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鄭氏王朝的永曆通寶:
英宗正統元年(1436)以前,明王朝的貨幣大致上以寶鈔以及制錢為主;英宗以降,由於白銀大量流入,改變原先寶鈔的使用方式,遂使白銀逐漸成為官方收稅時的法定貨幣,而制錢則仍維輔幣的性質。大體而言,中國歷代皇帝多傾向重鑄銅錢,統稱「制錢」,銀銅比率約1:1000,面額則分為小平(一文)、折二、折三、當五與當十等(圖三)。然而制錢的鑄造,在銅、鉛比重的用度上沒有固定標準;因此,當各朝各代含不同銅、鉛比重的制錢流入市場當中時,便產生了不同的兌換比率,甚或出現同是面額一文的通寶,彼此之間也不等價的情況發生。
永曆年間,通寶最初鑄於雲貴地區,即至永曆十五年(1662)朱由榔身殉雲、貴後,占領台灣的鄭氏父子仍鑄永曆通寶(圖三),甚或遠赴日本鑄造,流通於台灣與中國的東南沿海,直至清代中葉以降仍存有使用的記錄。
四、清代時期的臺灣貨幣:
依據《臺灣私法》的記載,清代臺灣的貨幣形式大致上可分為銀兩、銀塊與銅錢。銅錢作為銀兩與銀元的輔幣,雖言各朝間銅錢的成色未必相同;但總的來說,各朝官方所規制的一文銅錢,在中國任何地方都是一文,因之筆者不在此多做論述。至於銀兩與銀元,前者為中國的貨幣型態,除了上繳國庫需納成色足夠的五十兩「元寶」外(圖四),各地在銀貨的使用上皆有其獨特性。後者則為他國的貨幣形式,以元作為單位,由於臺灣深受荷、西兩國與以海貿為主的明鄭當局影響,民間經濟活動多以番銀作為交易媒介,這也促使不同種類的貨幣在中國海禁開放後間接流入臺灣。此外,雖民間經濟活動多以元為計量單位,但涉及租稅事宜,元仍需轉化為兩,並且嚴格計算兩者的比重,劃定相互間的貼補標準。
圖四、制式的元寶形式
資料來源:Morse, H. B. 1907, pp.36-37.
(1)中國的銀錠大體上分為四種型態,最大的重五十兩,稱為「元寶」;其次十兩一錠,稱為「小元寶」;再次狀貌小饅頭,稱為「銀錁」,重一至五兩;一兩一下的碎銀稱「福珠」、「滴珠」。许杰,2006,〈清代十两银锭〉,《收藏界》,(01),页69。
(2)雖清代中央的戶部定制元寶每錠重五十兩,但實值重量約落於49-54兩間,而各地元寶的重量亦有所不同,諸如上海的元寶最重可達六十兩,而遼寧省營口(Newchwang)的元寶約重53-54兩間。
(3)元寶除了圖式的馬蹄形外,更有其他形式,諸如廣西的元寶為邊緣各高出半吋(inch)的長方形,而營口的元寶則清呈現傾斜狀,其中一側的厚度僅另側的三分之二。
1、清朝的計量單位-紋銀與庫平:
中國大體上以千分之千作為銀純度的一種「理念型」,但實際上並沒有辦法達到絕對的純銀,官方於是建立出一套標準-「紋銀」用以做為各地方稅收與交易時的參考基準,而「紋銀」的含銀量為935.374‰,即千兩當中存有935.374兩的純銀,其餘的成分可能為鉛、鋅或錫。然有清一代,各地使用的銀,在純度的含量上各有所不同,因此便發展出「補水」-做為不同含量銀之間的補充方式。亦即為在同樣單位下,計算兩者的純度,不足的加以補足。比如日本龍銀的含銀量為90%,十兩的龍銀便含九兩的純銀;而以紋銀作為計量單位,十兩的紋銀應含有九兩四錢的純銀;因之,若欲以龍銀作為繳納十兩稅賦的單位,則應該再多納四錢四分以補償純度上所造成的差距。
除成色外,清代中國的貨幣計算方式多半以重量計之-兩,為了計算各種銀貨在不同場合的使用方式,便發展出了不同的秤量器具。大體而言,臺灣衡量器具可粗略的分為「庫平」、「商平」、「海關平」與「湘平」;「庫平」用於政府收稅時的重量標準,清代所有銀錢稅賦的徵收,不論採用何種的計量方式,最終都必須轉換成庫平兩,Morse, H. B因此認為「庫平」等同於清代「銀行貨幣」(bank money)的地位,而「庫平」一兩約重37.31公克(g)。「海關平」顧名思義用於計算關稅,依據Morse, H. B的說法,海關平僅為重量單位,未有針對此重量所設計的貨幣,而「海關平」一兩約重37.783公克(g);「湘平」則為清末發放軍費時所用,因此重量也最輕,與庫平相較,兩者差約5.55%;「商平」為民間所習用的秤重標準,與庫平相差約0.16%。因此,清代台灣的貨幣,在流通上不僅需要了解成色上的差異,且需論兩論斤的進行計算,並對秤重器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