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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十卷】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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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十卷】之6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四

(內方便下分明驗惡根性) 

第二明驗惡根性中。即有四意。一先明煩惱數量。二次明惡根性發。三立對治法。四結成悉檀廣攝佛法。

今釋第一煩惱數量。煩惱者。涅槃經云。煩惱即是惡法。若具論惡法。名數眾多。今略約五種不善惡法。開合以辨數量。五種不善法者。一覺觀不善法。二貪欲不善法。三瞋恚不善法。四愚癡不善法。五惡業不善法。若開乃有八萬四千。論其根本不過但有三毒等分。若合五不善法。為四分煩惱者。三毒即守本。還為三分。並屬習因覺觀。惡業障道。此二不善。合為一分。

所以者何。覺觀即是帶三分煩惱而生。亦得說為習因等分。惡業障道。屬報因等分。習報合論但說一等分故。五種不善法。若一往合說。即但有四分。開論即為八萬四千者。如摩訶衍論中所明。貪欲煩惱。具足二萬一千。瞋恚煩惱。具足二萬一千愚癡煩惱。具足二萬一千。等分煩惱。具足二萬一千。四分煩惱。合出八萬四千塵勞。佛為對此說八萬四千法門。為治今處中而明。

是故但約五種不善惡法。以辨惡根性發相。所以者何。上明善根性發。既約五種分別。今明惡根性發。豈不但據五不善法而辨。此則藥病相對。法相孱齊。行者欲修禪定。必須善分別之。

 

第二次明惡根性發者。自有行人修禪定時。煩惱罪垢深重。雖復止心靜住。如上所說。內外善法。都不發一事。唯覺煩惱起發。是故次明惡根性發。今就惡法發中。還約五種不善而辨。一不善法中。各自為三。三五則為十五不善法。若論行人發不善時。乃無的次第。今約教門。依次而辨。具如前列。

一明覺觀發相。即為三種。一者明利心中覺觀。二者半明半昏心中覺觀。三者一向昏迷心中覺觀。 

一明利心中覺觀發者。若行人過去既不深種善根。於修定時。都不發種種善法。但覺觀攀緣。念念不住三毒之中。亦無的緣。或時緣貪。或時緣瞋。或時緣癡。而所緣之事。分明了了。如是雖經年累月。而不發諸禪定。此為明利心中覺觀發相。

二半明半昏心中覺觀者。若人於攝念之時。雖覺覺觀煩惱。念念不住。但隨所緣時。或明或昏。明則覺觀攀緣。思想不住。昏則無記瞪矒。無所覺了。名半明半昏覺觀發相。

三一向沈昏心中覺觀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雖心昏闇似如睡眠。而於昏昏之中。切切攀緣。覺觀不住。是名沈昏心中覺觀煩惱發相。二明貪欲中。即有三種發相。一外貪欲。二內外貪欲。三遍一切處貪欲。

一外貪欲煩惱發者。若行人當修定時。貪欲心生。若是男子。即緣於女。若是女人。即緣於男子。取其色貌姿容。威儀言語。即結使心生。念念不住。即此是外貪婬結使發相。

 

二內外貪欲煩惱發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欲心發動。或緣外男女身相色貌姿態儀容。起於貪著。或復自緣己身形貌。摩頭拭頸念念染著。起諸貪愛。是以障諸禪定。此即內外貪欲煩惱發相。

三遍一切處貪欲煩惱起者。此人愛著內外如前。而復於一切五塵境界資生物等。皆起貪愛。或貪田園屋宅。衣服飲貪。於一切處。貪欲發相。 

三明瞋恚發相者。即有三種。一非理瞋。二順理瞋。三諍論瞋。

一違理瞋發者。若行人於修定時。瞋覺欻然而起。無問是理非理。他犯不犯。無事而瞋。是為違理邪瞋發相。

二順理正瞋發者。若於修定之時。外人實來惱觸。以此為緣而生瞋覺。相續不息。亦如持戒之人見非法者。而生瞋恚。故摩訶衍中說。清淨佛土中。雖無邪三毒。而有正三毒。今言順理正瞋者。即其人也。

三諍論瞋者。行人於修禪時。著己所解之法為是。謂他所行所說。悉以為非。既外人所說。不順己情。即惱覺心生。世自有人。雖財帛相侵。猶能安忍少。諍義理。即大瞋恨。風馬不交。是名諍論瞋發相。

 

