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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 19:50:49| 人氣9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從孟嘗君到杜月笙的地下社會與祕密宗教》(上)零星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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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嘗君

有一個傳統現象從孟嘗君到杜月笙同一個形態,經過數千年又回到原點了。可以看見“俠”正在法的內外遊移,這是關於底與邊的問題。在香港有“打小人”的習俗,就是婦女無可告狀之處,像是丈夫有了外遇,無處告狀,只好寫了名字,貼在紙上往上頭踩,就是“打小人”,這是一種“底邊”,就是“無可告訴”,沒地方找人主持正義的情況下,就產生了這種看上去好像是一種無聊的洩憤。

對於社會上弱勢人群中去發掘到各種社會底層的現象。所謂“邊”和“底”,就是“窮而無告”、“弱而無助”的一些人,這些人等於是被踐踏在社會的底層,也在“法禮”邊緣的“弱勢地位”。這些底邊的人物,一旦有組織地結合起來,他們可以發揮很強大的力量,形成中國歷史上的地下社會,與秘密宗教的發展痕跡。

首先,“地下社會”遊走在法律以外。中國第一次出現是在戰國時期,大家都熟知的“四公子”戰國四公子是指趙國平原君、齊國孟嘗君、楚國春申君、魏國信陵君,而其中最著名的孟嘗君,他在薛邑招致賓客,甚至是“雞鳴狗盜”之徒。孟嘗君自己是貴族,但他在當時的貴族系統中,並非是個國家王權能夠容忍的人,因為他具有當時法律以外的地方實力基礎,這些地方實力就是所謂的“俠”,套句韓非子的說法,就是“儒以文犯法,而俠以武犯禁”的“俠”,“俠客”的“俠”。

“俠”這個字用在中國的通俗文學、武俠小說裏面,是口吐劍光的“劍俠”、或擁有內功用掌風打人的“武俠”。我們所談的“俠”並不是這一類的“武俠”“劍俠”,而是“社會團體”。“俠”字代表“法律”、“公權力”的出現,非常符合老子所說的“法令滋章,盜賊多有”,有了法律就有了挑戰法律的人群,這些人是在法律以外的一群人,他們所擁有的力量,並非手舉一舉打中穴道的掌風,而是集體的群眾力量。他們平常可能是“雞鳴狗盜”之徒--小偷、酒徒、屠夫……這些人的職業很卑賤,為人所不齒,但這些人在法律以外仍要生存,無法向法律要求恩捨或正常的社會救濟。俠的作風,赴人之難,救人之困,重諾輕生死!這些人就是在“窮而無告”的情況下相互救助,因而構成了“俠”的基礎。

時孟嘗君就如在野領袖的位置和身份,挑戰他的親戚佔據的王權,但在那個封建世襲的時代,孟嘗君未嘗不能做個小君,未嘗不能以一個小君的身份共同執政,他也做過好幾個國家的宰相,游走列國,卻未必有實權。當時王權剛剛形成,中國的戰國時期相當於歐洲的普魯士、法蘭西等民族國家、國族國家剛剛形成的時代,一個國家的力量,必須要以一個無可挑剔的王權力量作為象徵,即使貴為皇親國戚也不能挑戰王權。

孟嘗君是個能幹、有野心的人,這時可就變成國家的對立面了,所以他需要另外一批人來組成另外一種力量。其他的幾個公子也都是相似的情形,有的是因為個人的野心,有的則是情勢所迫,也有的是因為那個國家的封建制度正在崩潰,新的國家正在建立,正所謂明暗交替之際,有個模糊的區塊,政治人物不能靠軍隊的時候,就要靠社會力量。一般的老百姓不能直接收編為支持者;工商業則在法律之內靠法律保護,也未必能被這些人收編。能夠為他收編的就僅剩在法律範圍之外這些人了。戰國時期的四公子所謂“任俠”,就是依靠這些人在法律圈以外所形成的另外一套法律,另外一個社會。

而到了漢代,王權強大的時候--漢武帝時期,經過景帝削弱諸侯、地方豪強之後,“俠”的力量竟然最為活躍!例如朱家、劇孟、郭解。這些地方豪強不是佔有土地、莊園,而是擁有群眾。漢景帝時期發生“七國之亂”,大將軍周亞夫走過洛陽,當地的俠客領袖劇孟還沒有表態,他說:“七國沒有劇孟,大勢已定了一半。”七國的範圍在當時的中國是最繁華的都會區,都會區是“俠”活動的地區,“俠”不會在農村活動,因為農村的社會結構非常緊密,任何小村莊只要多個陌生人一下就被發現了,“俠”無所遁形;但城裏居民是流動的,再加上職業類型眾多,生活繁忙,就成為“俠”活動的最佳溫床。劇孟不只是洛陽地區的“俠”,還是關東地區的“大俠”,得到他一個人可以被大將軍形容成等於得到一支軍隊,可想其力量之強大。

