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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4 07:13:27| 人氣4,4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灣縣志》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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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禮,字立山,順天宛平人,監生,康熙五十五年1716,接替俞兆岳任臺灣知縣;五十八年1719,接替剛過世的洪一棟任臺灣海防捕盜同知,同時署理臺灣知縣。六十年1721因知府王珍貪墨引起變亂,並於朱一貴等人大破官軍後於隨同臺灣道梁文煊知府王珍逃赴澎湖,平後被押回臺灣,斬首於市[1]

    陳文達,字在玆,臺灣人;府學歲貢生善於詩文[2]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及五十一年1712,先後參與修《臺灣府志》(高拱乾主編)、《重修臺灣府志》(周元文主編);五十八年,應邀編纂《鳳山縣志》同年亦受同知王禮的邀約編撰臺灣縣志

    張士箱,字汝萬,泉州晉江縣人,書香門第世家出身,因二十九歲冒名入永春縣學被發現除名,帶著兒子方高東渡臺灣,補鳳山籍的臺灣府學生員,一面教書,一面參與官方方志的編修;而其子嗣亦多考取舉人、秀才等功名捐修地方書院官府並興建祖祠購置學田,此外張家亦開墾雲林、臺中、彰化、臺北等地,購買大量荒地,收取大租,並修築水利,使張家成為臺灣相當顯赫的「素封之家」。[3]

成書背景

    臺灣康熙二十三年1684收入清朝的版圖當中,就時序而言,臺灣府縣的發展最早,但縣志的編修卻也為當時三縣當中最晚的。康熙五十八年1719,王禮任臺灣海防同知,並署理臺灣知縣;這位甫上任的新官,到任之時發現當時臺灣已經修有諸羅縣志鳳山縣志,獨缺臺灣縣志[4]便延攬當時參與編修二志的陳文達等人進行編撰。[5][6]而臺灣縣之所以設立,主要作為郡城的附郭,管轄四坊(城內的里甲)十五里(鄉村的里甲)[7]一莊,[8]其疆域東抵保大東(現今新化)山腳,西含澎湖,南至二層行(現在的二仁溪,明寧靖王朱術桂的墓就在附近)與鳳山為界,北至蔦松溪(現在的永康大排水溝)與諸羅為界(圖一)[9]五十九年孟夏1720,該書便告完成,全書共分為十綱,每個綱要為一卷,諸如藝文志建制志等。而現今的臺灣縣志,為方豪先生前往美國進行學術活動時,向美國國會圖書館借攝所編印。[10]



[1] 謝國興,1993官逼民反-清代臺灣三大民變,臺北自立晚報,頁15-40

[2] 筆者翻閱臺灣縣志,當中存有陳文達及參與編修的其他人員的詩文,諸如李欽文的平臺記〉(頁242)、陳文達的臺灣學博陸工去思碑記〉(頁260)等文;林中桂的〈弔殉節五妃墓)(頁269)、張士箱的〈竹溪寺〉(頁271)等詩。

[3] 尹章義,1989臺灣福建京師-科舉社群對於臺灣開發以及臺灣與大陸關係之影響,載於臺灣開發史研究,臺北聯經出版社,頁556-558

[4] 其實王禮的前任俞兆岳即有意修志,但尚未動工,就升遷到開州當知州了。陳文達,1993臺灣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頁598

[5] 至於為何清代的地方官員與文人那麼熱衷於方志的編修?尹章義已經給予吾人相當好的說明,筆者茲引述如下

清代臺灣方式固然免不了也是「地方官吏和當地士紳用為留名後世的工具」,但是臺灣地方官吏和士紳並不以敷衍的態度來修志,他們希望留下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所修的「良志」作為後世的表率;更重要的是臺灣為初闢之地,地方官認為方志攸關治道,他們汲汲於修志,也是為了行政上有所依據,不敢怠忽。(尹章義、1989489

[6] 依據臺灣縣志的修志姓氏所載,當時的主編為王禮,參與編篡的還有歲貢生的陳文達林中桂,以及同為廩膳生員」(成績良好而受政府補貼的生員)張士箱李欽文等人。陳文達,臺灣縣志,頁13

[7] 康熙年間台灣的地方組織承襲自明代的里甲制(康熙末年改為保甲制),只有兩制(康熙四十七年後改為三制)-即」-「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一百一十戶為一里)」,一保約設有一至三名的保長,在街市者稱為地保」(town headmen),村莊者稱為鄉保」(village head,兩者統稱為保長,保長作為官方組織的末端,由官方發給戳牌」(蓋有官方戳記的委任令),主要與官方基層的衙役﹝每個衙役都有其配對的保,稱為「對保役」(local police)﹞配合。而總理則為幾條商業市街的代表人物,亦負責協調地方爭端維持治安與協助官方的行政工作,亦由官方發給戳牌。大體而言,保正為官方行政區域劃分下,由官方舉充作為下級的輔助單位,因此社會地位較低;而總理則為自然形成的街庄所推舉出的頭人,大多具有功名而能夠與官方直接溝通,社會地位也較保正為高。戴炎輝,1979清代台灣之鄉治,臺北聯經出版社,頁9-35216-224233-242666-675

[8] 由於明鄭時期討平當地大目降社,所以取其名為新化里(新歸化的番社),清朝則改設為大目降莊;依據戴炎輝的說法,莊的設置主要與住民的產業有關,從事商業稱為街,從事農業與伐木業者稱為莊;簡言之,莊為人口較少的區域,居民多零散,在官方的保甲組織上,莊大致上等同於甲的地位(然亦存有一莊因人口發展而被劃為數保的情況)。戴炎輝,《清代台灣之鄉治》,頁217-226

[9] 陳文達,臺灣縣志,頁3

[10] 陳文達,臺灣縣志,頁277

台長: 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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