四明愚癡發相者。自有三種。一計斷常。二計有無。三計世性。此三並是著眾邪見。不出生死。是故通名愚癡。

一計斷常癡者。行者於修定中。忽爾發邪思惟。利心分別。過去我及諸法為滅而有現在我及諸法邪。為不滅而有邪。因是思惟。見心即發推尋三世。若謂滅即墮斷中。若謂不滅即墮常中。如是癡覺。念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辯才無滯諍競戲論。作諸惡行。能障正定出世之法。是為計斷常癡發之相。

二計有無癡發者。亦於修定之時。忽爾分別。思惟覺觀。謂今我及陰等諸法為定有耶。為定無耶。乃至非有非無耶。如是推尋見心即發。隨見生執。以為定實邪覺。念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戲論諍競。起諸邪行。障礙於正定。不得開發。是為計有無癡發之相。

三計世性癡發者。亦於修定之時。忽作是念。由有微塵所以即有實法。有實法故。便有四大。有四大故。而有假名眾生及諸世界。如是思惟。見心即發。念念不住。因此利智辯才。能問能說。高心自舉。是非諍競。專行邪行。離真實道。乃至思惟分別剎那之心。亦復如是。以是因緣。不得發諸禪定。設發禪定。墮邪定聚。是為計世性癡發之相。 

五明惡業障道發相者。亦有三種。一沈昏闇蔽障。二惡念思惟障。三境界逼迫障。

一沈昏闇蔽障者。行者於修定。欲用心之時。即便沈昏闇睡。無記瞪矒。無所別知。障諸禪定。不得開發。是為沈昏闇蔽障發之相。

二惡念思惟障者。若行者欲修定時。雖不沈昏闇睡。而惡念心生。或念欲作十惡四重五逆毀禁還俗等事。無時暫停。因是障諸禪定。不得開發。是為惡念思惟障發之相三境界逼迫障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雖無上事。而身或時卒痛。覺有逼迫之事。見諸外境。

或見無頭手足無眼目等。或見衣裳破壞。或復陷入於地。或復火來燒身。或見高崖而復墮落。二山隔障。羅剎虎狼。或復夢見有諸惡相。如是事皆是障道罪起逼迫行人。或令驚怖。或時苦惱。如此種種。非可備說。是名境界逼迫障發之相。今約此五不善法。即合為三障。前三毒。即為習因煩惱障等分之中覺觀亂法。即是麁四陰故。名為報障。三種障道。即為業障。何以知之。由過去造惡。未來應受惡報。即以業持此惡。

若行者於未受報中間。而修善者。善與惡乖。業即扶惡而起。來障於善。故知即是業障。如是三障。障一切行人禪定智慧。不得開發。故名為障。第三次明對治法者。對名主對。治名為治。如不淨觀主治婬欲故名對治。如是乃至念。佛三昧等。主治惡業障道。今明對治中。自有六意不同。一者對治治。二者轉治。三者不轉治。四者兼治。五者兼轉。兼不轉治。六者非對。非轉非兼治一明對治者。前善惡根性發中。名為十五。今此對治中。亦為十五。 

問曰。此豈非煩長邪。

答曰。不然。前為驗知故說。今為對治故說。前為約善根自發故說。今為修習故說。此非煩重。一明治覺觀多病者。如經中說。覺觀多者。教令數息。今覺觀之病。既有三種。息為對治。亦為三意。

一明利心覺觀者。行者坐中。明利之心攀緣。念念不住。此應教令數息。何以故。數息之法。繫之心在息。息是治亂之良藥也。若能從一至十。中間不忘。必得入定。能破亂想。數息之法。於沈審心中。記數沈審之心。能治明利。是以數息能除明利心中覺觀病也。

二明治半明半昏覺觀者。病相如前說。今對治之法。應教令隨息。隨息出入。則心常依息。以依息故。息麁心即麁息。細心亦細。細息出入。繼心緣之。能破覺觀。心靜明鑒。知息出入。長短去就。照用分明。能破昏沈。是故說隨。為治若但數息者。即有扶昏之過。若但觀息。亦有浮亂之失。不名善對治也。

三明治昏沈心中覺觀者。覺觀起相。如前說。對治之法。應教令觀息。息入時。諦觀此息從何處來。中間何所經遊入至何處住。口出息亦如是。此法後當廣說。如是求其根源。出無分散。入無積聚。不見定想。明心觀照心眼即開。破於沈昏。靜心依息。能破散亂。故以觀息對治沈昏覺觀之病。