另一位郭解,貌不驚人,身材矮小,說話溫吞,漢武帝時期曾要求各地的大家族、皇親國戚遷移現址到將來皇陵附近的新城鎮,目的在便於皇帝監視,把財富集中在關中一帶,即所謂“強幹弱枝”的做法,讓地方力量無法挑戰新興的王權。郭解被列入遷徙名單內,當時大將軍向皇帝報告,說郭解既沒錢又沒財產,更沒地位,何必要搬遷呢?皇帝就說,如果一個人沒錢沒勢卻能讓大將軍幫他說情,那多了不起?非遷不可!

從漢代的例子,我們可以發現兩個條件:一是當王權高漲之際,王權越強大,法律以外的力量也要跟著強大起來;二是漢武帝時期乃城鄉經濟轉遍的關鍵,戰國時期到漢武帝之前,中國幾乎是走向商業主義、資本主義的時代,但漢武帝卻用強大的政治力量打擊工商業,使得工商業從此一蹶不振,變成農村的附屬品,不再具有強大的動力。戰國時期到漢初工商業的發達,可以從《史記》的《貨殖列傳》看得出來,當時在都市里的諸多行業,反映了都市的繁華,也反映出都市當中有許多地方是“藏汙納垢”讓“俠”可以有藏身之處。

在中國歷史上,如果前述的兩個條件同時出現的話,“俠”也就隨之出現了;但其中一個條件不夠,“俠”也難出現。 東漢以後,都市萎縮農村發達,然而東漢也有“俠”。但東漢的“俠”和西漢的不一樣。西漢的“俠”是屬於社會的底層,如朱家、劇孟、郭解等人那股,大口喝酒、大塊吃肉、替朋友兩肋插刀解決困難之徒;東漢的“俠”是高官貴族的兒子,就是“紈絝子弟”!《後漢書》上面記載的“俠”,是一批仗著父兄勢力欺壓平民的人,他們並非《史記》當中《遊俠列傳》、《刺客列傳》所記載的“俠”。

南北朝時期,基本上是回歸自然經濟,經濟的主力在農村,而農村是屬於家族的,其家族的結構是親屬關係的,這是一個非常緊密的、先天獲得的結構,而非後天造成的。這種社會結構不容許有外人,所以這時法律沒有效果,禮俗和家規才是真正約束社會的力量。“俠”沒有可以挑戰的物件,也無藏身之處,因而南北朝時期的“俠”,是隱藏不見的。

到了隋唐之際,“俠”又出來了。唐代的傳奇小說裏面有很多這一類的人物。他們也是藏身在城市當中,但卻往往依託大貴族,在商號家中當傭工,像是昆侖奴(他還是個外勞,大概是南洋來的),又如紅線(薛紅線)、聶娘(聶隱娘),他們是隱身在奴婢的身份之中。就因為他()們身份的卑微,進不了社會主流,只能依附藏身在上流社會的僕人身份裏。甚至杜甫筆下的公孫大娘(昔有佳人公孫氏,一舞劍器動四方),究竟是藝人還是俠客,我們不清楚,但她藏身在都市里,是街頭的賣藝、表演人物,這個情況就與漢代的很不一樣。

因為唐王朝的王權與漢代比較起來要弱得很多,唐朝有貴族階級,但漢代卻存心要消滅貴族階級,同時唐朝也是門第非常強大的時代,這個門第就是大族的後代,儼然成為沒有爵位的貴族。這些門第貴族本來就有在法律之外的特權,也因此要遊走在法律圈外、挑戰法律,所以“俠”就只須依附在這些門第貴族之下,不須組織有形的社會團體。

至於宋代時有個特色,就是上山下海去當強盜。《水滸傳》故事的背景,有一部分正如宋代當時的情況,就是在國家之外有一種“半在內,半在外”的東西--大大小小的莊寨。例如“玉麒麟”盧俊義的莊子,“小旋風”柴進的莊子,每一個莊子都在鄉下,等於在國家之外割據了一小塊地方。但宋朝政府卻又不找他們麻煩,因而他們是國家社會之外、以農村為主體、根深蒂固的另一種力量。雖然他們沒有與城市掛鈎,卻能招收附近的流民,形成對附近莊戶的一種威嚇的力量,而成為具有實質力量的小諸侯。當時國家的法律力量不夠強大,這股力量就形成了法律之外的另一種法律力量,一直到依附的人口達到某種威脅,政府就開始行動來打山寨了。所以《水滸傳》的故事背景,一部分是南宋時期的北方在金人統治下的情況,一部分是明朝初年的情況。(續下)

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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