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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6 04:18:44| 人氣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東亞新興地區貿易實力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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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來,東亞新興地區經濟快速成長,帶動區域內貿易蓬勃發展,相關貿易趨勢與貿易實力消長,值得注意。
一、東亞區域貿易激增
根據世界銀行最新研究顯示,日本以外的東亞新興地區 已經是世界區域內貿易(intra-regional trade)最活躍的地區:
-1985至2001年,區域內貿易年平均成長率達15.1%,高於NAFTA的9.1%與歐盟的7.4%。
-台灣為區域內第二大商品供應國,僅次於中國大陸(表1)。2001年,台灣對東亞區域出口占區域內總出口比率為14.9%,與1995年的15.6%相當,較1985年的11.3%增加3.6個百分點。
二、貿易利得與出口實力消長
世界銀行之研究將各國之出口增量(出口利得)分解為「需求變動效果」、「競爭力效果」及「產品多樣化效果」(詳見附錄、表2),並進一步分析其結構變化及相關國家或地區貿易實力消長:
(一)東亞國家整體競爭力與創新能力明顯提升
2001年東亞各國之區域出口總值較1995年增加1,035億美元,其中因競爭力與創新能力提升所創造的出口明顯增加:
-1985至1995年間,出口利得中,需求效果的貢獻最大,達6成;競爭力效果約占三分之一;多樣化效果僅為6.6%。
-1995至2001年間,競爭力優勢對出口利得的貢獻增至5成,躍居第一位;創新能力提升(產品多樣化效果)所占比率亦顯著增至12.5%;惟需求效果所占比率相應大幅降低至37.5%。
(二)台灣創新能力優於各國
2001年,台灣對東亞區域之出口較1995年增加134億美元,出口擴張居東亞第3位,僅次於大陸與南韓。與區域內各國比較,台灣不僅維持產品競爭力優勢,產品創新能力評比亦表現優異。
-產品多樣化效果為35億美元,貢獻占26.2%,較1985至1995年之-0.5%顯著提升,躍居東亞國家第一。
-競爭力效果為59.7億美元,貢獻占44.5%(與1985至1995年之45.3%相當),僅次於大陸與南韓的308億美元、104億美元;香港、新加坡則因競爭力衰退,出口利得損失分別達34億美元與66億美元。

面對大陸、南韓等的激烈競爭,仍必須加速產業的轉型與升級。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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