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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7 11:09:15| 人氣1,3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附錄--藏傳佛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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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傳佛教裡的天葬--

 

天葬可能源自印度與伊朗,《大唐西域記》卷二曾提到鳥葬。《要行捨身經》就勸人於死後分割血肉,布施屍陀林中。佛經《眾經撰雜譬喻經·卷上》有「屍毗王以身施鴿」的故事。宋李昉《太平廣記》引唐焦璐《窮神祕苑》記載:「頓遜國,……其俗,人死後鳥葬。將死,親賓歌舞送於郭外。有鳥如鵝而色紅,飛來萬萬,家人避之。鳥啄肉盡乃去,即燒骨而沉海中也。」西藏的天葬有人說來自阿底峽。

 

佛教以為人死後沒精神因此沒保留肉體的必要,因此把身體布施是對眾生最後一件慷慨善事是佛教六度之一。

 

藏族的喪葬方式有五種,即天葬、水葬、火葬、土葬和塔葬。最常見的是天葬,藏語稱為「杜垂傑哇」,意為「送屍到葬場」,或稱「恰多」,意思是「餵老鷹」。藏族天葬是自然形成的,習俗已有上千年的歷史,西藏位處數千高尺的高原地帶,地質堅硬,植物稀少,較不適合土葬或火葬。藏人死亡後,用白布將屍體包裹,停屍一日至數日,請喇嘛唸經超渡,擇定日期送葬,這一期間家門口懸掛一個紅色陶土罐,土罐內放進食物,供死者的靈魂使用。出殯當天,家屬將屍體送往天葬台,背屍人和送葬者均不得回頭看,並且在路上把紅陶罐在路上摔破,後交給天葬師處理,家人不得跟到天葬台。

 

天葬師將屍體放在天葬台上,司葬者燒起火堆,燃起「桑」煙,遠處的禿鷹見到濃煙會自主性的飛過來,聚集於附近的山巒,等待啄食。天葬師將遺體骨肉剝離,骨頭用石頭砸碎,將屍體分解給禿鷹啄食,屍骨以食盡為吉祥,若有殘餘,則將其焚化。藏傳佛教認為天葬符合釋迦牟尼傳記中所說的「捨身救虎」精神,死者的靈魂也可以隨鷹昇天。送往天葬台路上,背屍人和送葬者不得回頭看。

 

人生禮儀中的最後一個環節是喪葬禮俗,喪葬儀式表示一個人最終脫離社會,標誌著人生旅途的終結。藏民族信仰佛教,因而信奉前世、今世、來世的輪回觀念。因此,藏族的葬禮滲透了佛的理論,葬禮既是對亡靈的超度,更是為來世的投胎積福結緣,是生與死之間的關鍵一環。

 

封建農奴制時期普通村民有條件操辦葬禮的寥寥無幾。在江孜班覺倫布村為例,該村中幾個大差巴戶家中有人去世時,也許可以辦點喪葬佛事,而朗生去世很難搞個像樣的儀式。有的單身朗生死去後,其家裏無法支付後事費用,只好由幾個朗生拼湊一點東西,辦理其後事。朗生家中亡人,每逢七日祭祖,能用清油點幾盞供燈,已經是相當不錯了。大概50%的朗生戶,為已故家人繪有超度像,但大多數都是紙質的,並且很小。

 

“十年浩劫”中,由於宗教遭受嚴重摧毀,傳統的葬禮習俗也隨之取締。當時家中亡人,不能搞任何形式的法事,屍體也不允許久留。有的農戶偷偷地點幾盞蠟燭,替代供燈,也算是告慰亡靈。每七日的祭祖、每月的祭祀、周年的祭祖等全部取消了。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各項宗教活動的恢復,喪葬等與各種民俗有關佛事儀式也漸漸恢復。特別是近幾年來,群眾物質生活有了明顯的改善,喪葬佛事的規模也越來越大。

 

西藏的葬禮禮儀比較複雜。人死之後,首先要把屍體蜷曲起來,頭夾到兩膝之間,像母腹中的胎兒形狀,用麻繩和為死者特備白藏毯把屍體裹住,放在屋內一角,用白布圍上,並用土坯做墊,忌用床或其他東西做墊。根據卜卦得出的出殯的具體時間,一般情況下停屍三、五天后才能出殯。村內一得知某家有人去世,每家派一人帶一壺酒前去弔唁。停屍期間,天天請僧人或還俗者念經做法事,超度亡者靈魂。有條件者還要為死者點上100多盞供燈,叫“百供”。

 

