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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1 04:29:07|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加工區保稅貨進口通關作業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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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修正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條文,即起實施。進口報單申報類別限B6、G7,納稅義務人限經核准參加帳冊管理之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除應申報其海關監管編號外,應於保稅貨物買、賣雙方料號欄位確實填報。海、空運進口艙單,經轉運申請書、或特別准單(空運)核銷艙單後,除有特殊情形者,經海關核准註銷轉運准單或特別准單(空運)外,不得再於船(機)抵達之海關辦理進口通關事宜。

 有關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放行及提領部分,依規定,經核定為C1免審免驗方式通關放行之加工出口區事業保稅貨物(B6報單)案件,其供加工出口區事業登帳用報單副本聯核發作業,由連線報關業於電腦放行後,傳送報單資料供加工出口區事業登帳,至於C2、C3方式通關放行者(B6、G7報單),由各通關單位核發登帳用報單副本聯,交由報關人簽領,憑供加工出口區事業登帳。

 經放行之加工出口區事業進口貨物(B6、G7報單)案件,提領出站、倉時,免用保稅卡車或保稅貨箱及免加封方式,憑B6、G7進口報單副本及報關業自行列印之放行通知,運送至加工出口區事業。

 進口報單類別B6納稅辦法為56;機器設備為5Y;報單類別G7之納稅辦法為99或55。申報報單類別B6時,同一提單含有保稅貨物與繳現貨物者,應先申報保稅貨物部分,再申報繳現貨物部分,並應於申報納稅辦法欄內填報,以供區別。

 至於進口報單的收單規定部分,邏輯檢查項目包括:收單關別;報單類別(限B6、G7);區內事業海關監管編號高加為BK、楠加為BN、中加為DT、中港加為DC及三位阿拉伯數字,共五碼;長期委任書資格與期限;納稅辦法(報單類別B6為56、5Y,報單類別G7為99、55);其他簽審項目及邏輯檢查項目與區內B6、G7之檢查項目。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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