二明治貪欲多病者。如經中說。貪欲多者。教不淨觀欲病既有三種。今對治亦為三意。

一明治外貪欲多者。病發從著外境男女容色姿態語言威儀細滑等相。是故婬火熾然不息。對治之法。應教作九想觀。若至塚間取死屍相。亦當諦觀可愛之境。躃著地上。觀見死屍胮脹爛壞。膿血流出。大小便利。諸蟲唼食。今我著者。亦復如是。何處可愛。作是觀已。婬心自息。是故九想能治愛著外境貪婬重病。

二明治內外貪欲煩惱。煩惱病發如前說。若欲治之。當教作初背捨等觀。諦觀內身不淨破壞可惡。即破緣內貪愛。復當如前。觀外不淨可惡即離外境貪愛。即是初背捨。以是不淨心觀內外色。能破內外愛著貪婬之病。

三明治一切處皆起貪愛者。貪病發相如前說。治法應教緣一切處大不淨觀。觀一切境男女自身他身田園屋宅衣服飲食。一切世間所有皆見不淨無有一處可生貪心。爾時一切處中。生厭離心。則一切貪欲。無復起處。是名對治一切處貪欲病。

三明治瞋恚多病者。如經中說。瞋恚多者。教慈心觀治瞋病。既有三種。今對治亦復有三。

一明治邪瞋者。日夜心中思惟非理欲以惡事惱他瞋發之相。具如上說治之應令修眾生緣慈取一親人得樂之相。緣之入定。如是見親人得樂中。怨人等皆令得樂。取他樂相。能生愛念。即破於眾生中瞋惱怨害之心。

二明治正瞋者。若於餘事之中。都無瞋心。但見人作惡。或復犯戒而起瞋心病發之相。具如前說。治之應教修。法緣慈觀五陰虛假。不見眾生。豈有持犯是非之事。但緣諸受中法樂。以與於他。慈心愛念。不應加惱。是非既泯。瞋心自息。是為行法緣慈能治順理瞋病。

三明治一切法中諍論故瞋者。病發如前說。對治方法。應教修無緣慈。何以故。此人隨所得法。既自以為是。謂他即非。同我者喜。違我者即瞋。或於四句及絕四句中生執。或復執於中道。如是皆有所依。故有諍訟執計因緣。便生瞋覺。

對治方法。令修無緣之慈。行此慈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於一切法。不憶不念。若無憶念。因何諍訟而生瞋心。大慈平等。同與本淨之樂。離惱他相故。名慈能與樂。亦得言菩薩為諸眾生說如是法。名為大慈。當知修無緣慈。對治一切法中諍論瞋恚。 

四明治愚癡多病。如經中說。愚癡多者。教觀因緣。

問曰。因緣之法。其義甚深。云何愚癡之人。教觀因緣。

答曰。言愚癡者。非謂如牛羊等。但是人聰明利根。分別籌量不得正慧。邪心取理。名為愚癡愚癡之病。既有三種。對治亦應立三。

一明治斷常癡病者。邪思執著。或起常見。或起斷見。便破因果。病相如前說。對治方法。應教觀三世十二因緣。過去有二。現在有八。未來有二。是為十二因緣。三世相因。不常不斷。如經偈說:

我真佛法中。雖空亦不斷。                    

相續亦不常。善惡亦不失。

若行者能善觀十二因緣。不執斷常。則邪見心息。亦得以此對治。破相續假惑。

二明治計有無癡病發者。邪念思惟。有我無我。有陰無陰等。如前說。立對治者。應教觀果報十二因緣。果報十二因緣者。觀現在歌羅邏時。名曰無明。乃至生老死等。現在即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成就。皆從因緣生。此歌羅邏時。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識。故名無明。此既從緣而生。無有自性。不可言有。不可言無。乃至老死亦復如是。若知非空非有。即破空有二見。當知果報十二因緣觀。即治有無見病。今亦得以此對治。破執因成假惑。

三明治世性愚癡發者。若見細微之性。能生萬法。如是邪念。名計世性。廣說如前。對治之法。還作一念十二緣觀。何以故。行者深觀一念之中具足十二。一非十二。十二非一。而今約一說十二。約十二說一。當知一無定性。無定一故。則世性不可得。故以一念十二緣觀。破執世性邪癡。此一念十二緣觀。多破執一異見。今亦即得以此破相待假惑。

