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07-03 05:25:34| 人氣9,5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米糖相剋的整理筆記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一、前言:

日本政府治台的目的誠如涂照彥與矢內原忠雄的論述一般,皆在滿足日本本國的需要(資本家);由於日本帝國主義的「後進」與其資本主義的「早熟」,促成日本資本發展不得不由國家的力量加以介入。日本殖民初期,日府即進行了相當多「基礎工程」規劃,諸如土地調查、林野調查、度量衡與金融的確立(設立台灣銀行作為日資的融資單位)以及交通運輸系統的大量投資,皆不難發現日府的「大手」緊抓著市場不放,甚至在必要時給予日本資本最有效的助力 ;而這一切回過頭來皆是日本政府預先設定的目標-發展日本成為能夠與西方列強一爭長短的強權;而台灣的經濟發展也因而需要放在日本整體的資本主義發展下方才得以一窺全貌。

不同於清朝政府對台灣的治理方針-防止台灣成為叛亂的基地,日本政府更希望台灣成為會下金蛋的母雞;面對的大量的貿易入超,尤其是作為生活必需品的糖業(見附錄一)主要依靠著從爪哇進口 ,為了減少農業上的入超與發展工業的需要,促成日本資本以糖業為主要的發展重心 ;台灣糖業的發展絕非日據時期才開始發展,早在清領末期即大量的對外出口,甚至成為僅次於茶的重要產物(為南部主要的輸出產物);但日治的糖業發展不同於清末外資對台灣糖業的輸出,主要呈現出幾種特徵(這裡主要依循著柯老師的脈落):

(1)外國資本的排除:清代外國資本由於文化與對台灣社會了解程度的限制,難以打入原有的島內貿易市場,繼而只能委由本地的地主階級與商人階級進行採買與預貸的方式購買蔗糖,造成了「買辦」的階級產生;日本領台後,政府透過關稅與出口稅的方式限制台灣與其他國家的貿易,使的台灣糖產大部分皆轉為向日輸出;另一方面,日本資本也透過直接在產地交貨的方式打斷的本地資本(買辦)與洋商的連帶關係,並且在總督府的貿易與運輸輔助下,大阪商社壟斷了台日間的運輸系統,及至1910年,洋商全部退出台灣的糖業生產、製造與運輸的領域。

(2)日資的集中化(大型糖廠的設立):除了關稅保護與一系列的基礎工程外,日本政府近一步對日資成立糖廠進行補助,並且提供蔗苗、修築灌溉系統、成立台灣銀行對糖廠進行融資;但必須提及的,日本政府在進入台灣的前十年間卻鼓勵成立改良的新式糖廓,並採用新的製糖機器(不過這些都是台灣本地的資本居多),使其得以快速增加台灣糖對日的輸出以及政府的稅收;但當總督府對基礎工程建設完畢後,卻停止對新式糖廓設立的鼓勵,大舉補助日資糖廠,並在1905年為了回應製糖原料的競爭,實施「製糖取締規則」對糖廠指定原料採集區,並禁止區內設立糖廓,賦予大型糖廠市場的壟斷權 。

(3)家庭農業的形成:如前述一般,日本政府對台灣進行了土地調查,並確立小租戶為土地實權的掌握者,將大租戶的土地權力一律加以買斷;這樣的做法雖確立了台灣的土地關係,但同時也造成糖廠土地集中的困難;對台灣的農民而言,其對土地的依賴程度相當高,造成台灣土地價格的高昂;另一方面,台灣的農戶盛行家庭的「自我剝削」-只要能夠維持生可以大量的投入家庭勞動力進行耕種,使工資成本不在家庭的支出成本當中;對糖廠而言,除了土地集中所須負擔的高額資本外,支薪的勞動成本也成為糖廠需要計算的一環,因而糖廠除了從總督府獲得土地與民間租佃土地外,對台灣土地市場的買賣與大型規模經營農場的方式較不積極,小農生產方式反而對糖產而言能夠獲得較為低價的原料,較受到糖產的推崇;而糖廠自營的大型農場與土地租佃主要佔其原料來源的20%其餘的80%多由小農處獲得。

(4)米糖比價的機制:為了使製糖原料不隨著糖價波動減少糖廠的利益,除了前述的生產與加工過程的切斷外,由於台灣土地米蔗轉作容易,因而糖業資本將蔗價與相同單位面積的米價進行比價,使的農民種經濟作物與種維生作物所獲的的價格一致,並透過預告價格、滑準貼補金、生產獎勵等方式促成農民『自由的』選擇種植甘蔗,而米作的低度商品化,使糖業資本得以在原料與成品的賣價間獲得高額的利潤。

