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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8 20:13:40| 人氣1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5170-云何為『菩薩法施時得三十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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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菩薩法施時得三十二事』

    眾所周知:『菩薩』者,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又曰菩提索埵,摩訶菩提質帝薩埵。舊譯為大道心眾生,道眾生等,新譯曰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謂是求道之大心人,故曰道心眾生,求道求大覺之人,故曰道眾生,大覺有情。又薩埵者勇猛之義,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又譯作開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義譯也。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如同《注維摩》曰:「肇曰:菩提佛道名也。薩埵秦言大心眾生,有大心入佛道,名菩提薩埵。」《大乘義章》曰:「菩薩胡語,此方翻譯為道眾生。具修自利利他之道,名道眾生。」至於云何為『菩薩法施時得三十二事』?依《佛說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開示菩薩法施時得三十二事。何謂三十二事所謂

  1. 用意安。

  2. 所作安。

  3. 於行安。

  4. 於愛欲少。

  5. 於怒尟。

  6. 癡亦爾。

  7. 自就脫復脫人度生死。

  8. 為人所愛。

  9. 為諸天所歎。

  10. 為龍閱叉犍陀羅所護。

  11. 因所作而分越。

  12. 便得衣缽震越床臥具病瘦醫藥。

  13. 名聲遠近莫不聞終不為邪之所得。

  14. 為諸佛之所讚便能行護法。

  15. 因是而得法身不畏於惡道。

  16. 於諸天及人不以為難。

  17. 所生不離諸佛法。

  18. 所生便知宿命。

  19. 所生愛。

  20. 身而不缺減。

  21. 便逮得三十二相。

  22. 得陀鄰尼所破壞欲

  23. 而知諸因緣以禪自養。

  24. 以大慧治道路。

  25. 於冥疾明。

  26. 其心不邪念。

  27. 俗事之所施與而過上。

  28. 於法藏不可盡在所欲

  29. 少二十九至三十二四法諸本皆闕

由此觀之,如『三十二者』,即所謂菩薩法施時得三十二事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法施』者,謂從諸佛及善知識,或從經卷,聞說世間(即五戒、十善,及治世之法)、出世間(即三乘所修四諦、六度等法)善法,以清淨心,為人演說也。金光明最勝王經云:法施兼利自他,能令眾生,出於三界,斷諸煩惱,成就慧身,譬如日光遍照大千世界。

總而言之,『菩薩』者,佛教指上求佛法,下化眾生的聖者。在三乘中,菩薩高於羅漢而次於佛。菩薩標榜大慈大悲,普渡眾生,是大乘精神的象徵。北周庾信《五張寺經藏碑》云︰「如來說法,萬萬恒沙;菩薩轉輪,生生世界。」菩薩,乃是梵語菩提薩(Bodhisattva)的省音,意譯為「覺有情」、「道眾生」等。我國民間熟悉的菩薩有觀世音、大勢至、文殊、普賢、彌勒、地藏等。菩薩普渡眾生,往往變現各種「化身」,如觀世音菩薩就有「三十三身」。如同《法華經‧五百弟子品》謂︰「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聲聞,即羅漢。唐‧白居易《送守實上人遊江南》詩云︰「無妨菩薩是船師。」船師,是「凡夫」身。此外,「薩(Sattva)除譯為「有情」、「眾生」外,亦譯作「勇猛」。因此,「菩薩」亦可釋謂勇猛求取佛道的聖者。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72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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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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