 

五明治惡業障道多病者。如經中說。障道者。教令念佛。今障道既有三種。對治則亦立三。一明治沈昏闇塞障發者。惡業病相如前說。對治應教觀應佛三十二相中隨取一相。或先取佛眉間毫相。閉目而觀。若心闇鈍。懸作不成。當對一好端嚴形像。一心取相。緣之入定。若不明了。即開眼更觀。復更閉目。如是取一相明了。次第遍觀眾相。使心眼開明。即破昏睡沈闇之心。念佛功德則除罪障。

問曰。若取其相分明。能破沈昏者。何不作九想白骨等觀。

答曰。九想白骨。但是生死不淨之身。除罪義劣故非對治。

二明治惡念思惟障者。障發如前說。對治應教念佛功德。云何為念。正念之心緣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一切種智。圓照法界常寂不動。普現色身利益。一切功德無量不可思議。如是念時。即是對治。何以故。此念佛功德。從緣勝善法中生心數。惡念思惟。從緣惡法中生心數。善能破惡故。應念報佛。譬如醜陋少智之人。在端正大智人中。即自鄙恥。惡亦如是。在善心中。則恥愧自息。緣佛功德。念念之中。滅一切障。

三明治境界逼迫障者。罪業發相如上所說。對治方法。應教念法佛。法佛者。即是法性平等。不生不滅。無有形色。空寂無為。無為之中。既無境界。何者是逼迫之相。知境界空故。即是對治。若念三十二相。即非對治。何以故是人未緣相時。已為境界惱亂。而更取相者。多因此著魔。狂亂其心。今觀空破除諸境界。存心念佛。功德無量。即滅重罪。此為對治。於義可見。略說對治治竟。

第二明轉治者。出摩訶衍論解十力明定力垢淨智力中說。彼論云。貪欲之人。教修慈心。多瞋之人。作不淨觀。愚癡多者。教思惟邊無邊。掉散心中。教令用智慧分別。沒心人中。教令攝心。若如是者。名為轉治。若不爾者。名不轉治。

此為反上所說。今明轉治有二種。一者病轉法亦轉。二者病不轉而法轉。今約前一觀中。明轉治義。前對治治中。貪心多者。教觀不淨。觀心既成。見於不淨。厭患前境。便生瞋心。如佛在世。有諸比丘。學不淨觀。成即顧人自害。如是之類。應教轉觀修慈。以治於瞋。名為轉治。此即藥病俱轉。如此說者。細熟尋檢。猶未稱教意。二者病不轉而藥轉者。貪病不轉前不淨觀。修慈觀治。

問曰。貪心之法。取人好相。慈亦取人好相。云何為對治。

答曰。菩薩戒有明文。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一切女人。皆是我母。而菩薩不起慈悲。行婬無度。不避六親。犯波羅夷罪。若觀前境男女皆如父如母如子。則自敬愛心生。慈念能破貪欲。譬如父母終不於子所生非法心。

復次慈名與他之樂。貪欲不善。增他煩惱。此非與樂之道。如是思惟。繫心修慈。慈定若發。即治貪欲。何以故。無量心是色界法。不應得有貪欲心生。此則病雖不轉。轉觀治之。今以不淨一門類之。餘十四門禪。悉有二種轉治之義可知。

復次轉觀有二種。一者轉心不轉境。二者心境俱轉。善自推尋其義可見。第三明不轉治者。亦為二意。一者病不轉觀亦不轉。二者病轉觀不轉。

一病不轉觀亦不轉者。如貪心人作不淨觀。貪心不息。更增想作觀。不須轉觀。當更作膿血爛壞相等。作一人不息。復作多人。如是乃至一城一聚落。皆作不淨。如禪經中廣說。或進入白骨流光等治。貪心方息故名不轉治。雖有此義理。而推之猶恐未是教之正意。

二病轉觀不轉治者。行者為有貪欲病。作不淨觀治。貪欲轉而生瞋恚。爾時不轉不淨觀。即於不淨中增想。作不淨觀及白骨流光入定。瞋心自除。亦得即為二意。一境不轉而心轉。二境不轉心亦不不轉。餘十四對治不轉治義類亦如是。