由此觀之,台灣的社會經濟結構並沒有如同馬克思所言-全然的被吸納到資本主義當中,使農民成為「普羅階級」,而米作部門的資本主義之外,也使的依循馬克思主義觀點的矢內原所提出的「資本主義化」未得以發生,反倒是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強化了原先的社會經濟結構;筆者反而認為日本的資本主義發展,由於其國家力量與資本主義的階段性,使其不得不配合台灣原初的社會經濟結構,因而不同於英國資本主義背後的權力結構形塑社會經濟結構的邏輯;反倒當日本政府在台灣站穩腳步後,不得不將原有的社會經濟結構納入考量;爪哇自1870以後實施土地私有化的政策後,也仍舊是依循著原先的頭目-村落的共有制度,配合大型糖廠進行土地與勞動力的調配;因而資本主義的發展並非將所有的一切都化為可以計算的商品、將勞動者與生產進行絕對的「異化」,反倒是需要受到不同材料的限制刑塑出不同的形式出來。

1911、12年台灣連續遭受到強烈颱風的侵襲,造成蔗作大量的損失,連續幾年間的糖業生產量減少導致台灣製糖成本的拉高,造成爪哇糖進口相對的阻力減少;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使台灣糖業發展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一戰後歐陸的甜菜糖生產國受到嚴重的打擊(見附錄二),加上對亞洲支配力量的削弱 ,使台灣糖業得以擴大發展;與其說日本資本主義階段性發展的成功,筆者認為反而是機遇造成了糖業資本的黃金年代,雖說資本主義必然有其身的發展邏輯,但若缺乏了歷史機遇的推波助瀾,或許日本的資本主義未必具有如此跳躍性的發展。

二、1925年的鉅變:

緣著前述一戰的機遇,讀者們不妨想像日本工業興興向榮的景象-工業的快速展促成日本對糧食的需求增加 ;1918年日本發生了「米騷動」,工業化與都市化呈現出糧食短缺的問題,而日本本土的農業生產成本遠高於殖民地,並不斷的上升,為了壓低工業勞成本,日府增加殖民地米的輸入,並對殖民地公共建設與行政上的補助 ,企圖擴大殖民地的米生產;相對而言卻也促成了日本米農收入的下降(日本弭農佔了所有人口的60%),為了因應農業危機可能帶來的政局問題,日府以保證價格收購市場上過剩的米,這樣的做法雖使日本米市維持一定的價格,但對殖民地而言卻是相當高的價格,更加的促成殖民地米往日本本土的傾銷;快速成長的蓬萊米外銷導致其成為純外銷的商品,但蓬萊米需要較高的成本(肥料)形成島內米農的階級化分,即貧農多種在來米供島內市場消費,但蓬萊米與在來米爭地使大部分肥沃的土地轉作蓬萊米,使在來米耕作比率減少(p169),而蓬萊米的商品性 亦導致島內對在來米需求相對增加,但供給減少連帶使在來米價升高。在此需要提及台灣的地主階級由於日本人對大租的買斷,因而全為小租的屬性,其租額為總收成的50% ,不同於日資糖廠對剩餘價值的榨取,農民仍保有收成的50%得以自由買賣,因而得以享受到米價提升所帶來的連帶好處。

1921-32年間佃耕地的比率降低由原先佔全島的58.16%降至為53.55%,但自耕農卻相對的增加(p178),尤其是一甲以下的小農所有者增長約36.9%,但相對而言10甲以上的土地所有者卻呈現減少,百甲以上則並沒有減少的趨勢(其中泰半為日資糖廠所有地),這樣的現象都似乎呈現出自耕農經濟能力成長的傾向。另外直得一提的則是土壟,土壟為碾米業者,但同時也為米商,其多屬小型獨資經營的工作單位-負責對米榖的加工,但由於日本資本的未滲入,使本地土壟的競爭相當的激烈,這樣的激烈競爭促成土壟對加工與流通市場控制能力的下降,使其對米作部門的支配力相對的薄弱,因而土壟碾米的利益相當微薄,甚至沒有利益可言;讀者須知台灣島內的加工業者具有相當多的面向,諸如郊商一般,因而土壟除了兼具米商外另外也為農村放貸者甚或是雜貨店老闆,利息與米交易的差價方為土壟獲益的來源 ,也即此多功能的面向方使日資無法滲入米作部門當中 。

