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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7 23:23:27| 人氣26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562-云何為『生空與法空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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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生空與法空之內涵』

眾所周知:『生空』者,又名我空,人空,人我空無之真理也,凡夫濫計五蘊為我,強立主宰以引生煩惱,造種種之業,佛欲破此計,為說五蘊無我之理,二乘悟之入於無我之理,謂之生空;『法空』者,諸法空無之真理也,二乘之人,未達法空之理,計五蘊之法實,而不免一切之所知障,佛為之說五蘊之自性皆空,菩薩悟之,入於諸法皆空之理,謂之法空。至於云何為『生空與法空之內涵』?茲依《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贊》開示,分述之如下:
(一) 【生空】。所說生空有其四種(1)『所執我無說之為空』。諸法數中所不攝故,是故《瑜伽菩薩地》曰:「有為無為名為有,無我我所名為無。」(2)『生空所顯真如空』。所詮,故亦說為空。(3)『苦諦所攝有漏別空』。即用有漏五蘊為體故,《成唯識》曰:「別空非我屬苦諦故。」(4)『諸法所攝通空』。非我,即用諸法以為體性,故諸經說一切法無我。雖有四種依三性理攝以為三(1)所執性空;(2)依他性空;(3)圓成實空。
(二) 【法空】。法空四種,雖無正文以理推徵應有四句,法空三種準上應知,若廣分別有十八空如十八空論,依《大般若經》或說十六、十七、十八乃至二十,具如彼經,今依三性以釋四句,於四句中初之二句標宗正說,後之二句遣外疑情。
由此觀之,如上所述『諸種』,即是二空(生空與法空)之內涵,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所應知。何以故?蓋『生空』,又曰我空,亦曰人空,而眾生為五蘊假和合,無實體之眾生,謂之生空;色心之諸法為因緣生之俗法而無實體,謂之法空。如同《唯識論》曰:「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執我法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又《法華經》曰:「如來座者一切法空是。」同經《安樂行品》曰:「菩薩觀一切法空。」《十地論》曰:「無我智者有二種:我空法空。」《法藏之心經鈔》曰:「般若妙行有其二種:一淺,即人空般若。二深,即法空般若。」[囗@又]有以對於有之空,比虛空者『無我』者,又云非我。常一之體,有主宰之用者為我,於人身執有此,謂之人我,於法執有此,謂之法我,於自己執有此,謂之自我,於他執有此,謂之他我。然『人身』者,五蘊之假和合,無常一之我體,『法』者,總為因緣生,亦無常一之我體,既無人我,無法我,則無自我他我,不待言矣!如此畢竟無有我,是究竟之真理也。
總而言之,佛教所開示吾人之三藏十二部經典,不但『契機(契合於眾生之根機)』,而且『契理(契合於如來之真理)』。換言之, 世尊為契合眾生之求『人天福報』根器,故提出『持五戒』、『修十善業』之法,令得現世福報不失人身,或得勝妙天福誤為究竟;為契合眾生之『聲聞性』根器,故提出『苦集滅道四聖諦』之法,令斷見思惑,證阿羅漢;為契合眾生之『緣覺性』根器,故提出『十二因緣』之法,令斷見思習,證辟支佛;為契合眾生之『菩薩性』根器,故提出『六度萬行』之法,令自行化他,若能繼續修行『十波羅蜜』,悲智雙運、福慧雙修,歷經『三賢(十住位十行位十迴向位)』『十地(初地位至十地位)』『等覺位』,即可證得至高無上之『妙覺位(佛果)』。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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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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