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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出口報單副本期限縮短為十五日

財政部修正「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海關簽發出口報單副本期限,在簽證作業未全部電腦化前,簽發期限將縮短為十五日,亦即貨物輸出人於出口報關後,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駛離出口口岸前申請發給者,海關應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駛離出口口岸之翌日起十五日內簽發。  基隆關稅局昨天表示,為配合...

新聞台: 航運關貿新聞台 | 台長: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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