第四明兼治者。亦出摩訶衍論解八念念捨文中。彼論云。菩薩法施者。法施因緣。或復說法。或現神通。或復放光。如是等利益度脫眾生。名為法施。復次行法施者。應當善識眾生煩惱多少。或但有一煩惱病。或兩兩雜。或三三雜。若一煩惱說一法治。兩兩雜者說二法治。三三雜者說三法治。此即是兼治相。一病說一法治。如前說。兩病二法治者。如有貪欲病。復有瞋恚。當用不淨慈心觀共治。

何以故。若但用一法。雖偏治一邊。復增一邊。則為過失。今二法相兼。病則皆差。或不淨兼慈。或慈兼不淨。今應隨病起。以義斟酌。兼三兼四。乃至五等。悉有其義。今不具說。

第五明兼不轉治者。此義亦如轉治不轉治意。但於兼中對病發多少。還約。上轉不轉意。細推可見。第六非對非轉非兼治者。即是第一義悉檀波若正觀。此觀通能治十五種病。亦通能發十五種門禪。所以言非對非轉非兼治正觀。法性即法。不可以法對法。故云非對正觀。無偏不增。餘病不須轉也。力能遍破眾病故不須兼。雖不得能破所破。而治諸不善。悉皆除滅。故名為治。

是以摩訶衍云。有三昧。但能除貪。不能除瞋。不能除癡。有三昧。能除三毒。即是今所明正觀第一義悉檀也。所以波若一觀能治五病者。一正觀能治貪欲。如思益經云。貪欲之人。以淨觀得脫。不以不淨。世尊自知。二正觀能治瞋者。如般若說。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爾時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則瞋恚不生。故知實相能治於瞋。三正觀能破治癡者。智慧破於無明。其義可見。

故涅槃經云。明時無闇。闇時無明。有智慧時。則無煩惱。有煩惱時。則無智慧。四正觀能治覺觀者。正觀心中。語言道斷。心行處滅。則覺觀從何而生。故維摩詰經言。云何息攀緣。謂心無所得。五正觀能治罪障者。如前引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第一懺。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復次如世餘藥。各隨對治。能治一病。不能遍治一切病也。阿竭陀藥即能遍治一切眾病。是名非對非轉非兼治。亦能具足一切禪門。如大品經說。欲學一切善法。當學般若。所以者何。譬如王來必有營從。若般若慧發。則一心具足萬行。此則可以如意寶珠為喻。

 

第四次明結成悉檀廣攝佛法者。今約此驗惡根性中辨對治。即以對摩訶衍論所明四種悉檀義。所以者何。如十五種不善境界發相。此正是世界悉檀。乃至前明善根發相。亦屬世界悉檀。以其皆是因緣生陰入界攝故。次明十五種對治禪門。即是對治悉檀。是中正辨藥病相對故。次明轉治兼轉不轉治。即是為人悉檀。此正逐人根緣不定。方便利益故名為人。次明非對非轉。即是第一義悉檀。其義可見。

故摩訶衍論云。此四悉檀。即攝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一切佛法。理而推之。當知禪門之義。則為廣博靡所不收。 

第三次明安心禪門者。略為五意。一明隨便宜。二明隨對治成就。三明隨樂欲。四明隨次第。五明隨第一義。

今釋第一明隨便宜者。如驗善根性中。發十五種禪門。隨其發法。當知過去已經修習。可還修令成就。隨所發法。安心修之。如發覺觸後。欲修安心。當教數息。所以者何。根本初禪。多從數息中發。當知是人過去已曾數息修禪。今若從息道而入。與本相扶。禪則易發。加功不止。則能具足四禪空定。因此即發三乘聖道事等。金師之子。教令數息。是為隨本。善根發後。說安心法餘十四善根發。隨便宜立安心亦如是。

二明隨對治成就立安心法者。如行人本有貪欲不善障法。為治此病。作不淨觀。觀成病滅。爾時雖無欲病。而未證深法。當更加心修習不淨。作種種不淨成已。次當却除皮肉。修白骨流光。入八背捨。斷三界結。成三乘道。此則不失其功。若更安心餘法。方復造功。則於事難成。餘十四隨對治成就。辨安心法。類之可知。

三明隨樂欲者。若能對治。斷欲界煩惱不善之患。則十五種禪。通無遮障。爾時當隨行者心所欲。樂諸禪三昧。各安心其門。而修習之。即皆開發。始終成就。此可以數人同治修為類。

