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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0 02:07:11| 人氣2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加坡港警告:七月起應出示安全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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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港務局提出警告,從七月開始,凡進入新加坡港作業的碼頭經營人、船舶所有人、代理人、船長等相關人員,若其商船未能通過安全規則的要求,將面臨極為嚴厲的處罰。

 由於新加坡海事局自七月一日起,將正式啟動「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及「國際船舶港口設施安全條例(ISPS)」,屆時進入新加坡海域的船舶將可能被要求出示安全証書。凡不符安全規則的船東、代理、船長、碼頭所有人或經營人將被處以10000坡幣/艘次(5840美元/艘次)的罰款;凡出示虛假、誤導或不完整信息的當事人,將被處以20000坡幣/艘次(11700美元/艘次)罰款。嚴重者,甚至可能被迫延誤、滯留、限制作業、驅逐出境或拒絕入港等相關處罰。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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