米作部門的相對優勢影響到生活品質較高的日本農民;如上所述,1930年代政府花大筆預算購買過剩的米榖,但台米的大量進口 ,除了讓不斷買米的日本政府倉儲達到飽和外,更讓日本政府自1928年收購過剩米股的2億日圓上升到1932年的11.5億,政府越來越負擔不起;長此以往的殖民地增加米榖輸入,米價保護政策絕對無法支應。面對這樣的問題,日府一反20年代補助米榖耕作增產的政策,反而採取強硬的限制政策,1936年通過〈米榖自治管理法〉,殖民地被強制的降低大部分的米榖配額,韓國與台灣皆取消原先的補助、研究以及獎勵轉作的經費;韓國由於米榖市場日資的滲入,而使的農業倒退,但台灣由於米榖的水利建設與本地資本的投資,使米榖生產仍然維持增加的趨勢;面對米作部門的頑抗,總督府只好祭出鼓勵轉作的優惠條件,誘使農民種蔗;另一方面,1925年以後米作部門的大舉擴張,也嚴重威脅到糖業資本的利益,除了蔗農轉作外,糖廠還需要投入越來越多的原料成本方得以取的足夠的原料,製糖會社因而只能增加自營農場的規模,但蓬萊米價的拉抬也同揚影響到地價,造成地價與地租的大幅上升(自1920-30水田地租漲了兩倍旱田則漲了三倍) ;水平擴張的困難使的糖廠紛紛轉向技術改良與新品種引進的方式著手,1925年至1930製糖率由原先的10%上升到13%;這樣的光景在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前尚能維持雙贏的局面(農民收益上升與會社原料獲取仍能保持一定的低價),但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仍不免促成糖廠採取政治的手段,透過總督府抑制米作部門發展。除糖業資本外,30年代台灣發展工業化的聲浪隨著戰事接近逐漸的增加,面對農民收入的提高,在台的日本工業一方面認為有礙於勞動的工資成本,另一方面卻又使農民不願離開農業部門進入工業部門,令總督府承受來自在台灣的糖業資本與其他工業資本的兩方壓力 ;1937年以後中日戰爭爆發,米榖過剩的問題頓時消失,反而呈現不足的狀況;戰爭對勞力的徵調也使的日本本國農業勞力不足,但總督府仍維持著米榖管制的措施;相對於糖業資本,台灣本地的米商、土壟與日本米商(控制台米91.7%的對日輸入)、沿海工業家聯合起來要求日本政府解除對米榖輸出的限制,以滿足日本的需求;如下表所示,此時米糖相剋的問題已經不是表面上米價與政府正當性的問題,反而是不同勢力的日本資本在日本的政治界進行角力,這段時間當中(1925-1939)總督府也陷入兩難的局面,無法在米部門與糖部門間選邊站。

1937年台灣總督小林躋造,以台灣米價「不自然」的過高影響米生產的「無效率」為由向日本政府提出米專賣的提案,但卻遭受農林部、軍部、拓殖部以及台灣重要產業調整委員會以偏袒本國資本家、可能會導致日本糧食不足、殖民地治理產生阻礙等理由反對;但在小林總督承諾將總督府專賣的利潤用於農業投資上,以支持帝國糧食自足的保證下,軍部撤回了反對意見,1939年國會通過了有關米專賣的法案。專賣的實施使總督府能夠享有20.5%的米榖利益,除此之外,蔗田也在專賣實施後大幅的增加,1936至1942間蔗田增加了30%,而水田則下降了10%;據此,不難理解日本政府在其政策(對區域發展與世界趨向的回應)與不同階級利益間的自主性,方才為決定其社會經濟結構的主要推手。

三、本地階級結構的調整:

米專賣的實施總督府得以將積習以久的「實物租」順理成章的轉化成「現金租」,亦即傳統台灣社會米作主要以實物進行租佃的繳納,使小租地主能夠獲得大量的米榖,在市場販售;但現金租的實施卻令地主連帶承受的低米價所造成的損失;在者,總督府亦在1930年代積極介入重新塑造農村的租佃關係,企圖削弱本地地主的支配,扶植自耕農的形成 ;1935年總督府撥款成立「業佃會」主要協調主佃間的衝突、促進確立的租期及格式化的書面租約;1937年以後,中日開戰總督府便具有更大的權力得以面對島內的抵抗者;1940年米管制延伸到島內的消費米-在來米,殖民政府更將土壟間與合作倉庫一起編整進官方徵集米榖的統合組織內,而地主卻被排除在米榖徵收的過程之外;1941年總督府更加規定地價不得超過地租的一定比例,也促使底租呈現下降的趨勢;更近一步,銀行資本也在1930年代廣泛的滲入農村當中,總督府並且大力支持農村合作社的設立,上述兩者由於低利的誘使削弱了傳統米商與土壟的融資能力(p187) ;金融與政治勢力的介入,使的地主無法如同以前一般將交易條件的惡化轉嫁給佃農,反而得自己承受米專賣與經濟管制下的損失;對台府而言,促成零散分立的小自耕農反而更方便於政府直接控制農業剩餘;而這兩根最後的稻草,反而令戰後國民黨政府得以輕易的壓死小租地主這隻駱駝。