人死了,這家門口吊掛一個紅色的陶罐,罐口用羊毛或白哈達圍上,罐子裏放有三葷(血、肉、脂)和三素(乳、酪、酥)的糌粑火煙,並每天加進一些。這些東西寓意為供給死者靈魂享用。在江孜有的農村,人死後,直到七七四十九天,家人一律不梳頭、不洗臉、取下一切裝飾,也不能唱歌跳舞。在辦喪事期間,死者親屬及鄰居,不辦喜事,不歌舞娛樂,四鄰同哀。

 

藏族的葬俗有很多種,有天葬、水葬、土葬、崖葬、塔葬等,形成這一風格的原因,除了傳統文化多元性影響之外,還有更重要的是受地理環境影響。在眾多葬俗中,西藏最普遍的實行的是天葬。江孜地區也以天葬為主。

 

出殯的時間是根據家中成員的屬相進行打卦後決定。其打卦方法和婚禮迎送時間的打卦方法基本相同。

 

出殯的前一天,村中每家帶“嘎美准達”即一條哈達、一把藏香、一盞供燈及表示慰問的錢,前來為死者送行。此時“吉度”戶除帶上上述物品外還帶上糌粑、奶渣、菜葉、牛油等熬“吐巴”的佐料。出殯一般很早,先是由一僧人引路,由死者後代把屍體背到門口,再由“吉度”戶及親朋好友手拿藏香,一直送到離家較遠的路口。當屍體背起時,後面有一個算好屬相後選擇的人,掃好停屍的地方,並把掃把、墊屍的土坯等放在簍子裏緊跟屍體後面,走到十字路口,扔在路口當中。家人不去天葬場,由一二個好友去葬場監督。同時帶上錢和糌粑、酥油、茶、熟肉等食品,屍體送到天葬場之後,先要請背屍人和天葬師喝酥油茶,吃東西,之後才正式開始。

 

關於這種做法,民間還有一個傳說。《朗莎姑娘的故事》是發生在江孜的流行很廣的民間故事,在西藏可謂家喻戶曉。朗莎十五歲時被迫嫁給江孜日朗頭人紮青的兒子紮巴桑珠。這家人權大勢大,經常以各種原因毆打朗莎,有一次竟把她打死了。送到天葬台那天,天葬師助手問老天葬師先是吃東西還是幹活。老天葬師說先吃東西。沒想到他們吃飯時,朗莎姑娘復活了。原因是她的陽數末終,閻王又叫她還陽。從此屍體送到天葬台以後天葬師和他的助手們就先吃點東西再幹活。

 

天葬台一般是一個大石塊或石堆,屍體放上之後,天葬師就在旁邊燒起松柏香草,上面撒上三葷三素糌粑,青煙嫋嫋升起。待天葬師叫喚一聲,四周棲息的禿鷲就沖了下來,天葬師把切好的肉塊和搗碎的骨團喂給禿鷲吃,且一定要讓它吃乾淨。

 

天葬結束之後,天葬師要到附近有水的地方洗臉洗手,再吃點東西,然後各自回家,陪同送葬人均不能回死者家中,帶到天葬台的剩餘食品也不帶入家中。

 

天葬這一獨具特色的葬禮,何時起在藏區流行有不同的說法,有的認為,藏族天葬的起源發端於古代歷史上的“天赤七王”時期(約西元前四世紀到西元前三世紀),且與本教有密切的關係。也有的認為,依據西藏古墓遺址推斷,天葬可能起源於西元七世紀以後。還有人認為,天葬是西元十三世紀初由直貢噶舉派所立。不管它是何時起源,至今仍然能夠盛行的主要原因是受到了佛教的思想影響,而且與佛家的“靈魂不滅”、“捨身飼虎”等思想的有直接的關係。藏傳佛教中的輪回轉生等觀念,都離不開“靈魂不滅”這一核心思想。

 

藏族對於死後的軀體的關心遠遠不及對於人的靈魂的重視,注重靈魂的去向,而不留戀死後的軀體,相信人死後靈魂將不附體,靈魂離開其軀體去尋求新的軀體。既然靈魂不附體,其軀體就是一個無生物,像土、像石頭。因此藏族認為留戀這樣一個無生物,還不如以“捨身飼虎”精神去喂那些饑餓的鷲鷹,一來可以喂飽它們,二來它們吃飽之後不會去傷害其他小生命,此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

 

