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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01 19:20:26| 人氣1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貨樣通關 海關將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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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起貨樣通關,海關將優先處理,無商用價值或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一萬二仟元以下之廣告品及貨樣,均可免徵關稅,其數量若經海關審核係屬合理,運費部分海關將依實際運費的十分之一計算,對貨樣及廣告品進口人將相當有利。

 由於進口廠商經常需進口樣品或廣告商品,作為試用、促銷或宣傳之用,海關在處理該類貨品時,所依據的「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經財政部修正,並於去(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正式發布。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進口貨樣得預行辦理報關手續,並得先將進口報單送海關核明,在報單上加蓋「貨樣提前辦理」戳記,優於一般進口貨物,迅速處理。

 台北關稅局鑒於該局進口報單數量龐大,進口貨樣報單若疏於加蓋上述辨識戳記,夾雜於一般進口報單中向海關投遞時,在通關作業線上的關員,將難與一般進口報單區分,因此台北關稅局特別提醒進口業者或報關人,應善用該項加蓋戳記規定,以免影響進口貨樣優先通關的權益。

 新公布的「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中同時規定,無商用價值或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一萬二仟元以下之廣告品及貨樣,均可免徵關稅,至於上述完稅價格,因海關核估時是將貨物的運費計算在內,因此進口廣告品及貨樣數量若經海關審核係屬合理,運費部分海關將依實際運費的十分之一計算,因此對貨樣及廣告品的進口人將相當有利。


至於進口廣告品及貨樣如涉及貿易管理,海關仍須查核主管機關所核發的輸入許可文件始准予放行,台北關稅局強調,進口人切勿因所進口之貨樣或廣告品屬零星少量,而疏於向簽審機關辦理輸入許可手續,以避免原本可優先處理的貨樣,因此而延誤放行時效。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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