四、發展與從屬

對日治時期的台灣,多方皆具有不同的論述,晚近的西方學者認為國家官僚的積極介入方才得以使社會經濟轉型成為現代化 ,因而多呈現出發展而非「剝削」的面向;相對的日台學者則強調殖民政府壓迫的本質,以及日本壟斷企業對台灣資本所造成的限制,而兼具「發展與從屬」者諸如:矢內原與涂照彥,前者認為家庭同農場形式將會不斷的被「資本主義化」-吸納進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而涂照彥則認為由於本地資本的抗拒,得以在1925年以後進行反擊;前者小農經濟的消解始終沒有實現,而後者卻忽略了農民階級1925年後實質經濟狀況的改善。日本政府的做法的確在1920年以前壓制維生部門而促進經濟部門的發展,農民無法雨露均霑的得益於生產力的成長;日資透過國家力量的介入,得以壟斷市場決定其自行收購的價格,並且壓低米作部門生產影響到糖業資本的收入。一戰後工業化與都市化,卻使的日本的生產成本上升,米作部門的以隨著這個「機遇」獲取大量的利潤,而台灣本地地主相對較弱的支配力也造成本地農民得以分享經濟成長的利益;總體說來,似乎當日本政府進入台灣為了維持財政平衡與吸引日資進入投資所進行土地調查-確立「小租戶」為土地實權所有者開始,即造成米作部門發展的條件,但實際上所有的一切並非如此線性與預先決定的,日本政府無法準確的以科學理性預測事態後續的發展,甚或不得不牽連到世界整體的經濟結構當中(爪哇糖與甜菜糖)-任何「生活世界」當中的異例都可能對原先的典範造成挑戰,而典範也不得不斷的進行修正與包納甚或是轉移;面對台灣米作部門的擴張,日本政府不得不在米作部門與蔗作部門產生猶豫,面對著背後不同利益團體的角力與國家發展的壓力,總督府卻得以在1937年中日戰爭時一勞永逸的推行米作部門的強制政策(日本政府應也沒有預想到有戰敗的一天),並且進一步利用政治與金融力量對小租地主進行削弱,確立小自耕農的產生;柯老師試圖指出資本主義的進入並非拿著板手鎖螺絲一般,殖民者必須對原先的社會經濟結構與階級關係有所了解,並且受到該框架的限制進行改造才得以發生作用;相對而言,應對米糖部門背後的階級結構與支配關係以及米糖利益團體間的衝突與本地資本的關係入手,方才得以理出米糖危機的形成。

結語:歷史機遇論-從《番頭家》到《米糖相剋》

筆者本學期對《番頭家》與《米糖相剋》再一次進行閱讀,不難發現清廷與日本政府都同樣面對著世界整體的經濟結構,前者一昧的希望以其文化與天朝優越性加以避免,但卻不知早在明代經濟發展卻早已陷在世界整體的泥沼當中;而後者則希冀能夠成為不落歐美之後的世界強權,不斷的進行規劃與評估;但兩者同樣的都受到機遇的牽引,前者為了保護熟番地權卻受到地方社會的不斷挑戰,反而利用林爽文事件促成「保護區」的成立;而後者的糖業資本雖在一戰後大放異彩,但卻不免受到國內工業化與都市化的影響,連帶的台灣米作部門找到了出口;同樣的兩者在面對其典範涵蓋性不足的問題上,皆試圖理性的尋求解決方針;這不禁令筆者思索原生的社會經濟結構與世界整體經濟的關係;放到現今的台灣社會當中,「全球化」的風潮不斷的影響到每個國家的行動者,國家在此當中似乎具有其相對自主性,但卻也不得不受到經濟結構的絕對影響;但另一方面,在民族國家消逝的當下,「在地化」卻又成為不同區域、區塊、文化共同體的聲浪,兩者似乎存在著矛盾,但卻有真實的作用在吾人的「生活世界」當中;自1980年代「福利國家危機」以來,歐陸各國皆不斷的向「右」靠攏,但地處東亞未必經歷過所謂的「現在化危機」 的我們,政府卻又不斷的引入福利國家危機後所設計的一連串解決之道-公營企業扁平化、準商業化、委外承包。誠然,任何一個典範都有其侷限性,任何一種知識體系都需要與原先的社會經濟結構進行溝通方才得以進入,但吾人所存在生活世界當中的材料與形式似乎亦非先驗所早已決定好的,而是在人與人不斷的互動當中動態的形塑;不論在清代、日治亦或是當下的台灣社會其背後都有一套社會經濟結構與其背後所呈現的權力關係,而這些紛雜作用相互交流的「基模架構」(scheme) 卻在不同的時間點當中受到不同外在因素的影響而交織成為生活當中的多樣性,筆者相信背後「絕對真理」的存在絕非一兩個科學實驗(甚或是一兩萬個)所得以窺知,而是人與人間不斷建構的實在,方才是歷史機遇當中最真實的存在。

台長: 旅行者
人氣(9,534)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藝術設計(手創、設計、室內空間、裝潢)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