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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9 18:53:01| 人氣1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入世對航空貨運承攬業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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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對航空貨運承攬業的衝擊

我加入WTO,已承諾開放各類運輸輔助服務,如倉儲服務、貨運代理服務等,民航局亦配合修訂法令放寬從事貨運倉儲服務之「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之外資比例限制。相對航空貨運承攬業因外資進入,業者競爭將更為激烈,對資本額及經營規模較小之業者影響較大。國內各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應加強資源整合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潛在優勢及建立高效率服務以強化競爭力,各業者並宜與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物流產業等各航空貨運相關業者結盟,以促使產業升級,進而增加國際競爭力。

 目前台灣地區航空貨運承攬業共有858家,實收資本額限制不得低於新台幣500萬元,其中外籍業者來台設立之分公司計14家,包括:美商聯邦快遞、美商聯邦國際物流、美商優比速國際、美商安邦航空貨運、美商勁達、美商伊美利、美商世聯運通、香港商信可、香港商高虎國際航空貨運承攬、新加坡商赫威運通、新加坡商日立航空貨運承攬、新加坡商比遞霹、黎巴嫩加士企業及荷蘭商天遞。

 加入WTO後,雖有助我引進國外資金及先進軟硬體設備,提升國內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服務品質與競爭力,另可吸引國外整合型運輸業者在台投資,並安排其機隊飛航台灣,有效帶動我國航空貨運相關產業發展,提升我國成為亞太空運中心競爭力。惟目前台灣地區已有858家航空貨運承攬業者,其資本額限制僅新台幣5百萬元,大部分業者經營規模不大,部分公司甚至僅有1至2人,加入WTO後,業者競爭將更為激烈,對資本額及經營規模較小之業者影響將不言可喻。

 我國航空貨運承攬業者由於皆屬中小企業,無法與外國經政府配套措施支持,且資金雄厚的國外承攬業者競爭,若政府無法給予業者支援,並提供輔助配套措施,加入WTO後國內業者恐將全軍覆沒,業界建議政府輔導小型承攬業者合併經營,對業者提供完善計畫且對能提供擔保品的業者,提供優惠貸款,以便業者有足夠的能力因應我加入WTO帶來的衝擊。

 因現有7、8百家業者彼此間惡性競爭,若給予貸款等優惠鼓勵措施,使業者合併達到經濟規模,並於國外增設據點,另鼓勵業者與報關業者、民用航空運輸業、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內陸運輸業等相關產業結盟進行垂直整合,發展整合型航空貨物運輸業,以加強資源整合、擴大經營規模及提供全方位的作業服務,以達物流一貫化,增加國際競爭力及進入國際市場目標,或許仍大有可為,讓危機轉為商機。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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