四明隨次第立安心法者。遮障既除。自有行人。欲從淺至深。具足修一切禪定。應從阿那般那中而教數息。證根本四禪空定已。次教隨息。證十六特勝已。次應觀息具足通明之禪。次教不淨觀。入九想背捨等禪。乃至次應觀心性入九種大禪。禪定次第並如上。第五明禪次第中分別修證方法。在下自當具說。今明約驗善惡根性後。用安心法。既有如此之便利。故次後而說。

五明隨第一義者。泥洹真法寶眾生種種門。入此十五種善根發後。及五對治除障已後。隨於一法門易悟之處。即以此為安心者。行人多因是門入聖道也。 

第四次明治病方法。行者既安心修道。或本四大有病。因今用心。心息鼓擊。發動成病。或時不能善調適身息心三事。內外有所違犯。故有病發。夫坐禪之法。若能善用心者。則四百四病。自然差矣。若用心失所。則動四百四病。是故若自行化他。應當善識病源。善知坐中內心治病方法。若不知治病方法。一旦動病。非唯行道有障。則大命有慮。

今明治病法中。即為二意。一明病發相。二明治病方法。病發雖復多途。略出不過三種。一者四大增動病相。二者從五臟生病。三者五根中病。略明四大病者。地大增故。腫結沈重身體枯瘠。如是等百一患生。水大增故。痰癊脹滿。飲食不消。腹痛下利等。百一患生。火大增故。煎寒壯熱支節皆痛口爽大小行不通利等。百一患生。風大增故。虛懸戰掉疼痛轉筋嘔吐嗽氣急。如是等百一患生。

故經云。一大不調。百一病惱。四大不調。四百四病一時俱動四大病發。各有相貌。當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其相眾多。不可具記。

二次明五臟生患之相。從心生患者。多身體寒熱口燥等。心主口故。從肺生患者。多身體脹滿四支煩疼悶鼻塞等。肺主鼻故。從肝生患者。多喜愁憂不樂悲思。瞋恚頭痛眼痛疼闇等。肝主眼故。從脾生患者。身體面上遊風通身踵踵、痒悶、疼痛飲食失味。脾主舌故。

從腎生患者。或咽喉噎塞腹脹耳滿。腎主耳故。五臟生患眾多。各有其相。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可知。其相眾多(云云)。不可具記。

三次略明五根中患相。身患者。身體卒痛百節酸疼瘡痒等。舌患者。瘡強急飲食失味等。鼻患者。鼻塞甕及流濃涕等。耳患者。耳滿疼聾及或時嘈嘈然作聲等。眼患者。眼懸視押押及闇疼痛等。如是四大五臟五根病患。因起非一。病患眾多。不可具說。

問曰。五根之患。無異五臟內外相因。今何以別說。

答曰。為坐中別有治法故。須別說其相。行者若欲修禪脫有患生。應當善自知因起。三種病通因內外發動。若外傷寒冷熱風。飲食不慎。而病從三處發者。當知因外發。若用心不調。觀行違僻。或內心法起。不知將息。而致此三處病發。此因內發。

復次行者應知得病有三種不同。一者四大增損故病。如前說。二者鬼神所作。及因魔事觸惱故得病。三者業報所得病。如此等病。初得即治。甚易得差。若經久則病成身嬴。治之則為難愈。二正明治病方法者。既深知病源起發。當作方法治之。治病之法。乃有多途。舉要言之。不過五種。

一者氣息治病。所謂六種息。及十二種息。何等為六種氣。一吹二呼三嘻四呵五噓六呬。此六種息。皆於脣口之中。方便轉側而作。若於坐時。寒時應吹。熱時應呼。若以治病。吹以去寒。呼以去熱。嘻以去痛。及以治風。呵以去煩。又以下氣。噓以散痰。又以消滿。呬以補勞。若治五臟。呼吹二氣。可以治心。噓以治肝。呵以治肺。嘻以治脾。呬以治腎。復次有十二種息。能治眾患。一謂上息。二下息。三滿息。四燋息。五增長息。六滅壞息。七暖息。八冷息。九衝息。十持息。十一和息。十二補息。此十二息。皆心中作想而用。

今略明十二息對治患之相。上息治沈重。下息治虛懸。滿息治枯瘠。燋息治腫滿。增長息治損。滅壞息治增。暖息治冷。冷息治熱。衝息治壅結不通。持息治戰動。和息通治四大不和。補息資補四大。善用此息。可以遍治眾患。用之失所。各生眾患。推之可知。諸師用息治病。方法眾多(云云)。不備說。今略示一兩條。令知大意。

