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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4 19:49:36| 人氣7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Crito By Pl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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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話錄 摘要:

原始頁碼 內容
43a - 46a 克里托在早晨給了看守人一些好處,進去監獄看蘇格拉底,並且告訴他聖船返回的消息。依據眾人意見,克里托請求蘇格拉底潛逃。
46b - 46c 蘇格拉底對那些眾人意見有些贊成有些則否。並且蘇格拉底思考逃獄的行為是否正確(或正義、正當)?是否違背他奉行一貫遵守的原則?
47a - 48b 有些意見遭到重視,有些則否。那些意見如同體操選手該聽從專業內行人(醫生或教練)的意見,而非多數人(外行人)的意見。假如聽從後者的話則會損害身體。所以蘇格拉底認為不聽眾人對自己的說法,要聽的是深知正義或不正義的人意見,多數人不代表一切。
48b
蘇格拉底認為活著並非是最重要的事,而是好好活著、活的美好、或活的正義。
48b-c 蘇格拉底提出雖然被判死刑是不義之事,他有權非法逃獄,但未經雅典人的准許而潛逃是不正義的、不應當的。
49a-50a 蘇格拉底認為:一是在任何狀況下不能做不正義的事,二是不能以惡制惡(人不會自願做惡),三是不做壞事(加害別人不如自己所害)。以上三原則其一做不到則就是「不正義」。當同意某件事為正當之後,一定要實踐,不能食言。而潛逃是對別人做壞事,並且不堅守自己同意為正當的事。
50a-53b 蘇格拉底再以法律和政府(城邦)論潛逃是不正當的:
1.潛逃=>判決沒有公信力、枉顧法律=>政府垮台
(另外人民與法律取得協定條款之後,同意依法過公民生活,若企圖潛逃,則是違反協議。假如法律是正義,你就不得違反)
53b-54d 2.潛逃=>
a.以惡制惡:死是遭受不義的待遇而死,不是法律不公正而是人不公正。
b.破壞法律的協議,反對法治成了治罪的理所當然
=> 傷害你自己(禍及無辜)、朋友們、國家和法律
54e 一切是照神的旨意。

關鍵字: justice
二、核心論點:
在〈克里托篇〉中,藉由蘇格拉底是否要潛逃的問題,討論「行為是否符合正義」作為核心論點,並且核心背後的精神值得探考。
蘇格拉底認為正義是在任何狀況下不能做不正當的事,另一是不能以惡制惡,並包含不做壞事。以上原則其一做不到則就是「不正義」。當同意某件事為正當之後,一定要實踐,不能食言。將正義定義之後,可以引申兩個道德原則:一是傷害他人是不對的(49b),二是背棄與法律的承諾是不對的(49e)。因為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也有嚴謹的道德規則的成分構成,而蘇格拉底是人民,人民是不可破壞法律,潛逃是犯法的行為,也是不道德的,再依據以上兩種原則可以導出:假使蘇格拉底潛逃,一來會對城邦造成傷害,二來違背審判的裁決和對法律的承諾,所以,潛逃是不符合正義,蘇格拉底不應該潛逃。
但是為什麼蘇格拉底認為行為一定要合乎正義呢?蘇格拉底認為活著並非是最重要的事,而是活得正正當當(48b)。蘇格拉底所過的是經過思考推敲的生活,也就是他在行為付諸之前會考察或反省自己的道德觀,一切合乎正當的角度而行動。因為人是有理性的動物,若不經理性思考,則活著是枉然。


三、參考書目:
1.May Hope,瞿旭彤譯,《蘇格拉底》,中華書局,2002。
2.Frederick Copleston,傅佩榮譯,《西洋哲學史(一)-希臘到羅馬》
3.Plato,王曉朝譯,《柏拉圖全集卷一》,左岸文化,2003。
4.傅佩榮,《柏拉圖》,東大,1998。
5. 此文本是Benjamin Jowett轉譯,來自http://www.geocities.com/Athen/Academy/3963/books/crito.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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