雖然天葬在當今世人眼中是一種不太習慣的葬俗,但天葬將人與自然的關係更加緊密起來,成為“使人與自然處於協調發展的一種生存方式。當中國內地尤其在農村,連年建造墳墓,使其耕地面積銳減,正面臨土地危機之時,藏族人由於推行天葬而在這方面沒有任何擔憂。從這個角度看,藏族天葬思想中充溢著對自然的一種奉獻或愛護精神”。此外天葬對醫學科學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作用。

 

有關專家認為:“藏民族有了天葬習俗,這對實地觀察人體組織結構帶來了方便。西元八世紀初吐蕃王室侍醫比吉·贊巴希拉編繪有《屍體部分》及《活體及屍體測量》各一書。西元八世紀下半葉,著名藏醫學家玉妥·雲丹貢布編著的《四部醫典》中,就有人體胚胎發育中必須經過的魚、龜、豬期三個階段的生動描述。同時指出:‘……胎兒發育其因臍帶上,子宮左右兩脈通臍帶’《四部醫典》。這種見解在我國古代中醫文獻中是沒有的,也比義大利醫學家Columbus提出的‘胎兒由純淨完美的血液通過臍靜脈營養’的觀點早八百年。可見,藏醫在胚胎學領域裏,當時居於世界領先地位。

 

《四部醫典》記載:‘三木賽如月——寶庫’、‘三木賽脈結癭似瘤’。《藍琉璃》(桑傑加措著)亦載:‘女性的子宮與三木賽上下相連,位於第十三腰椎處’。《月王藥珍》裏說:‘三木賽為盛器,性之種子生,位於宮上端’。三木賽即為現代醫學的卵巢。西元十三世紀,薩迦王朝名醫昌狄·班旦措吉又編寫有《解剖明燈》。如果沒有人體解剖結構的細緻觀察,是不可能有這些科學的描述和著作的。無疑天葬習俗活動給藏醫學家、解剖學家提供了實地觀察的場所。

 

許多藏醫著作,如《醫學理論十八品》(玉妥·雲丹貢布著)、《續論》(香巴·柔丹欽布著)、《千萬舍俐》(蘇卡兒·娘尼多結著)、《祖先言教》(蘇卡兒·洛追嘉措著)、《集要》(止貢著)、《藍毗達及其配方》(第司·桑傑加措著)等,除與藏醫學家有豐富的醫療實踐活動外,尚與藏醫學家勇敢地拿起解剖刀獲得人體解剖知識有關。在相當長的一段時向裏,由於西藏出於宗教的統治和影響,認為心臟的位置在胸腔正中,心尖朝上。

 

1704年,藏醫師兼民族繪畫家洛紮·旦增諾布在天葬台親自觀察了一些屍體解剖之後,一反正統的宗教觀念,衝破宗教思想的傳統束縛,在繪製的七十九幅彩色《四部醫典系列掛圖》中,正確地把心臟繪在胸腔正中偏左的位置;心尖朝左下。繪製醫學彩色掛圖,準確表達心臟解剖位置,這不僅在我國是首創,而且在世界醫學史上亦為之罕見,也為醫學科學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喪葬與祭祀是有連帶關係的。在西藏,家中有人去世後,每滿七天請人念一次經,一直到七七四十九天,共念七次經。因為佛教理論認為,人死後細微的五蘊身化為中陰身,中陰身的壽命一般是三至七天,最長的也超不過四十九天,就會投生,或投生人生之道,或投身動物界和苦特重地獄生命等,因死者的業力而定。因此傳統上把四十九天分為七個期,每期七日。其中第四個和第七個七期較為隆重。第四個七期請四至五名僧人舉行一次火供儀式,意在催促亡靈早日投胎受生。第七個七期,一般請四名僧人做會供法事,做會供物“措”,當天死者家屬洗臉梳頭,祭一次屋頂神,並換屋頂經幡。還為亡者根據打卦結果做超度像。超度像的品質根據家中經濟條件而定,有鍍金銅像、有泥塑像、有唐卡、也有紙質的畫像。

 

這一天所有“吉度”戶帶肉、酥油、茶、酒等參加七期法事。第四期和第七期還要進行一次“百供”。有時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子女在死者家中或在寺廟舉行“百供”儀式。條件好一點的家庭,人死後每滿月,舉行一次滿月祭祖,此時只請一人念經。死後滿一周年時,每家要舉行一次周年祭祖,此時家中舉行隆重的紀念活動,所有“吉度”戶都要帶著哈達、茶、酒、肉、酥油、錢等前來作客,主人備飯菜招待客人,感謝他們一年來的幫助。總之,人死後在一年內要舉行近20次的法事,需請近30人次的做法事者。其開銷大小,可想而知。

 

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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