二明假想治病者。具如雜阿含治禪病祕法七十二法中廣說。但今人神根既鈍。作此觀想。多不成就。或不得其意。非唯治病不差。更增眾患。故諸師善得意者。若有祕要。假想用之。無往不愈。但不可具以文載。

三呪術治病者。萬法悉有對治。以相厭禳。善知其法術用之。無不即愈。呪法出諸修多羅及禪經中。術法諸師祕之。多不妄傳。

四用心主境治病者。有師言。心是一期果報之主。譬如王有所至處。群賊迸散。心王亦爾。隨有病生之處。住心其中。經久不散。病即除滅。又師云。用心住憂陀那。此云丹田。去臍下二寸半。多治眾患。又師云。安心足下。多有所治。其要眾多。今不具說。

五觀析治病者。用正智慧檢受病。既不可得。四大之患。即自消滅。若是鬼神及因魔羅得病。當用強心加呪。及以觀照等法助治之。若是業病。必須助以修福懺悔轉讀。患即自滅。

此五種治病之法。若行人善得一意。則可自行兼他。況復具足通達。若都不知其一。則患生無治。非唯廢修正業。亦恐性命有慮。豈可自行教人。是故欲修禪之者。必須善解內心治病之法。內心治病方法眾多。豈可具傳於文。若欲習知。當更尋訪上來所出是旨。是示其大意。若但依此文。文既闕略。恐未可定怙。智者善得。其意方便迴轉。無善知識之處。亦足權以救急。

問曰。用心坐中治病必有効不。

答曰。若具十法。無有不益。十法者。一信。二用。三勤。四恒住緣中。五別病因起。六者方便。七久行。八知取捨。九善將護。十識遮障。

何謂為信。謂信此法。必能治病。何謂為用。謂隨時常用。何謂為勤。用之專精不息取。得汗為度。何謂為恒住緣中。謂細心念念。依法而不散亂。何謂別病因起。別病因起如上說。何謂為方便。謂吐納運心緣想。善巧成就。不失其宜。何謂為久行。謂若用之未即有益。不計日月。常習不廢。何謂知取捨。謂知益則勤。用損則捨之。漸轉心取治。何謂知將護。謂善識異緣犯觸。何謂遮障。謂得益不向外說。未損不疑謗。若依此十法所治。必定有効。

次第五明魔事者。魔羅秦言殺者。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命故名魔羅。云何名魔事。如佛以功德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亦如是。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若能安心道門。道高則魔盛。故須善識魔事。今釋即為三。一分別魔法不同。二明魔事發相。三明壞魔之法。

第一分別魔法不同。魔有四種。一者煩惱魔。二者陰入界魔。三者死魔。四者欲界天子魔。一煩惱魔者。即是三毒九十八使取有流扼縛蓋纏惱結等。皆能破壞修道之事。如摩訶衍論偈說;

欲是汝初軍。憂愁為第二。饑渴為第三。觸愛為第四。

睡眠為第五。怖畏為第六。疑悔為第七。瞋恚為第八。

利養虛稱九。自高蔑人十。如是等軍眾。厭沒出家人。          

我以禪智力。破汝此諸軍。得成佛道已。度脫一切人。

二陰界入魔。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色繫縛眾生。陰覆行者清淨善根功德智慧。不得增長故名為魔。所謂欲界陰入。乃至色無色界陰入亦如是。行者若心不了受著。悉名為魔。若能不受不著。觀如虛空。不為覆障。即破魔業。

三死魔者。一切生死業報。輪轉不息。皆名為魔。復次若行人欲發心修道。便得病命終。或為他害不得修道。即為廢。今修習聖道。比至後世。因緣轉異。忘失本心。皆名魔事復次行者。當修道時。慮死不活。便愛著其身。而不修道。亦是死魔所攝。

四天子魔者。即是波旬。此魔是佛法怨讐。常恐行人出離其界故。令諸鬼神眷屬。作種種惱亂。破壞行者善根。是為他化自在天子魔。

第二明四魔發相者。若煩惱魔。如前不善根性中三毒等分煩惱中廣說。若陰入界魔發相。如前不善及善根性中發種種色心境界說。若死魔發相。如前病患法中廣說。所以者何。病為死因。若鬼神魔者。今當分別說。鬼神魔有三種。一者精媚。二者埠惕鬼。三者魔羅。

