看到捧著物資奉上的工作人員,他們和善的收下那些東西,在頭下枕著,彼此寒暄了起來;一旁穿著黃色外套的男子走了進來,他向其中一名問了一問,那名坐在椅上的街友便從口袋中掏出我們才剛所發出的捐贈,那名男子看了我們一眼,將鈔票塞入口袋中,騎著機車揚長而去。我問了身旁的工作人員,他說那名男子應該是去買酒的,他們這群人一共拿了四千塊,相信可以喝個好幾天。

我們的工作,不是強迫他們依照一個標準模式生活(我也沒有這個權力),而是設法提供他們可資維生的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他們仍有他們的基本權利。我們沒有一個標準且合宜的收容機構,即便希冀徵用地區的公用設施,也不免受到社區與民意代表的阻攔;而這些羅漢腳中,有些人寧願流轉街頭,也不願接受安置。我相信民意代表背後有很多的社會期待與壓力,但遊民與街友絕不是一個該死的問題,很大一部分是一種社會現象,這些問題在人類的歷史上從來沒有被完全的消除過,古早即是如此,而現在也是如此。

誠如Lewis在《貧窮文化》中所提及的一般,那裏有著他們生活上的理性,很多問題依循平常的價值觀是找不到答案的,但是從他們特有的生活方式出發,那些東西都可以獲得解決。初春的夜裡,我並不覺得寒冷,那樣的五樓,絕非合適的住居場所,但對他們來說,或許是個雅座。

台長: 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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