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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因故須原貨復運出口或銷燬者得退回原繳關稅

關稅總局指出,依規定繳納關 稅進口之貨物,進口一年內經政府禁止而不能使用,於禁止 後六個月內原貨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視下銷燬者,發還其 原繳關稅。惟政府所定管制標準,如係在貨物報運進口之日 期前即已生效實施,即非﹁進口後﹂政府始禁止而不能使用 ,將無法適用前例條文。 ...

新聞台: 航運關貿新聞台 | 台長: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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