一精媚者。十二時獸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少女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以惱行人。各當其時而來。善須別識。若多卯時來者。必是狐兔狢等。說其名字精媚即散。餘十一時形相。類此可知。

二埠惕鬼者。亦作種種。惱亂行人。或如蟲。緣人頭面。鑽刺慴慴。或擊攊人兩掖下。或乍抱持於人。或復言說音聲喧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人者。應即覺知。一心閉眼。陰而罵之作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去。如是作種種留難相貌。及除却之法。並如禪經中廣說。

三魔羅惱亂者。是魔多作三種相。來破行人。一作違情事。即是作可畏五塵。二作順情事。即是作可愛五塵令人心著。三作非違非順事。即是作平品五塵動亂行者。是故魔名殺者。復名華箭。亦並名五箭。射五情故。一情中有三種境。對情而惱行者。五情合有十五種境。色中三者。

一順情色。或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端正男女可愛之境令人心著。

二色中違者。或作虎狼師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像。來怖行者。

三色中非違非順者。但作平品之形色。亦不令人生愛。亦不令人生怖。

皆能動亂人心。令失禪定。故名為魔。餘諸情中。亦當如是分別。但約塵相有異。行者若不別諸邪偽。則為所壞。狂亂。作罪。裸形無恥。起種種過。破他善事。毀損三寶。非可具說。或時得病致死。必須慎之善加覺識。

問曰。何故不約法塵。對意根中論三種魔事。

答曰。從多為論。一切魔事。多從五情中入故。但說五情。細而論檢。意根中亦不無三種惱亂之事。類而可知。復次諸大乘經中。辨種種六塵中幻偽。對意根魔事起相。是中廣說。故大品經云。如是等魔事魔罪。不說不教。當知即是菩薩惡知識。

三明破魔法者。當用三法除却魔罪。一者了知所見聞覺知皆無所有。不受不著。亦不憂慼。亦不分別。彼即不現。二者但反觀能見聞覺知之心。不見生處。何所惱亂。如是觀時。不受不分別。便自謝滅。三者若作此觀。不即去者。但當正念。勿生懼想。不著軀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於魔界無所捨。於佛界無所取。即佛法現前。魔自退散。既不見去來。亦不憂喜。爾時豈為魔所惱。

復次亦未曾見有人坐中。見魔作虎來剩食此人。骨肉狼藉。正是怖人。令心驚畏耳。都無實事。當知虛誑。如是知已。心不驚怖。復作是念。設令是實。我今身命為道故死。何足可懼。今我此身隨汝分別。心如金剛。不可迴轉。如是或一月二月。乃至經年不去。亦當端心正念堅固莫懷憂懼。當誦大乘方等諸治魔呪。默念誦之。存心三寶。若出禪定。亦當誦呪自防懺悔慚悚。及誦波羅提木叉戒。邪不干正。久久自滅。

事理除魔。其法眾多。非可備說。行者善須識之。方便除滅故。初心行人。欲學坐時。必須親近善知識者。為有如此等難。是魔入人心時。能令行人證諸禪定三昧智慧神通陀羅尼。何況不能作此小小境界。若欲知之。諸大乘經。及九十六種道經中。亦少分分別。今略說此。為令行者深知此意。則不妄受諸境。取要言之。若欲遣邪歸正。當觀諸法實相。是故摩訶衍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故偈言:

若分別憶想。是即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

常念常空理。是人非行道。不生不滅中。而作分別想。

復次略明破魔義不同。如摩訶衍中說。得菩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陰界入魔。得菩薩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得不動三昧一切法中自在無住故。破欲界他化自在天子魔。若大集經。明得四念處即破四魔。此二說名異意同。若纓絡經。明等覺如來三魔已過。唯有一品死魔。在若法華說。二乘之人。但破三魔。餘有欲界天子魔。所未能破。此則經論互說不同。悉有深意。若通明四魔。並至菩提方盡。

所以者何。如煩惱魔。無明細惑。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陰界入魔。如告憍陳如。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死魔如前。取纓絡經所說。欲界天子魔坐道場時方來。與菩薩興大鬪戰。故知四魔皆至菩提究竟永盡。菩薩摩訶薩心廣大故。安住不動。修深禪定。從初發心。乃至佛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廣化眾生。心不退沒。涅槃經中說有八魔。華嚴經中說有十魔。善得其意。四魔攝盡。更無別法。諸經辨魔事眾多。略說不具足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OK)

                       (待續)


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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